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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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成办发[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6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开发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开发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维护我市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6号)要求,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和城乡建筑工地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要对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城乡建筑工地、可能存在非法用工和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其他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2篇)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2篇)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2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村工作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一)重点内容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村危房建设等;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10、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11、相邻矿山开采重叠,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劳社明电[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劳社明电〔2008〕47号)各市劳动(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现将《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另,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成立(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汪杰联系电话(传真):0551-2626655266311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我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专项行动时间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此次专项行动以检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为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8•【文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配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至2006年1月底,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

现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

各地工作总结请于2006年2月底前按系统呈报。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传达至各基层单位。

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解决当前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方案为深入整治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打击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协调各部门,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方案,现将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1.召集机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律人员,公安机关等涉及扫黑除恶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共同参与该专项行动的召集和部署。

2.执行机构:共同由公安、司法、金融等具有相关职能的部门组成,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执行与监督。

其中,公安局负责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现场指挥,检察院及法院主要从事行政和刑事打击,金融机构配合提供干扰非法集资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二、打非治违的重点1. 严密监测打击非法集资加强整合各项资料资源,进行涉黑涉恶的重点人员排查,明确非法组织的资金往来,精准打击犯罪人员,严控非法集资渠道,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

并严格履行支付、收款等场所的商业许可、申报程序,省却开展商业加工业务的环节,从源头堵住非法集资。

2. 严厉打击传销和诈骗犯罪作为任何时期和任何国度都行之有效的非法活动,传销和诈骗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次行动将打击所有的传销、合法、非合法的代理公司等虚假宣传的诈骗机构,并协调公安机关加强涉黑涉恶人员的立案调查,提高民众的风险意识,依法处理涉案人员。

三、执行方式1. 扩大宣传自助防范意识组织宣传力度,开展在金融机构、公安警察、司法法庭和人民团体等的反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对非法募资、诈骗行为的预警。

加强网络安全的防御,提高社会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向公众传递正确和科学的风险评估思想和方法,强化信息安全,减小风险。

还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管控能力及技能水平。

2. 采取打黑必杀措施对非法集资分子采取打击上限措施:突击检查查扣各类进出口货物、车辆,挖掘非法集资的渠道,加强资金调查取证工作,如遇情况突然复杂,应及时进行联合处罚,实施有效的协作打击。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两非”指的是“两违法”和“两非法”,即非法运营和非法从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二、目标
本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目标是:
1.坚决打击非法运营和非法从业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震慑不法分子,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加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功率。

三、具体措施
为了有效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业力量加强常规打击。

各级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各级政府、社区、人民团体、媒体等将通过宣传引导、信息举报等方式,发动全社会监督,加强对非法运营和非法从业的摸排、跟踪和举报,共同打击“两非”违法行为。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本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___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___生产的;外省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将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___建设和生产的。

打非治违专项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方案打非治违,是指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针对违法犯罪和非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执法监管和社会综合治理的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工作。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治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大困扰。

打非治违工作因此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打非治违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矛盾和犯罪问题也逐渐加重。

大量的经济犯罪、扰序、交通违规等非法行为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非法行为也引起了社会各层面的关注和抨击。

打非治违工作,既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权益的必要条件。

只有坚定不移地开展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和非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二、打非治违的工作方法打非治违工作,主要采取宣传教育、预防打击、治理整顿等综合性方法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广告、讲座等多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公序良俗,加强群众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教育。

2.加强预防打击。

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性打击措施,实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时间段的监管和管控,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3.加强治理整顿。

对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的场所、区域或群众性事件进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4.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各级执法机关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科学的打非治违计划和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打非治违的重点领域基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稳定的需求,打非治违工作需要围绕以下重点领域展开:1.打击经济犯罪。

针对经济领域中的贪污、挪用、侵占、诈骗等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2.提高交通安全。

重点打击道路占道、卡口非法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等涉及大众生命安全的行业的监管。

3.整治扰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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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于XX年6月7日至XX年7月25日在全镇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辖区内的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重点清查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二)具体内容。

一是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二是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三是违法犯罪情况,
包括拐编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整治步骤
全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分步实施、集中整治、确保效果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检自查阶段(XX年6月30日以前)。

各单位、企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机构,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自检自查工作。

要对辖区内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餐饮服务业、洗车行业重点清查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阶段(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20日)。

由镇劳动保障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对辖区内的小砖窑厂、小矿山、小石料厂、烟花爆竹厂、小作坊、餐饮服务、洗车场所为重点,进行清理清查,同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XX年7月21日至XX年7月25日)。

各单位、企业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农村用工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汇总情况。

四、组织领导
组长:韩光飞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田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何德荣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刘晓荣镇组织干事
彭海堂镇纪委副书记
姚叶波镇民政所所长
吴燕坤××派出所副所长
张贵寿××国土资源所所长
钱常有××卫生院副院长
陈绍华镇企业办主任、安监站站长
赵志强××工商所所长
董金山镇工会副主席
刘志国镇劳动保障所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劳动保障所,何德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单位、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认真开展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企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用工现象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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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分工协作,认真排查整治。

镇劳动保障所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能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派出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国土资源所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监站要开展相关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院要检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行为。

民政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提拱救助。

镇纪委要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镇工会要加强企业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镇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洗车、餐饮行业等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
题,依法严肃处理。

要高度重视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

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

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建立台帐,存档备查。

(三)完善机制,加强长效监管。

镇劳动保障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

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好的典型,曝光严重违法企业,避免个案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解决整治行劝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XX年7月27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汇总情况(见附件)报镇劳动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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