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步骤(未提过折旧单位)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发文字号】国发[1985]63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原因:已被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代替)【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85.04.26【实施日期】1985.04.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5]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正确计提折旧,合理使用折旧基金,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价值的补偿。
其补偿方式,实行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基金,或者按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
第三条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商业、外贸和物资供销企业,金融、投资和保险企业,城市公用企业、文教企业以及其他国营企业,都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正确计提和合理使用折旧基金,建立固定资产和折旧基金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折旧基金(含更新改造基金),应按规定范围专款专用。
第二章提取折旧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三)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四)农业企业的经济林木。
第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一)土地;(二)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三)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设备。
第七条帐面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
但在本条例公布以前已经提足折旧的在用固定资产,如果设备技术性能尚好,一时又无先进设备替换,在一九九○年之前仍需继续使用的,可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固定资产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但是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各种有形和无形的损耗,使其服务潜力逐渐减退,直至最终报废而退出生产经营过程。
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作用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
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原因所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
由于固定资产具有上述特点,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当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
亦即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大小的因素有:计提折旧的基数、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
1.计提折旧的基数。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计提折旧的依据,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计提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企业在具体计算折旧时,一般以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或账面净值为依据。
2.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从而影响企业各期应提折旧的数额。
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3.折旧方法。
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额也有较大的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折旧方法,以较合理地计提折旧,反映本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现状。
4.预计净残值。
打印机折旧管理制度

打印机折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公司内的打印设备,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公司的维护和更换成本,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稳定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打印设备的折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三、折旧计算方法1. 直线折旧法根据设备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每年折旧额 =(设备原值 - 预计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其中,设备原值指打印设备的购买价格,预计残值指设备在使用年限结束时的估值。
2.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设备每年折旧金额的基础上,将未达到预计残值的部分按照之前年度的折旧率的双倍进行折旧。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第一年折旧额 = 设备原值 × 2 × 年折旧率第二年及以后折旧额 =(设备原值 - 已折旧金额)× 2 × 年折旧率其中,年折旧率 = 1 / 预计使用年限四、设备折旧年限根据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公司对各类打印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如下规定:1. 打印机:5年2. 复印机:5年3. 扫描仪:3年五、折旧确认和计提公司在每年年末进行折旧确认和计提,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对每台打印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核验,确认是否达到预计的使用年限。
2. 根据折旧计算方法,计算每台打印设备当年的折旧额。
3. 将折旧额计入公司的费用总额中,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六、设备管理1. 每台打印设备都应有专门的使用和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设备得到良好的保养和维修。
2. 在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免影响工作进程和设备寿命。
七、审计和监督公司将定期对折旧计提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折旧计提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规定,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管理和折旧计提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同时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影响进行相应的书面解释和补救。
转让未提满折旧汽车的税务流程

转让未提满折旧汽车的税务流程转让未提满折旧汽车是指将一辆尚未达到折旧计提满额的汽车转让给其他个人或企业。
这种情况下,转让人需要了解相关的税务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完成交易并遵守税法规定。
一、查验车辆信息在进行汽车转让之前,转让人首先要确保车辆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包括车辆的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购买发票等信息。
同时,转让人还需要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记录或其他交通事故的情况。
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1. 办理过户手续转让人需要与购买人共同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时,转让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燃油消耗量公告等相关材料。
同时,购买人也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购车款项以及购车税款。
2. 缴纳车辆转移费用和车船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转让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用。
此外,转让人还需要缴纳车船税,该税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各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申请办理折旧转移1. 了解折旧计提规定在办理折旧转移之前,转让人需要了解折旧计提的规定。
根据税收法规定,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折旧来分摊其使用寿命内的成本。
汽车作为一种固定资产,也适用于这种折旧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汽车的折旧年限通常为5年。
2. 办理折旧转移手续在转让未提满折旧的汽车时,转让人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折旧转移手续。
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域而异,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本、车辆购置税缴纳证明、车辆保险单、车辆登记证书等。
3. 缴纳应缴税款根据税收法规定,转让未提满折旧的汽车时,转让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税款的计算方式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计算公式是基于车辆的折旧比例以及转让所得的估值。
四、注意事项1. 主动了解相关政策转让未提满折旧汽车的税务流程可能受地方政策和税务法规的影响,转让人需要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在办理手续之前与当地税务部门核实相关的要求和办理流程。
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年限及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因素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仍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其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中,或构成经营成本、费用,该部分价值的补偿是以折旧摊销的方式得以实现。
折旧摊销金额计入成本、费用后,最终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不一定等于税法规范的应纳税所得额,折旧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的不一致,产生的差异是纳税调整项目之一,而导致差异的因素主要为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差异造成的资金时间价值。
(一)折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估计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限定,分别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
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税法限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在不低于最低年限的范围内授予企业确定折旧年限的自主权;而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预计资产的使用寿命,但必须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作为会计估计,企业合理预计资产使用寿命,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可操控性很强。
因此,会计折旧年限的估计不可避免地会与税法折旧产生差异。
(二)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发文字号】国发[1985]63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原因:已被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代替)【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85.04.26【实施日期】1985.04.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5]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正确计提折旧,合理使用折旧基金,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价值的补偿。
其补偿方式,实行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基金,或者按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
第三条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商业、外贸和物资供销企业,金融、投资和保险企业,城市公用企业、文教企业以及其他国营企业,都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正确计提和合理使用折旧基金,建立固定资产和折旧基金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折旧基金(含更新改造基金),应按规定范围专款专用。
第二章提取折旧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三)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四)农业企业的经济林木。
第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一)土地;(二)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三)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设备。
第七条帐面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
但在本条例公布以前已经提足折旧的在用固定资产,如果设备技术性能尚好,一时又无先进设备替换,在一九九○年之前仍需继续使用的,可提取折旧。
折旧计算

