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与政治哲学中的人——以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及其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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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约翰罗尔斯的政治权利理论

浅析约翰罗尔斯的政治权利理论

浅析约翰·罗尔斯的政治权利理论摘要:约翰·罗尔斯的权利学说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他社会正义的原则确立权利分配的原则。

社会正义原则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而自由则是制度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他认为平等的权利是正义的前提,正义是权利的重要原则,权利优先于善。

罗尔斯所理解的平等是一种权利(即基本自由权利)的平等,是个人要求治理者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

关键词:政治权利;社会;正义美国著名法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年出生马里兰州,1950年博士毕业后,先后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

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

罗尔斯政治哲学的特色,莫过于他对于「公平」意义下的「正义」这项政治价值的强调。

此前的政治哲学,往往局部强调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项价值。

罗尔斯独排众议,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乃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

正因为公平是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人、以多数为名迫害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命运差距,都违反了正义。

罗尔斯通过对社会正义的探究和追求,树立了全新的政治权利理论体系。

一、罗尔斯政治权利理论内涵罗尔斯的权利学说主要体现在1958年发表“公平的正义”、1967年发表“分配的正义”和1971年出版《正义论》中。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每个人拥有的权利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 1 ]“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在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中,权利的概念优先于善的概念”。

[ 2]罗尔斯所讲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也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定不要把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适用于个人及其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的正义原则混为一谈。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


正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阶段
罗尔斯 在《 正义论 》 中是 以契 约论 的方式论 述其基本 观点的 。 社会 契约论 曾经是近代政 治哲学 的基 本致思 路 径, 不过后来被功利 主义思想代替 了 。 因为 , 契约论所设 想的 自然状态在历史 上并不存在 , 所 以就无法做到理论 上
的 自洽 , 而功利 主义思 想可 以用一种 似乎清楚 明 白的标准来 克服契约论 思想 的模糊性 。 不过 , 罗尔斯并 不认 同这

点, 他 明确地 以契约论 的思想 来反对功利 主义思想 。 罗尔斯 的契约论 不 同于传统的契 约论 , 他并 不认 为契约 论
所设想 的 自然状态是存在 的。 罗尔斯 的正义论 并不 是要建立某种正 义观 , 而 只是对人们在 日常生活 中所具有 的正 义观念进行一种理论 上的清晰分析 , 在这一 点上与分析哲学 的基本 致思路径是一致 的。 他对原初状态 的假设 只是
是争议最大 的就是其差别原则 。 罗尔斯认为 , “ 处在原 初状态 中的人们将选 择两个相 当不 同的原则 : 第一个原则要
收稿 日期 : 2 0 l 2 一l 2 — 2 3
作者 简介 : 杨
l 6
军( 1 9 7 2 一 ) , 男, 河北张北人 , 讲师, 哲 学博 士, 主要研 究方 向为政 治哲学。
2 0 1 3年 3月 第2 6卷第 2期
保 定 学 院 学 报
J 0URNAL OF BAODI NG UNI VERS I TY
Ma r . . 2 0 1 3 Vo L 2 6 No . 2
罗 尔 斯 的 政 治 哲 学
杨 军
( 保定学院 政法系 , 河北 保定 0 7 1 0 0 0 )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摘要】本文主要从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位学者的视角出发,探讨了他们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分配,诺齐克则更注重自由市场和个人权利,而哈耶克则认为市场能够最有效地分配资源。

通过比较分析三位学者的观点,探讨了他们之间的异同以及影响因素的讨论。

最后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以期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理论研究有所启发与贡献。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同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以促进学术界对这一重要议题的深入探讨与思考。

【关键词】自由、平等、社会正义、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比较性视角、影响因素、综合分析、未来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社会,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一直是广泛讨论的话题。

不同的学者和哲学家对于这些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其中包括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这三位著名的学者。

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理论出发,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展开了独特的思考和观点。

诺齐克则主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认为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平等,而个人的选择和努力应当得到正当的回报。

他的观点对于自由主义思潮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很多争论和讨论。

哈耶克则强调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认为市场的自由竞争可以最大程度地调节资源分配,实现社会的效率和公平。

