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经费匹配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
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
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
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
(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
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加强结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 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6 〕7 号)等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有关科研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经费是指学校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资金。
科研预研基金是指由学校统筹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主要用于原科研项目后续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学校参照纵向科研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第三条结余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统筹、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各有关部门、院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二)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核算管理;(三)审计处负责对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审计;(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并通过结题验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账,按规定申请并使用结余资金,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结题结账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必须严格遵照任务书、合同或协议等要求按时结题验收。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在约定时间届满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委托方或任务下达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探讨

的 问题
的执行期 限 , 少则一 年 , 多则三五年甚 至更 长 ; 而会计人 员配备较少 , 且要对
( ) 一 政策导向上的管理松懈 长期 以来 ,高校 对科研经 费实行 的是 “ 申报轻管理 ” 重 的粗 放式总额管 理。管理层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争项 目, 对项 目的 申报非 常重视 ,对各个 院系 开会动 员、 定任 务 ; 获批项 目进行 匹 对 配 奖励。而对科研经 费的 曰常使 用则 疏 于管理 ,学校提 完管理费后 经费就
高 资金 及 资产管 理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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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服 务质量 的精 细化对现代 管理 的 保障 ,促进科 学研究更 好地服务于 学 项 目经费预算 , 审查项 目决算、 监督 , 指 必 然要 求。精细化 中“ ” 精 就是 要善于 科建设和人 才培养 。新 时期 高校财务 导项 目负责人按 项 目立项书或合 同约
合 财 业管理 理念 ,它是社会分 工的精细化 1各类管理制度比较笼统 。高校科 管理部 门负责项 目申报 、 同管理 , .
本文 为 2 1 年 南京信 息工程 大学高等教育调研 及政策研 究项 目“ 01 高校纵 向科研经 费的管理效率研 究” 阶段性研 究成 果 , 目编 项
号 :0 1 J 0 4 2 1 GB 1 。
计提管理 费来进行管理 ,而对 固定资 费用 , 科研 资金 未能有效发挥 作用 , 加
在很 多问题。如何有效解 决管理 中出 对科研项 目间接成本 的核算普遍 通过 结账 ,报 销一些与科研 无多大关 系的
现 的问题 。笔者认 为在 高校科研经 费 管理 中引入精细化管 理理念是个值 得 产使 用费、公 共资源 占用 费没有建立 大了财务管理成本。 探讨 的问题。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科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科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理工科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理工科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各类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
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发放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发放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第五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或大额横向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1:无间接费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予奖励。
注2:横向项目计算奖励时,采取就高原则,每个项目仅计算一次,到账经费不含外协费和仪器代购费。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六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
国外获得授权的PCT专利每人每年奖励数量不限;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人每年奖励数量限制为5件。
注1: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 3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由发明人自行联系受让方实施转让的,转让后补发剩余的 70%。
注2:单个专利多个国家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章省部级以上获奖第七条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奖励办)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并经国家奖励办公示的,视同为省部级一等奖进行全额奖励。
有关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奖励、经费匹配等政策的调研报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973”课
(科发[2010]1 号)
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 200 万元)、“863”课
第七条
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 200 万元)的主持人
奖励 2 万元;
③对获得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科发[2010]1 号) 第七条
②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奖励 5 万元。
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项目 的主持人奖励 2 万元。
④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的 主持人奖励 1 万元。
⑤对获得 教育部 项目、 省科技 厅科技计 划项 目的主持人奖励 0.5 万元。
建议取消我校的经费匹配政策。 对于一些 有国家 明文规 定需要 配套或自 筹的 经费,由 课题提 出申请 ,经论 证、审批 后可
国家软科学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 0.5 万 元;
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社科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 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和人
订)》(南信大财发[2009]17 号) 第十二条
文社科基金项目上会评议机会的,但未能最 终批准的项目,对其申请人一次性给予 1 万 元科研经费,鼓励其继续研究。
器设备等 使用成 本核算 后,按 实际使用 情况
收取。
200 万元大于 100 万元)、“863”课题(单项经 费额度小于 200 万元大于 100 万元)、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
奖励 1 万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④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3、资助经费按团队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三年建设期满,团队带头人应及时作出经费 使用决算;
