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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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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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教案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二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2.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作用和意义2.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作用和意义2.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作用和意义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法规3.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作用和意义3.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作用和意义3.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质量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作用和意义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四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4.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和意义4.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和意义4.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和意义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五章:建筑工程合同法规5.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和意义5.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和意义5.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合同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和意义5.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第六章: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6.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作用和意义6.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作用和意义6.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作用和意义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七章:建筑工程验收法规了解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作用和意义7.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作用和意义7.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验收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作用和意义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八章: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8.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作用和意义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作用和意义8.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作用和意义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九章: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9.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作用和意义9.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税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作用和意义9.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作用和意义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十章: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10.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0.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法律责任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0.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重点和难点解析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④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本原则:
①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②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③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实守信原则
⑤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
5、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务】+【行为】+【非物质性智力成果】
(主体和客体均是法律关系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3、法律事实
(1)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2)法律事实=行为+事件
行为:主题依据其意志事实的行为(订立合同、交纳管理费);
事件:不依主体意志而发生的客观事实(如:自然灾害、法律变更)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次要部分或少数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转包或违法分包
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需要自己将这节通读一遍)
1、遵循的原则:①公开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2、招标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需“淘汰并通知”;通过的,“获得招标文件”。
(3)施工招标编制标底的,其编制过程和表弟必须保密。若泄漏,属违法、违规。(一个工程一个标底)
3、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共同投标:必须指定牵头人。
(2)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改正

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 概述

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  概述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
主要指三方面: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
主要指三方面:
执法、司法、守法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 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 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 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工程建设法规
任课教师:唐会燕 E_mail:tanlywork@
第一章 绪论
工程建设
是指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 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是形成固定资产的 基本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 的总称。
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1.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一)工程建设法规概念
2. 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施行的属于住建部主管业务范围 的各项法规。行政法规是仅次于法律的重要立法层次。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等。
3. 建设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门(住建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 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有规 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等等。如2001 年11 月5日建设 部令第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07年第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等。
3.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①自然消灭 ②协议消灭 ③违约消灭 如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建 设法律关系就自然消灭;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已 经订立的合同,双方的建设法律关系就因协议而取消。再如,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可以因发包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 违约行为而停止履行合同,该建设法律关系就因一方的违约 而消灭。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第一章建设法概述1.建设法的概念:建设法是调整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活动的划分:横向:三建三业(城市、村镇、工程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共事业);纵向: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后评价以及立项、计划、筹款。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都有合同关系。

4.建设活动的特点:周期长、耗资大、技术难点大和人员流动性强。

5.建设法的基本原则:①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原则②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③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④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⑤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6.建设法的作用(了解):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7.建设法的关系☆概念: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8.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制约性。

9.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公民、社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②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③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第二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1.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乡:规模,性质,发展方向,布局2.城乡规划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3.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①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②符合国情,勤俭建国4.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①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②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③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④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⑤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或者①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远景②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③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④合理用地,节约用地(PPT)5.城乡规划作用:建设城乡、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保证城乡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的基础;综合发挥城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6.城乡规划种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分区布局)、分区规划(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详细规划(用地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等)7.城市新区开发: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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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建筑法概述2、建筑许可法律制度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5、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了解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与原则;建筑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型、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难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建筑有关各类许可证的获取资格及重要性;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索赔;监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课时安排:第一节建筑法概述一、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1、概念: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二、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彻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4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

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3、法治原则1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3)第三层次——技术规范与标准 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 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选择遵守的,还有部分是
指导性质的,仅供参与各方参考。 上一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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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点
(1)体系分三个层次,编制先后顺序为:法律——实施条 例——技术规范与标准 (2) 制定者 (3) 法规的编制单位或从业人员熟悉建筑业管理,精通法律与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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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各国建设法规体系简介
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二、德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三、美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四、日本的建筑法律
五、香港建筑法例规范及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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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 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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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8 、 《村镇建设法》 调整对象:村庄,集镇在规划综合开发,设计,施工,公用基础设施,住宅 和环境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不断改善村镇的环境,参加城乡经济,社会 后退 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村镇的发展。 上一页 继续
相关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04.8第三次修订
补充材料 :
1 、《城市规划法》-----90.4.1实施 调整对象: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个项建设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 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2 、 《房地产管理法》-----95.1.1
调整对象:房地产的开发,产权管理,交易,市场及产权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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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建筑法规绪论和第一章

