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操知识-【新政速递】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定抢先看
增值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对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正确进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会计处理中,增值税的核算涉及到多个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核心科目,下面还设有多个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
当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花费 1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支付了 1130 元。
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贷:银行存款 1130。
而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企业销售产品收入 2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则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26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原先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比如,企业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成本为 5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则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贷:原材料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
在月度终了时,企业需要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反之,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无需进行此处理。
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的核算相对简单。
增值税改革新政下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增值税改革新政下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增值税改革新政也不断出台,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增值税改革新政下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改革新政概述近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政策不断调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18年全面实施的增值税改革。
根据新政策规定,将原来的两档税率(17%、11%)调整为三档税率(16%、10%、6%),同时对部分行业实行了留抵税政策、简化纳税申报流程等措施。
在新政策下,企业需要对其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新政策的要求,确保合规纳税和减少税务风险。
二、会计处理1.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根据新政策,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时需要按照不同税率进行区分,同时需要确保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准确计算和确认。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及时调整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及相关税额,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4. 留抵税根据新政策,部分行业可以采取留抵税政策,即在纳税期间可以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实际纳税额减少。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及时确认留抵税额以及纳税差额,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三、纳税申报1. 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根据新政策,增值税普通纳税人需要按照不同税率对应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申报,同时需要确保纳税申报表的准确性。
在纳税申报上,需要根据政策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税表,确保合规纳税和避免税务风险。
2. 简化纳税申报根据新政策,部分行业实行了简化纳税申报流程,要求企业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相关便利。
在纳税申报上,需要遵循政策要求填写相关税表,并根据具体政策享受相关便利。
3. 税务风险防范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对,并做好相关税务档案及凭证的保存工作,以防范税务风险。
四、结语增值税改革新政的实施为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企业应当积极调整和优化自身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流程,以满足新政策的要求,确保合规纳税和减少税务风险。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可能需要对增
值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例如,新准则可能对增值税的确认时间、计提方法等方面有所调整,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增值
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月末账务处理。
2. 会计科目的调整,新会计准则可能对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有所调整,例如,对增值税的征收、计提、支付等环节可能会有所
变化,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并在月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 税务申报的调整,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税务申报要求可能
有所变化,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及时调整增值税的税务申报
流程,并在月末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4. 财务报表的编制,新会计准则可能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有
所调整,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增值税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进行调整,并在月末进行相关的财务报表处理。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科目的调整、税务申报的调整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
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的账务处理流程,确保增值税的处理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财务会计实操实战系列-增值税必知-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实操实战系列-增值税必知-会计处理增值税必知——会计处理目录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一级科目:应交税费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三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二)具体科目详解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三级科目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1)“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 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其会计处理也备受关注。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月末增值税账务处理变得更加重要和复杂。
下面将就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每月应当对增值税进行结转。
具体操作如下:1. 计算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企业首先需要统计上个月的实际销售额和进项发票金额,然后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额。
实际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进项发票金额×增值税税率。
2. 确认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在计算完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后,企业需要确认有无特殊情况导致增值税税额变动。
某些抵扣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或审计要求,从而影响增值税税额的确认。
3. 生成增值税结转凭证:在确认完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后,企业需要书写增值税结转凭证,将实际应纳增值税额转入下一个月的应交增值税账户。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还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处理增值税发票:1. 验证增值税发票真实性:企业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及时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查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率和购买方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企业在确认增值税发票真实性后,需要及时将其录入会计系统,便于后续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
3. 保存增值税发票原件:企业需要妥善保存增值税发票原件,以备将来审计和证明税收合规性。
新会计准则还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和申报要求。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发票及时申报增值税,避免发生税务风险和处罚。
新会计准则下的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变得更加精细和规范。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准确、及时和合规。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管理财务风险,提高财务运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encouraged】第二篇示例:根据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是一种征税方式,对企业的账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月末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根
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提增值税应
交税金。
在月末,企业需要对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行核算和结转。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将当月的应纳增值税额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
核对,计算出当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在新准则下,企业需要按照规
定的税率计提增值税,同时要注意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其次,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
对和登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用于申报抵扣的重要凭证,企业
需要对当月开具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发票的真
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登记入账,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当月的
应纳增值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和申报。
企业
在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申报的
准确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根据新会计准则,增值税的月末账务处理涉及增值税的计提和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对和登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进行月末增值税账务处理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增值税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指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月度纳税申报和纳税缴款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机关的规定,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记录和报告增值税相关的财务信息。
以下是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详细解析:1.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税率: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种,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有所不同,一般为3%、6%、13%、16%。
2. 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记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扣税和抵税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情况的重要依据。
3. 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的税率和出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每月应进行增值税的月度申报,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应纳税款缴纳到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增值税认定和分类: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的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认定和分类。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等,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5. 增值税的开票和认证: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认证是指将开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开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认证合格后,企业才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和抵税的有效凭证。
6. 增值税抵扣和认证:企业在购买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货物或劳务时,可以计入进项税额,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或劳务金额中所含的增值税金额,抵扣是指将进项税额扣除出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实际应缴的税款。
7. 增值税差额征收和扣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出口货物和劳务等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扣除出应纳税款。
差额征收是指将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款与可扣除的税款差额作为企业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总之,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对增值税进行计算、申报和缴款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它是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提供的各个环节中,按照增值税税率对增值额进行征收。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进项税额2.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简易计税比例三、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进项税额的认证、销项税额的认证和增值税的结转。
1. 进项税额的认证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后,需要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进项税额认证为可抵扣的税额。
进项税额的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将发票信息录入会计系统;(3)将进项税额认证为可抵扣的税额。
2. 销项税额的认证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增值税。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后,需要开具发票,并将销项税额认证为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的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信息录入会计系统;(2)将销项税额认证为应纳税额。
3. 增值税的结转增值税的结转是指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的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1)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2)将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录入会计系统;(3)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会计凭证增值税的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进项税额认证凭证、销项税额认证凭证和增值税结转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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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操知识-【新政速递】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定抢先看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27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起草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孟彬提示:这里边新增了4个二级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
其中:孟彬提示:这里将差额征税用销项税额抵减代替了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新增了专栏孟彬提示:科目列示如下图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
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5.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时,按代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6.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对于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先将含税金额一并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待期末一次性进行调整,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金融商品转让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的,企业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