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临街面单位LED显示屏开展治安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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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显示屏安全预案

社区显示屏安全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社区显示屏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在社区宣传、文化活动、紧急通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区显示屏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显示屏故障、恶意信息插播、黑客攻击等,都可能对社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为提高社区显示屏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社区显示屏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显示屏正常运行。

2. 建立健全社区显示屏安全管理机制,降低安全风险。

3. 及时发现和处置显示屏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预案内容1. 组织机构成立社区显示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显示屏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社区主任副组长:社区副主任成员:社区安全员、物业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2. 安全管理制度(1)显示屏安装、维修、更换等操作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显示屏内容发布前,需经社区显示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保内容合规、健康。

(3)显示屏日常维护保养,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显示屏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显示屏周边环境,如电源、线路等,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安全。

3. 安全监测与预警(1)建立显示屏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显示屏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2)设立安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

4. 应急响应(1)显示屏故障处理:发现显示屏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确保显示屏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恶意信息插播处理:发现显示屏出现恶意信息,立即采取措施关闭电源、遮挡覆盖,防止信息扩散,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黑客攻击应对:发现显示屏遭受黑客攻击,立即切断网络连接,采取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攻击扩散。

5. 后期处置(1)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对显示屏安全管理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派出所反诈宣传工作总结

派出所反诈宣传工作总结

派出所反诈宣传工作总结派出所反诈宣传工作总结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网上刷单、网上借贷款、冒充QQ好友、网上买游戏币、购物退款、购买保健品等,为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案势头,确保全县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县公安局整合刑侦专业力量,广泛动员移动、网通、电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银行系统等相关单位,对电信诈骗开展多部门、全方位的宣传、打击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大型街面宣传8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专题讲座6次,通过抖音、微信等自媒体宣传800余次,拦截反诈预警100余次,避免事主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4人,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一、110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

针对我县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0报警服务台专门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认真受理群众报警,详细记录案情要素,及时把握犯罪规律和动向,面对面向群众讲解防范赏识,切实提高报案群众及其亲属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

二、积极开展反诈宣传。

针对高发诈骗手段,适时开展街面宣传、入户宣传,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标语、安全提示牌等形式加大宣传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和防范措施,并通过自媒体不断发布各类诈骗信息,提高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识知度,增强群从自防意识,减少或避免上当受骗几率。

三、加大与银行、通信部门协作沟通,共同构建防范电信诈骗的壁垒。

在银行、通信等单位张贴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海报,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和客户随时提高警惕。

并随时根据发案特点对各单位进行讲座培训,不断提高协作部门防诈意识,提醒能力,对于办理业务的人员,会计、信贷等重点部门做到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派出所反诈宣传工作总结2023年,区分局刑侦大队多措并举、推陈出新,开展了一系列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随时随地将典型案例和反诈套路等信息传达至辖区群众,既提升广大群众预防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的能力,又密切了警民关系,真正做到了辖区全覆盖、无缝隙防范电信诈骗宣传。

LED显示屏安全管理办法

LED显示屏安全管理办法

LED显示屏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银保监会《关于配合开展2019年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统信函〔2019〕1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网络安保工作,请各机构做好LED 电子显示屏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LED显示屏管理负责人
各机构负责人为LED屏设备发布内容的审核人和责任人。

综合岗人员负责LED屏设备运维及发布内容的管理。

LED 显示屏管理负责人应协同信息技术岗定期检查LED显示屏,确保设备安全、内容合规。

及时调整或关停出现问题的显示屏,设备运维、发布内容等出现任何异常应第一时间上报至中支办公室。

二、做好管理权限的安全控制
各机构须确保显示屏管理权限得以有效控制,避免无关人员非授权控制显示屏。

管理负责人应妥善保存用于发布内容的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账号密码、USB存储设备、钥匙等),避免被无关人士获取。

通过网络控制的显示屏的管理后台严禁对互联网开放,同时管理密码应设置足够安全(长度大于八位,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

三、做好显示内容的审核发布
LED显示屏发布内容需按照公司宣传管理办法、对外宣传资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办公室审定后发布。

不得制
作、播放未经审核的任何内容。

特此通知。

LED屏使用管理规定精编

LED屏使用管理规定精编

LED屏使用管理规定精编第二条LED屏是指采用LED发光二极管作为显示元件的广告媒介设施。

第三条LED屏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规章制度,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

