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以下是 6 条关于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1. 运输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那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做事,你得负责你该做的,朋友也得尽到他的责任呀。
比如一个货车司机答应运输一批货物到指定地点,他不就得按时、安全地送达嘛!要是没做到,那可不是乱来嘛!
2. 责任承担这一块,你可别小瞧!这就好比球队比赛,谁失误谁就得担责呀。
假如运输途中货物受损了,那得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该谁负责就得谁负责不是!哎,这多让人操心啊!
3. 运费的支付也得搞清楚呀!这就和你去买东西要给钱一个道理呀。
货主承诺了给多少运费,那就得按约定给呀,不然司机靠啥吃饭呢?这不是明摆着的嘛!
4. 运输时间的约定呀,那可不能马虎!就跟你和别人约会,总不能迟到太久吧。
要是约定好五天到,结果拖个十几二十天,那得耽误多少事呀!能不让人着急上火嘛!
5. 货物的安全保障,这可是核心呀!就像守护宝贝一样得小心翼翼的。
要是运输过程中把货物给弄坏弄丢了,那还得了,货主不得心疼死呀!可不兴这样啊!
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得注意呀!不能说变就变,说解除就解除。
就像你答应了别人的事,哪能随便反悔呢。
但要是真有特殊情况,那也得按规矩来呀,可不能乱来嘛!
我的观点结论是: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内容真的非常重要,每一个方面都需要认真对待和遵守,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权益,让运输活动顺利进行呀!。
民法典运输合同解析

民法典运输合同解析
民法典对运输合同的解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和要素: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运输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运输货物为目的,运输人员通过运输工具进行货物的运输活动,托运人支付相应运费的合同关系。
运输合同的要素包括托运人、承运人、货物、运输工具和运输费用等。
2. 合同成立和效力:运输合同需要经过双方的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的合同成立条件。
一旦合同成立,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运输合同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但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约定。
3. 承运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有一系列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和方式运输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提供必要的运输单证等。
如果承运人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货物损失或者延误,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托运人的义务:托运人也有一定的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运费,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货物给承运人等。
5. 运输合同的违约和责任:民法典中对运输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承运人或者托运人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
如果托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隐瞒货物的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承运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托运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运输合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运输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交易的安全。
同时,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民法典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补偿方式。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A公司与被告B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B公司负责将A公司的一批重要货物从X地运输至Y地,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达。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B公司的疏忽,货物遭受了严重损坏,且未能按时送达。
A公司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A公司认为,货物损失是由于B公司的疏忽所致,B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而B公司则辩称,货物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2. 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A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金额包括货物价值、运输费用、延误导致的损失等。
B公司则认为,A公司主张的损失金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法律分析1. 关于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能按时将货物安全送达,且未能证明货物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A公司的过错所致,因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关于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A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货物的实际价值、运输费用以及因延误导致的实际损失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B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货物损失且未能按时送达,应承担违约责任。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3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3篇篇1合同概述:本案涉及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甲方(托运人)与乙方(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协议。
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装载与卸载、运输路径、运输时间、费用计算与支付、保险事宜、违约责任等条款。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达成了以下协议。
案例评析:一、合同签订过程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达成了货物运输的共识。
合同内容明确具体,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且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
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内容分析(一)运输事项合同详细规定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路径和运输时间等关键信息,符合货物运输的基本要求。
同时,对货物的装载与卸载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保了货物的安全及时效性。
(二)费用与支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运输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此外,还考虑了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其处理方式,体现了合同的完整性和严谨性。
(三)保险事宜鉴于货物运输存在的风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事宜,要求乙方为货物购买保险,以保障货物的安全。
同时,对保险的种类和保额也进行了具体约定。
(四)违约责任合同详细规定了违约情形及其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这既保护了守约方的权益,也对违约方起到了警示和制约作用。
三、案例分析结论从整体上看,本案的运输合同是一份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合同。
