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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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山东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山东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山东省三级妇幼(儿童)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卫生厅2011年6月山东省三级妇幼(儿童)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必备标准)说明:以下5项指标中任何1项不达标,即不能参加评审(每项中有1条不符合标准,该项为不达标)。

编号评审项目必备标准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是否达标1.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数?0.15人/万服务人1.查看上级预算拨款文件及经费拨付台帐。

1.合格?不合格? 达标 ? 1 特色执业口,经费按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拨付。

2.查看人事档案与科室考勤记录报表。

2.合格?不合格? 不达标 ? 2.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数?0.5人/万服务人口。

3.查看统计年报有关文件及资料。

3.合格?不合格?1.遵守《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药1.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品管理法》、《献血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员执业资格证及药品、用血管理有关资料。

1.合格?不合格? 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达标 ? 2 依法执业2.查阅人事档案资料(重点查使用非执业卫生2.合格?不合格?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达标 ?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情况)。

3.合格?不合格? 规定,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现场组织卫生法律、法规问卷考试。

2.干部职工懂法、知法、守法。

在评审期内未发生下列事件:1.因院方完全责任引发群体性医患纠纷事件。

查看有关文件和医院报告、医院重大事件1.有? 无? 2.因管理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件或重大经济达标 ? 3 安全执业记录、财务部门的相关纪录、院行政会议记录2.有? 无? 损失事件发生。

不达标 ? 及总值班记录。

3.有? 无? 3.发生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重大负性事件。

评审期内未发生以下事件: 查看有关文件和院报告、院重大事件记录、1.合格?不合格? 达标 ? 4 诚信执业 1.无虚假医疗广告、医疗文书和申报材料。

2011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解读

2011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解读

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患儿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是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和提升了具有儿科专业特色的内容。

本标准共7章74节,设臵417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8节380条标准,用于对医院实地评审及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

第七章共6节37条监测指标,用于对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进行日常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儿童医院,其余各级儿童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省级三级公立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0年版)

省级三级公立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0年版)

省级三级公立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0年版)一、定量考核备注:1.标记“▲”的26个指标为国家监测指标,其中15个指标自动生成,9个指标由财务年报表获取,2个指标由医院填报。

2.考核指标中的手术包括在日间手术室或住院部手术室内、麻醉状态下完成的手术,不包括门诊手术。

其中,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 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3.微创手术是指出院患者在日间手术室或住院部手术室内、麻醉状态下的内科和外科腔镜手术、管内和实质脏器的介入治疗。

4.四级手术以国家统-规定纳入监测的四级手术目录为准。

5.“特需医疗服务占比”按照两个计算公式,同时统计服务量与服务收入占比。

6.单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炎、脑梗死、髋关节置换术、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围手术期预防感染、剖宫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围手术期预防深静脉血栓等。

7.用于检查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进行统计。

8.“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用于医院自身纵向比较,不在医院之间比较。

9.辅助用药以国家统-规定的品目为准。

10.“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根据各医院紧缺专业人才结构具体情况,按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五个类别分别计算占比。

11.科技成果转化总金额是指医院科研成果在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总数。

12. 若某一项指标不参加考核的,该项指标分值不计入考核总分,最终得分根据应该考核的总分值进行加权计算。

二、社会效益负性指标(一)门诊、住院患者满意度测评中任何一项低于65%的,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二)有以下四项负性指标中任何一项的,绩效考核结果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

1.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

2019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解读

2019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解读

---------------------------------------------------------------最新资料推荐------------------------------------------------------ 2019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解读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9 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患儿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是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和提升了具有儿科专业特色的内容。

本标准共 7 章 74 节,设置 417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68 节 380 条标准,用于对医院实地评审1 / 3及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

第七章共 6 节 37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进行日常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儿童医院,其余各级儿童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一、背景介绍三级医院是医疗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范围、技术水平和设施设备应当处于较高水平。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级医院需要进行定期的评审和监管。

本文将探讨三级医院评审的标准和要求。

二、评审标准1. 医疗技术水平评审三级医院时,需要对其医疗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包括医疗设备的先进程度、医生和护士的专业水平、手术成功率等方面。

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并有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来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

2. 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质量是评审三级医院的重要标准之一。

医院应当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包括患者就诊体验、医疗诊疗流程、医疗纪录管理等方面。

医院应当注重职业道德和患者权益保障,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设施与环境评审三级医院时,需要考察医院的硬件设施和环境条件。

医院应当建有良好的医疗设施,如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并保持洁净、整洁的环境。

医院的卫生安全措施应当得到合理落实,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4. 管理与运营三级医院的管理与运营也是评审的重点之一。

医院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营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有序进行。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以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三、总结三级医院评审标准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

正确执行评审标准,能够有效提高医院的整体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评审标准,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江苏省三级儿童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8版)

