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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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津科综〔2008〕209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津科综〔2008〕20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将对各类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市科委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文件中尚未结项验收(含已经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但项目主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尚未收到结项确认书)的项目,及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完成验收但结项数据尚未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

二、检查形式除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外,未结项项目由负责人和主承担单位据实填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填报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已结项但数据尚未入库的项目,依据结项报告书和软件要求,据实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填报系统》。

上述软件可从市科委网站下载。

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除填写上述软件外,还需单独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年度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对项目当年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成效情况进行文字性说明。

该总结报告的word文档需作为附件在年度检查报告填报软件中上传。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只填写年度总结报告、实施进展情况表(见附件4)。

三、填报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四、时间进度安排10月10日前:市科委有关业务处将检查项目清单发放到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再发放到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10月13日~10月24日: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按系统要求填报数据、撰写总结报告后,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电子文件(文件名为“年度项目负责人合同编号.esp”)及盖章后的纸质文件(含总结报告)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项目形成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九章附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津科综〔2006〕298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科技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强化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天津市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区县科技计划等。

天津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天津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安排的、以市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和引导的、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含课题)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㈠制定、实施和管理天津市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㈡天津市科技计划的设立和计划项目的选择必须以实现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前提。

㈢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㈣管理公开,促进公众对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推进管理决策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划及项目和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专项计划及项目。

第二章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第五条天津市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以五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
技支撑重点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8.18
•【字号】津科资〔2020〕88号
•【施行日期】2020.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
重点项目立项的通知
津科资〔2020〕8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飞机发动机点火电嘴结构设计和制造的技术开发”等105个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已正式立项。

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任务合同书》,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附件:2020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汇总表
2020年8月18日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增加投入支持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8]3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增加投入支持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8]3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增加投入支持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增加投入支持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8〕37号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增加投入支持科技进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产,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增加投入支持科技进步的意见(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我市科技进步步伐,现就进一步增加投入支持科技进步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科技投入,完成资金管理(一)继续增加科学事业费投入。

把增加对科研院所事业费投入与加快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相结合,对成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转制成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其科学事业费保持3年不变,并优先安排科学事业发展基金;对长期没有科研成果的科研院所限期进行整改;对科研专业设置重复、科技力量薄弱且整改不力的科研院所进行合并或撤销。

(二)继续增加科技三项费用投入。

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国家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专项资金,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点科学研究补助费。

对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及科技产业化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增加重点科研院所装备费。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对全市科研院所进行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打破行政隶属关系,优先装备重点开发型科研院所,使其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对社会公益型科研院所,选择重点院所或实验室进行重点装备;进一步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其准备水平。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津财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区科委、各区科协: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规定,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科协对《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使用范围第五章开支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六章资金申报及分配第七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验收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用于全市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科学配置原则。

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根据我市科普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考虑,科学配置,合理安排,防止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和重复安排。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津科计〔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计〔2017〕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市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是天津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项目或投融资等形式资助各类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创新相关活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以及旨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相关事项。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后补助、补贴、奖励等。

投融资是指政府引导出资,通过市场化运作,聚集社会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参股子基金、参股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及担保风险补偿,以及其他投融资支持方式。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2.16
•【字号】津科政〔2021〕148号
•【施行日期】202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
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现将“2021年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跟踪研究”等47个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列入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附件: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2021年12月16日附件
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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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
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25
【实施日期】2005.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管理,及时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我委将对在研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现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检查范围:市科委下达的计划文件所列各类计划中尚未结项验收及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底验收的所有计划内项目。

2.检查形式: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据实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可从市科委网站 下载),主管部门审核。

3.填报的数据采集、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30日。

4.时间进度安排:
9月1日前:市科委有关业务处将检查项目清单和《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表》下发到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再下发到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9月1日~9月30日: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提供典型成果图片,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5.在研项目如不能按合同进度完成需要延期或者项目负责人、部分研究内容、指标等需要调整的,除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外,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如因无法克服的原因不能继续执行项目合同的,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统一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6.年度检查结果及项目执行情况将汇入市科委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作为项目诚信管理和以后立项的重要依据。

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检查工作。

附件:
1.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
2.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和中止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5年8月25日
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
(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
填表人(签字):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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