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1]25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10年12月,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2010年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进行了评审,北京市卫生学校等175所学校达到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加强对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将学校建设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和改革各个方面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教育部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教育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教育部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北京市 1 所北京卫生学校河北省13所成安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河北省高碑店市职教中心馆陶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巨鹿职教中心平泉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秦皇岛市卫生学校清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曲阳雕刻学校唐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唐山市开平区综合职业技术学校邢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北县职教中心赵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西省7所大同市卫生学校长治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大同市财会学校山西省经贸学校山西省潞城市职业高中襄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内蒙古自治区4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鄂尔多斯市民族艺术学校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托克托县高级职业中学辽宁省6所旅顺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鞍山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沈阳乐府艺术学校沈阳民。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琼教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省中职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我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15日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颁布的《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教材是指供中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学科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部门、出版单位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琼教办[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琼教办〔2010〕3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有所调整。

现就调整后的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胡光辉(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主持省教育厅全面工作,协助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负责省委教育工委工作。

谭基虎(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高等教育、高校后勤社会化、高等学校招生、发展规划、国际交流与合作、节能减排等工作。

分管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中心),联系人大工作。

潘惠丽(副厅长):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行政审批、中部开发、扶贫、勤工俭学、妇女儿童等工作,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联系政协工作和农村工作。

孔令德(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组织人事、人才、财务、审计、教育信息化、离退休干部、关工委、计划生育等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省电化教育馆。

廖清林(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基础教育、中等学校招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厅机关日常行政、学校安全教育、扫盲等工作,分管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办公室(信访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麦浪(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负责教育工委日常工作、党建、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学校维护稳定(含校园综合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共青团、工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琼教职成〔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1〕6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有关精神,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为省级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

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化“六个严禁”,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培养试点项目统一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清查办学资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琼教[2010]4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琼教[2010]4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琼教〔2010〕4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有关单位:海南省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委员会自2000年成立以来,由于该委员会大部分的成员工作发生了变动,影响了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配合教育部“金教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进程,经2010年第10次厅党组(省教育工委)会议决定对我省教育信息化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作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魏应彬(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主任:刘家宁(海南师范大学网络中心主任)符传锐(省教育厅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成员:段青(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周文山(海南大学)李文化(海南大学)张学平(海南师范大学)陈洛夫(海南医学院)陈华峰(海南广播电视大学)陈鹤年(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肖玉满(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李丽蓉(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王通(海南省工业学校)李发进(海南省商业学校)王连诚(海南中学)蔡琼波(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结束——。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琼教职成[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6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4年8月10日召开的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从2014年开始正式实施,学分登记从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

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给各中等职业学校,供教师个人使用。

三、各有关单位须将在实施学分登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报送省教培院职教部,便于对《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联系人:省教培院职教部郑海涛、汤光伟,联系电话:36652790。

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9月9日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1〕17号)文件精神,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全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采用《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简称“学分登记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格,统一印制,由教师个人保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琼府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一)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最大不超过36个班,每班学生为20-45人,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每班学生40-50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琼教基〔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基〔2017〕30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尽快修订印发省(区、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66号)要求,我厅对2015年3月16日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琼教基〔2015〕13号)进行了修订,重点对借读、跳级、学籍审核及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经省教育厅2017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自印发之日起,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借读手续停止办理,原《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不再使用。

请你们做好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在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3月20日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完全中学高中部、独立建制的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和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指导其所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审批有
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琼教职成[2010]6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9.01
【实施日期】201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琼教职成〔2010〕66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职学院中专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中职招生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中职招生任务,现就录取审批阶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
请各招生单位于9月20日前务必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管理系统--中职招生管理系统(简称海南省中职网),网址:http://202.100.252.132:7001/JXGL/index.jsp,同时生成新生录取花名册一式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