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问题及对策_吴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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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胡蓉霞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8期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既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也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为投资者激励和监督经营管理者提供体制框架。

实施股权激励必须根治内部人控制问题,优化董事会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改革完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增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的诚信体系和考核机制,真正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约束职能。

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东及时了解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对高管的业绩与支付其薪酬进行评估,监督上市公司高管的行为。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经营管理者利用股权激励侵占股东利益,推动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一)股权激励方案不够合理,实施效果发生偏差股权激励计划应从公司战略出发,致力于公司的长期价值创造,促进公司持续增长目的。

但就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来看,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缺乏战略眼光,高管行为短期化,主要表现在:(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较短,一般为3—5年,过短的股权激励有效期,容易使上市公司的高管产生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态,不利于发挥股权激励的长效激励功能。

(2)行权价格过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制定的行权价一般都很低。

(3)行权条件太低,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确定行权条件都比较低,使高管可以比较很容易地获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具有“股权分红”的嫌疑。

(二)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指标单一,股权激励效率差从当前上市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看,财务指标多,非财务指标涉及的较少,财务指标一般都以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每股收益为标准,并且很少考虑同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行情。

如万科作为国内房地产上市公司的龙头,该行业2004—2006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郾6%,而万科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目标值设定为12%,接近行业的平均值,无法体现股权激励对公司获利努力的积极影响。

股权激励机制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股权激励机制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总结词
完善的监管机制是股权激励机制顺利 实施的重要保障。
详细描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 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力度,确 保股权激励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04
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享
华为的虚拟股份分红制度
华为通过虚拟股份分红制度,让员工分享企业利润,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总结词
科学合理的激励方案是股权激励机制的核 心。
总结词
股权激励方案应与公司业绩挂钩,避免出 现“搭便车”现象。
详细描述
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司 的战略目标、员工需求、市场竞争等因素 ,确保激励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详细描述
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将激励与公司 业绩挂钩,避免员工不劳而获,失去股权 激励的意义。
考核指标不合理
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可 能使员工产生不正当行为 ,损害公司利益。
激励效果不佳
激励与公司业绩不匹配
激励成本过高
如果激励与公司业绩不匹配,可能导 致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
激励成本过高,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 况,甚至导致公司亏损。
激励期限过短
激励期限过短,可能使员工产生短期 行为,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股权激励机制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相互作用,以及在不 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公司的适用性。
同时,可以关注股权激励方案的动态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公 司需求。
此外,还可以研究如何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加强对股权激励机制的监管和规范, 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股权激励机制在实行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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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代经济信息股权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

股权激励主要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所有者不能对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情况下,为了鼓励经营者,尽职尽责,将公司的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相结合,以创造最大化的股东权益,而给予经营者超过其报酬或年薪以外的奖励的一种激励制度。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部分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并加以实施。

但是,由于我国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在今后股权激励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存在问题(一)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控制以及运作的机制与规则。

作为一种长效性激励机制的股权激励必须在完善的治理结构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管理机构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只是由经营者全权代理履行职责,股东大会起不到作用,弱化了对经营者的监督责任,形成“内部人控制”,致使经营者有机可乘。

实施股权激励往往是“自己激励自己”。

此时,股权激励的实施只会使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片面追求股价或业绩的上涨而实施盈余管理,使股价和公司的业绩相悖。

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二)绩效考核体系不够健全绩效考核是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标准使用最频繁的为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侧重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标准,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

过于简单的财务指标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易于实现,无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估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效,并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包括短期行为、高风险经营,甚至人为篡改财务结果。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发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股权激励是一种制度设计,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和股东回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员和员工。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制度设计、执行方式和社会影响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制度设计存在问题1. 股权激励规则不够完善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依赖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文件,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如何制定有效的权益激励方案还需要完善的制度配套。