建筑法规绪论和第一章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针对执法人员作出
主刑:有期、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刑事责任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一、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承担的责任。
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 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权和 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3.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发生事故,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相应的责任。
结局:走上法庭
法官判定: 1.自来水公司对此事件负主要的责任,负 70%的责任 。 2.由于司机是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发生这起 事故,所以由其所在单位负30%的责任。
§1-3 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
产生:合同 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
更 解除:自然解除:权利义务顺利履行。
协议解除:双方协商解除。 违约解除:一方违约或由于不可 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案例分析
原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
被告:建筑集团第六分公司(乙方)
2006年4月,甲方与自称是建筑集团第六分公司的乙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经甲方同意,技 术措施费及赶工费用按实际发生进入结算价款。2007 年1月双方又签订终止协议,协议约定:“技措费和 赶工费另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此纠纷交由某仲 裁委员会仲裁。”2009年5月,乙方根据终止协议中 的仲裁条款就技措费和赶工费问题向协议约定的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则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法院 确认该仲裁条款无效。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公司设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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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2)建筑活动应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原则 国家的建筑法规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 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 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全国某个行业 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这对 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基 本 原 则
1.1.1 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3)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基 本 原 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筑活动应 当依法办事。作为建筑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筑 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 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监督和管理 工作的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1.1.1 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基 本 原 则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是整个建筑活动的核心, 是关系到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筑 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建筑工程 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安全是指建筑工程对人身和财产的安 全,确保建筑工程安全就是确保建筑工程不能引 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1.1 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 筑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也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保证。
基 本 原 则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任何范围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 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失去了约束力。建筑 法律关系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自然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的权 利义务得到顺利的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 使该法律关系结束。 (2)协议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协议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协商解除相互的权利义务,致使建筑法律关系 消失。
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客观现象和事实,人们通常称之为建筑法律事实。 建筑法律事实是引起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原因。只有当建筑法规将某种客观现象同一定 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时,这种现象和事实才被认定 为建筑法律事实,成为产生、改变或消灭建筑法律 关系的原因,从而和建筑法律后果形成因果关系。
建筑法规概论
主讲人:张竞华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1.
2.
熟悉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掌握建筑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3. 掌握建筑法规的构成要素
4. 了解建筑法规的体系构成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1.1 建筑法规的概念
1.2 建筑法律关系 1.3 建筑法规体系 本章小结 复习练习题
1.1 建筑法规的概念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 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公民之间,在建筑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 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作用:建筑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 体现各项建筑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覆盖面广, 制约着从业人员的行为,保证了我国建筑活动健康有序 地进行。
1.3

建筑法规体系
建筑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覆盖到建筑活动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工程建设 的全过程,使建筑活动的各个步骤都有法可依。
建筑法规体系的层次 建筑法规体系的构成
1.3.1 建筑法规的层次
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是由多个不同的层次组成的, 不同层次的法规之间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形 成了一套白上而下的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 1.建筑法律 建筑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 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它们是 建筑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目前我国正式颁布的建筑法律 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四部法律。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例如当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 体双方随即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 建筑法律规范调整的建筑法律关系随即产生。
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 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 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三个要件中至少 其中之一发生了变化。 (1) 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数目增多、减少或者主 体发生改变。当建筑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的权利义务也不 发生变化,此时主体的改变称为“合同转让”。 (2) 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 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范围变化,也可以是性质变化。 (3) 内容变更 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发生变化,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 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调 整 对 象
(3)建筑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某些建筑活动会涉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如土地征用、房 屋拆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伤害、财产及相 关权利的转让等,由之产生的国家、单位与公民之间的民事权 利与义务关系,也应该由建筑法规以及其他的民事法律法规加 以规范调整。该关系主要用采用民事的手段加以调整 。
1.2

建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指法律法规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 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 系的一种,指由建筑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 设管理和建筑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 如,一个建设单位和某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那么建 设单位和施工队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建筑法律关系,在 合同中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建筑法律关系是建筑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国 家经济建设与生活中实施的结果,只有当社会组织或个 人按照建筑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活动,形成具体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时,才构成建筑法律关系。
投资、运作、管理是建筑活动的起点,也是贯穿 建筑活动始终的重要环节。投资方向、运作方式和管 理水平的不同,直接导致建筑活动的结果也不一样。
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3)建筑施工 建 表筑 现活 动 (4)工程监理 的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 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 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阶段的 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时间调度和 资金调度。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 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
1.1.3 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筑活动中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 系和民事关系。
(1)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当国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活动 进行管理时,就会与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 及建筑监理等单位产生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这 种关系要由相应的建筑法规来调整。行政管理关 系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 该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
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违约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违约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一方违约,致使建筑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不能 实现。 (4)不可抗力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不可抗力消灭指发生不可抗力 ,致使建筑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例 如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等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工程延 期,由于战乱、政府禁令等人为的活动引起的合同 中止等。
1.2.1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2.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建筑法律关系 客体一般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在建筑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 设资金;表现为“物”的客体包括建筑材料、建筑 机械、建成或未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某个具 体的建设项目本身也可以作为建筑法律关系中的客 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为达 到一定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通常表现为建筑管理 执法活动、勘察设计活动、施工安装活动、验收活 动等;在建筑法律关系中的表现为“非物质财富” 的客体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建筑作品著作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
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1)投资、运作、管理 建 表筑 现活 动 (2)工程勘察和设计 的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 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 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 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的活动。
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5)运行保养
建 表筑 现活 动 的 建筑物和构筑物作为一项建筑工业产品,在 建成以后也存在一系列的保修保养的服务。售后 服务的质量应成为建设者全面实行质量管理体系 的一个完整的部分。 除此之外,建筑活动中还会涉及许许多多的 事务和相关社会关系,如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 文物保护的关系,工程建设与地震、洪涝等自然 灾害的关系,工程建设与标准化设计的关系等, 它们都属于建筑法规调整的范围。
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建筑有狭义和广义两个范畴。狭义的建 筑一般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范畴,这也是传 统的建筑概念。就广义而言,建筑活动的范围 包括以下的内容:①工业与民用建筑——建造、 改造、装饰和装修;②市政——道路、桥梁、 隧道、公路;③水利、电力——堤坝、码头、 河道、电厂、输电线路;④配套——水、电、 煤、通讯、消防、污水等线路管道的敷设、安 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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