他的观点在自由放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方面有着重要地位。

对于这三位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进行比较和分析,不仅能够深入理解这些重要的概念,还能够探讨不同思想流派对于社会秩序和正义的贡献和局限,为当代社会政治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位著名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探讨不同观点之间的异同,并从中分析各自观点的优缺点。

通过深入研究这三位学者的理论观点,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思想流派对于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的不同侧重点和主张,从而为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和公共政策的探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

优先次序
这两条原则具有一种优先次序,在第一原 则未被满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去到第二 原则。
对罗尔斯来说,第一原则绝对优先于第二 原则,个人基本自由不可以因为社会及经 济的整体较大利益而遭到限制及剥夺。
பைடு நூலகம்
最大均等自由原则
最大均等自由原则所指的基本自由,不是泛指所 有的自由,而是民主国家宪法保障下的自由,包 括思想与信仰自由、结社与言论自由、政治参与 自由及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
重叠共识
罗尔斯尤其关注一个社会在正义观念上达成共识 的重要性。在罗尔斯看来,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 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正义观念,这样才能保障人 们对社会制度长久的信任和服从。
他对于分配原则正当性的论证认为,个人价值和 社会角色能够要求一种跨越世界观多样性的“重 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
反思均衡
罗尔斯认为,我们的道德判决在“反思均 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中相互辩护, 在道德原则和具体的道德判断之间相互权 衡调解,最终达成一种规范理论的前提和 结论,两者互为支持辩护。
我们对具体情况的估价依靠"自上而下"的辩 护,而我们的一般原则来自"由下而上"的支 持,于是,我们的原则就是那些与我们各 种具体的道德判断最相吻合的原则。
“罗尔斯产业”
《正义论》震惊了美国和全世界。把哲学、 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 和人类思想史上诸多理论巨匠的学说融会 到其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之中, 形成了所 谓“罗尔斯产业”。
《政治自由主义》 《万民法》 《作为公平的正义》(2019)。
什么是正义(公平)? 怎样做才是正义?
极端自由主义者
1)来自市场经济的东西都是公正的。 同样又是错误地承认运气的随机性。只

政治哲学视野下的罗尔斯差别原则

政治哲学视野下的罗尔斯差别原则

首先 , 罗尔 斯提 出差 别原 则 的 目的在 于改变 社 会 的 目标 追求 , 主张 建 立 互 利互 惠 的社会 合 作 体 系 。 这 种互 惠互 利是 指 :所有 参与 合作 的人 都 必 须 以某 种 适 宜 的方 式 ( 一种 合 适 的 比较 基 准 来 判 断 , “ 依 该 方 式是适 宜 的 ) 共 享利益 , 分 担共 同 的负 担 。 _简 单 地 说 , 是 指 社会 各 个 阶 层 、 来 或 ”2 它 各个 成 员 之 间应 该保 持 的一种 理想 关 系 , 像 一个理 想 的家庭 中每一 成 员 通 常只 希望 在 促 进 家庭 其 他 成 员 利益 时获 利 就
整合度 提 出 了更 高要 求 , 而互 惠互 利关 系 的建立 对 于一个 社 会 的 团结 和 整合 具 有 至关 重 要 的 意义 。按
照罗 尔斯 的理念 , 想 的社会 应形 成 中间大 、 头小 的“ 理 两 橄榄 型 ” 构 , 结 而我 国 目前 的阶层 结 构形 态还 是

个“ 洋葱 型 ” , 也是 当前 我 国诸 多 社会 问题 产生 的结 构性 原 因。 因此 我 们必 须 调 整 政 策 , 小 两 的 这 缩
体 系 相容 的类 似 自由体 系都 应 有 一 种 平 等 的 权 利 ” 第 二 个 原 则 是 “ 会 的和 经 济 的不 平 等 应 这 样 安 ; 社
排, 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 的利益 ; 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 向所有人开放” [ 。 。 简 1
言 之 , 一 个原 则是 “自由 的平 等 原 则 ” 第 二 个 原 则 的第 一 部 分 是 机 会 均 等原 则 , 二 部 分 为 差 别 原 第 ; 第 则 。就其 本 质 而言 , 别原 则 实 际上是 为 了通过 社会 制度 安 排最 大 限度地 缩小 社会 贫 富差距 , 立 制度 差 建 合 法化 和道 德正 当化 的普 遍有 效 的社会 福利 体 系 , 同时体 现 出一 种伦 理关 怀 : 处于 社会 合作 体 系 中的人 都是 自由平 等 的。在 罗尔斯 看来 , 们 在天赋 和 出身 上 的不 平等 只是 一些 自然 事实 , 所谓 正义 或非 正 人 无 义, 我们 应 当把个 人 的天赋 看成 一种 社会 共 同资 产 , 那些 天 赋较好 者 财 富的增 加 以改 善最 不利 者 的生 使 活状 况和 前景 为前 提 。这不 仅是 为 了改 善最 不利 者 的物 质 生 活 , 而且 是 为 了确 保 他 们 获得 地 位 和 机会

