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全省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鼓励发展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黑环函〔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黑环函〔2015〕9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日前,我厅对你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督查中发现城市扬尘污染、原煤散烧面源污染、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工业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请你市加大督办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一、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进度,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尽快安排部署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二是加强城市扬尘面源污染治理。
对城区内煤场、料场等堆放场所以及建设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污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三是强化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二、加大工业企业现场环境监管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现场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对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进展缓慢的,要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规定从严查处,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
附件:1、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督办明细表2、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城市综合整治督办明细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5月11日附件1: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督办明细表附件2: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城市综合整治督办明细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
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4.14
•【字号】黑环办发〔2022〕66号
•【施行日期】2022.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目标任务厅内分
工方案》的通知
黑环办发〔2022〕66号各有关处(室):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落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现根据职责分工,印发涉及我厅职能重点目标任务的厅内分工方案,请有关处室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23•【字号】黑环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黑环办发〔2021〕54号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各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细颗粒物(PM.s)与臭氧(O;)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切实提高“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协同控制监测能力,着力增强监测服务、支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厅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的要求,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刘勇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邢延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23日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一、建设目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0Cs)组分协同监测,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组建和完善全省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0•【字号】黑政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10日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黑龙江为统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分年度: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黑政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1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加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一)认真搞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省环保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水利、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责任,督促地方落实规划项目配套资金,跟踪项目建设。
完善全省江河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
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等小流域治污模式。
由哈尔滨、牡丹江、双鸭山、鸡西、绥化等市牵头分别在阿什河、呼兰河、牡丹江、安邦河、穆棱河等重点支流建立“河(段)长制度”,建立联防联控的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构。
推广哈尔滨市“三沟一河”治理经验,加强城市河流治理。
创新水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工业源管控,重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恢复松花江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哈尔滨市加快实施“百里生态长廊”工程,打造健康水生态系统。
全力推进镜泊湖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和兴凯湖的生态保护。
力争到2015年,松花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60%、地表水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
(二)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科学制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减排计划,实施减排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参评人选公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参评人选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参评人选公示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规定,为加强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的监督,现将拟推荐参加2022年第1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21日(3个工作日)。
1.邢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2.韩晓盈,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与遥感技术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未聘),拟申报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
3.刘丽君,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环评科科长,高级工程师,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4.王俭,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与控制室主任,正高级工程师(未聘),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5.王雅辉,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与控制室主任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6.李永亮,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监测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未聘),拟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对拟推荐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机关纪委电话电话:*************厅人事处电话:*************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邮编:150090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2022年6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黑政办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形势,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7.3万吨、8.4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1.2万吨、9.45万吨分别减少8.6%、10.4%。
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4万吨、5.4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3%和10.6%。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3万吨、73.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1.3万吨、75.3万吨分别减少2%、3.1%。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实施减排措施的削减量内取得。
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建设治污设施,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稳定运行。
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项目,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总量控制。
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设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黑环发〔2017〕112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正文:---------------------------------------------------------------------------------------------------------------------------------------------------- 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黑环发〔2017〕112号环境保护部: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环境保护部整体工作部署,我厅于2017年4月15日印发《黑龙江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黑环规〔2017〕3号),明确突出重点,分类分批整治工业污染源企业,明确权责,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广泛宣传,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3项工作基本原则。
从摸清底数、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3个方面部署了9项具体工作任务。
召开各地分管领导、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会议2次,对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厅的工作部署进行了细致解读。
截至目前,经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排查,我省共有纳入2017年第一批全面达标排放8个行业的企业511家,其中,钢铁企业6家,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等6个市各1家;火电企业113家,分布在13个市(地)、垦区及抚远市;水泥企业96家,分布在13个市(地)及垦区;煤炭企业88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8个市及垦区;造纸企业39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伊春等3个市及垦区;印染企业2家,佳木斯、大庆市各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57家,分布在全省各县级以上地区;垃圾焚烧厂10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大庆、伊春、七台河、绥化等6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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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全省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全省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
通知
各市(地)环保局,省厅垦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增强我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示范和推广先进污染防治技术,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汇编》工作,为每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推荐我省的先进技术。
汇编内容:示范技术主要筛选能够解决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新工艺、新技术,用以指导各相关工作中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申报,示范效果良好的技术将进一步推广。
鼓励技术主要筛选各类技术成熟、污染防治效果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合理、已被工程应用的污染防治技术,用以指导各级环境保护
部门和污染防治用户优先选用、并推荐纳入环境保护部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在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时优先支持。
为做好《全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汇编》的编制工作,请你们针对重点领域(见附件1),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技术报告,具体见附件2和附件3),严格把关,将推荐技术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寄送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科标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联系人电子信箱,电子邮件题目为“全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标处刘士奇
电话:(0451)87113039
电子邮箱:hljhbtkjc@
附件:⒈推荐技术重点领域
⒉先进污染技术推荐表
⒊技术报告编写格式
⒋推荐技术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
推荐技术重点领域
一、工业烟气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稀土、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技术(含协同控制技术)。
二、农村、农业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农村生活、畜禽
养殖、农业面源、水产养殖等领域的污染防治技术。
三、氨氮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工业、市政、城镇径流和农业面源领域的氨氮污染防治技术。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包括重点行业排放的水、气、固体废物中以及土壤中的主要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主要针对铅、汞、镉、铬、类金属砷五大污染物;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火电、电镀业等。
五、各类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六、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技术。
七、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技术;低污染水净化技术。
八、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技术。
九、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治技术,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点行业典型或特征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的防治技术。
附件2:
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推荐表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