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高温作业管理制度
高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温作业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炼钢、铸造、锻造、热处理、高温焊接等岗位。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组织安全检查,协调解决高温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对高温作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高温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确保本部门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 高温作业岗位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高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环境控制(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确保作业环境温度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2)加强通风降温,设置足够的通风设施,保持作业场所空气流通。
(3)对高温作业区域进行隔热、降温处理,减少热辐射。
2. 人员管理(1)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温作业要求。
(2)对新入职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高温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加强高温作业人员的休息和轮换制度,确保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个人防护(1)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隔热服、防暑降温饮料等。
(2)要求高温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或更换。
(3)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防护用品。
4. 应急处理(1)制定高温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高温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一旦发生高温作业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部对高温作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工作场所和环境要求1. 高温作业场所应配备充足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和散热。
2. 工作场所要安装温度计,并定期检测和记录环境温度。
3. 高温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护设施,包括遮阳棚、遮挡网等,以减少太阳直射和温度升高。
4. 作业场所要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放,防止火灾和高温引发事故。
二、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1.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患病风险的人员要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2. 高温作业人员要定期接受体检,特别是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要加强监测。
3. 给予高温作业人员充足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和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超负荷工作。
三、防护装备和工具1. 提供适合高温作业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人员身体部位的保护。
2. 工具要符合高温作业的特殊要求,例如抗高温、防爆等特性,减少因工具故障引发事故的风险。
3. 高温作业人员要定期对防护装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使用效果。
四、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1. 确立高温作业紧急救援团队,并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和流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2. 制定高温作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情况的处理和应对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应急处理方法。
3. 定期组织高温作业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效果。
五、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1.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操作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制作和宣传高温作业安全标语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讲活动,普及高温作业安全知识,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 建立健全高温作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高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2. 对违反高温作业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整改等,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高温作业管理制度

高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管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
高温作业是指在气温等于或高于35℃的环境中从事劳动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温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高温作业管理组织,明确高温作业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温作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温作业岗位进行划分,确定高温作业等级。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高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高温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劳动者保护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高温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高温作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适当的补充营养,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高温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在岗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高温作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对高温作业危害的认识。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温作业事故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高温作业事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作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安全,预防高温引起的职业病和意外事故等,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作业的所有职工。
三、高温作业管理责任1.企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高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权力,并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做好高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
四、高温作业环境安全要求1.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高温作业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高温作业环境的安全。
2.高温作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空气流通,避免高温作业产生的热风和有害气体积聚。
3.高温作业场所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测环境温度。
当温度超过规定标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降温或调整工作时间。
五、高温作业设备安全要求1.高温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高温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意外事故。
3.高温作业的工具和设备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得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问题。
六、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护要求1.高温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高温服、隔热手套、防护眼镜等。
2.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增强自身的防护意识和应变能力。
3.高温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程序或违规操作。
4.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时休息,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防止因劳累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高温作业急救措施1.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高温作业急救组织,负责处理高温作业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病例。
2.急救组织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急救人员的救援技能和处理能力。
3.企事业单位应为高温作业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八、高温作业监督管理1.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高温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高温作业安全管理。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高温作业所产生的事故,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了一系列的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高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一、安全责任1.1 高温作业应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2 高温作业所涉及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高温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知识。
1.3 高温作业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高温作业区域。
1.4 高温作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二、作业环境管理2.1 高温作业环境的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测量和检查。
2.2 确保高温作业区域通风良好,防止热源聚集和空气污染。
2.3 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防暑降温设施,保证作业人员的生理需求。
2.4 高温作业区域应设置遮阳措施,防止太阳直射产生的高温。
三、作业人员管理3.1 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与高温作业不相适应的疾病。
3.2 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如防晒帽、防护服、防热手套等。
3.3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轮班作业,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
3.4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解除安全设备或改变工艺。
四、应急救援管理4.1 高温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急救药品,并提供相应急救人员。
4.2 高温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3 在高温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五、安全风险评估5.1 在进行高温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论证。
5.2 高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范,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5.3 高温作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更新,以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六、监督检查及处罚措施6.1 监督部门应对高温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引言:高温作业是指在环境温度较高的条件下进行作业活动。
由于高温环境会给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一系列的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高温作业环境要求1.\t高温作业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湿度应保持在相对湿度50%~60%之间;2.\t高温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3.\t高温作业地点要清洁干净,防止积尘造成空气污染;4.\t高温作业现场应防止阳光直射,可根据需要设置遮阳设施。
二、高温作业人员要求1.\t高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及经验;2.\t高温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体检,确保身体适宜从事高温作业;3.\t高温作业人员应具备正确的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4.\t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温监测,并注意身体状况的变化;5.\t高温作业人员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6.\t高温作业人员要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掌握高温作业的安全操作方法。