合同条款体现了公平原则,既保护了甲方的权益,也保障了乙方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均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还需注意以下问题: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运输。
2. 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3. 若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合同条款节选:(具体合同条款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总之,本案的运输合同是一份内容严谨、格式规范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货物的运输成为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了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货物运输合同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
本文将探讨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运输合同的缔结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结是运输法律关系的起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关键。
在缔结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运输期限、运费、责任承担等条款,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发生。
二、运输期限和责任承担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期限是双方必须约定的内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运输期限是指货物从交付运输人或者承运人之日起,到达约定地点所需要的时间。
运输期限的约定应当合理,并尽可能考虑到实际情况。
如果运输人或者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货物,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责任承担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运输人或者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毁损或者延误负责。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毁损或者延误,运输人或者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运输人或者承运人可以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
三、责任的限制与免除责任的限制与免除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责任限制与免除。
例如,运输人或者承运人可以与货主约定对于运输中可能出现的损失或者延误承担的最高限额。
这样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运输人或者承运人的利益,同时也增加了货主对货物运输过程的监督。
四、违约责任在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运输人或者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导致货物损失、毁损或者延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对于货主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致使运输人或者承运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货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3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3篇篇1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运输货物或旅客为目的,通过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服务,经委托人委托,双方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其内容繁杂,且常伴随各种争议。
在实践中,有许多关于运输合同的案例,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本文将对一些典型的运输合同案例进行评析,分析其中的争议点以及裁判结果,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案例一:货运合同争议某企业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从A地运输到B地,但在运输途中,货物遭受损坏。
企业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责任,物流公司认为责任在货物所有人。
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判定物流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企业货物损失。
在此案例中,运输合同双方对货物运输过程中责任归属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争议。
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坏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责任在货物所有人。
因此,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避免类似争议发生。
案例二:旅客运输合同争议小王购买了一张火车票,但在乘车途中发生了列车晚点导致误事的情况。
小王向铁路公司提出赔偿要求,铁路公司认为晚点是不可抗力因素,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中,裁定铁路公司应当赔偿小王误事的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旅客与铁路公司之间发生争议主要源于晚点事件。
根据相关法规,交通运输工具迟到属于运输公司责任范畴,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铁路公司在拒绝赔偿时理由不充分,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小王误事的损失。
综上所述,运输合同案例中常见的争议主要与责任、赔偿等问题相关。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
同时,对于运输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双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实施性。
在案件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向有关机构求助,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愿本文对相关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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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合同案例-(含多场合)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含多场合)铁路运输合同案例研究摘要:本文以铁路运输合同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铁路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条款、履行过程及争议解决机制。
本文旨在为铁路运输合同的相关方提供参考,促进铁路运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障各方权益。
一、引言铁路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铁路运输合同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多方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对铁路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条款、履行过程及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二、铁路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1.双务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当事人互负义务,托运人应支付运费,承运人应提供运输服务。
2.有偿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托运人支付运费,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3.诺成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
4.要式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具备一定条款。
