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农行贷款按乡镇划分
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农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可以根据用途、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1. 生产经营贷款:主要用于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资购买等。
2. 农村信用社联合贷款: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合作推出的贷款产品,通过共同办理贷款业务,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
3. 农村居民小额信用贷款:面向农村居民的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个体经营、种植养殖等小规模经营活动。
4. 农村住房贷款:用于农村居民购买、建设或改善住房的贷款产品,包括农民自建房贷款、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等。
5. 绿色农业贷款:用于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环保和农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贷款,以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产品,包括农村电网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
7. 农村消费贷款:农民用于个人消费或生活需要的贷款,如农村居民装修贷款、耐用消费品购买贷款等。
8. 海外农业贷款:用于支持中国农业企业对外扩展和开展海外
农业合作的贷款产品。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分类,具体的农业银行贷款分类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农业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大田作物种植。
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 0亩。
(四)水产品养殖。
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
(五)设施及特种农业。
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
农行惠农贷款总结

农行惠农贷款总结1. 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了惠农贷款产品,旨在提供低息、低门槛的贷款服务,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 惠农贷款种类中国农业银行的惠农贷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2.1 生产经营贷款生产经营贷款是针对农民个体、农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的贷款产品。
根据借款人的不同需求,分为流转土地贷款、农资贷款、养殖贷款、农业机械贷款等多种形式,贷款金额和期限灵活可调。
2.2 特色农业贷款特色农业贷款是针对农村特色产业、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贷款产品。
该贷款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
2.3 农村产业发展贷款农村产业发展贷款是为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而设立的贷款产品。
这类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产业组织的发展,包括购置农业生产设备、建设生产基地等。
3. 惠农贷款的优势中国农业银行的惠农贷款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优势:3.1 低利率与其他贷款产品相比,惠农贷款的利率较低。
这意味着农民在借款过程中能够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借款成本。
3.2 简化审批流程为了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中国农业银行精简了贷款审批流程,提高了贷款的审批速度和效率。
借款人只需提供相关资料,填写贷款申请表格即可完成贷款申请。
3.3 灵活的还款方式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包括定期还本付息、按季还本付息、灵活还款等。
这样的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农民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进行调整,降低了还款压力。
3.4 风险防控机制惠农贷款设有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银行将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并根据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管。
4. 惠农贷款的申请流程申请惠农贷款的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许可证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格等相关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规模化经济发展,规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择优准入、严控风险、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严格的机构准入、差别授权、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五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用于农户从事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1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五)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六)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第七条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且对企业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9]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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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29日农银发[1999]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根据银发[1999]263号《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前阶段清分经验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四条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农业银行贷款产品细则

农业银行贷款产品细则农业银行是中国的大型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多元化的贷款产品。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业银行的贷款产品细则。
一、个人贷款产品: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农业银行提供的用于购买、翻新或修建住房的贷款产品。
贷款期限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定,分为1年、5年、10年、20年和30年等多个档次。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浮动,首付款要求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2.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是农业银行提供的用于购买或租赁汽车的贷款产品。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到5年,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定。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浮动,首付款和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
3.个人消费贷款:4.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是农业银行专门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产品。
贷款用途可以用于购置设备、扩大经营规模等。
贷款金额根据客户需求,期限一般为1年到5年,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浮动。
客户需要提供相关的经营证明和资产负债表。
二、企业贷款产品:1.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农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用于解决短期经营资金缺口的贷款产品。
贷款金额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需求灵活设定,期限一般为1年到3年,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浮动。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业绩证明。
2.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农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用于购置或修建固定资产的贷款产品。
贷款金额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需求灵活设定,期限一般为5年到10年,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浮动。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投资计划和资产清单。
3.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是农业银行专门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贷款产品。
贷款用途可以用于技术研发、设备购置和市场开拓等。
贷款金额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灵活设定,期限一般为5年到10年,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浮动。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技术创新方案。
4.对外贸易融资贷款:对外贸易融资贷款是农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用于支持对外贸易的贷款产品。
贷款金额根据企业对外贸易规模和需求灵活设定,期限一般为1年到3年,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浮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6.01.03•【文号】•【施行日期】1996.01.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现将《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规,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要求切实加强乡镇企业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支持乡镇企业持续、高效、健康发展,现就过渡期乡镇企业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按照商业银行经营要求掌握乡镇企业贷款基本原则办理乡镇企业贷款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效益前提,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以效定贷,科学管理,讲求贷款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努力提高贷款质量和贷款盈利水平;必须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量力而行,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每个企业、项目贷款数额、期限和不同行业,不同贷款性质最低的资本金比例和资产负债比例,降低贷款潜在风险;必须坚持“区别对待,优化配置,突出重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信贷集约经营,提高贷款在高收益、低风险地区的比重,提高贷款在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高、信用程度佳的特一级信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集团企业、科技型企业、外向型企业、横向联合企业的比重;必须坚持国家区域、产业、环保政策,促使企业产品上质量、上效益、上水平,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推动地区间企业协调、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在支持乡镇加工业发展的同时,重视支持乡镇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通讯、资源开发等基础行业的发展,增强乡镇企业发展后劲和整体发展水平。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2007-11-22字体设置和打印【字体:大中小】【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五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第七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第八条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
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十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开户行认可的还款计划;(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
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八)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