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工作场所和环境要求1. 高温作业场所应配备充足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和散热。
2. 工作场所要安装温度计,并定期检测和记录环境温度。
3. 高温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护设施,包括遮阳棚、遮挡网等,以减少太阳直射和温度升高。
4. 作业场所要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放,防止火灾和高温引发事故。
二、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1.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患病风险的人员要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2. 高温作业人员要定期接受体检,特别是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要加强监测。
3. 给予高温作业人员充足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和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超负荷工作。
三、防护装备和工具1. 提供适合高温作业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人员身体部位的保护。
2. 工具要符合高温作业的特殊要求,例如抗高温、防爆等特性,减少因工具故障引发事故的风险。
3. 高温作业人员要定期对防护装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使用效果。
四、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1. 确立高温作业紧急救援团队,并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和流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2. 制定高温作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情况的处理和应对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应急处理方法。
3. 定期组织高温作业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效果。
五、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1.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操作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制作和宣传高温作业安全标语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讲活动,普及高温作业安全知识,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 建立健全高温作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高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2. 对违反高温作业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整改等,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安全,预防高温引起的职业病和意外事故等,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作业的所有职工。
三、高温作业管理责任1.企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高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权力,并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做好高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
四、高温作业环境安全要求1.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高温作业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高温作业环境的安全。
2.高温作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空气流通,避免高温作业产生的热风和有害气体积聚。
3.高温作业场所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测环境温度。
当温度超过规定标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降温或调整工作时间。
五、高温作业设备安全要求1.高温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高温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意外事故。
3.高温作业的工具和设备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得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问题。
六、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护要求1.高温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高温服、隔热手套、防护眼镜等。
2.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增强自身的防护意识和应变能力。
3.高温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程序或违规操作。
4.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时休息,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防止因劳累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高温作业急救措施1.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高温作业急救组织,负责处理高温作业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病例。
2.急救组织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急救人员的救援技能和处理能力。
3.企事业单位应为高温作业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八、高温作业监督管理1.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高温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高温作业安全管理。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高温作业所产生的事故,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了一系列的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高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一、安全责任1.1 高温作业应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2 高温作业所涉及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高温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知识。
1.3 高温作业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高温作业区域。
1.4 高温作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二、作业环境管理2.1 高温作业环境的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测量和检查。
2.2 确保高温作业区域通风良好,防止热源聚集和空气污染。
2.3 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防暑降温设施,保证作业人员的生理需求。
2.4 高温作业区域应设置遮阳措施,防止太阳直射产生的高温。
三、作业人员管理3.1 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与高温作业不相适应的疾病。
3.2 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如防晒帽、防护服、防热手套等。
3.3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轮班作业,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
3.4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解除安全设备或改变工艺。
四、应急救援管理4.1 高温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急救药品,并提供相应急救人员。
4.2 高温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3 在高温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五、安全风险评估5.1 在进行高温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论证。
5.2 高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范,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5.3 高温作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更新,以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六、监督检查及处罚措施6.1 监督部门应对高温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劳动法高温作业规定是什么

在高温天搜索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员工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但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必须紧急处理或及时抢修的情况除外。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15时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另外,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2024年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2024年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作业的工作者,遵循本规定进行高温作业防护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劳务派遣单位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第三条高温作业指环境温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高温作业区域,或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方式、设备设施等原因产生的高温环境。
第四条高温作业防护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高温作业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高温作业安全。
第二章高温作业防护责任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高温作业防护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七条高温作业防护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防护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负责制定高温作业防护措施,指导实施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八条高温作业防护责任人应当了解高温作业的特点和危害,制定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高温作业的防护意识。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高温作业防护的责任,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第十条个体经营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规定建立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并负责其有效实施。
第三章高温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高温作业的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技术措施包括调整作业方式、改进设备设施、提供高效降温设备等,以降低高温作业环境的温度。
第十三条组织措施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设置防暑降温设施,加强劳动者的培训和宣传等,以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第十四条个体防护措施包括提供适合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寒服、防暑服、冷却剂等,确保劳动者能够有效抵御高温。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温作业的应急预案,明确现场突发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及时处置事故和伤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高温作业防护的培训与宣传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高温作业防护的培训与宣传,加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引言:高温作业是指在环境温度较高的条件下进行作业活动。
由于高温环境会给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一系列的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高温作业环境要求1.\t高温作业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湿度应保持在相对湿度50%~60%之间;2.\t高温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3.\t高温作业地点要清洁干净,防止积尘造成空气污染;4.\t高温作业现场应防止阳光直射,可根据需要设置遮阳设施。