政治哲学视域下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解读与评析

政治哲学视域下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解读与评析

存在着一种利益 的一 致 , 它使所有 的人有 可能过一种 比他们
仅 靠 自己 的努 力独 自生 存所过 的生 活更 好 的生活 ; 一方 另 面, 由于这些人对 由他们 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么分 配并不
提出, 很大程度上是对功利 主义批 判的需要 。罗 尔斯 是如何
看 待功利 主义的 呢?罗尔斯认 为 , 功利主 义就是 “ 如果一 个 社 会 的主 要制度安排 得能够 达到总计 所有属 于它 的个人 而

社会 中存在 的这些现实 问题 , 而为解决 这些问题提供一种 从 思路 。罗 尔斯 的正 义论 中包括 两个 重 点问题 , 是 制度 正 一 义, 二是 分配正 义。论述制 度正义 , 于说 明资本主义制 度 在
家 , 的理论被称之为 自由平等 主义正义理论。罗尔斯为什 他 么选择 把正 义作 为 自己的理论 的主题 呢?笔者认 为主要是
Vo _5 No7 I2 .
J1 0 2 u. 1 2
政 治 哲 学 视域 下 罗 尔斯 正义 理 论 的解 读 与 评 析
崔玉亮 ,陈金锋
( 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安徽合肥 ,2 0 0 ) 3 6 1
[ 摘
要 ] 罗尔斯正义理论 实现 了政治哲学主题的转变 ,是政治哲学特别是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 当代全 面复兴的标 志。罗
关系的 罗尔斯《 正义论》 开篇 就指出“ 的 目标是要确立一种 正 我
的合 作 的 冒险形 式 , 它却不 仅具 有一种 利益 一致 的典 型特 征, 而且 也具有一 种利益 冲突的典 型特 征 。由于社会合作 ,
义论 , 以作 为一种 可行 的选择 对象 , 来替 换那些 长期 支配 着 我们 的哲学传 统的理论 ” ” 。 罗尔斯 正义主题 的政治哲 学 的

约翰·罗尔斯:政治正义的两个基本问题

约翰·罗尔斯:政治正义的两个基本问题

约翰·罗尔斯:政治正义的两个基本问题作者:约翰·罗尔斯来源:本文选编自《政治自由主义》,转载自“勿食我黍”(Failagain-Failbetter)。

本文共计671619字数,阅读约需要15-17分钟。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2002)美国哲学家与政治理论家,1950年获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先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担任过美国政治与社会哲学家协会主席以及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地区主席,并荣获1999年度美国国家人文科学奖章。

罗尔斯的哲学捍卫了洛克、卢梭和康德所开创的社会契约传统,复活了人们对于系统政治理论的兴趣,其核心信念是政治权利与基本公民自由的神圣性。

他的主要著作还有《正义论》(1971)、《万民法》(1999)和《作为公平的正义》(2001)等。

任何定义最初都可能无用。

所以,我便反其道而行之,先从民主社会中政治正义的第一个基本问题着手,即:在被看作是自由而平等的、世世代代都能终身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的公民之间,何种正义观念最能够明确规定其社会合作的公平条款?我们把这第一个基本问题与第二个基本问题,即普遍方式的宽容问题结合起来。

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具有诸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相互对峙而又无法调和的多样性特征。

这些学说中,一些是完全合乎理性的,而政治自由主义把这些合乎理性的学说的多样性,看作是人类理性力量在持久的自由制度背景内发挥作用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长期结果。