折旧方法:一、平均折旧法1、使用年限法:将固定资产应计折旧又称为直线法。
年折旧额=应计折旧总额/预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原值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原值折旧率有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月折旧额=月分类折旧率*月初固定资2、工作量法:将应计折旧总额除以工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应计折旧总额/预计工作总量工作总量指固定资产总工作时数、总行驶里程等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月工作总量例:企业机器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分别按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计算月折旧额。
(1)使用年限法:年折旧额=(200000-200000*5%)/10=月折旧额=19000/12=年折旧率=19000/200000=9.5%月折旧率=9.5%/12=0.79%(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200000-200000*5%)/180月折旧额=140*10.5556=在EXCEL中有直线法折旧计算函数:SLN格式:SLN(原值,净残值,折旧期限)功能:计算直线折旧额。
注意折旧期年限改为工作总量,则计算出来的是单位工作量原值200000使用年限10年折旧额=SLN(200000,10000,10)月折旧额=sln(200000,10000,120)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月折旧额=10.56*140工作量法二、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前。
直线法1、双倍余额递减法:假设固定资产净乘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原值,求得各年的折旧额使用年限法折旧率=(原值-净残值)/使用=(原值-净残值)/原值=(1-净残值/原值)/使=(1-净残值率)/使用年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1-0)/使用年=2/使用年限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原值=(原始价值-累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使用双倍值与净残值的差额平均摊销。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例:企业电脑服务一台,价值12000元注意:折旧年限与折旧期间时算,则折旧期间也应是第几年。
如果折旧期间应当是第几个月。
行政单位资产折旧操作规程

行政单位资产折旧操作规程
《行政单位资产折旧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对资产的折旧管理,保障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财务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
三、折旧计算方法
1. 直线法:按照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计算折旧金额。
2. 平均年限法:按照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计算折旧率,并按照年限递减计算折旧金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按照资产的原值和年限计算预计折旧金额,但不得超过资产净值。
四、资产折旧过程
1. 计提折旧:每月根据折旧计算方法计提折旧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2. 折旧核算: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折旧进行核算,确保折旧计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折旧调整:对于新购资产或者资产变动,应及时调整折旧计提,确保折旧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监督管理
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折旧的计算和核算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行政单位领导对折旧的管理负有监督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程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行政单位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行政单位资产折旧操作规程》,请行政单位全体同事仔细遵守,确保资产折旧工作的规范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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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步骤
(本操作手册适合以前没开展折旧单位)
一、系统管理-系统初始-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使用管理-折旧策略设置。
启用会计期间设置在“2019年-1月”,之后点击【保存】
执行折旧初始化之前有几点注意事项如下:
1、保证所有资产的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一”,使用年限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的年限设置好(默认系统在折旧初始的时候会自动给出使用年限,只有个别资产在数据体检时修改过折旧方法,使用年限才会为空);
2、针对于无形资产,默认系统没有使用年限,需要单位自行设置;
注:系统中现提供两种平均年限法月折旧额计算方式:
1)平均年限法:每期月折旧额=(调整后入账价值-调整后入账累计折旧-调整后入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后入账预计残值)/(调整后入账使用年限-调整后入账已提折旧月数)
2)平均年限法一:月折旧率= (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 (原值-减值准备) * 月折旧率
其中第二种(即平均年限法一)的计算方式与《政府会计实务》中所列举的方式相同,大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折旧需求进行设置。
三、使用管理-【资产折旧信息初始化】
1、当前折旧账期设置【201813】
2、点击【折旧年限一键处理】
3、点击【一键重算】
4、点击【一键校验】,如果校验没有问题,点击【保存】即可;如果校验有问题,按
照校验结果进行更改。
四、使用管理-【计提折旧/摊销】
点击【计提折旧/摊销】
再点击【一键计提】
五、使用管理-【补提冲减折旧】
(正常每月计提折旧即可,如果涉及到个别资产有折旧错误情况,可以通过【补提冲减折旧】功能进行调整)
1、点击【新建】,选择【折旧方式】,再点击【选择资产】
2、点击【选择资产】,出现资产卡片界面,可以通过左上角【查询】功能,进行筛选,
也可以直接找到对应资产,勾选每笔资产前面的“□”,之后点击【确定】
3、回到补提折旧界面,写清备注,之后点击【保存】,补提折旧完成。
(注:补提折旧
单据,账务期间统一选择为2019年1月31日,补提折旧一定要在1月份结账前操作)
六、使用管理-【折旧月度查询】
1、点击【折旧月度查询】,弹出查询界面,可以自定义查询条件,之后点击【确定】
2、系统会自动弹出查询界面,里面包括所有资产原值、净值、累计折旧,并支持【导
出功能】,如果导出所有可以点击【导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