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届亚运会隐性市场行为的防范与规制
里约奥运的一场大考:反隐性市场

里约奥运的一场大考:反隐性市场作者:杨晋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6年第08期目前,巴西因奥运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
数十亿观众将通过现场、电视、网络等各种方式欣赏里约奥运会的各项赛事。
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赛场上激烈竞争,向着“更快、更高、更强”不断冲刺,积极挑战人类体能和智慧的极限。
而在赛场下,也进行着一场无硝烟的战争。
奥运会的赞助商们则磨刀霍霍,早早做好准备,誓把掏给奥运会的数千万美元赞助费成倍地赚回来。
而很多没有获得官方赞助资格的公司,也绝不会眼睁睁地看着这个巨大的商机擦肩而过。
他们一定憋了许多精彩绝伦且必定出人意料的营销方案,选择最恰当的时机精准抛出,从而分得一杯羹。
这是一场价值亿万美元的商战,充斥了最高端的商业智慧和最精巧的商业谋略,这就是隐性市场(ambush marketing)。
所谓隐性市场,就是并非大型体育赛事官方赞助商的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名称、标志、产品或服务,同赛事联系起来,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个企业是官方赞助商,从而产生的扩大影响、促进消费的营销行为。
里约奥运会的考验一件接着一件,一场关于“反隐性市场”的大考,也要马上开始了。
因为会严重影响自身的经济利益,国际奥委会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
每届奥运会的主办城市、奥组委和本国奥委会,都会被国际奥委会提出极其苛刻的要求,防范打击此类行为的发生。
甚至就算已经用真金白银换来赞助资格的企业,也必须非常小心,要不折不扣地遵照国际奥委会的授权规则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赛事期间,所有举办比赛的体育馆都不能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广告出现,甚至就连飞机场这样的公共设施,也不能出现未经许可的商业广告。
于是,在8月的里约国际机场,除了那几家国际奥委会的合作伙伴,很可能人们不会看到任何一块商业广告牌。
防不胜防的“隐性市场”但几十年来,没有获得官方赞助商资格的企业尽显智慧,常常游离在大型赛事授权禁止与商业自由的界限边缘,千方百计地开展埋伏营销活动,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隐性市场行为的规制分析——以广州亚运标志、深圳大运标志的保护为视角

和个人在其特定领域 内享有特殊标志的排他使用权 为对
价 以获得相应的赞助费用体现出来 的。行为人在实施该 行为时也需要付出一定 的费用 , 但是这些费用没有被本
应该获得的特殊标志权利人得到 。这是可非难 的隐 I 生市 场行为对特殊标志权利人利益的直接伤害。 特殊标 志的市场价值 在任何单一领域 内都是为特 定的赞助商所专 有的 ,行为 的执法。 目前 , 真正以特殊标志保护为中心 的法律法规并不多, 而其中 对隐性市场行为的规 范就更 少了。《 广东省亚运标志保 护办法 》和 《 深圳第 2 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
标志保护规定 》是针对亚运会 、大运会特殊标志的护航
舰 , 对 隐性 市场 行 为 的规 制 有 细化 的规 定 ,是 最 主要 其
问题。
完 善 广 州 亚运 、深 圳 大运 形 势下 的 隐 性 市 场 行 为 的制 约
( )隐性市场行 为不一定都是坏的 一 多数具有巨大市场价值的特殊标志的所有权人都有 或多或少法 律拟制的色彩 ,即特殊标 志的事实所有权人
是 开 放 性 的 ,其 所 属 的公 益 性 活 动是 一 个 开 放性 的社 会
隐性 市场 行 为 的规 制 模 式及 其 不 足
可非难的隐性市场行为有很多弊端 ,理论上来说 , 应该 进行制度 化的规制 。 但是 , 国际上对隐性市 场行 为 的规 制态度却 不尽相 同 , 大致上来说 , 有三种做法 :有
是将这一专有领域 内的市场价值瓜分掉 了, 就是说 , 赞 助商付 出的赞助 费用换来 的特 殊标志市场价值 这一个
业边缘利 益 ( 当然 ,双 方 可 以 以 协 议 方 式 内化 边 缘 利
行政法视角下的营业自由权保障研究--兼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不足与完善