因此,第二问题便是:这样把理性多元论事实当作自由制度之不可避免的结果来理解和给定的宽容基础是什么?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便得: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治久安?一、两个基本问题如果我们集中考察第一个基本问题,就会发现,过去两个世纪左右间民主思想的发展历程,使下述情况变得很清楚了:当今,人们对于立宪民主的基本制度应该如何安排——如果这些制度要满足被视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公平合作条款的话——已没有任何一致看法。

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

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圈譬豳巨霎圈鬣鍪|.竺婴坠!f叁塑I』圭垒垒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李丹摘要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观点中对正义的叙述来对比罗尔斯的正义观有助于我们对正义这一人类政治哲学中永远的主题的理解。

马克思是从生产的角度来看社会正义,要实现社会正义就要从根本上即从分配的基础——生产上来消灭异化劳动,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和解放,才是社会的正义之本。

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问题上,马克思采取了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实现社会正义,而罗尔斯的正义观则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

关键词正义论异化劳动私有制中图分类号:A8l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92-O l。

从古至今,哲学家们致力于探讨正义的实现,但正义这一问题成为焦点是从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开始,同时代及不间时代的好多政治哲学家都对罗尔斯的正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虽然在马克思政治哲学中没有专门对正义一词进行专门著述,但正义体现在他的多个著作之中,从马克思对正义的视域下来看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能够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正义。

词,如果我们有了一种适当的正义观,就能更好的把这种正义观运用到我们的社会制度当中,把好的正义观体现在我们社会制度中,能达到一种更理想的社会。

一、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正义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关注的问题是社会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

西罗尔斯正义理论是在对古典功利主义批判基础上形成的,他认为功利主义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即使以社会整体的名义,正义也是不可侵犯的,也不能为了更多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他的正义论与其他正义论不同的地方全部在于“公平”二字,因此,他的正义又被称为关于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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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里的人与现实的人等 同起来 , 就会误解罗尔 斯 的论证和企图。当然 , 罗尔斯所设定的人及 其 属性 并不 是 不 合 理 的 , 或者 说 , 他 对 原 初 状 态 中
的人及 其 属性 的设 定 并 不 是 完 全 脱 离 现 实 , 从 而 与现 实完 全 不 相 关 。他 需 要 从 “ 广 泛 接 受 的 前 提” 出发 来 设 定 这 里 的人 及 其 属性 。这 里 的 “ 广 泛接 受 ” 既是指在理论上 能为学术界广泛接受 , 也是 指在 现 实 中 即西 方 发 达 国 家 的现 实 中 能 为
他 主要 是 在 原 初 状 态 和 秩 序 良好 社 会 两 个 阶 段
阐述 了关 于 人 的理 念 。我 们 首 先 以 其 原 初 状 态
和 原初 状态 中的人 为例进 行分 析 。 罗尔斯 当然清楚 , 原 初状 态 以及 围绕 着 原 初
论 证过 程 中借 助 于一 些 人 之 理 念 。这 些 人 之 理 念 或者 是 来 自假 设 , 或 者是 来 自共 享 的 观 念 , 或
摘 要: 罗尔斯在其政治哲学 的论证过程 中引进 了两种人之理念 , 即合理 自律 的公 民和充分 自律 的公 民。前者 是在 原初状态 中人 为设计 的, 而后者则是依据原初状态所选正义原则来行动 的公 民, 他们不仅是沟通原初状态与 良好 社 会秩序 的桥梁 , 而且他们 的正义感也是维持秩序 良好社会 的人性基础 。罗尔斯政治哲学 中的人之理念 , 是 与罗 尔斯的政 治哲学 主张紧密相关 的, 这恰恰说 明了, 政治哲学 与人之理念具有 内在一致性 。 关键词 : 原初状态 ; 公 民; 秩序 良好社会
者是来 自当时的历史文化传统等 等。因为无 论
人 们是 否意 识 到人 是 社会 的人 , 社 会 是 由人 构 成 的, 人 与社会 之 间 的互 动 都 是 很 显 然 的 。正 因如 此, 柏拉 图也 许 并 没有 像 现 代 人 那 样 , 认 识 到城
状 态所 进 行 的条 件 假 设 在 现 实 中并 不 存 在 。但 是, 这 并不 意 味着 这 些 假 设 条 件 就 是 不 必 要 的 , 甚 至这 些假 设 就是 完 全 不 合 理 的 。就 前 者来 说 , 罗 尔斯 自己有 一个 明确 的 说 法 。他 说 , 体 现 在 这 种 原 初状 态 的描 述 中 的 条 件 正 是 我 们 实 际 上 接 受 的 条件 。 或 者 , 如果 我 们 没 有 接 受 这 些 条 件 , 我 们 或许 也 能 被 哲 学 的 反 思 说 服 去 接 受 。 这 些
会” 的过 程 中必 然 会 涉 及 “ 人” 这 个 问题 , 而 且需
假设条件表现 了我们按 照社会合 作 的公平条 件 准备 接 受 的限 制 。 _ 2 J ( 蹦 而 就 后者 来 说 , 罗尔 斯 一
直认为, 他 的这 些 条 件 假 设 并 不 过 于 强 烈 , 因 此
邦社会其实并不是 自然秩序的产物 , 而是人为构 成的结果 , 但这丝毫不阻碍他在探讨理想 国时也
对 人和 人 的属 性 进 行 了 分 析 。 正 如 萨 拜 因在 谈
到柏拉图的《 理想 国》 时所说 : “ 善 国家的问题 和 善 人 的问题 , 实 是 一个 硬 币 的 两 面 , 因此 解 答 了 其 中 的一 个 问 题 也 就 肯 定 同 时 解 答 了另 一 个 问 题。 ” … 也就 是 说 , 政 治哲学 在论证 “ 理 想 社
201 5.11
No.11, 201 5