对策:完善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权划分,减少公司内部操作风险。

2. 不同市场的股权激励规则不同我国股权激励规则差异较大,A股市场激励设计以长期奖励为主,Hong Kong市场吸引力较高,美国市场则更为灵活完善。

此外,虽然公司股票激励面向同一人群,但涉及到不同市场的公司,设计的方式却存在差异。

对策:吸收海外正面的激励经验,针对性制定制度,并确保不同市场的股权激励的政策能够互通互认,提升股权激励的制度协同机制。

二、执行方式存在问题1. 权益激励计划未充分发挥效用权益激励计划的实施需要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许多企业对于权益激励计划的理解和执行却不成熟,计划实施后尚未充分发挥效用。

对策:提高股权激励计划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适当提高股权激励计划提案的门槛,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断地强化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动力度。

2. 股权激励存在滥发的现象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股票激励计划的吸引力,甚至滥发股权,并且由于股票体系设计和缺乏有效的引导机制,导致部分员工和管理人员利用皮夹公司滥发股票激励,变相获利,造成严重财务困境。

对策:加强企业内部风险规范和监管,提高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力度,并落实惩罚措施,制止股票激励滥发现象。

三、社会影响存在问题1. 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弊端虽然股权激励可以激发企业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但过分强调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员工囤积的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健全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健全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贡献的制度。
作用:股权激励制 度可以激励员工积 极工作,提高公司 业绩,同时也可以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增强公司的竞
争力。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 虚拟股份分红权
股权激励制度的起源 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阶段 股权激励制度的现状 股权激励制度的未来趋势
PART THREE
股权激励制度的定义和作 用
法律合规风险:股权激励计划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制度的定义和作 用
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问题
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纠纷 案例
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 对策
PART FOUR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要求 加强对股权激励制度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法律问题:探讨 股权激励计划失 败所涉及的法律 问题,如股权纠 纷、合同违约等
对策建议:提出 针对失败案例的 法律对策和建议, 如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企业 内部管理、提高 市场监管水平等
案例背景介绍 案例分析:法律问题与对策 案例启示:对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认识 建议:完善企业股权激励制度,促进企业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 法律法规,明确 监管职责和监管 标准
建立信息披露制 度:要求企业定 期披露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信息, 加强公众监督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违法违规 行为的查处力度, 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自律机制: 鼓励企业建立自 律机制,自觉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
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 建立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浅析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1. 员工参与意愿不高虽然员工股权激励是一种能够激励员工积极性的方式,但是目前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意愿并不高。

许多员工认为股票是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并且担心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 激励效果不明显在一些国有上市公司中,虽然实行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但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这主要是因为公司在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考虑的是长期发展,而不是短期利益。

在短期内,员工未必能够感受到股权激励所带来的实际收益。

3. 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国有上市公司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时,往往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对激励对象的界定不清晰,激励计划设计不够合理等,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员工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二、对策建议1. 完善激励机制国有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股权激励的制度设计,对激励对象的界定要准确定位,激励计划设计要合理,确保员工能够在激励计划中享受到合理的权益,并且公司应当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对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

2. 提升员工参与积极性国有上市公司应该通过提高员工的股权激励参与度来提升激励效果,公司可以适当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设定标准,降低员工的参与门槛,让更多的员工参与到股权激励中来,提升员工的积极性。

3. 提供更多的激励方式除了股权激励之外,国有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激励员工,比如提高员工的薪酬待遇、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搭建更广阔的晋升通道等。

这些都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4. 加强信息披露国有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应加强对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工作,向员工及时公开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信息,让员工了解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和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增强员工对股权激励的认同感和信心。

5. 完善激励政策为提高员工股权激励的效果,国有上市公司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激励政策。

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与员工薪酬挂钩,并设立合理的激励规则,让员工意识到自身与公司业绩的挂钩,进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应用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应用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应用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应用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股权激励计划作为一种常见的激励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激励效果不佳、潜在争议等。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用股权激励计划。

一、引言股权激励计划作为一种将激励与企业战略目标相结合的手段,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员工士气和业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应用所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的应用问题1.激励效果不佳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目标是激励员工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努力工作。

然而,一些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激励效果并不像他们预期的那样显著。

2.分配不公平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股权的分配,如果分配不公平,将导致员工之间的不满和争议。

有时,一些员工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得到了更多的股权,而其他员工则会感到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3.激励约束与员工流失之间的平衡股权激励计划需要设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来保证员工为企业利益长期努力工作。

