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信息技术政策NoNYS-P08-005IT政策web基础信息和应用
联邦信息处理标准 -回复

联邦信息处理标准-回复联邦信息处理标准(Feder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tandards,FIPS)是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旨在确保联邦政府机构在信息处理和信息安全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被广泛应用于联邦政府的信息系统中,以保护敏感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提供高水平的互操作性。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联邦信息处理标准的问题,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
一、什么是联邦信息处理标准(FIPS)?联邦信息处理标准(Feder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tandards,FIPS)是联邦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联邦政府机构的信息处理和信息安全活动。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种方面,包括密码学、数据交换、网络安全、计算机安全控制、身份验证等。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联邦机构可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可信度和一致性,从而保护敏感信息和确保其可用性。
二、为什么需要联邦信息处理标准?联邦政府机构经常处理大量敏感信息,如国家安全信息、个人身份信息、财务数据等。
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过程中,信息系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威胁,如数据泄露、篡改、病毒感染等。
因此,为了确保信息安全和保护敏感信息,联邦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标准和要求,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运营。
联邦信息处理标准的出现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并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三、联邦信息处理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机构是什么?联邦信息处理标准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负责制定和管理。
NIST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标准制定机构,依据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ct,FISMA)的授权,制定了一系列与信息处理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包括FIPS系列标准。
UCITA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于1999年7月通过,并向各州推荐采纳)第一部分一般规定A简称与定义第101条简称本法可称为《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第102条定义(a)本法中:(1)“访问合同”指双方约定一方以电子方式访问另一方的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或自该另一方的一个信息处理系统取得信息的合同,或有关此种访问的其它同类协议。
(2)“访问材料”指为对信息进行有权访问,以及控制或占有拷贝所必需的任何信息或材料,如文件、地址或访问密码。
(3)“受害方”指有权取得违约救济的一方。
(4)“协议”指根据双方的语言或其它情形,如履约过程、交易过程及本法所规定的行业习惯而判定在双方之间事实上存在的交易。
(5)“归属程序”指可证明某一电子签章、显示、讯息、记录或履行是否属于某一特定人的程序或可检测信息的变更或错误的程序。
该术语包括一个需要使用十进位制或其它运算规则以确定某些语词、数字、密码或进行其它确认的程序。
(6)“签章”指:(A)签字;或(B)为签署某一记录之目的而使用或采用某一指向该记录,或附着于该记录,或包含于该记录之中,或与该记录逻辑结合或链结的电子符号、声音、讯息或程序。
(7)“自动交易”指合同全部或部分未经过普通交易过程中的事先审查而由一方或双方以电子方式订立的交易。
(8)“撤消”指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终止合同。
(9)“计算机”指以数字或类似形式接收信息,并按照一定序列的指示显示信息的电子设备。
(10)“计算机信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此种信息系由于或通过计算机的使用而取得,或是以计算机可以处理的形式而存在。
该术语包括上述信息的拷贝及与此种拷贝相关联的任何文件或文件包。
(11)“计算机信息交易”指就计算机信息或其中的信息权利的生成、修改、转移或许可使用而达成的协议,以及对此种协议的履行。
该术语包括第612条规定的支持协议。
该术语不包括双方仅在与其交易有关的联络中采取计算机信息形式的交易。
IT技术成为奥巴马科技新政重中之重

比如光伏发
超过
507 0
亿美元
。
,
信 息产业 首次成 为 美 国
2000
电 光 热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都 需要 美 国 在 光 电子
第
~
大产 业
,
数 《 字经济
》 究报告指 研
技 术领 域 实现 重 要 突破 表
1 AR R A
。
出 信 息技 术 已成 为推 动 美 国 经 济 继 续 保 持 高速 增 长 的第
中能 源 医 疗 支 出的 技 术投 入 分 别 为
美元 211 亿美元
、
776 亿
740 万
个
,
约 占全 美就 业 人 数 的
。
这 些 IT 技 术 领 域 的 投 资
、
对 美国 经 济增 长 的贡 献率超过
将 为美国在新能源产业
医疗产业 构建全球
,
年
,
美国互 联 网相 关企 业 创 造 的产值
竞争优势 奠定重 要 科技基 础
关技术
,
从而促进风 能
。
、
太 阳 能 光伏等再 生
资料 来 源 :赛 迪 顾 问 整 理
能 源 技 术 的研 究
国 高新 区
2 0 10 /】 I
IT
技 术在 新 能源 等新 兴 产 业 举足 轻 重
从 世 界 经 济 的 发 展 经 验 来看
,
量 售 置量置舅
I !l
置量 曼 量 }_ f创
t
■ ■ I
l
每次发生
”
经济衰退 都需要 找到
l 曩 曩l 量三 1
一
个新 的基 点 以便走
“
美国纽约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研究