江苏省三级儿童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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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科
3、呼吸 内科
一般科室
重点科室
1、儿童肺功能检查。
1、婴幼儿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2、脓胸、脓气胸及胸腔积液的诊断和治疗。
2、婴幼儿肺功能检查。
3、支气管哮喘的规范化诊断和治疗。
3、先天性支气管、肺发育异常的诊断和治疗。
4、儿童少见肺部疾病的诊断及治疗(肺含铁血黄素 4、难治性哮喘的诊断和治疗。
1、难治性腹泻病的诊断和治疗(≥20例 /年)。 2、炎症性肠病的诊断和治疗。 3、急性重症胰腺炎的诊断和治疗。 4、开展胃肠道动力疾病的特殊检查(食管、肛门直肠压 力测定)或食管 pH值动态监测。 5、消化道大出血的综合抢救,急诊内镜诊断及内镜下治 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镜下治疗,其他原因出血的 内镜下止血治疗)(≥20例 /年)。 6、肝脏穿刺活检术。 7、开展人工肝支持系统。 8、遗传代谢性肝病基因诊断技术(≥20例 /年)。 9、胃肠起搏术(慢性便秘、功能性消化不良、胃轻瘫的治 疗)及生物反馈治疗术(慢性便秘及功能性排便障碍的 治疗)(可选)。 10、开展胶囊内镜或小肠镜检查(可选)。
1、难治性化脓性脑膜炎治疗。 2、多重耐药菌感染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10例 /年)。 3、重症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5例 /年)。 4、重症手足口病的诊断和治疗(≥20例 /年)。 5、深部真菌病的诊断和治疗。
2、心脏 内科
1、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 2、各种心律失常的诊断与治疗。 3、心包穿刺术。 4、运动平板试验。 5、重症心肌炎、心肌病的诊断与治疗。 6、心源性休克的诊断与治疗。 7、各种原因引起的心功能不全的诊断与治疗。 8、左、右心导管术以及选择性心血管造影术。 9、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诊断和内科治疗 10、儿童高血压的诊断和治疗

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三级儿童医院是指专门为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儿童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三级儿童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一定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评审。

下面将介绍三级儿童医院评审的标准。

首先,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应包括医疗技术水平的评估。

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患儿的治疗效果,评审应对医院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医疗技术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医院具备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能够为患儿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其次,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还应包括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

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包括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医疗流程的规范性、医疗服务的及时性等方面,评审应对医院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医院能够为患儿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还应包括医院管理水平的评估。

医院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评审应对医院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医院的管理水平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有效地为患儿提供医疗服务。

最后,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还应包括医院的科研和教学水平的评估。

医院的科研和教学水平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学术声誉和医疗水平,评审应对医院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医院在科研和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水平,能够为患儿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应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管理水平、科研和教学水平等多个方面的评估,以确保医院能够为患儿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评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级医疗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监督,同时也需要医院自身的努力和改进,共同为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三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三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三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一)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三)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四)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牙科综合治疗台涡轮机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气体分析仪尿分析仪电子血球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恒温箱X光机移动式X光机B超脑电图机裂隙灯肺功能仪婴儿保温箱食道镜支气管镜结肠镜膀胱镜石蜡切片机冷冻切片机电冰箱器械柜敷料柜洗衣机紫外线灯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常水、热水、净分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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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附件2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患儿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是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和提升了具有儿科专业特色的内容。

本标准共7章74节,设置41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8节372条标准,用于对医院实地评审及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

第七章共6节38条监测指标,用于对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进行日常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儿童医院,其余各级儿童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临床科室一、二级诊疗科目/专业设置齐全、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项目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儿科重点专业诊疗技术水平在本省或全国儿科专业领域学科优势明显;诊疗工作量与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重症病人占总病人的比例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四)医院有承担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儿科专业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急危重症诊疗服务(24小时/每天-7天/每周-365天/每年),并能接受外辖区转入患儿服务。

(五)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

二、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规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师资与经费落实,做好培训基地建设。

(三)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切入点,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患儿诊疗等候时间。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六)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一)将对口支援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承担政府分配的为社区、农村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四)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五)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及相关服务流程。

(七)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与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

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六)建立医院应急管理的评估与持续改进机制。

五、临床医学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并能发挥作用。

(二)承担本科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

(五)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第二章医院服务一、预约诊疗服务(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儿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可操作流程,提高患儿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一)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儿就医体验。

有急危重症患儿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二)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提前告知患儿监护人或近亲。

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儿有效就诊。

(三)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儿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四)根据门诊就诊患儿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五)对疑难患儿有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的制度与流程。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一)合理配置急诊人力资源,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儿,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儿。

(四)实施急诊分区救治、建立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儿童急性创伤及重要脏器急性功能不全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儿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儿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一)完善患儿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儿。

(二)为患儿提供办理入院、出院手续便捷服务和帮助。

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为急诊入院患儿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

危重患儿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急诊入院实行患儿由急诊科诊疗过渡入院或直接进入科室抢救与办理入院同步方式。

(四)加强转诊、转科患儿的交接,及时传递患儿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儿提供连贯医疗服务。

(五)加强出院患儿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儿监护人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收费服务管理,减少患儿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儿就医。

(二)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人员的知情同意。

六、维护患儿的合法权益(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儿监护人或近亲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应向患儿监护人或近亲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有记录。

(三)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主管医师能够使用患儿监护人或近亲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儿监护人或近亲沟通,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四)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人体试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儿监护人或近亲书面同意。

(五)保护患儿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七、加强投诉管理(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儿监护人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

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儿监护人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规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一)为患儿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儿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有创建“平安医院”的具体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第三章患儿安全一、确立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儿身份(一)对就诊患儿施行唯一标识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等2项核对患儿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儿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医师必须亲自向患儿监护人或近亲告知。

(四)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儿识别措施,建立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儿身份的标识,重点是ICU、新生儿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无监护人或近亲陪伴的患儿等。

(六)职能部门要落实其督导职能,并有记录。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一)在住院患儿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儿“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儿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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