然而,严格的激励约束可能导致员工流失,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的企业而言。

4.缺乏良好的沟通和解释股权激励计划通常涉及复杂的股权结构和商业条款,对员工来说可能具有一定的难度。

如果企业在沟通和解释上不够清晰和透明,将导致员工对计划的理解不足,影响计划的执行效果。

三、解决办法1.设定明确的激励目标和指标为了解决激励效果不佳的问题,企业应设定明确的激励目标和指标,并与员工充分沟通和约定。

激励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和与企业利益相一致。

2.制定公平的股权分配规则为了避免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企业应制定公平的股权分配规则。

可以采用绩效考核、岗位等级和贡献度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股权分配的公正性。

3.灵活性与约束的平衡为了解决激励约束与员工流失之间的平衡问题,企业应根据不同员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灵活的激励约束措施。

浅析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激励效果不明显,员工参与度低;激励对象选择不当,导致激励效果不尽如人意。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加员工参与度;需要合理设定激励对象,在激励中注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需要面临和解决诸多问题,但只要有效采取对策,未来依然充满希望。

【关键词】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问题、对策、激励效果、激励对象、激励机制、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给予员工公司股票、股权或类似权益的方式,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有上市公司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力量之一,其员工股权激励问题也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员工激励的效果,也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激励效果不明显、激励对象选择不当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有上市公司需要设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合理设定激励对象,以确保员工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1.2 问题意义员工股权激励是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常用的一种激励手段,旨在通过给予员工股权激励,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绩效。

目前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存在诸多问题,对公司发展和员工激励产生负面影响。

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存在问题会导致激励效果不明显。

部分员工可能仅仅将股权激励视为一种额外福利,而没有将其真正与公司业绩挂钩,从而无法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由于激励对象选择不当,可能导致激励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这将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公司整体稳定发展。

深入分析国有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和员工激励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寻找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合理设定激励对象,可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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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总第276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5,2011(Cumulatively,NO.276)[摘要]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同样需要此类计划。

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面临的特殊法律问题。

如股权来源、股东人数限制及权利实现与股权变动等问题。

本文认为确定股权激励方式很重要,并且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文件及善用信托制度等措施应对。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法律问题;信托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方式,这种激励形式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或者说经营者的大部分收益获自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收益。

公司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东对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其从设计到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一级经理层的行权和出售,每一个环节都涉及法律关系的变更与法律关系的调整。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有相关的规定,但对数量占优,实施股权激励的要求更为迫切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封闭性等特点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不能按上市公司的规范来操作,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制定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制度概述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性的激励,从而使他们能够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导致利益冲突的矛盾直接影响到现代企业的发展。

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通过改变高管的薪酬结构,变“资本雇佣劳动”为“资本与劳动的合作”使其分享部分剩余索取权,从而形成对高管的有效激励,提高企业绩效和价值,这是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公司法》修改以前,禁止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不允许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问题都是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面临的法律障碍。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允许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奖励给员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任职期内有限度地转让其股份,从而解决了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和激励收益变现的问题。

另外,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这些规定允许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尤其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予以较详细的规定,并对实施条件、程序和操作要点进行了规范。

以上规范适用于上市公司,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依然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

较之股份有限公司,数量占优的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要求更为迫切,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制度。

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下股权激励实施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有别于股份有限公司,源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资合性相结合的特点,而股份有限公司只强调后者。

人合性,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之间,存在着某种个人关系,这种关系类似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信任的关系,表现在《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上,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股东人数有限制。

在各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大多规定了最高人数的限制。

2.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禁止公开募集资本。

公开募集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和不特定的任何人募集资本。

3.股东之间关系更多靠内部契约(协议)进行约束。

4.对外转让股权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

各国普遍限制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如果要转让,通常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或获得相关人的同意。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这些特点使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特殊的法律考虑。

(一)股权来源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发行股票,但这并不会构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资本没有股份化依然可以按其股份比例实施股权激励。

真正的问题是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从理论上来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可通过以下方式:一是股份预留;二是股份回购;三是现有股东直接转让;四是让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增资的份额。