美国纽约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当前,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数字化和网络化发展,金融网络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在全球范围内,金融机构频频成为网络攻击的目标,客户信息、资金流动等重要数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威胁。
作为美国金融中心之一的纽约,金融业发达,但也必须面对重重的网络安全挑战。
纽约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是当前金融领域广受关注的研究课题。
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严格的认证和评估,旨在提高金融机构网络安全水平,降低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健运行。
深入研究纽约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对于提升金融网络安全水平,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纽约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分析其概述、标准、流程和实施案例,以期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促进金融行业网络安全水平的提升。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深入了解美国纽约金融领域的网络安全现状,探讨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在该领域的应用和意义。
具体而言,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在提升金融机构网络安全能力方面的效果和意义,探讨其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2. 探讨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的标准和流程,帮助金融机构全面了解认证要求,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3. 分析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的实施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为其他金融机构参考和借鉴。
4. 通过本研究的展望和建议,为金融机构提供改进网络安全管理的方向和思路,促进金融网络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
1.3 研究意义金融网络安全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金融业务日益数字化和网络化,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保护,以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的安全。
对美国纽约金融网络安全500编认证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在金融行业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对于促进金融机构建设更为安全的网络环境,提升金融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现实价值。
17895588_美国国际互联网政策重点事项评析_

50中国电信业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总体评论和建议情况根据NTIA 公布的信息显示,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NTIA 收到了来自科技和电信企业、贸易团体、民间社团、学术机构等各方主体(以下统称“评论者”)的多份报告,对“2018年及以后国际互联网政策重点事项”及征求意见中所列举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回应,提出了建议。
总体情况大致如下:美国国际互联网政策重点事项评析2018年5月美国商务部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简称“NTIA”)发布了一项征求意见的通知,就NTIA“2018年及以后国际互联网政策重点事项”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征求评论意见和建议,以帮助NTIA 确定其在未来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该通知指出,认识到互联网和数字通信在美国技术创新、经济繁荣、教育发展以及公民文化生活中发挥的日益重要的作用,NTIA 已将支持互联网及相关经济创新和发展作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通知中,NTIA 列举了其关注的四大优先事项,即:信息自由流动及管辖权、多利益攸关方参与互联网治理、隐私与安全、新兴技术及发展。
NTIA 的征求意见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回应,其中包括美国最著名的科技创新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他们向NTIA 提交了一份翔实的评论报告,重点对信息流动、隐私安全和新技术发展进行了评论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 何波︱ 文首先,在信息自由流动及管辖权方面,考虑到信息流动对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性,评论者一致表达了对跨境信息流动限制问题的关注。
许多利益相关者对数据本地化要求持抵制态度,他们认为,这些要求不必要地限制了数据自由流动,特别增加了广大中小企业运营者的负担,这些企业所拥有的资源非常有限,在与大企业竞争中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此外,一些科技公司和民间社会组织对全球日益增长的在线内容审核问题表达了关注。
美国“国家信息基础结构(NII):行动计划”解析

美国“国家信息基础结构(NII):行动计划”解析
曹津生
【期刊名称】《信息系统工程》
【年(卷),期】1995(008)004
【摘要】美国“国家信息基础结构(NII):行动计划”就是指著名的美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它是克林顿政府1993年9月制定的重要文件。
文件发表后,引起了世界范围的“信息基础结构热”。
此后,许多国家竞相制定各自的信息基础结构开发计划。
本文主要分析论述美国国家信息基础结构建设的特点,政府的作用和任务,以及政府部门目前对信息网络的需求及其估计效益。
为使本文尽可能贴近报告原意,文中大量引用报告原文。
