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精编版

合集下载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zs文档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zs文档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zs文档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一、前言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规范监理机构收费行为,保障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监理实践和国际惯例,制定本标准。

二、监理费用计算(一)监理费用的计算公式为:监理费用 = 工程造价×监理费率其中,工程造价按照合同约定的预算价计算。

(二)监理费率由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商议确定。

监理费率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工程类型、施工管理模式、监理任务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其确定应参照本标准并兼顾市场合理价格。

监理费率普通不得高于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

(三)监理费用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三、监理收费标准监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明确、详细,并应经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共同商定和签订书面合同。

监理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咨询服务费: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各种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监理服务费: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供的跟踪监理、技术咨询、现场检查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出差费:监理机构因工作需要外出服务时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四)办公费:监理机构为完成监理工作而需消耗的一切办公用品及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费用。

(五)其他费用:如因工程批复、变更、重大设备调试、竣工验收等原因,监理机构额外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四、监理费用调整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如浮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商议或者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监理费用:(一)监理服务范围增减或者变更;(二)工程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三)工程时间延长或者缩短带来的费用变化;(四)其他经双方商议一致的情况。

五、结算与支付监理机构的监理费用结算应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及财务管理规定,由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及程序支付给监理机构。

六、违规处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收费标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

监理收费标准670号文

监理收费标准670号文

监理收费标准670号文监理收费标准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详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公式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优质文档]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优质文档]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精选1篇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精选1篇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是什么?监理收费标准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监理单位收取的费用应当合理、公正,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监理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1. 工程监理服务费:主要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办公场地租金等支出。

2. 工程监理技术服务费:主要包括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3. 工程监理管理费:主要包括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协调、监督等方面的费用。

4. 工程监理培训费:主要包括监理单位为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5. 工程监理检测试验费:主要包括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测试验所产生的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与工程监理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等。

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此外,还需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如《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75号)、《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70号)等。

监理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是怎样的?监理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主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发布。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对现行的监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计算方法

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计算方法

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计算方法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计算方法一、监理取费的基本原则1.1 监理取费原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的规定,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取得相应的报酬。

监理取费的基本原则是,监理人的报酬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来计算,并且需要得到施工单位(或者业主)的认可。

1.2 监理取费计算原则监理人的报酬应该按项目建造面积、建造总价或者工程量、直接工程费用的百分比等方式计算,并且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监理取费的计算方法2.1 监理费用的计算监理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监理费用:∑(监理工程量×单价)×费率系数其中,费率系数为监理费率的百分比,单价和工程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 监理费用的支付监理费用是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向监理人支付的费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同时,监理人应该保证在监理工作期间的正常费用支出。

三、监理取费的计费周期和基准日3.1 监理取费的计费周期监理费用的计费周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计算,可以按月、季度、半年度或者全年等周期进行计算。

3.2 监理取费的基准日监理费用的基准日是指计费周期的起始日,它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清晰。

四、监理取费的其他规定4.1 监理费用的税金问题监理费用应该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4.2 监理费用的调整和变更监理费用的调整和变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由双方商议决定。

4.3 监理费用的逾期支付如施工单位或者业主逾期未支付监理费用,监理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结束语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监理取费:指监理人依法依约取得报酬的过程。

监理费率:指监理费用计算的百分比。

监理工程量:指监理人实际监管的工程量。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全称《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是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

发改委建设部取费标准670号文件_(注: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_)1

发改委建设部取费标准670号文件_(注: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_)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22670号)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22670号)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22670号)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全社会公平有序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业价格指导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设及其礼聘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收费。

三、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1.按照工程概算或者投资审查批准的工程总投资金额的百分比计费,比例放宽的不得使用此法计费。

2.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工程概算或者投资审查批准的工程总投资额。

标准暂行办法及其调整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价格听证及反垄断审查制度的规定》(国发〔2022〕21号)进行听证或者反垄断审查。

3.控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行业价格指导目录中同类监理服务规定的费用标准或者所在地同类监理服务低于本指导目录规定标准的前一年平均价格。

4.收费标准按标准制定者核定,并在批准录入的监察平台实现公开。

五、收费项目及实行方式1.监理服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现场服务、文件审查、考核评价、资料备案、培训等。

2.现场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在每一个施工阶段的现场监理服务、组织开展监理交底、竣工验收及交工、商务谈判等。

3.文件审查的收费项目包括:工程概算的审查、发批前的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工程合同的审查、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的审查、质量检验计划的审查等。

4.考核评价的收费项目包括:竣工检查评定、总结报告编制的评价等。

5.资料备案的收费项目包括:工程文件归档、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报告归档、验收、抽检等。

6.培训的收费项目包括:监理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培训、三项制度及人员管理规范培训、检查及诈骗防范培训等。

七、最终解释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参照《国务院价格听证及反垄断审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听证或者反垄断审查,对本行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另行支付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第十二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实效的,发包人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五年月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与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之和。

1.0.3 施工监理收费一般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对机电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额。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的规定收费。

1.0.5 施工监理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收费=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6 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施工监理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合同额。

1.0.7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基本监理服务内容的酬金。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附表二)中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

1.0.8 施工监理计费额施工监理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为计费额的,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额的,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额。

1.0.9 施工监理收费调整系数施工监理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施工监理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计算施工监理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施工监理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以及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施工监理工作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0~~4000m为1.3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在以上基础上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1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2。

1.0.12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基本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则按照其占施工监理基本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收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1.0.13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基本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收费。

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费的5~7%加收总体协调费。

1.0.14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矿山采选工程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2.2.1 坑内采矿工程2.2.2 露天采矿工程2.2.3选矿工程2.2.4 煤炭矿井工程2.2.5 煤炭露天矿工程选煤厂工程2.2.63.1加工冶炼工程范围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林产、农业、(粮食)、内贸、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1.1 加工冶炼工程示例加工冶炼工程示例表表3.1-13.2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4石油化工工程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5 水利电力工程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5.2.1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注:电力、水库工程地处深山峡谷且距交通枢纽200KM以上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注:引调水渠道或管道、河道堤防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85;灌区田间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25;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0.7;河道治理及引调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附加调整系数为1.3;工程地处深山峡谷且距交通枢纽200KM以上附加调整系数为1.1。

5.3 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6 交通运输工程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6.2.1 铁路工程注: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61;2.复杂等级为Ⅱ级的新建双线另乘0.85;3. 由建设单位提供办公及设备费,复杂等级为Ⅰ、Ⅱ级的另乘0.84,复杂等级Ⅲ级的另乘0.92。

6.2.2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注:1. 公路机电工程的附加调整系数为0.9;2.城市道路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05。

3. 公路工程项目穿越山岭重丘区的部分附加调整系数为1.1。

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注:1.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2.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5;3.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及2000米以上桥梁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0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