5.继续性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履行,直至运输任务完成。
三、铁路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条款:明确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的基本信息。
2.运输条款:约定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等。
3.运费条款:规定运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4.保险条款:约定是否投保以及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
5.责任条款:明确各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地点等。
四、铁路运输合同的履行过程1.合同签订: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合同。
2.货物交付:托运人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承运人核对货物无误后签发运单。
3.运输过程: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4.货物交付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收货人核对货物无误后签收。
5.运费结算:托运人或收货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
五、铁路运输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1.协商解决:当事人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1. 运输合同里的主体可重要啦!就好比一场比赛,托运人就是那个发起挑战的一方,承运人呢则是接受挑战去完成任务的勇士,没有他们,这运输的事儿能成吗?比如说,你要寄个包裹,你不就是托运人,而快递公司就是承运人呀!2. 运输合同中规定的运输事项也不能小瞧呀!这就如同是给运输旅程画好了路线图,要运什么东西,从哪儿运到哪儿,都得明明白白的。
就像你要求把一件易碎品从北京运到上海,这些细节就是运输事项呀!3. 运费的约定那也是很关键的哟!就好像是对承运人努力付出的回报呀。
难道人家辛辛苦苦运了东西,不应该拿到应得的报酬吗?像那种跑长途货运的司机,不就是得靠运费来养家糊口嘛!4. 运输时间的约定也是很有讲究的!这不就像是给运输过程设定了一个期限,到时候就得交货呀。
哎呀,想想如果晚了几天才送到,得多让人着急呀!就像你急着要收到一份重要文件,却被延误了,那心情能好吗?5. 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分配也是要清楚明确的呀!这就如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一样。
要是货物在运输中出了问题,得知道该谁负责呀。
好比说运输中货物被损坏了,是承运人没保管好呢,还是别的原因,这得弄清楚呀!6. 保险条款在运输合同里有时也必不可少呢!这就好像给货物上了一道保险锁呀。
你想想,如果贵重物品在运输中丢了或坏了,有保险不就多了一份保障嘛。
就像那些价值连城的艺术品运输,肯定会买保险的呀!7. 违约责任也一定要重视呀!要是谁违反了合同,那可得付出代价的哟!这不就像是给大家一个警示,都要好好遵守约定嘛。
要是承运人没按时送到,是不是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呀!8. 争议解决方式也是运输合同里要考虑到的呀!这就像给可能出现的矛盾找一个解决的途径。
总不能一有分歧就吵个不停吧!那多不好呀。
所以提前约定好怎么解决争议,多重要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真的很丰富很重要,每一个方面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呀,不然很可能会带来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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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分析精品文档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分析篇一:运输合同案例分析马月生为跑运输,于2006年10月购置货车一辆,并将该车登记在宁厦吴忠市泰安公司名下。
2007年4月1日泰安公司与马月生签订车辆经营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马月生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每月向公司交纳服务费150元,同年6月马月生申领到营业执照。
2007年6月22日,江苏无锡市货运公司因有一批货物需要外运,经与马月生联系,双方签订了运输货物合同书,对货物名称、装货单位、卸货地点、货物运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以及责任的承担等事项均作了明确约定。
货物装载完毕后,马月生聘用驾驶员王某驾车启运。
同年6月23日10时30分许,当该车行至南洛高速公路安徽省界首市段途中,车辆燃起大火,经报警待当地消防人员赶至,货物及挂车已被焚毁。
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挂车中上部,因现场破坏严重,致该起火灾原因难以查明。
同年9月15日经核定此次火灾损失计59.64万元,其中货车挂车损失9.6万余元,货物损失5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作为托运方的无锡货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月生及吴忠市泰安公司承担责任46万元及施救费用。
被告泰安公司以自己不是该起运输合同承运人不应担责1 / 27精品文档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原告货运公司与马月生所签承运合同合法有效,且货运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作为承运人的被告马月生运输途中不明原因引起火灾致货物毁损,且无证据能够证明该火灾系因不可抗力或货物自燃所造成,因此马月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泰安公司作为马月生车辆挂靠单位,双方又签有挂靠经营协议,且按月固定收取管理费,应视为挂靠车辆法定所有人。
同时马月生在与原告货运公司所签运输合同时,承运单位明确为泰安公司,故被告泰安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马月生赔偿原告货运公司损失46万元,被告泰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泰安公司是否为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界点评】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承运人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时,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很容易认定应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是本案的承运人很难确定,实际承运人马月生,而《运输合同》中的运输单位是2 / 27精品文档泰安公司。
在原告一同起诉马月生和泰安公司的情况下,承运人的确定,成为解决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的关键。
马月生与泰安公司之间存在挂靠经营关系,法律界认为,被挂靠单位泰安公司应对挂靠人马月生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车辆挂靠经营,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现象。
对此,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挂靠车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赖双方之间的挂靠经营协议进行约定,但是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为,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三人之所以与挂靠人进行交易,往往是基于对被挂靠单位商誉的信赖,所以,为了保护第三人的这种信赖利益,司法实践中,一般把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视为一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本案中,马月生基于其与泰安公司之间的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以泰安公司的名义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泰安公司应被认定为名义上的承运人,对马月生因运输合同所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说明的是,如果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挂靠经营协议对法律责任分担有明确约定的,被挂靠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依约定向挂靠人追偿。
【提示】挂靠经营是一把双刃剑,给被挂靠单位带来管理费收益的3 / 27精品文档同时,也带来了可能为挂靠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界建议,应谨慎使用挂靠经营形式,挂靠当事人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法条链接】1、《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篇二:运输合同案例分析马月生为跑运输,于2006年10月购置货车一辆,并将该车登记在宁厦吴忠市泰安公司名下。