【总页数】5页(P58-62)
【作者】曹津生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P393
【相关文献】
1.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政策的新发展与未来取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儿童权利部分的文本解析 [J], 孙艳艳
2.美国《网络安全国家行动计划》与对我国的启示 [J], 丰诗朵;范为
3.美国发布《国家空间天气战略》和《国家空间天气行动计划》 [J], 圣冬冬
4.中、美国家信息基础结构实施进展分析比较 [J], 吉萍
5.美国政府发布《网络安全国家行动计划》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电子商务概论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1.電子商務的概念電子商務是指以資訊網絡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
聯合國貿發組織(UNCTAD)的定義: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路上的包含企業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
全球資訊基礎設施委員會電子商務工作組織的解釋:電子商務是運用電子通訊作為手段的經濟活動,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對帶有經濟價值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購買和結算。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定義:通過電子管道而進行的生產、分配、市場行銷、貨物和服務的銷售、配送。
2.電子商務的特點由Internet及相關技術決定的電子商務的主要特點數位化(數位化是電子商務的根本特點,它決定了或衍生了電子商務的其他特點。
)網路外部性由電子商務系統結構決定的電子商務的特點集成性協調性可拓展性由交易過程決定的電子商務的特點普遍性虛擬性交互性由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決定的電子商務的特點公平競爭低成本消費者的顧客價值高3.電子商務特點有哪些?數位化、網路外部性、集成性、協調性、可拓展性、普遍性、虛擬性、交互性、公平競爭、低成本、消費者的顧客價值高。
4.電子商務的產生和發展一是認為在20世紀70年代,銀行間電子資金轉賬(EFT)在專用網路上使用,標誌著電子商務的出現;二是認為在20世紀70年代後期到80年代早期,電子數據交換(EDI)在企業內部使用,標誌著電子商務的產生。
5.電子商務的分類按照交易的主體分類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2C)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2B)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2G)按照交易對象分類有形商品電子商務無形商品電子商務按照交易網路類型分類EDI商務Internet(互聯網)商務Intranet(內聯網)商務按照網路接入方式分類網站電子商務移動電子商務語音電子商務6.電子商務的基本模式有哪些?可以分為企業對企業(B2B),企業對消費者(B2C),消費者對消費者(C2C),企業與政府(B2G),消費者對政府(C2G),政府對政府(G2G)等6種基本模式。
各国政府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政策与法律

各国政府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政策与法律Chapter 1: 美国美国是人工智能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投资者和创新者之一。
美国政府非常看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并且在政策和法律方面积极推动其发展。
1.1 政策近年来,美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2019年,特朗普政府出台了《2019年人工智能战略》,宣布将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措施,包括:增加投资、提高研究开发经费、完善人才培养、建立数据标准和隐私保护机制等等。
此外,美国政府还在制订更为详细的政策和规划,以保证该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1.2 法律在法律方面,美国政府也在积极推进,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合法、公正和透明的框架下发展。
2019年,美国白宫发布了《人工智能监管框架》,旨在帮助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和人工智能开发者了解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并提供了一些指导原则,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美国各州和地区的政府也在陆续出台相关法律和规定,以保护个人隐私、激励创新和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Chapter 2: 中国中国也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发展国家之一,政府视其为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之一,并在政策和法律方面积极推动其发展。
2.1 政策2017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宣布人工智能技术为中国未来建设的重要支撑之一,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投入、推进标准化、加强人才培养等,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此外,中国政府还在制订更为详细的政策和规划,以确保该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2.2 法律在法律方面,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合法、公正和透明的框架下发展,中国政府也在积极推进。
2019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工智能应用判决服务与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监管和规范,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tate Capitol P.O. Box 2062
Albany, NY 12220-0062
1.0 政策的目的和好处
