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考核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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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医务处)
情况说明
1、考核标准按工作性质和任务不同分为临床科室与非临床科室两部份;
2、本标准设立“单项处罚”项目,即对责任人及责任科室直接进行经济处罚;
3、各考核部门根据其承担的考核任务,对照检查内容,负责进行考核;
4、本标准与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奖金直接挂钩。
5、对当月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科室或被考核部门给予适当奖励,从扣罚经费中支出;
6、考核任务分解到具体职能科室,每月上旬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考核例会,各考核部门通报并
上交上一个月的考核情况,会议研究确定处罚及奖励的个人、科室及部门,由医务科汇总考核结果后张榜(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公示专栏)通报,报经管办执行;
7、本标准从2012 年4 月起执行;
8 、本标准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作相应修改或调整,本
标准主要涉及经济处罚,其他相关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名称检查内容及标准扣元标准考核部门
医疗指标医疗安全1、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95 %
2、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3、入院三日确诊率
4、住院抢救成功率
5、院内感染率
6、无菌手术甲级愈合率
7、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
8、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ICU、NICU 除外)
1、院方负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
2、院方负主要责任以下的一级医疗事故
3、发生2-4级医疗事故,包括未经医学会鉴定,通过院内协商解决,
但造成经济损失的医疗纠纷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高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高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高于标准0.1天扣20元
发生一起扣10000元
发生一起扣5000元
发生一起扣2000元
信息科
医务科
注:第16、17、18条仅限非临床科室
科室医疗质量考评标准
科室医疗质量考评标准
注:第16-25条仅限非临床科室
科室医疗质量考评标准
科室医疗质量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