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赛艇项目纪律规定》
赛艇训练营规章制度模板

赛艇训练营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赛艇训练营管理,提高队员训练水平,确保训练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赛艇训练营的所有队员和教练员,所有参加训练营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第三条队员应当维护赛艇训练营的形象,文明守纪、遵纪守法,团结友爱、互相尊重,认真学习、勤奋训练,共同提高。
第四条教练员应当爱岗敬业,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队员、指导队员,提高队员的训练水平和竞技成绩。
第五条赛艇训练营的管理工作由主教练负责,主教练在训练营期间享有最终的管理权和决策权。
第二章训练内容第六条训练营的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技术训练和心理训练,每日的训练计划由主教练制定,并由教练员负责执行。
第七条每日训练时间为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2:00至晚上6:00,队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第八条队员必须服从主教练和教练员的指挥,认真参加训练,不得私自离开训练场地,不得擅自调整训练计划。
第九条训练过程中应当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保持良好的训练态度,不得互相攻击、诋毁或挑衅。
第十条队员应当自觉遵守训练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必须按时完整参加全程训练。
第三章身体健康第十一条队员参加训练营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训练的疾病。
第十二条训练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应当及时向主教练或教练员报告,主动接受治疗或调整训练计划。
第十三条队员不得擅自使用兴奋剂、违禁药品或其他不良物品,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活动。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训练营必须保持训练场地的安全整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训练的安全。
第十五条队员在训练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训练纪律,禁止私自尝试高风险的动作或训练项目,如有不慎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第十六条训练过程中必须做好热身准备,正确使用器械设备,避免受伤,如有受伤应当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二、承办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四、运动会日期、地点2014年 8月 18 日至23 日在上海市举行五、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六、比赛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乒乓球七、竞赛项目(一)田径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男子、女子组各13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进一步做好12运会足球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进一步做好12运会足球赛风赛纪和反
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3.02.18
【实施日期】2013.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进一步做好12运会足球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办公室、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二运会)足球项目预赛即将于2013年4月开赛。
本届全运会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一次全国性综合性体育盛会,意义重大,而足球项目又因其影响力较大而受到广泛关注。
为加强十二运会足球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参赛运动队的行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公正的体育道德,确保十二运会足球项目比赛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举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十二运会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运会足球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十二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是确保赛事圆满成功的首要标志与任务,各参赛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足球运动的社会形象和促进足球项目健康发
展的高度出发,树立正确的参赛观与成绩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参赛队伍的管理和教育,确保十二运会足球比赛的成功举办。
国际赛艇规则

国际赛艇规则1.背景介绍龙舟、赛艇等水上项目已经成为了现代运动会的主要项目之一。
其中,赛艇比赛作为一项专业且难度较高的运动赛事,备受关注。
2.比赛场地及设备赛艇比赛的赛道一般为长500米至2000米,宽100米左右的水池或河道。
比赛用的赛艇分为单人、双人、四人和八人四种类型,其中双人和四人分为人手划和桨声划两种不同的比赛方式。
3.比赛规则(1)起跑赛艇起跑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起静态跑,即队员站在船头一字排开,听到起跑信号后尽快划桨,使船舷超过起跑线。
第二种方式是起动态跑,即船只先速度减小,接着立即加速,以超过起跑线为起跑。
(2)正常比赛赛艇比赛中,每条船要尽量避免与别的船发生碰撞,也不能靠近岸边或阻挡在其他船的前面。
船员通过配合和掌握规则来保证自己的前进速度和方向。
(3)变线比赛变线比赛是赛艇比赛的一种,即船只在比赛过程中需要变换行走路线,以利于船只的通行和超车。
(4)终点赛艇比赛的终点为设有警钟的终点线,当船体通过终点的时刻为比赛结束的时刻。
4.比赛评判赛艇比赛的评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正常情况下,到达终点先的船只为胜者。
(2)对于在比赛过程中发生侧向妨碍的操作,轻则给予警告,重则被判犯规,判定船只失格。
(3)在比赛过程中,如遇天气恶劣等突发情况,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赛延期、取消等处理。
5.比赛技巧赛艇比赛中,船员需掌握如下技巧:(1)掌握时机,挑选好划桨节奏,保证船只的前进速度。
(2)船只的方向控制非常重要,需要船员们通过配合来实现。
(3)要根据比赛情况合理分配体力,使船员在比赛过程中不会因为疲劳而影响比赛效果。
6.总结赛艇比赛是一项运动难度极高的体育赛事,对于船员的体力、技巧、心理和战术都有很高的要求。
只有掌握好比赛规则和技巧,才能在赛艇比赛中获得优异的成绩。
水上运动规章制度范本

水上运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上运动,促进体育健康发展,保障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上运动包括泳波类、划船类、潜水类、摩托艇类、帆船类等各项项目。
