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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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本程序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二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如有人员受伤,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条:当事人应相互保持冷静,停止车辆,并保留现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如有可能,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避免造成拥堵。

第四条: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事故信息,包括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伤亡情况等。

如需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的,应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条: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进行勘察和调查,并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报告。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并提供实情,如提供虚假证言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交通事故认定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的归属,损失的估算等内容。

当事人有异议或要求重新认定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根据交通事故认定报告,交通警察将确定主要责任方,并依法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应按规定的程序接受处罚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相应的罚款和违规行为。

第八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间,当事人应依法履行罚款和处理违规行为的义务。

第九条:当事人依照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进行赔偿时,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赔偿。

如有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并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应注重调解,尽量达到和解的效果。

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调解,或经当事人同意,由交警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原有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及流程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及流程是为了规范和有效应对车辆事故而制定的一套管理体系。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及流程的一般性框架,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规范公司车辆事故的处理程序,确保及时、安全、公正的处理车辆事故。

1.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拥有和管理的车辆,包括员工自驾车辆。

2. 责任和义务2.1 公司责任:提供安全的车辆、定期检修维护,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2.2 驾驶员责任: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安全状态,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流程进行处理。

3. 事故报告程序3.1 驾驶员责任: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确保安全,同时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如果需要),随后向公司报告事故。

3.2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经过、相关人员信息、现场照片等。

4. 事故初步处理4.1 驾驶员安全:首要任务是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在事故发生地点,驾驶员应遵循安全流程,设置警告标志。

4.2 事故照片和证据:驾驶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拍摄现场照片,并收集事故证据。

5. 联系公司和报警5.1 联系公司:驾驶员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与公司联系,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

5.2 报警程序: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驾驶员应在必要时报警并协助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6. 公司调查程序6.1 调查小组:公司应设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详细调查事故经过、责任判定等。

6.2 文件和证据:公司应收集和保留与事故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7. 保险处理程序7.1 保险报案:公司应及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据。

7.2 索赔流程:公司和保险公司协商索赔事宜,确保及时且合理的索赔处理。

8. 驾驶员纠正措施8.1 纠正培训:根据事故的原因,公司应对涉事驾驶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2 记录和监管:公司应建立事故记录档案,监管涉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交通事故的处理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交通秩序。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的处理管理。

3.交通事故处理应以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和畅通交通为首要任务,依法判定责任、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认定和报警1.交通事故的认定应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包括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和人员损伤情况等证据。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处理。

三、现场处理和警示标志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时,应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保持事故现场的原貌,不得私自移动或损坏现场证据。

2.在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保证交通的安全畅通。

四、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1.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交通事故的赔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费用补偿、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等。

3.合理的赔偿应以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为基础,不得少赔或多赔。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调解1.交通事故处理应依法及时公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的调解机构进行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3.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审判解决。

六、违法处理和法律责任1.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2.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拒不配合、妨碍处理等恶劣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教育1.社会各界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相关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整治,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八、附则1.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车辆事故是每个司机都不希望遇到的糟糕的经历。

然而,不幸的是,车祸是汽车行业中难以避免的现实。

每年都有大量的车辆事故发生,因此,制定一些有利于车辆事故处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于减少车祸的数量是很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车辆事故车辆事故是指发生在道路上的两个或多个车辆之间的碰撞或其它交通事故。

这些事故中可能包括行人和动物的伤害,严重的车辆损坏,以及可能造成严重身体损伤的高速事故。

二、车辆事故处理规定车辆事故处理规定是指关于车辆事故如何处理的法律和条例。

这些规定是制定来规范车祸事件处理过程的,以确保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些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1.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当发生车辆事故时,司机和乘客应该首先检查是否有人员受伤,如果有受伤,应该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然后,将车辆移到安全位置,并拍摄车辆事故现场照片,以及筛选证人和证据,交通警察应该被召唤到现场并记录事故的详细情况。

2. 车辆事故保险索赔如果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当事人应该尽快与他们的车辆保险公司联系。

车祸后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文件会被提交,保险公司会派出一个评估人员来评估损失,最终赔偿金额是根据该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而决定的。

3. 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当车辆事故发生后,责任应该被追究,并被告诉有关各方。

