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正式样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正式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3、用火种类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
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4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是为保障火作业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份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的例子: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 所有涉及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责任与义务1. 火作业执行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火作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火作业执行单位必须定期对从事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火作业执行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火作业准备与组织1. 火作业执行单位在进行火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火作业计划,在计划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等相关要素。
2. 火作业执行单位必须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 火作业执行单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技巧。
四、火作业的操作与管理1. 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按照火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过规定范围。
2. 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并保持良好的作业姿态和操作技巧。
3.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操作。
五、事故与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或其他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组织灭火等。
2. 火作业执行单位必须设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事故。
六、违规处罚与纠正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及时进行纠正。
2. 火作业执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制度,确保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本示例仅供参考,具体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2)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用火作业的范围2.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2.5 使用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3.1 用火作业前,申请人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3.2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对用火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对用火作业进行现场勘查;3.3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审查合格后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4.1 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安全;4.2 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使用防火毯、防火阀等;4.3 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4.4 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5 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用火作业的应急处理5.1 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救援;5.2 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灭火和救援;5.3 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
第六条法律责任6.1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注: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灯作业、烧烤、熬制、炒制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规定;2. 审批用火作业申请;3. 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4.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五条用火作业审批部门:1. 负责审批用火作业申请;2. 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3. 监督指导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单位:1. 负责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2. 制定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 对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用火作业人员:1. 遵守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用火作业申请:1. 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 用火作业申请表;b.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c. 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2.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 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3. 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4.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条用火作业实施:1.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2.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审批部门;3.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的安全和保障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包括职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漆、明火操作等。
第四条进行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第二章火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七条操作火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心理健全。
第八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禁止擅自调整或更改。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遵守防护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室内室外作业的规定,确保无人员受伤。
第三章火作业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火作业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火作业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手册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设备必须设置熄火和急停装置,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停机。
第十四条火作业设备必须设置防护罩或隔离带,确保作业过程中无异物进入。
第十五条火作业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保持清洁、整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四章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十六条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作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十七条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八条火作业现场必须具备充足的通风设备,确保室内有足够空气流通。
第十九条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第二十条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章火作业安全控制第二十一条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由资深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及手套,避免烧伤和飞溅物伤害。
第二十三条火作业必须将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移离作业区域。
第二十四条火作业必须保证作业区域干燥,以避免火源引发事故。
第二十五条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防止杂物引起火灾。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火作业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活动,但其风险性也是相当高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明火作业等。
三、火作业管理责任1.本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火作业负责人应制定火作业管理方案,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安全措施等,并将方案报备本单位负责人。
3.所有从事火作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火作业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火作业前应确认是否具备进行火作业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和作业环境;(2)了解设备、设施的火灾隐患;(3)有效的火灾扑灭设备和器材;(4)相关人员的防护器具和装备等。
2.火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确保参与火作业的人员都了解作业要求、安全措施以及灭火方法等。
五、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在进行火作业前,应将易燃易爆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场所及周围进行清洁,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2.火作业现场要设置明确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确保不相关人员不得靠近。
3.进行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水带、灭火器具等,并保证设备有效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火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烟气能够及时排出,减少职工的吸入。
5.火作业中禁止使用明火、电焊、切割等具有明显火源的设备,必要时应使用改用电器设备或其他无明火的工艺设备。
六、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火作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采取紧急撤离措施,并及时报警。
2.火灾事故未扩大之前,应首先采取灭火措施,使用灭火器进行处置;若灭火器无法扑灭,应立即通知专业的消防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3.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人员增伤。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进行的一切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涂等作业。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从事火作业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确保其了解并能够遵守本规定的内容。
第四条所有从事火作业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执照,未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火作业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防火设备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所有从事火作业的员工必须穿着防护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要求使用和保养。
第二章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开展火作业活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确定火作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工程量,并评估其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火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三)保证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有足够的氧气供应,并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可燃物和易燃物。
(四)对火作业现场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布置和标识现场的通道、逃生出口和消防器材等。
(五)确保火作业现场的周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火源和可燃物之间的直接接触。
(六)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
(七)制定火作业的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轮班,避免疲劳作业和连续工作过久。
第三章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八条从事火作业活动的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对所使用的火源、焊枪、切割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二)确保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使用防火屏障、隔离帘等设备,防止火焰和火星扩散。
(三)禁止在易燃、易爆环境中进行火作业,对于强烈的可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份关于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火灾防控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保障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单位及个人利益。
第二章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二条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提交申请,由专人审批,并制定详细的用火作业计划与方案。
第三条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清除火源周围的可燃物和易燃物,并采取相应的封闭、隔离措施。
第四条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用火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确保每个作业环节的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工作服、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设备。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用火设备。
第八条用火作业时,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施,并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严禁临时存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条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没有火源残留和明火隐患。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火灾扑救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第十三条火灾期间,必须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组织和指挥。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处罚及责任追究第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用火作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六条用火作业过程中,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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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662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正式样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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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3、用火种类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
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3.5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6使用雷管、**等进行爆破作业。
4、用火分级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特殊用火为: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b)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c)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4.2一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a)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b)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e)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g)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4.3二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a)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b)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c)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d)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e)可燃物仓库、车库;f)生产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
4.4固定用火:a)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b)生产车间的维修间;c)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用火申请与审批5.1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
一级用火由单位领导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5.2审批权限5.2.1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5.2.2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2.3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经理)审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5.2.4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
5.3审批程序5.3.1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生产、机动、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
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安环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
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领导审查批。
5.3.2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经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领导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5.3.3二级用火的审批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5.3.4固定用火的审批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
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
5.3.5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6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6.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6.2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
对“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
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3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
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6.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6.5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
6.6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6.7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7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审批人职责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0.1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用火作业许可证11.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1.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员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调查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