第三条举办水上运动比赛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参加水上运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规章制度,尊重裁判决定,保持良好的比赛风貌。
第二章参赛选手第五条参赛选手必须是经过组委会认可的运动员,具备相应的比赛资质和证书。
第六条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无安全隐患,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
第七条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组委会的指示,服从裁判的决定,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第三章裁判组织第八条裁判组织是保证比赛公正进行的重要保障,裁判员必须具备丰富的裁判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裁判员必须公正、客观、严格地执行比赛规则,不得违规执法。
第十条裁判组织应当及时发布比赛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运动员和观众的监督和评议。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举办水上运动比赛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保障机构,确保比赛场地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二条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规定的装备和服饰,不得擅自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参赛选手应当听从组委会和裁判组织的安全指导,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五章禁止行为第十四条在水上运动比赛中,禁止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并受到惩罚。
第十五条禁止在比赛场地内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六条参赛选手不得言语攻击、人身攻击裁判、教练和其他运动员,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参赛选手,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赛、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伤害他人、破坏比赛秩序、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胜利的参赛选手将被终身禁赛。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规定和细则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赛艇训练营规章制度

赛艇训练营规章制度第一条:训练宗旨为了进一步提高赛艇队员的水平,增强团队凝聚力,培养比赛意识,提高赛艇运动的竞技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训练时间1. 训练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早上6:00-8:00和下午4:00-6:00,具体时间根据赛艇教练安排。
2. 队员必须准时到达训练场地,迟到早退者将被处罚。
3. 请假需提前向赛艇教练请假,未请假且未按时到达者将被扣除训练积分。
第三条:训练项目1. 训练项目包括赛艇划船、体能训练、技术训练等。
2. 根据队员水平不同,赛艇教练会制定不同的训练计划,队员需认真执行。
第四条:训练要求1. 队员必须按时到达训练场地,着装得体。
2. 训练期间,队员需认真听从赛艇教练指挥,严禁擅自行动。
3. 训练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迟到早退。
4. 训练过程中,队员需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互相配合,不得吵闹影响训练秩序。
第五条:赛事参加1. 队员需积极参加各类赛事活动,提升比赛经验,增强团队凝聚力。
2. 参加赛事需提前向赛艇教练报名,按时参加比赛。
3. 参加比赛期间,需严格遵守比赛规则,遵守裁判指挥。
第六条:奖惩制度1. 训练期间,表现优秀的队员将获得奖励,如积分、奖金等。
2. 训练期间,违反规章制度的队员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3.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队员将被取消参加比赛资格。
4. 队员对教练、领队及队员的尊重是基本原则,任何违反尊重原则者将被取消参加训练资格。
第七条:其他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赛艇教练和领队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如有变动,以赛艇教练组织的会议决定为准。
希望所有队员严格遵守,积极参与训练,提高团队水平,为赛艇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赛艇队管理制度

赛艇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赛艇队的管理,激励队员的积极性,提高赛艇队的整体竞赛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赛艇队的全体队员,包括教练、队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赛艇队的管理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队伍的团结和稳定。
第四条赛艇队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队内规章制度,维护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赛艇队的管理工作由教练团队负责执行,本管理制度由赛艇队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选材与组织第六条赛艇队队员的选拔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选拔严格按照体能测试、技术水平、心理素质等标准进行。
第七条赛艇队队员的入队必须经过多次训练和考核,选拔出的队员必须签订入队合同,并制定个人训练计划。
第八条赛艇队队员分为正式队员、预备队员和优秀队员,根据训练成绩进行评定并动态调整。
第九条赛艇队队员的组织形式包括男子队、女子队和混合队,可以根据比赛需要进行组合。
第十条在赛艇队组织中设立队长、副队长等职位,具体职责由队员选举及教练任命。
第三章训练与考核第十一条赛艇队的训练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队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技术训练、体能训练、心理训练等内容。
第十二条赛艇队的每日训练由教练统一安排和指导,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
第十三条赛艇队的训练成绩由教练团队进行考核和评定,根据训练成绩进行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赛艇队必须参加各项赛事和比赛,其中包括国内和国际的各级别比赛,根据比赛成绩进行奖励和晋级。
第十五条赛艇队队员必须遵守训练纪律和考核规定,对训练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解决和反馈。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六条赛艇队必须定期组织集体活动,包括队内比赛、队内行政组织的团队建设等。
第十七条赛艇队必须参加国家和地方体育组织的各项比赛、赛事、展示等活动。