2007年4月1日泰安公司与马月生签订车辆经营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马月生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每月向公司交纳服务费150元,同年6月马月生申领到营业执照。
2007年6月22日,江苏无锡市货运公司因有一批货物需要外运,经与马月生联系,双方签订了运输货物合同书,对货物名称、装货单位、卸货地点、货物运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以及责任的承担等事项均作了明确约定。
货物装载完毕后,马月生聘用驾驶员王某驾车启运。
同年6月23日10时30分许,当该车行至南洛高速公路安徽省界首市段途中,车辆燃起大火,经报警待当地消防人4 / 27精品文档员赶至,货物及挂车已被焚毁。
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挂车中上部,因现场破坏严重,致该起火灾原因难以查明。
同年9月15日经核定此次火灾损失计59.64万元,其中货车挂车损失9.6万余元,货物损失5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作为托运方的无锡货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月生及吴忠市泰安公司承担责任46万元及施救费用。
被告泰安公司以自己不是该起运输合同承运人不应担责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原告货运公司与马月生所签承运合同合法有效,且货运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作为承运人的被告马月生运输途中不明原因引起火灾致货物毁损,且无证据能够证明该火灾系因不可抗力或货物自燃所造成,因此马月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泰安公司作为马月生车辆挂靠单位,双方又签有挂靠经营协议,且按月固定收取管理费,应视为挂靠车辆法定所有人。
同时马月生在与原告货运公司所签运输合同时,承运单位明确为泰安公司,故被告泰安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马月生赔偿原告货运公司损失46万元,被告泰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泰安公司是否为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 / 27精品文档【法律界点评】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承运人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时,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很容易认定应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是本案的承运人很难确定,实际承运人马月生,而《运输合同》中的运输单位是泰安公司。
在原告一同起诉马月生和泰安公司的情况下,承运人的确定,成为解决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的关键。
马月生与泰安公司之间存在挂靠经营关系,法律界认为,被挂靠单位泰安公司应对挂靠人马月生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车辆挂靠经营,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现象。
对此,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挂靠车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赖双方之间的挂靠经营协议进行约定,但是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为,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三人之所以与挂靠人进行交易,往往是基于对被挂靠单位商誉的信赖,所以,为了保护第三人的这种信赖利益,司法实践中,一般把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视为一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本案中,马月生基于其与泰安公司之间的车辆挂靠6 / 27精品文档经营协议,以泰安公司的名义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泰安公司应被认定为名义上的承运人,对马月生因运输合同所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说明的是,如果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挂靠经营协议对法律责任分担有明确约定的,被挂靠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依约定向挂靠人追偿。
【提示】挂靠经营是一把双刃剑,给被挂靠单位带来管理费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可能为挂靠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界建议,应谨慎使用挂靠经营形式,挂靠当事人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法条链接】1、《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篇三:运输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运输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李胜先李敏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物流运输业务,是物流运输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联系物流企业之间、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7 / 27精品文档法律桥梁和纽带就是物流运输合同。
所有经济利益的实现,都需求通过合同这个法律方式实现与保障。
合同是把物流服务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的手段与工具。
因此,加强防范物流业的运输合同风险至关重要,欲防范法律风险应着重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这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把好物流运输合同的签订关。
(一)签订运输合同,首先要了解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在物流业务实践中,物流企业之间、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订立一份运输合同。
从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不享债权的合同。
而运输合同主要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一般有三方当事人,即一方为承运人,承运人是以运输工具、设备提供运输劳务活动的自然人或独立公司法人;另一方为托运人,托运人是将行李,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人,即货主;第三方为收货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自己,也可以是托运人指定的收取货物的第三人。
(二)签订的物流运输合同条款应完备、合法。
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是设置合同条款的重要准则,也是首要原则。
一般运输运输合同主要包含如下主要条款:(1)、合同主体详细信息,包括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2)、8 / 27精品文档运输对象,即运输之货物,运输对象情况的具体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品名、种类、重量、数量、包装、标志等;(3)起始地、到达地名称;(4)、承运方式、承运期;(5)、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6)、合同的价款与支付方式与期限;(7)、违约责任条款;(8)、承运人免责条款;(9)、争议解决方式;(10)、各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等等。
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托运人是否如实申报有关货物的真实情况。
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情况是承运人履行安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给收货人之义务的前提。
如果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情况一无所知,也难以完成运输义务;(2)、是否明确货物包装要求。
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影响到货物装卸及运输安全;明确货物风险承担的界限;(3)、责任的转移。
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将托运货物提交给承运人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止,托运货物处于承运人的实际控制下,此期间所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