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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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

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

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

(1)包干到户。

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2)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论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过程

论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过程

论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过程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
20 世纪70 年代末,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大陆的农民开始面临诸多问题。

由于过去的集体化经营模式导致农村生产力低下,农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安徽凤阳小岗村率先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随后,这一制度逐渐推广至全国各地,成为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中国大陆农村经济开始快速发展。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居民收入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从家庭联产承包到土地流转、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状
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对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土地过度分散、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doc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doc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从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开始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方式不仅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使农民走向了富裕。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曾使中国农民在劳动和分配上都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甚至有饭都是大伙一块儿吃。

“大锅饭”的结果是饭越吃越少、日子越过越穷。

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

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在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他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

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使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

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此后,中国政府继续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一定要非常明确地向农民讲清楚。

农民常常怕政策变,思想一波动,就会造成损失。

由于种种原因,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比较完善,有的地方不够完善或很不完善。

因此,也要向农民讲清楚,不仅要稳定这个制度,而且要不断完善这个制度。

所谓完善,核心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考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考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考题【引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里程碑,被誉为中国农村发展的奇迹。

它的引入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生产体制,也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题,深入探讨其起源、实施方式、影响,并对其进行个人观点和理解。

【1. 起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末的中国农村。

当时,中国处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农村土地的私有化成为了国家的重要任务。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农业集体化”的口号,旨在将分散的土地重新组织起来,实现农业的大规模化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2. 实施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土地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家庭承包责任制。

它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三个阶段:联产承包阶段、包产到户阶段和责任田制度改革阶段。

第一阶段,即联产承包阶段,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农村土地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承包。

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农民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共同承包土地,实行劳动力和收益的联产联分。

第二阶段,即包产到户阶段,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农村土地开始逐渐划归到农户名下,并由农户自主承包。

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土地的合理流转和承包期限的确定,农民通过包产到户的方式,获得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和收益分配权。

第三阶段,即责任田制度改革阶段,开始于21世纪初,以整地整块、由大到小的方式进行农田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农田的综合效益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3. 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中国农村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经济影响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农民通过自主承包和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了土地和劳动力的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了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

社会影响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福利水平。

农民不仅可以从经济上获得实惠,还能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如教育、医疗和养老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奖励措施
设立奖励机制,对农业生产成绩突 出的农民给予额外奖励,进一步激 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制落实
签订承包合同
明确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 包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民主管理
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实行民主管理,让农民参与决策、监督和管理, 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
• 建立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 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能够获 得稳定的收益和权益保障 ,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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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深化农村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与农村 其他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 金融、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的现代发展与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05
案例分析与启示
案例一:成功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区
安徽省小岗村
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小岗村 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 获得土地经营权,生产积极性提高, 农业生产取得显著增长。
未来发展方向与政策建议
• 实现农民权益全面保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 障。
未来发展方向与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
•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制定 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 ,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 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的合法权益。
•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 。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 用,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 含量,实现农业现代化。
江苏省华西村
华西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 上,发展乡村企业和集体经济,实现 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

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

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

(1)包干到户。

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2)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从1949年新中国建国以来到现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变迁,根据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大致可以将农村土地政策划分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个时期。

介绍四个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我国大陆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开放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我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极大提高,给广大农村生活开启了新篇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对比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的20年间,农民纯收入由87.6元增加到133.6元,年平均增长不到3元,而且几乎全面来自于集体分配收入。

粮食总产量也在1958年后一直减产,直到1966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

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农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民口粮人均在300斤以下,连吃饱肚子都不可能。

全国有近1/4的生产队年人均分配在40元以下,有2.5亿人吃不饱饭。

1977年,平均一个大队的公积金不到1万元,买不上一部中型拖拉机,甚至于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伟大的创造,至今仍是农村经济的基石。

以重庆永川市为例,1978年农民纯收入为37元,1980年增长到95元,1985年增长到303元,是1978年的8.2倍,1988年再次增长到495元,是1978年的13.3倍。

这样,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的成功振奋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的信心,暖了人心,更是赢得了民心。

(中共中央于1998年10月召开了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这次会议把长期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正式确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去掉了以前的“联产”限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概述: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

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这就是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它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

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党中央在倾听群众呼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自发状态的包产到户加以总结提高,以指导全国农村改革。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

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纪要》肯定:包干到户基本上是分户经营。

自负盈亏,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

因此,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

1982年后,双包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废除。

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86.7%。

根据这一情况,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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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概述:
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

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这就是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它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

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党中央在倾听群众呼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自发状态的包产到户加以总结提高,以指导全国农村改革。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

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纪要》肯定:包干到户基本上是分户经营。

自负盈亏,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

因此,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

1982年后,双包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废除。

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86.7%。

根据这一情况,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进一步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
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文件下发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就达到农户总数的95%以上。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到15年以上,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从1982年起接连发出的5个中央“一号文件”,一步步地按照农民的意愿和实践创造,完善政策,引导农民开拓改革的新领域,终于确立和巩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背景: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国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曾经出现过几次“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每次都被否定于萌芽之际,被错误地当作“工分挂帅”、“修正主义”批判了。

1958年建立起人民公社的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由于高度集权,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农业长期处于徘徊局面。

人民公社的“大锅饭”的结果是饭越吃越少、人越过越穷。

粉碎“四人帮”后,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村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急需来一个大的变化。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旱灾,安徽省委根据面对的困难,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

在这项政策鼓励下,安徽省风阳县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秘密达成了包产到户的协定。

实行1年,小岗生产队获得了大丰收,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

与此同时,小岗村所在的凤阳县的其他一些乡村、安徽省肥西县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一些地区也先后搞起了名称各异的承包责任制。

评析: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并率先取得突破的,而农村改革最重要的举措是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生动地说明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而对人民公社时期不合理的生产关系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它在打破农业大锅饭,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解决农村温饱问题等方面
功不可没。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20世纪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但是,同世界上其它任何事物一样,联产承包制也必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兴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与时俱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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