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理论课程1.一般理论课(A)授课工作量学时(A)=计划理论授课学时×课型系数K1×规模系数K2课型系数K1注:(1)理论授课包括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考试考查、批改试卷等;(2)“双语教学”为非英语类课程。
Ⅰ级为全外语教学,包括使用外语教材、外语板书、外语讲授、外语考核等;Ⅱ级为使用外语教材,部分使用外语板书和口授;(3)“开新课”:是指对每一位教师第一次开出的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同一门课程专升本课程);(4)教授或担任主干课程(不包括体育课)的副教授,可带助教进行“单主讲”式的授课,其余教师和课程原则上不能“单主讲”;(5)“单辅导”指跟随“单主讲”教师的助教,进行跟班听课并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向主讲教师及时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等工作;(6)“重复课”为教学要求相同、教材相同、教学时数相差10%以内的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班级上课;(7)K1的计算说明:重复课均以K1=0.85计算;(8)社科、人文类理论课课型系数K1为1,实践类的课型系数为0.7。
规模系数K2:注:(1)K2按学生人数进行计算;(2)体育课拼班上课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5人;(3)单班上课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32人;(4)体育课的课外体锻和晨跑工作量另外计算,计算办法为:课外体锻和晨跑的工作量学时=课外体锻和晨跑的计划学时×0.25体育课教师的工作量学时=教学计划内工作量学时+课外体锻和晨跑的工作量学时二、实践教学环节(B))1.一般课(非计算机类)内实验及独立设课的实验(B1指导工作量学时(B1)=实验指导学时×规模系数K3×实验课型系数K4规模系数K3:注:(1)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班分批。
(2)若有数名教师同时指导一个班级,则学生人数指分摊给每名教师指导的人数。
实验课型系数K4:注:开新实验为第一次开出的新实验,设备及教学要求均为新的。
新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 认 定 办 法

新师校字〔2015〕130号新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修订)(经2015年6月26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任和职务晋升提供科学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员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教师。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包括:承担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的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与监考、改卷、评定成绩等。
教师教学建设工作包括:指导学生教育(专业)见习、研习和实习、野外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青年教师指导、试题库建设;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等。
第四条教师应完成年教学工作量标准(最低要求如下表),其中承担本科课堂教学教授每年不得少于80学时,副教授每年不得少于120学时。
初级和未定职称的教师,除备课外,还要协助教授、副教授做辅助性教学工作(如备课、辅导、答疑、监考、批改作业和试卷等)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总体按120学时/年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表单位:学时/年第二章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认定第五条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实际课堂讲授学时+实际实验教学时数)×班级系数。
其中“实际课堂讲授学时”和“实际实验教学时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讲授与实际实验教学时数进行核算,最多不超过计划规定的讲授和实验时数;“班级系数”是指按每班35人为标准班级,35人及以内班级系数为1,超过35人则按1+(实际人数-35)/35计取,体育、音乐、美术等学院的术科班级系数由学院自行制定。
第六条教师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为:(一)指导本科生教育(专业)见习、研习,按每周8学时/班计,指导校外教育(专业)实习,按实习前准备工作每班次计8学时,指导和批改实习报告按1学时/篇计算,对带队指导集中教育实习的老师,按相应职称的学期满工作量计算;指导专业实习、野外实习的工作量,按每天2学时/班计算。
2015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015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理论教学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考查、考试等。
1-35人计划学时×0.7
36-65人计划学时×1.0
66-95人计划学时×1.3
96-125人计划学时×1.5
126-155人计划学时×1.6
156以上计划学时×1.7
二、实验课
任务:备课、预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测验、考查等。
1-35人计划学时×1
三、新生研讨课
计划学时×1.5
四、指导教学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科研训练
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
1周32学时
五、指导毕业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
任务:准备、辅导、评阅、答辩。
当年指导毕业生产实习×5
当年指导毕业生毕业设计(或论文)人数×16。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合理计算教师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性和人文化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平竞争,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根据我校工作量考核的需要和工作实际,现制定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上课:每节课工作量按1课时计算。
(二)作业:一二年级语文每周批阅作业按6课时计算,三至六年级语文每周批阅作业按7课时计算,数学每周批阅作业按5课时计算,英语每周批阅作业按3课时计算,兼职科学课教师在学期工作量中加0.3分。
工作量达到19-20课时均视为满工作量。
计算工作量不足参考工作量下限标准,计算超工作量参考工作量上限标准,每课时工作量按
0.25分在学期考核的5分工作量中加减。
二、各类人员工作量情况
根据以上计算标准,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量如下。
(一)承担低年级语文教学工作(19-20课时)
语文课9课时,作业6课时,其它课4-5课时。
(二)承担高年级语文教学工作(19-20课时)
语文课8课时,作业7课时,其它课4-5课时。
(三)承担一个班数学教学工作(18-20课时)
数学课5课时,作业5课时,其它课8-10课时。
(四)承担两个班数学(20课时)
数学课10课时,作业10课时。
(五)专职英语教师(21课时)
英语课18课时,作业3课时
(六)体育专职教师(20课时)
体育课18课时,其它工作量2-3课时
(七)校级领导和兼项人员认真完成好教导处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学校安排的兼项工作为满工作量,兼项工作量和后勤工作量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参考科目(语、数、外、物、化、政、历、生、地)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参考科目:品德与生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按照(特长在内同算)0.8计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按照0.6计算;自习课上课教师按照0.4计算。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每跨一课头每周计一课时工作量。