第十八条赛艇队必须加强队内的纪律教育和队员的团队合作意识,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九条赛艇队必须定期进行队内及队外的交流和宣传,保持良好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展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
运动会要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精彩、热烈、文明、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推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3年在辽宁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激流回旋)、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方案》(附件1)执行。
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
如有个别项目确与国际重大赛事时间有冲突,经审核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将于比赛前12个月公布提前决赛项目方案。
三、参加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火车头体育协会、煤矿体育协会、前卫体育协会。
四、运动员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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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赛艇项目纪律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加强管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以往赛艇项目在重大比赛期间所暴露的问题,为使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赛艇项目比赛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促进赛艇运动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纪律规定。
第二条体育道德行为规定
一、下列行为属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比赛期间严令禁止:
(一) 参与体育赌博;
(二) 操纵体育比赛;
(三) 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
(四) 参与色情活动、酗酒滋事;
(五) 使用兴奋剂;
(六) 虚假年龄、资格等弄虚作假,严重破坏比赛公正性;
(七)不尊重裁判,打架、骂人,严重影响比赛秩序;
(八)面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严重破坏赛区与项目形象;
(九) 故意损坏其他参赛队器材;
第三条运动员参赛行为规定
比赛期间运动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
一、要保持高昂的拼搏精神,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
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二、要维护赛艇运动员体育形象,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
乘车、就餐、购物等自觉排队;
四、参加颁奖仪式,站姿肃立,向旗行注目礼,结束后与对手握手致意,向观众挥手致意;
五、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穿着得体、仪态自然,聆听和回答提问,礼貌用语、不备不亢,不做与新闻发布无关的事宜,不得做与运动会负面的言论.
六、禁止下列行为:
(一)说脏话、打架、酗酒、赌博;
(二)乱扔垃圾;
(三)对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大会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不礼
貌言论及行为;
(四) 赤背、穿拖鞋进入各种公众场所;
第四条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赛行为规定
比赛期间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
一、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树立中国赛艇人的良好形象;
二、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恪守体育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职业操守;
三、遵守赛事的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和管理办法,维护良好的赛风赛纪;
四、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工作人员,树立正
确的胜负观和积极健康的从业心态;
五、按各赛艇项目竞委会的统一安排,准时参加各类大会活动(领队会、赛后会、颁奖仪式、开闭幕式).
六、严禁下列行为:
(一)说脏话、打架、酗酒、赌博;
(二)乱扔垃圾;
(三)以任何形式暗箱操作、幕后交易、操纵比赛;
(四)不走正常比赛申诉程序,干扰执裁、破坏秩序;
(五)在驻地、赛场等场合,特别是面对媒体时,对组委会、东道主、其他省市代表团及裁判员发表不当言论,讲任何有碍于团结的话,做任何有碍于团结的事。
第五条裁判员参赛行为规定
比赛期间裁判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
一、要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恪守职业道德;
二、不得收受和索取运动队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实物,对超出规定标准的酬金,必须坚决予以拒绝;
三、不得向赛区提出个人要求,严禁以各种形式向赛区索取钱物,不准在赛区报销规定以外的各种票据;
四、服从赛区的生活安排,在食宿方面要以节俭为原则,不参加除赛区正式安排以外的一切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
五、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择交通工具赴赛区,不得绕道或乘坐火车软卧、出租车等超标准交通工具赴赛区;
六、比赛期间不许饮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赛区须经竞赛委员会批准;
七、竞赛执法期间不得做抽烟、打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八、在赛区期间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赌博等娱乐活动;
九、认真学习研究竞赛规程总则、竞赛规程和规则以及有关规定,主动协助赛区做好竞赛组织工作;
十、服从工作分工,听从调动,以大局为重,确保完成任务。
第六条反兴奋剂和医疗工作规范规定
比赛期间各队要自觉遵守以下反兴奋剂和医疗工作规范:
一、各有关参赛队要高度重视全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充分认识本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对参加运动会的所有人员进行无一例外的反兴奋剂教育,并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防止一切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各参赛队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药品和营养品的有关规定.各参赛队药品统一携带、管理.各队要建立药品和营养品使用管理制度.