行政法视角下的营业自由权保障研究兼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不足与完善张治宇内容提要经营自由权是财产权的一项核心权能,是市场主体以财产为基础通过生产和交换以实现财富增值的法定权利。
我国经营自由的行政法规制在合法性、明确性、稳定性和实效性等方面还存在十一个方面问题:不遵守行政许可设定要素规则、忽视规章立法“根据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立法供给不足、规划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缺少约束、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增设义务、行政法规授权立法规则缺位、责令停产停业期限不明、行政许可条件不当联结、无法律依据大范围暂停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普遍性停产停业措施、选择性处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结合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制度完善。
关键词营业自由权营商环境依法行政引言在中美贸易冲突和逆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出台了多项措施来优化营商环境以提振经济。
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在于保障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如营业不能自由,则个人不能发挥自己之财力,以行其交易上之自由竞争,势必使工商业无显著之进步”①"可以说,营业自由权奠定了社会繁荣的基础,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转之必要前提。
然而,远有“山西煤改事件”,近有“生猪禁养限养政策”,小有广州亚运会期间的餐馆“禁炒令”,大有以环保为由大范围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现象,这些侵害营业自由权的行为对我国市场主体的信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为此,国务院于2019年10月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我国营业自由权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治理。
但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营业自由权保护的体系性方面还有待完善,在保护的精准度方面还有待提高。
营业自由权的内涵与性质营业自由权是指市场主体享有的不受法律以外之约束,得以自己之意志决定全部营业事项的权利,它是市场主体以财产为基础从事生产和交换以实现财富增值的法定权利,是财产权在收益领域的展开。
(一)营业自由权之内涵营由是市场产由在营的开和扩张,呈现出集合性,具有丰富的权利内涵。
1反隐性市场规定点击下载

附件1反隐性市场规定一、未经海阳亚沙委书面同意,服务商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通过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电视、网络、宣传品等,下同)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本服务;(二)通过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宣传服务商或者其关联方是海阳亚沙委的代理商、服务商、供应商、供货商、赞助商等;(三)通过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宣传服务商或者其关联方与海阳亚沙委、第3届亚沙会、亚奥理事会等存在委托、代理、供货、服务、赞助、合作、伙伴等任何关系;(四)以任何方式使用海阳亚沙委、第3届亚沙会、亚奥理事会的名称、会徽、徽记、标识、吉祥物、理念等亚沙会标志。
服务商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雇员等从事上述行为,视为服务商及其关联方行为。
服务商及其关联方如为海阳亚沙会赞助商,其根据赞助协议在其享有的赞助权益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服务商及其关联方根据本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本附件所称服务商关联方是指:(一)与服务商有控制或者被控制关系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与服务商同时受同一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控制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服务商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与第3届亚沙会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隐性市场活动。
本附件所称的与第3届亚运会有关的隐性市场活动是指由非海阳亚沙委赞助商(包括个人或者组织)所从事的下列任何行为:(一)以任何方式表明其与海阳亚沙委、第3届亚沙会、亚奥理事会等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二)以任何方式表明其与海阳亚沙委、第3届亚沙会、亚奥理事会等从事或者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三)其与海阳亚沙委、第3届亚沙会、亚奥理事会等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商业性关联,但未经海阳亚沙委或者亚奥理事会事先书面授权,就该商业性关联从事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者其他类似活动;(四)其与海阳亚沙委、第3届亚沙会、亚奥理事会等从事或者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商业性关联,但未经海阳亚沙委或者亚奥理事会事先书面授权,就该商业性关联从事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者其他类似活动。
亚运会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

亚运会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亚运会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体育赛事之一,举办地国家必须做好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工作,以确保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
本文将从亚运会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安全保障措施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讨论。
1. 亚运会安全保障的重要性亚运会作为一项集结了来自亚洲各国的大量运动员和观众的重大国际盛会,其安全保障工作无疑至关重要。
首先,亚运会的顺利举办关系到举办国的国际影响力和声誉,有助于增加国家的软实力。
其次,安全保障是确保运动员和观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赛事公平性和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亚运会的筹备和举办过程中,安全保障工作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2. 亚运会安全保障措施(1)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举办国家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成立专门的安全保障指挥部或委员会,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类安全资源,确保安保工作的高效实施。
同时,与国际刑警组织和国际反恐合作机构等国际组织保持紧密联系,获取最新的情报和信息。
(2)增强场馆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针对亚运会场馆和基础设施的安保需求,举办国家需要加强场馆的安全设计与建设,确保场馆内外的安全环境。
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限制进出通道、建立安全防护区域等。
(3)加强警力部署和协作举办国家需要增派警力,包括特警、武警等,确保赛场周边秩序井然。
同时,各国警方之间需要建立紧密配合机制,进行跨境合作,共同打击犯罪活动,确保参赛选手和观众的安全。
3. 亚运会风险防范措施为了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举办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举办国家需要加强对可能存在的安全威胁的情报收集与分析工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安保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2)加强边境防控和人员筛查为了防范潜入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的风险,举办国家需要加强对边境的防控,并对参赛选手、工作人员和观众进行必要的人员筛查,确保他们的身份和行为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杭州亚运会市场开发要求