第5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学生无打架,晚自习、自习吵闹现象,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每周上好一节班会课或者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计7课时工作量。
第6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计20课时工作量。
教学、科研、政工、后勤副校长、幼儿园长70%计工作量;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按60%计算工作量。
其他按30%计入工作量。
(2)团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周记7课时工作量。
(3)教研组长,干事、九室(微机室、农远室、科技室、化学、物理、生物、技术、科学、录播、监控)负责人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4)党委委员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5)考勤员计1课时工作量。
(6)两操负责老师计2课时工作量。
第7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 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科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
因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等因素推迟或提早结课以及校公选课,减去相应周数。
授课含编写教学大纲、备课、讲课、辅导、考试、阅卷等。
2.本科课程加20%工作量。
3.双语课加20%工作量。
4.为本科生新开课程(指本校从未开过的课)加25%工作量。
5.军训带队教师计工作量30学时。
6.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课)一课时计0.6学时。
7.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2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8.指导毕业论文,每篇计8学时(学分×2);指导学年论文,每篇计4学时(学分×2);指导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论文,每篇(以立项为准)计4学时,评阅“五四”论文,每篇计2学时。
9.组织学生社会调查或实习,本市每天计1.5学时,外地每天计2学时。
社会工作专业加50 %。
联系实习,联系外地计8学时,本市计4学时。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5人以上硕士生的课和博士生课(不受人数限制),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一年级学生因入学教育减去相应周数。
低于5人的课每减一人减10%工作量。
2.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1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3.指导学习阶段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15学时;指导论文阶段(毕业年级)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30学时。
4.指导博士生学习,每生第一、二年分别计20、40学时,毕业当年计60学时。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1.进修人员、国内外访问学者听课,每生每门课计1学时。
2.带进修教师、高级进修生、国内外访问学者,每生每年计15学时。
3.留学生随班听课,每生每学分计1学时。
为留学生单独开课要经系主任批准。
四、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按以下类别计算工作量:当年新批项目(按批文)1)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教育部重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520学时。
2)国家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260学时。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参考科目(语、数、外、物、化、政、历、生、地)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参考科目:品德与生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按照(特长在内同算)0.8计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按照0.6计算;自习课上课教师按照0.4计算。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每跨一课头每周计一课时工作量。
第5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学生无打架,晚自习、自习吵闹现象,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每周上好一节班会课或者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计7课时工作量。
第6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计20课时工作量。
教学、科研、政工、后勤副校长、幼儿园长70%计工作量;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按60%计算工作量。
其他按30%计入工作量。
(2)团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周记7课时工作量。
(3)教研组长,干事、九室(微机室、农远室、科技室、化学、物理、生物、技术、科学、录播、监控)负责人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4)党委委员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5)考勤员计1课时工作量。
(6)两操负责老师计2课时工作量。
第7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 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关于方山二中教师整顿情况的报告针对我校部分教师出勤不出力且有部分教师外出、兼职打工严重影响学校教学质量、损坏学校形象的现象,学校领导多次组织会议对相关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所有在册教师全部上岗,并实行签到制。
2、全校实行岗位绩效管理。
(附教师绩效管理办法)3、对外出打工、兼职代课打工的教师采取政策告知、见面谈话、停发绩效、停发工资、停止领导职务等处罚。
4、因个人原因有事外出的教师实行扣1000元代教费并停发绩效工资。
5、病假、事假有教育局批条,按局相关文件执行。
面对上级作风纪律整顿、严查“吃空饷”,我校部分教师仍麻痹大意,对学校的规定置之不理,现申请教育局及上级部门对我校兼职和外出打工的行为予以制止,以更好地调动在职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附:外出代课人员名单:李志军(太原)刘义兵(东德)张虎林(东德)薛连清(东德)贺林平(太原)王建红(太原)刘改兰(暂病休)王晓勇(东德)秦永明(东德)刘燕红(东德)任慧超(东德)张林娥(仁杰)方山二中2015年3月6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为2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第5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每班每周)语文、数学、外语为3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为2.5课时工作量,其余学科为2(以作业检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