第四条LED屏应符合安全、稳定、清晰、协调一体的原则,设置位置、亮度、大小、颜色等,应使路人和交通参与者不受其干扰和危害。

第五条LED屏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含有淫秽、低俗、暴力等内容,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LED屏的开机时间、播放内容、音量大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产生干扰城市运作和市民生活秩序的情况。

第七条LED屏的故障、损坏、维修应及时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第八条LED屏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经常进行检查,确保LED屏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未经审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LED屏的,应当予以取缔,违法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LED屏是一种新兴的广告传播媒介,应用日益广泛。

为了规范LED屏的使用,提高广告传播效果,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和市容市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LED屏的设置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安全、规范、美观的要求。

未经审批的LED屏不得安装。

第二条LED屏应保持良好状态,经常清洁,保持亮度稳定,确保传播效果。

第三条LED屏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不得含有淫秽、低俗、暴力等内容,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LED屏的播放时间、音量大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产生干扰城市运作和市民生活秩序的情况。

第五条LED屏的维修保养应及时进行,确保正常使用,防止出现故障、损坏影响正常传播。

第六条LED屏使用单位应具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负责LED屏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LED屏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擅自设置LED屏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处理,违法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根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XX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2023年全市“大市容”治理体系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城市管理实际,按照“排查、规范、拆除和提升”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要求,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时间安排202x年X月至X月。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附属式、独立式、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和附属式、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二)整治内容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2.已超审批时限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3.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或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4.长期空置、年久失修、无主且存在安全隐患的;5.阻碍安全通道、遮挡消防设施、搭碰高压设施等设置不规范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6.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围绕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结合各地城市管理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

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总体情况。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边排查边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备查。

自家商铺门头的LED电子显示屏广告内容违法案例

自家商铺门头的LED电子显示屏广告内容违法案例

自家商铺门头的LED电子显示屏广告内容违法案例一家建设公司经行政许可在临街商铺外架设电子广告屏幕,店家认为该显示屏严重影响其商铺的通风、采光以及对外招租和营业,向法院提出拆除部分电子广告牌的诉讼请求。

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建设公司应将覆盖临街商铺的部分电子广告屏拆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3月,某建设公司所设计、规划的电子显示屏获得行政机关相应的许可;2017年7月26日,电子显示屏竣工验收。

2017年10月30日,吴某购买营业性商业用房两套,此后将该房屋对外招租,并交由承租人用于经营火锅。

不过电子显示屏部分占用了吴某本可用于广告发布的位置,双方发生矛盾。

吴某认为,建设公司在临街商铺外架设电子广告屏幕,严重影响了商铺的通风、采光以及对外招租和营业,由此造成一定的损失,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排除妨碍,拆除部分显示屏。

被告建设公司称该设计获得了行政机关相应的许可,整个电子显示屏经过设计、规划及行政许可,是合法建设安装的,而排除妨碍的前提必须具有非法性,由于该前提不存在,因此吴某的诉求无依据。

江苏省海安法院经过现场勘查认为,被告建设公司建设的钢结构及显示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室内的通风和采光,构成了对吴某的侵权。

另外,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结果之一,得到行政许可只能说明相关事项具备许可的相应条件,并不能得到相关行为一定不会对他人构成民事侵权的必然后果。

如果相关行为的实施人因实施相关行为而对他人构成侵权,仍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建设公司将覆盖吴某临街商铺的部分电子广告屏予以拆除。

法官表示,该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xx镇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

xx镇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

xx镇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镇电子显示屏的管理,保障公共信息的传播和展示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镇范围内所有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电子显示屏。

第三条电子显示屏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合理设置,确保其传播的信息合法、准确、规范。

第四条遵守本管理制度是所有电子显示屏使用者的义务。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xx镇政府所有。

第二章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和使用第七条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建设规定,不得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第八条电子显示屏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辱骂、诽谤、侮辱他人的内容。

第九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者应当对其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者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删减、篡改或解释。

第十一条电子显示屏使用者对于通过其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者应当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作,不得存在闪屏、失真等影响视觉效果的问题。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第十三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者应当对其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置设备出现的故障,确保其正常播放。

第十五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者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六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者应当定期清理设备的外观,保持其干净和整洁。

第十七条电子显示屏使用者应当遵守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不得私自擅自修改设备设置。

第十八条电子显示屏使用者应当遵守《电子显示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 xx镇政府将建立健全电子显示屏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存在违规现象的电子显示屏,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定的电子显示屏使用者,将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理,并可能取消其设备使用资格。