其中一方应该被认为是事故的责任方,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事故责任的分配,他们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三、车辆事故管理办法车辆事故管理办法是为提高车祸事故的处置水平,限制行驶方面的不当行为制定的政策。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增加道路的安全性和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以减少车祸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车辆事故管理办法:1. 普及安全知识在驾驶学校和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等地方,应该积极发扬用安全的态度来安全驾驶的理念,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各种安全知识。

2. 交通标志的设置和修正在道路上设置适合条件的交通标志和标示线,以便车辆在线上行驶时方便识别和遵守标志。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应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 到2 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 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 到2 人,或者轻伤3 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 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 人以下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 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 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 行车事故车辆规定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员必须做到:(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 两人以上} (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领导报告.第五条: 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1. 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 分钟里赶到现场, 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 清理事故现场, 并做好记录.2. 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 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 第一现场电话报告生产部.3. 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 必须在48 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生产部4. 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 必须立即向运输部,设备部报告, 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 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 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 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 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6.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 )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 (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 肇事人, 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 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8.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 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实事求是, 分清责任, 依责论处.第六条: 责任划分, 事故分析与上报.1. 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 特殊情况除外};2. 厂, 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3. 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 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 记录, 将结果报告公司, 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 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 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需由生产部主持及集会议, 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生产部,并认真填写“车辆事故报告表” .5. 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 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 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1. 1000 元以下的事故, 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2. 违章, 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 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 由负责人负担;3. 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 车辆或其它事故, 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4. 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 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 因人为因素, 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 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6. 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 不论事故大小, 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7.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 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1) 开赌汽车;2) 酒后驾车;3) 未按规定线路行驶;4) 开门行车;5) 逆向行驶;6) 坐人闲谈,超速行驶;7)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8)随意调头, 强行超车, 挣道抢行;9)驾车办私事;10)无照开车;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 玩耍, 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事故负全部责任: 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20-35 %,一般事故15-30 %, 重大事故10-25 %,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 轻微事故15-30 %, 一般事故10-25 %, 重大事故8-20 %,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 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 %, 一般事故8-20 %, 重大事故5-15 %, 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 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6-18 %, 一般事故5-15 %, 重大事故4-12 %, 特大事故3-10%.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 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 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 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 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 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生产部进行考核1. 不论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 解决发誓的事故, 并暂发生活费500-800 元.2. 年度内事故负责人不参与公司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3. 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 起以上、5 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500 元.4. 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 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 元.5. 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 追究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责任予以重罚, 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遵循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保护现场,及时调查,准确认定责任,妥善处理损害赔偿。

第二章事故定义与分类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五条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三章现场处理与报告第六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第十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定事故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十一条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第六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二条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法律规定,组织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七章执法记录与信息管理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制度,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相关信息应当纳入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

第八章管辖与程序规定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程序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车辆安全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预防和减少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三、职责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检查、维护和事故处理工作。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处罚措施1. 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给予驾驶员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2. 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给予驾驶员1000元至200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安全奖;如事故造成对方人员受伤,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给予驾驶员2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安全奖;如事故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驾驶员酒后驾驶、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给予驾驶员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5. 驾驶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驾驶员50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 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车辆、擅自改装车辆、驾驶无证车辆等行为的,给予驾驶员1000元至200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7. 车辆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的,给予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1000元至2000元罚款。

五、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3. 事故处理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4. 事故处理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应将事故处理结果通报驾驶员,并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车辆事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事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事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车辆事故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驾驶员处理事故,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

第三条事故调查1. 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2. 交通事故调查应做到客观、公正、全面,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条事故处理1. 交通事故的处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赔偿损失,化解矛盾。

2. 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事故分析与总结1. 单位应定期组织交通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 驾驶员应对交通事故进行反思,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六条事故统计与报告1. 单位应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交通事故情况。

2. 单位应将交通事故统计报告报送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七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 单位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维护1. 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九条应急预案与救援1. 单位应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2.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减少损失。

第十条奖惩制度1. 对在交通事故中表现出色,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的驾驶员,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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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应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总调度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总调度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公司人事部.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1.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负责人负担;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7.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1)开赌汽车;(2)酒后驾车;(3)未按规定线路行驶;(4)开门行车;(5)逆向行驶;(6)坐人闲谈,超速行驶;(7)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8)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驾车办私事;(10)无照开车;(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封顶赔偿1万元,对于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及善后工作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减轻尺度由公司总调度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批总经理)(1)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 (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总调度进行考核1.不论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1000元.2.年度内事故负责人不参与公司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3.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各500元.4.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5.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总调度室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上海中环混凝土砼制品有限公司2014-10-24 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送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若干规定1 范围本标准对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混凝土质量作业作了若干规定,以保证混凝土到工地后状态正常。