首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股份预留存在法律障碍。

所谓股份预留是指公司采取授权资本制或者折衷资本制,在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会授权,随时增发新股。

我国公司法奉行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要求一次认足,只是可以分期缴纳,因此,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并没有为股份的预留提供接口。

若股东有意在有限责任有限成立之初就为股权激励的实施预留股份而增大注册资本并增加其认缴的出资额,以后也只能通过出资额或股权转让的方式使股权激励的对象获得公司股权。

其次,对于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吴玉娟(广东中山市广播电视大学,广东中山528400)99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这条规定是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依据,但是以上规定置于《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中,可见以上规定并不当然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虽然有观点认为既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进行股份回购,为什么更封闭更私密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呢?笔者认为,公司不能随意回购公司股票是资本维持原则使然,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则是例外规定,例外规定的适用不宜轻易类推或扩大。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实行股权激励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或者至少是有很大争议的。

再次,对于股东直接转让股权,这在理论上是没有法律障碍的,但是在操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确实不能忽视的。

最后,对于通过增资的方式来提供所需股权,这种方式需要启动增资的程序,按《公司法》的规定,需要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若采用此种方式提供股权,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需确保增资方案在需要时能顺利通过,且原股东放弃增资的优先权利。

这种方式一般也要求公司利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为激励对象提供资金来源,这就需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进行多方面考虑并把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般认为,受此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后,股东人数也不得超过50人。

因此,若有限责任公司要实行较广范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人数要超过50人,则应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即员工不直接以股东身份持股,而通过其它持股载体来享有股权。

实践中,间接持股通常包括4种形式:职工持股会、工会、自然人代持和信托。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职工持股会和工会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能作为员工持股机构。

而自然人代持,则产生如何妥善保障那些未进行登记的不记名股东权利的问题。

信托是没有法律障碍,最为正规的间接持股方式。

信托方式是将员工持股的职能委托给信托机构行使,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意愿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三)权利实现与股权变动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激励对象能获得什么样的权利取决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预计的权利能否实现需要靠法律制度的保障。

股权激励方案给予激励对象只是经济收益还是完整的股东权利,其法律安排是不一样的。

若只是经济利益(股权的增值收益或分红权),一般不涉及股权的变动,但会涉及原股东分红权的让渡;而获得股东权利(包括后来股权的回收等),就要解决股权变动的法律问题,如股权的转让方的确定及转让的程序(若回收的话,还涉及受让人的确定及相关程序)、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或放弃等。

三、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对策(一)确定股权激励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多种多样,但都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影响股权实际变动的,无论是期权还是业绩股权;另一类是没有经过股权实际变动,典型的就是激励对象只获得一定股权项下的分红激励或增值利益。

由于前者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处理相关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在过程中还可能牵涉到原股东的变动等各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较多,在制定此种股权激励方案中需要作通盘安排。

而后者一般只需要股东同意,且公司文件确认一定比例股权的分红收益或增值收益由激励对象享有,其主要法律问题基本解决。

当然,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那种股权激励方式,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只是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关系也应作为考虑的因素之一。

(二)完善法律文件无论采取哪种股权激励方案,其制度安排都是通过各种法律文件及法律程序来完成的。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并经股东会通过,公司章程也必须必要调整。

股东之间要对用作股权激励的股权作出必要的书面承诺,对于可能涉及的股权变动还要作出事先的安排或签订相关的协议。

(三)善用信托制度根据《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无论是否涉及股权实际变动,都可以利用信托制度进行管理,只是期权或业绩股权的股权激励方式,利用信托制度更显其优越性。

期权或业绩股权的股权激励方式需要实现股权转让,而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往往存在更多不确定性,通过信托协议将一定比例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一般是专业法人机构),使受托人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占有、管理、处分相关股权。

这对于增强股权激励实施当中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专业机构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方方面面都能提供意见,从制定到实施都能对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帮助。

[参考文献][1]陈文.股权激励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马永斌.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3]杨华,陈晓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论、法规与实务[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4]王永德、刘云亮: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解读[J].行政与法, 2009,(12).[作者简介]吴玉娟,广东中山市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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