公共区域led屏安全防范措施

公共区域led屏安全防范措施

公共区域led屏安全防范措施
1. 安全设计和布线:
- 屏必须采用防水、防尘、防雷击和防电磁干扰等设计,确保安全运行。

- 布线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并采取防火、防潮等保护措施。

2. 电源和接地:
- 为屏配置独立、稳定的电源供电系统,并安装防雷、防浪涌等保护装置。

- 做好屏及其支架的可靠接地,防止静电和雷击危害。

3. 监控和报警:
- 在屏周围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屏幕运行状态和人员活动。

- 设置温度、烟雾等报警系统,一旦发生异常能及时报警。

4. 管理和维护:
- 制定完善的屏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 定期检查和维护屏及其附属设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 人员培训:
- 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悉屏的使用和安全注意事项。

-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疏散逃生等应急响应措施。

6. 公众教育:
- 在屏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 通过宣传海报、广播等形式,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以上措施旨在从硬件、管理和人员等多方面全面防范屏在公共区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确保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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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临街面单位LED显示屏开展治安防范
宣传的设点意见
经了解,吉水县城各主要街道临街面LED显示屏可作防范宣传的共有22个点,其中:吉水县电影公司1个,各金融网点营业场所16个,邮政、电信、移动营业大厅5个。

经过商谈,拟确定在这22个点位插播公安宣传内容:
一、电影公司大型户外广告LED显示屏
地点:县城电影院门口(新国光休闲广场)。

联系人:黄**经管业务员1397961****。

内容要求:可以结合个案制作视频专辑,也可以制作文字图片稿,是比较理想的宣传版块。

收费标准:按每版每天80元收费(每天轮播16次,每次,1—2分钟,与其它内容滚动播出,播出时段: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晚上19:00----22:30)。

二、移动、通信营业厅大门口LED显示屏5个点
(一)移动公司营业网点2个:移动手机商城(地点:艺术广场内)、移动自办营业厅(地点:中文化路教育局店面)。

联系人:谭经理1380796****,李主任1390706****,彭**(移动手机商城)1397066****。

内容要求:可结合电话、短信诈骗等防范工作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和温馨提示等。

收费标准:免费
(二)电信公司营业网点3个:电信大楼营业厅(地点:中文峰路电信大楼下)、电信自办营业厅(地点:中文峰路民营街口---文峰所
旁)、文化路营业厅(地点:中文化路新国光起市人门口广场)。

联系人:徐**局长助理1897967****,胡**市场部副主任1897967****。

内容要求:可结合电话、短信诈骗等防范工作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和温馨提示等。

收费标准:免费
三、金融单位营业网点大门口LED显示屏16个点
内容要求:可结合银行卡诈骗、打击持有假币、防“两抢”案件等防范工作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和温馨提示等。

收费标准:免费
(一)农业银行5个点:城南营业所(地点:原财兴酒楼隔壁)、农行营业部(地点:公安局对面)、文峰营业厅(地点:十字路口农贸市场门口)、文峰小学旁营业厅(地点:文峰小学旁)、万龙营业厅(105国道城北菜市场旁)。

联系人:李科长1897065****。

(二)工商银行3个点:工行总行营业大厅(地点:下文峰路)、中文峰路支行营业厅(地点:电信局斜对面)、城南支行营业厅(地点:国道旁财政局大搂店面)。

联系人:肖行长)138****6538,郭副行长139****1543,龙主任(办公室)138*****178。

(三)邮政银行2个网点:万里大道营业厅(地点:珍味楼对面)、中文峰路营业厅(地点:原政协大楼店面)。

联系人:上官副行长)159****7989,
(四)邮政局储蓄所2个点:邮政大搂营业厅(地点:105国道
与文水路交叉口)、文峰储蓄所(地点:艺术广场)。

联系人:李副局长)139****8927,黄主任(营销部)134****5260。

(五)农村信用联社3个点:信用联社营业部(地点:国道十字路口)、中文峰路营业厅(地点:中文峰路电信大楼旁)、文水路营业厅(文水路进士小学路口---原宝鼎娱乐厅旁)。

联系人:周副理事长)158****6016,王主任(办公室)137****9833,周*(网管员)152****2750
(六)九江银行1个点:本部营业厅(地点:文水路城市花园店面)。

联系人:王副行长)138****0716。

四、大型超市、门店
(一)国光购物超市联系人:郭副总经理)139****2854
(二)联想启迪电脑公司联系人:罗总经理)138****5000
(三)长途汽车站大显联系人:
其他未列入范围的网点(如建行、中行、联通、国光超市等)目前因内部管理原因尚未谈妥合作意向。

公安局指挥中心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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