本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运输及运输混凝土的关理。

2职责2.1调度员负责分配运输车司机的任务;2.2车对负责将已拌制混凝土安全运送至工地;2.3现场调度对于运输车到达工地后,作好协调,监督;3.4试验室对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可实施检查,对以发生问题,作出处理解决等。

3工作内容3.1调度负责指配车辆任务,司机进站装料时,将搅拌罐反转,确认罐中积水排尽,方可装料。

装料后应尽量避免冲洗叶片时将水冲入罐内注水。

3.2运输车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出厂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并加盖合格章后方可出厂,严禁未经盖章确认的混凝土出厂。

3.3搅拌车上设备有装料口遮盖雨具,以防运送途中大雨将雨水冲入罐内,造成坍落度增大。

3.4为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运输车辆延时到达,作如下规定。

3.4.1在日常驾驶工作中应注意事项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

⑵不得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不得伪造,变遣,涂改驾驶证。

⑶饮酒后不得驾车。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

⑸当患有妨碍交通安全的疫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得驾车。

⑹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⑺不得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⑻不得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⑼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⑽车门,车窗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得在驾车时吸烟、吃饭、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4.2 驾驶途中遇风、雪、雨、雾天气作如下规定:(1)遇阴暗天气路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和示宽灯。

(2)雾天须开防雾灯。

(3)风、雪、雾天气下,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和尾灯。

(4)在风、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不准超车。

(5)遇风、雪、雨、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km/n。

(6)遇冰雪路段时,应使用防滑链。

3.5 搅拌车应按指令,准确,及时将料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发生差错,到工地卸料时,千方百计满足工地要求,应配合做好泵送。

及时卸料。

遇有问题时,应与需方人员商量解决,按时由现场调动进行协商,严谨与用户争吵,严禁发生不文明行为。

3.6 严谨在运输途中和工地,私自向罐内加水,混凝土状态发生变异,需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报信息,告知检验人员进行调整。

3.7 工地发生严重压车,不能及时卸料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调度或搅拌站调度室,请求指示,避免因混凝土状态变异而造成:(1)强行卸料,致使影响工程质量。

(2)车内混凝土报废。

(3)板结在车内,影响设备安全。

3.8输车出站,进工地,进站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有票据严禁丢失,特别是在工地交货时,必须让对方混凝土数量,状态进行确认,防止扯皮。

3.9现场调度有权协调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卸车和泵送作业可能发生的问题,运输车司机要听从调度安排。

4.1上述规定由队长对驾驶员进行考核,驾驶员负责提供信息。

4.2对于运输车辆上述管理规定,调度,实验室有权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及违章违纪处罚规定第一条:公司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2.坚持处理“三检”制度,爱护车辆机件和设备,确保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箱整洁,不准驾驶机件失灵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3.随身携带驾驶证,积分卡.接受交通民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驾驶.4.驾驶车辆要精神充沛,精力集中,安全礼让,严禁高速行驶,酒后驾车,强行超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开赌气车和疲劳驾驶.5.驾驶员上岗着装应保持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6.行车中严禁穿拖鞋,使用移动电话闲谈,饮食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8.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持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寻找证明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第二条:违章违纪处罚规定1.有以下违章之一者罚款200元::(1)酒后驾车;(2)开“赌气车”(3)将车交给无照人员或者未经公司验收和未获准单独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单独驾车;(4)用车威逼行人及非机动车;(5)人工直接供油;(6)强行冲越铁路道口;(7)私自驾车;(8)截头猛拐;(9)争迫抢行;(10)强行超车;(11)超速行使;2.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100元;(1)红灯;(2)逆向行使;(3)行车中使用移动电话;(4)未关车门行使;(5)营运中吸烟;(6)随意停车办私事;(7)未按规定路线行使;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元;(1)未按规定使用灯光;(2)出厂后,前超后压;(3)戴耳塞驾驶;(4)穿拖鞋驾驶;(5)车未停稳开门或者未关好车门起步;(6)行车中闲谈;4.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30元;(1)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3)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影响安全行车;(4)有其它妨碍行为;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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