三、各参赛队要加强全运会期间的队伍管理,各队要集中在组委会指定的地点食宿,所有运动员比赛期间禁止外出就餐,采取措施断绝一切可能的外来干扰.
四、各参赛队要明确领队、教练、队医、运动员各自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一)领队全面负责队伍反兴奋剂工作,运动会期间要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具体如下:
1、加强全队食品、药品和营养品的使用管理;
2、指定反兴奋剂联系人,做好每天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与组委会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络;
(二)教练员要积极协助领队对运动队进行严格管理:
1、严禁给运动员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和禁用方法;
2、要时刻提醒运动员反兴奋剂意识;
(三)运动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反兴奋剂规定,并坚决做到:
1、不外出就餐,防止误服;
2、不私自购买、携带、使用任何药品和营养品;
3、了解和掌握兴奋剂检查过程中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积极配合比赛期间兴奋剂检查人员的工作;
(四)队医要积极协助领队和教练做好对本队运动员的辅助管理工作,并与组委会保持密切专业联系; 做好全程陪同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工作;
第七条处罚办法
一、体育道德部分
(一)违背第一、二、三、四种行为处罚如下:
1、违规行为人将直接被驱逐出赛场,并处予1万元人民币处罚;
2、跟进处罚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进行办理;
3、并全队所有项目比赛期间每天给于一次黄牌警告;
4、并违规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二)违背第五种行为,处罚如下:
(1)违规运动员、教练员将取消决赛资格, 取消所有已取得的成绩;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处罚规定,对于责任人建议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根据违禁程度和性质给予禁赛年限的处罚;
(2)违规运动员将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违规教练员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3)违规单位将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并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三)违背第六种行为,处罚如下:
1、虚假年龄
(1)违规运动员将取消决赛资格;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的处罚;并取消以往所取得的成绩;
(2)违规教练员将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和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3)违规单位将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2、虚假资格
(1)违规运动员将取消决赛资格;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的处罚; 并取消虚假资格期间取得的所有成绩;
(2)违规教练员将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和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3) 违规注册工作人员将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不得再从事注册工作;
(4)违规单位将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四)违背第七、八种行为,处罚如下:
1、当事人如为运动员,则该运动员取消决赛资格;
2、当事人如为其他人员,则该人直接驱逐出赛场,并所属队全队所有参赛艇黄牌警告一次;
3、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五) 违背第九种行为,处罚如下:
1、行为人将直接被驱逐出赛场,并上报总局给予禁赛三年的处罚。
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将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2、并被损坏的该队对应艇只将被取消决赛资格.如无对应艇只,则全队所有项目比赛期间每天给予一次黄牌警告;
3、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二、运动员参赛行为部分
在比赛中,运动员违反参赛行为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比赛期间,不遵守行为规定者,给予警告;
(二)凡受到两次警告,则给予参赛艇只一次黄牌警告,并大会
通报批评;
(三)行为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决赛资格,并处至少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赛行为部分
(一)在比赛期间,不遵守行为规定者,给予警告;
(二)凡受到两次警告,则给予全队所有艇只一次黄牌警告,并对行为人和所属队伍给予大会通报批评;
(三)行为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行为人直接驱逐出赛场,并根据后果给予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处罚及建议行政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四、裁判员参赛行为部分
在比赛中,裁判员违反参赛行为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 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给予警告;
(二) 凡在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在赛区酗酒滋事的裁判员,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
(三) 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停止裁判工作两年;
(四)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
(1)行贿受贿,执法不公;
(2)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
(3)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期间所有参赛队伍和参赛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各参赛队和参赛人员认真学习,加强教育,自觉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赛艇协会所有.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