本政策对州机构开发、采购、维护或使用的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的最低无障碍性要求作出了规定。
此次政策修订将取代所有之前对2008 年8 月1 日初次发布的NYS-P08-005 的修订。
本政策的好处是使本州劳动力市场更加全面包容,同时将政府服务进一步推广给公众。
2.0 企业 IT 政策声明
第117 号行政命令第 2 节授予州首席信息官兼纽约州技术办公室主任监督、指导和协调建立州政府信息技术政策、方案和标准的权限,包括硬件、软件、安全和业务重整。
关于该权限的详细信息可以在NYS ITS 政策NYS-P08-002 《建立州企业信息化(IT) 政策、标准和指南的权限》中找到。
3.0 政策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开发、采购、维护或使用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的所有州政府机构(根据
NYS 第 117 号行政命令定义)。
本政策以联邦第 508 条标准 B 部分 1194.22 节和 C 部分 1194.3 节为依据,这些标准由联邦政府根据 29 U.S.C. § 794 (d) 修订后的 1973 年《复健法案》第 508 条制定。
本政策仅适用于发布此政策时已生效的标准。
ITS 保留所有在新的第 508 条标准生效后修改、补充或修订、撤销或封存本政策的权利。
4.0 政策声明
web基础信息和应用应符合联邦政府根据 29 U.S.C. § 794 (d) 修订后的 1973 年《复健法案》第 508 条制定的特定无障碍性标准(如下表注释)。
第三方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开发
自本政策生效日期开始,所有招标文件、合同和任何自此日期后执行的修订都应包含以下条款:
任何根据合同或采购交付的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开发或编程都需遵守纽约州企业
IT 政策 NYS-P08-005《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之无障碍性》(可以被修正、修改
或取代),这项政策要求州机构的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能够让残障人士无障碍访
问。
web基础信息和应用必须通过质量保证检测,确定符合纽约州企业 IT 政策
NYS-P08-005。
此类质量保证检测将由(州机构名称、承包商或其他)进行,检
测结果必须由(州机构名称)认可,之后这些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才可视为依据合
同或采购之下合格的可交付物。
当州机构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要求对方代表州机构或为州机构创建、开发、实施或托管 web 基础信息或应用时,上述条款同样适用。
此部分提出的要求具体包括此部分中确定的任何外包服务。
但是,内联网、互联网或外联网中处于州机构或第三方控制之外的部分将不会受到影响。
豁免
如果依照本政策使得 web 基础特定信息和应用无障碍会导致服务、程序或活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或是造成不必要的财政和行政负担,则此类内容可以免受本政策约束。
任何州政府在根据本政策确定是否存在根本性的改变或是不必要的财政和行政负担时,应将决定记录并保留在案。
在豁免情况中,州机构将会识别相关网页上适用的信息或服务,并说明获得此类信息或服务的替代方法。
本政策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影响州机构对于确定何种情形将构成根本性的改变或不必要的财政和行政负担的权限和责任。
ITS 可能会要求复核与本政策相关的任何豁免判定。
此类复核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复核技术和商业分析及受此政策或任何适用标准约束的其他项目文档、技术或系统。
5.0 政策合规
本政策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生效。
为确保本政策的执行,各机构应当:
∙为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的无障碍性指定一位联络人。
∙在机构网站主页上明确张贴出一个“无障碍”链接。
链接页面上应明确说明,若对网站
的无障碍性和该机构控制的其他任何 web 基础应用的无障碍性有疑问,需与何人取
得联络。
∙在 web 基础新信息和应用可用时检查 web 基础内联网和互联网信息和应用的合规性,
并每年对所有面向公众的信息和应用进行一次检查。
ITS 可能会定期要求对任何文档和
信息进行复核以检查机构面向公众的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的无障碍性状态,包括社交
网站上张贴的内容。
∙记录并答复所有对机构 web 基础信息和应用的无障碍性的投诉。
此外,各机构必须
记录机构由于产品或应用性质中的“不必要的负担”或“根本性的改变”而未遵循本政策
的实例。
ITS 可能会定期要求对此记录进行复核。
6.0 关键术语定义
web基础信息和应用指的是任何通过网络浏览器在互联网或内联网等网络上获取的信息或应用。
该术语也可能指在浏览器控制环境中托管或是由浏览器支持语言和浏览器导致的标记语言进行编码,并且依赖常用网络浏览器导致程序使其可执行的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
根本性的改变指的是对程序或服务的关键功能或性质作出的重大变更或修改。
不必要的财政和行政负担指的是重大困难或巨额支出。
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会导致不必要的负担时,州政府机构必须考虑所有用于赞助和运营该服务、程序或活动的可用资源。
NYS 信息技术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指导原则的完整术语定义列表可以在“NYS 信息技术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指导原则术语库 (/policy/glossary.htm)”
中找到。
7.0 ITS 联系信息
请将对政策管理者的所有咨询及未来改进要求提交至此处:
Policy Owner
Attention: Application Delivery Services
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the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and Office for
Technology
State Capitol, ESP, P.O. Box 2062
Albany, NY12220
您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问题提交至 ITS 客户关系经理,邮箱地址为:
Customer.Relations@
可以在以下网站查看纽约州企业 IT 政策:
/tables/technologypolicyindex.htm
8.0 审核时间表和修订历史记录
9.0 相关文件
NYS-S07-001 网上广播公开会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