二、高温作业人员要求1.\t高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及经验;2.\t高温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体检,确保身体适宜从事高温作业;3.\t高温作业人员应具备正确的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4.\t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温监测,并注意身体状况的变化;5.\t高温作业人员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6.\t高温作业人员要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掌握高温作业的安全操作方法。
三、高温作业安全操作规范1.\t高温作业人员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作业程序;2.\t高温作业人员应认真阅读并遵守高温作业操作手册;3.\t高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用品佩戴规定佩戴,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护用品;4.\t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5.\t高温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卫生清洁工作,防止积尘和废弃物对空气质量的污染;6.\t高温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
四、高温作业应急预案1.\t建立高温作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2.\t建立高温作业人员紧急救护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基本急救知识;3.\t高温作业现场设置紧急避险通道,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撤离;4.\t高温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灭火器等;5.\t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一、总则高温作业是指作业环境温度在35℃及以上,或者炽热环境温度超过正常体温的作业。
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严重威胁,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制定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二、高温作业环境评估1. 企业应当对高温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评估内容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等因素的测量和分析。
2. 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高温作业环境的安全。
三、高温作业人员管理1. 企业应当聘请专业医生进行高温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温、血压、心率等指标的监测。
对于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史的人员,应当限制其进行高温作业。
2. 高温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热服、防晒帽、防热手套等。
并确保防护装备的质量和适合程度。
四、高温作业管理措施1. 企业应当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高温作业的危害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提供必要的急救知识和设备。
2. 高温作业人员应当定期休息,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
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应当提供充足的饮水和食物。
3. 高温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测量体温,并根据体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 企业应当建立高温作业的监测系统,对高温作业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五、应急预案1. 企业应当制定高温作业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对措施、救援措施等。
并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2. 高温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或身体不适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
六、监督检查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进行高温作业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
2. 企业应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提供相应的资料和配合工作。
七、法律责任1. 企业违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企业造成劳动者伤亡的,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所称的高温作业环境指室温在35℃及以上,或者炽热环境温度超过正常体温的情况。
劳动法对高温作业的规定

劳动法对高温作业的规定
劳动法对高温作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限制高温作业时间:劳动法规定,对于高温作业环境,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限制高温作业的时间。
具体的限制标准根据地区、工种、工作环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设备和用品,如防晒服、太阳帽、防护眼镜、防尘面具等,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 加强劳动安全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加强高温作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让劳动者掌握高温作业中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并提高劳动者对高温作业危害的认识。
4. 提供必要的休息和饮水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劳动者有充分的休息和饮水机会,以保证身体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劳动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制度,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高温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使用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等相应的福利待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温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健康,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
(一)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工作地点平均WBGT 指数≥25℃的作业。
(二)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三)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四)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
1.室外WBGT =温球温度(℃)×0.7+黑球温度(℃)×0.2+干球温度(℃)×0.1
2.室内WBGT =温球温度(℃)×0.7+黑球温度(℃)×0.3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高温作业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机械动力部是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专业主管部门。
负责对防暑降温设备设施检查、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中心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本中
心区域内高温作业的类型和岗位进行核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作业环境要求
第七条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机械化、自动化等综合控制措施,避免或减少劳动者接触高温危害。
第九条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毒气体、粉尘的高温作业场所,应采用隔热、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等措施,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职工的影响。
第十一条高温作业场所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包括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和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二条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情况下,室内热源可采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蒸汽设备等)影响职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十三条特殊高温作业区域,如高温车间的天车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十四条高温作业场所的监控室、操作室和休息室等应隔绝高温和辐射,并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气温要低于室外气温。
设有空调的监控室、操作室和休息室,其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至28℃之间。
第十五条生产中心对投用后的防暑降温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做
好日常点检、维护,并按时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第十六条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区域应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四章高温作业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七条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场所,需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高温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第十八条生产中心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温度监测。
第十九条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职工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职工。
第二十条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职工,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第五章高温作业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安全培训中,应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或本地气象部门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涉及到高温作业的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一)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
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职工加班。
(四)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时,宜搭建临时遮阳篷供职工休息,遮阳篷内应设座椅、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第二十三条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第二十五条中心应为高温作业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眼睛、隔热服、面罩、遮阳帽等,并督促和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第二十六条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职工供给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并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
第六章高温作业应急管理
第二十七条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中心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二十八条岗位职工出现中暑症状时,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及药
品,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二十九条岗位职工应服从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安排。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中煤远兴公司执行本规定或依据本规定制定高温作业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部(节能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