探 索
2 01 5年 11月
NOV. , 2015
Ac adem i c E xpl or at i on
政 治 哲 学 与 政 治 哲 学 中 的人
以罗 尔 斯 的政 治 哲 学及 其 人 为例
谭 清 华
( 中国人 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 学院, 北京 1 0 0 8 7 2 )
并 不是 人们 完 全不 能 接 受 的 。他 说 , 原 初 状 态 要 从“ 广 泛接 受 的前提 而 不是 从 较 专 门结 论 的薄 弱 前 提去 论证 ”, “ 每个 假设 条 件都 应 当本 身 是 自然 的和 看 来 是 有 道 理 的 。 ” _ 2 ] ( P 1 8 ) 所 以, 原初 状 态 及 其 条件 假 设 也 就 成 为 罗 尔 斯 政 治 哲 学 论 证 中 的 重 要一 环 。这个 环 节 虽然 是 假 设 的 , 却 对 整 个 理
论 论证 具有 重要 意 义 。
要依 赖 于“ 人” 的设定 , 才 能证成 “ 理 想社 会 ” 。我 们 在这 里 以 罗 尔 斯 的政 治 哲 学 及 其 人 的理 念 为 例, 来说 明政 治哲 学 与 政 治哲 学 中 的人 之 间存 在
某 种对 应关 系 。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及其人之理念
反之在之后的人类社会里伴随含在现实的公共政治文化传统之中的是能够为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兴起和发展个人逐渐从持有各种完备性学说的公民经过反思或说服所传统社会的共同体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个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是持有各种完备性学说的公自由流动的个体个人自主性增强个人主义观民在不放弃各自学说的前提下也能共同接受的
政治哲学 、 公共哲学研究 。
1 6
态 中的人只是一种假设 的人 , 其所具有的属性也
是 为 了论证 的需要 而做 的设 定 。不 理解 这 一 点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意 愿和 能力 进行 正 义原 则 的选 择 , 还 必 须 保 留一 般 的信 息 。条 件 ( 3 ) 的设 定 是 为 了说 明 正义 原 则
中图分类号: 1 3 0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6—7 2 3 XI 2 0 1 5 ) 1 1一 o o l 6一 O 6
在从 柏 拉 图到 罗 尔 斯 的政 治 哲 学 传 统 中 , 政
治 哲学 因为 涉及 理 想社 会 的论 证 和 说 明 , 总 会 在
在 这些 条件 假设 中 , 罗 尔斯 对 原 初 状 态 中的 人 及其 属性 进行 了设 定 。 因此 也 可 以 说 , 原 初 状
在 罗尔 斯对 其政 治 哲 学 进 行 证 成 的 过程 中 ,
基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 目( 1 4 C Z X O 0 4 )
作者简介 : 谭清华 , 男, 中 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哲学博士 , 硕士生导师 , 主要 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史 、 马克思主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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