三、高温作业安全操作规范1.\t高温作业人员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作业程序;2.\t高温作业人员应认真阅读并遵守高温作业操作手册;3.\t高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用品佩戴规定佩戴,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护用品;4.\t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5.\t高温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卫生清洁工作,防止积尘和废弃物对空气质量的污染;6.\t高温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
四、高温作业应急预案1.\t建立高温作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2.\t建立高温作业人员紧急救护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基本急救知识;3.\t高温作业现场设置紧急避险通道,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撤离;4.\t高温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灭火器等;5.\t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工作,会给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因此,在高温作业场所,特别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高温环境下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包括室内和室外作业。
3. 高温标准本规定所指的高温环境是指环境温度高于28℃,或相对湿度大于80%的空气环境。
4. 岗位责任4.1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制定高温作业管理制度,并在岗位上设置专门负责人员,负责高温作业的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4.2 作业人员职责作业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更应关注自身安全状况,并遵照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标准操作。
4.3 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程,定期进行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并对不规范、不安全操作进行纠正和引导。
5. 安全防范5.1 防暑降温在高温作业期间,企业应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设施和药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同时,安排必要的休息时间和工作配比,保证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
5.2 防火和爆炸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火源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因此,企业应严格管理和控制火源,并配备灭火设备和应急预案;对于爆炸易发区域,应设置专门的隔离和限制措施。
5.3 防毒部分高温作业环境中,存在一些有毒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甲醛、甲苯等,这些气体会对人体造成损伤,甚至诱发嗜睡、昏迷、死亡等重大事故。
因此,企业应进行必要的防毒措施并设置监测仪器,及时监控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6. 应急救援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应对。
同时,应建立完备的急救体系,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7. 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严格把关在高温环境下的人员体检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医学体检和引导。
高温车间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高温车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高温车间的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符合高温作业的生理要求。
2.作业人员应接受高温作业的相关培训,了解高温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作业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检,确保符合高温作业的要求。
4.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如隔热手套、隔热服、隔热帽等。
5.作业人员应遵守高温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四、高温作业管理1.车间温度控制(1)车间内温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温度标准。
(2)车间内应安装温度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车间温度。
(3)车间内应定期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
2.作业时间安排(1)高温作业时间应控制在每日6小时以内,每班次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2)作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温度标准。
3.作业区域划分(1)高温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非高温作业区域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进入高温作业区域。
4.防护措施(1)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如隔热手套、隔热服、隔热帽等。
(2)车间内应配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油、冰块等。
(3)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休息,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
五、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安全检查(1)车间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安全检查应包括高温作业设备、防护用品、通风设施等。
2.事故处理(1)发生高温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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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第六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
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四章组织措施第十六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
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第五章审批和管理第十九条《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施工作业基层单位生产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审查合格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字盖章后,由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盖章(盖单位行政章)。
第二十条《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是高温作业的凭证和依据。
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
其中,一联由进行高温作业的基层单位保存;一联留存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高温作业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2 引用标准GB4200高温作业分级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3 术语3.1 高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 高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 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 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
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 作业管理4.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 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4.3 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4 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4.5 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
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4.6 隔热4.6.1 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当辐射强度在2.1J/(平方厘米·min)以上时,应采取水幕、隔热水箱、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4.6.2 对职工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高于40℃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4.6.3 屋顶高度在5m以下,通风情况较差者,可采用开设天窗或层顶搭设凉棚、使用隔热层或喷水等降温措施。
4.6.4 厂区绿化面积应达国家绿化标准的规定。
4.7 通风4.7.1自然通风4.7.1.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其方位应根据主要进风风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厂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垂直。
4.7.1.2 历年最热月份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8℃地区的辅助建筑,可采用通风屋顶。
4.7.1.3 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排风口,进风口下缘距地面应不高于1.2m,天窗应装有挡风板。
4.7.1.4 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炎热地区的厂房宜采用敞开型或半敞开型。
4.7.2机械通风4.7.2.1 炼焦焦炉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的所温,当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或热辐射强度大于2.1J/(平方厘米·min)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施。
4.7.2.2 气温高于35℃,热辐射强度大于8.4J/(平方厘米·min)的冶炼、浇铸与轧钢等高温作业场所,可采用喷雾风扇降温,其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直径应不大于100,以小于60为宜。
4.8 使用地道风时,必须先将地道内的脏物清除,排出污浊空气,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9 使用循环通风时,必须经过空气净化处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10 对钳式吊车司机室、均热炉揭盖机操作室、拦焦车及熄焦车操作室等特殊高温作业操作室,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时,室温一般为24-28℃。
4.11 在高温作为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工间休息室,室温可在28-30℃,在炼焦炉顶等特殊高温作业场所附近的工间休息室,如采用冷风机组或空调机组时,室温以25℃左右为宜。
4.12 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
4.12.1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4.12.2 盐汽水含盐量一般采用0.1-0.2%。
盐汽水水温以8-12℃为宜。
4.12.3 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2.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
4.13 暑季作息时间4.13.1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2 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并应按上班班次调整单身同班次职工住宿。
4.14 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
4.15 个人防护4.15.1 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4.15.2 凡受粉尘严重影响的冶炼等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
4.15.3 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
5 健康管理5.1 健康检查5.1.1 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
5.1.2 高温作业职工定期体检间隔时间,按高温作业条件分级及职工健康情况而定,应安排在暑季前进行。
对III、IN级高温作业的重点工种,每年体检一次,其它工种2-3年体检一次。
体检项目应着重心血管系统的检查,经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并应及时妥善处理。
5.1.3 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有严重的肺脏、心血管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持久性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肝和肾等疾病。
5.2 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处室或医疗单位保存和管理,调动工作时将档案转交新单位。
5.3 公司的医疗卫生人员应熟练掌握中暑抢救知识和治疗方法,在暑季应深入高温生产现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5.4 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
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
5.5 对确诊为中暑及职业性白障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并享受职业病待遇。
6 职业卫生教育6.1 就业前教育6.1.1 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
6.1.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
6.1.3 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
6.2 就业中教育6.2.1 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
6.2.2 教育内容包括:a.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b.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
6.3 提高教育6.3.1 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处长)以及车间安全员、安全处(科)的安技人员,都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