4、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科研条件建设和科研活动费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酬金。 第十九条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完成的科研成果应以所依托的省部级科研机构作为第一作 者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条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由 团队带头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定。
姓 名 性别 年龄
创 新研 团究 队骨 构干 成 情 况 ( 不 含 团 队 带 头 人 )团
队 成 员
职称
研究方向
学历/学位
签字
6
二、创新团队基本情况
包括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团队形成的背景和发展目标等,1000 字以内。
7
三、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和社会效益
着重阐述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及其产生的意义、经济和社会效 益;在国内外同行中所处的水平,具备的优势和特色,2000 字以内。
第三章 遴选与审批
第十二条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每三年遴选一次,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组织。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听取团队带头人答辩,并进行综合评审,提 出拟资助团队名单。 第十四条 拟资助团队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后正式公布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校级科技创新团队考核、验收等管理工作,学院 具体负责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年
科学技术处
月日
相关附件材料(近 5 年内)
(1)提供不超过 5 篇最具创新性的论文复印件; (2)如有论文、专著被评价的情况,应提供学术评价材料的复印件; (3)必须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 (4)必须提供曾获科研和学术性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费报销实施细则(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费报销实施细则(修订)南信大财发[2014]4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经费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财[2010]10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销实施细则(修订)》(南信大财发[2007]6号)进行修订,产生本细则。
第二条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经费使用原则,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第三条各单位须明确对本单位各类经费的最终审批人,预留签名样式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行政、教学、科研等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我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报销单据规定(一)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使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据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公章和填制人。
(三)超市、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凭机打税务发票报销,汇总换手开发票或购买清单不详不予报销。
(四)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单据无效。
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五)原始票据必须自出票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报销,逾期视为无效票据。
特殊情况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六)原始单据遗失的,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取得加盖票据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原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才能作为报销凭证。
(七)涉外外文报销单据,需将经济业务内容、金额等主要要素译成中文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报销手续规定(一)申请报销的各类单据须按内容分类填写“支出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报销人须在每张发票上签字,由经费审批人在“支出汇总表”上签字审批,并注明支出用途和列支渠道,单张发票超过2000元的必须由经费审批人逐张审批,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不得报销。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内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参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制定“创新平台发展计划”,设立创新平台发展计划专项基金,培育和建设一批高水平和高层次创新平台,以凝聚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校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为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条校内科研机构是指由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研究类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基地以及各类技术研究(开发、工程)中心。
第四条校内科研机构分校级、院(部)级和院(部)级以下三个层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增强优势”的原则建设,定期考核评估、优胜劣汰和滚动发展。
第五条国家及省、部、厅局等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非法人科研机构,列入产学研基地范畴、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产学研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条件:1、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明确建设目标,有明确、量化的考核指标(预期成果);2、有两个及以上紧密结合相关学科的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5个),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相对合理的研究队伍,每个队伍原则上应由1~2名正高级职称、2~3名副高级职称(或博士)、4~6名中级及以下职称固定研究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客座研究人员组成;3、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论著)、专利或获奖等科研成果;4、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应有1个省部级以上项目支撑,主要成员近三年实得科研经费达到:理工类不少于40万元,文科类不少于5万元;5、有学术造诣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机构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6、已具备能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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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经费匹配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1、匹配科研经费的项目是指我校科研人员以主持和主要参加者身份承担的国家级项目(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和省部级项目,以及上级部门下达项目时明确规定要求匹配经费的项目,其它科研项目暂不匹配科研经费。
2、匹配的科研经费由学校列入当年的经费预算。
3、匹配科研经费的标准:
①国家级科研项目按实到的科研经费匹配30%;
②省部级科研项目按实到的科研经费匹配15%;
③按上级部门下达项目时要求匹配的经费数匹配。
4、项目的硬件购置费和拨出的协作费不计入匹配经费的基数。
5、匹配科研经费的项目认定:
由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批准书),交项目承担者所在系统一报科研开发处,以当年实际到帐经费数为准,经科研开发处审核后予以匹配。
6、匹配经费的使用:
①匹配的经费拨入匹配科研项目的经费中合并使用;
②匹配的经费不参加提取科研津贴、管理费以及项目的完成奖、节约奖和不发放立项奖;
③匹配经费的使用按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的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