杭州亚运会市场开发要求
杭州亚运会市场开发要求如下:
1. 市场调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杭州亚运会举办期间的本地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以及国内外游客的期望和喜好。
2. 目标市场确定: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确定主要目标市场,例如国内游客、国际游客、商务旅行者等,并明确定位目标市场的人群特征和消费习惯。
3. 市场推广策略:制定全面的市场推广策略,包括线上、线下、媒体、社交媒体等多渠道推广,以吸引更多游客参与亚运会相关活动和体验。
4. 品牌建设:加强杭州亚运会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活动合作、赞助商支持等方式提升品牌价值。
5. 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目标市场需求,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例如精品旅游线路、特色文化体验、优质餐饮和住宿等,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6.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相关行业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例如航空公司、酒店、旅行社等,共同推广杭州亚运会,并提供优惠和特色服务。
7. 活动策划和组织:策划和组织各类与亚运会相关的活动,例如文化演出、体育比赛、展览等,吸引更多游客参与和体验。
8. 客户服务和满意度提升: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口碑,以增加回头客和口碑传播效应。
9. 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确保亚运会期间的安全和秩序,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游客对杭州亚运会的安全感和信任度。
10. 数据分析和市场反馈:建立数据分析体系,根据市场反馈和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市场调整和优化,以持续改善市场开发效果。
体育赛事赞助中隐性市场行为分析与规制策略

赞助体 育赛 事 已经成为企 业进行宣传 和市场推广 的重要 手
段 ,它帮助企业在混乱无效的广告中突出重围。当然 ,并不是所 体 育 实体
有的体育赞助都能达到赞助商们预期的结果。据报道,19 年 96
在 体育赛事的运作过程 中,涉及到众 多的实体 , 包括体育联
亚特兰大奥运会上 ,取得赞助权的 20 0 多家企业 ,大约只有 2% 盟 、俱乐部 、国家队 、运动 员、媒体以及 特许 经销 商 ,这些 实体 5 有所回报。理性的企业会对可能出现的成本和收益加以衡 量。由 都 有权寻求 自 己的赞助商,这样 , 相互竞争 的公司通过合法渠道 于投资和收益不成正比例关系 ,追求 自 身利润最大化的许多企业 赞助不同的实体形成的冲突就不可避免。这种策略被 Menga ea n h
行为之苦 。
3月进行 过一项调查 ,当问及 被访者 ,知道 成为 北京 20 年 赞 08
目 ,由于我国企业国际化程度的逐渐提高 ,它们对各种体 助 商的品牌有哪些时 , 名前 1 位的品牌 中 , 奥运赞助 商占 前 排 5 非 育赛事进行赞助也必将成为~种普遍趋势 。本文对隐性市场行为 6%。其 中 ,知 晓 率 最 高 的是 李 宁 ( 奥 运 赞 助 商 ) 0 非 ,高 达 的原 因和常用策 略以及规制方法的探 讨 , 有助于我 国企业在今后 3. 21 %,比 官方合作伙伴 阿迪达斯 的提 及率高 出两倍 以上。而新 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并尽量减少损失。
关键 词 :大 型 体 育赛 事 ;体 育 赞 助 ; 隐性 市场 ;行 为 分 析 ;规 制 策略
中 图分 类 号 :G8 — 5 0 02
一
文献 标 识 码 B:
文章 编 号 :1 7 - 5 1 ( 0 1 0 - 0 2 0 6 1 6 3 2 1) 7 0 5- 2
从仁川亚运会看中国竞技体育职业道德风险及规避

从仁川亚运会看中国竞技体育职业道德风险及规避武旭;曹景川;高旭海【期刊名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1【摘要】Starting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Chinese Sports Delegation in the Incheon Asian Games, analyzing Chi-nese Competitive Sport Risk of Professional Morality from the Zhang Wenxiu and Lin Dan’s“taunt” events,then an-alyzing the causes of moral hazard of competitive sports in China from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nformation eco-nomic and economic ethics. Therefore propose that avoi-ding the risk of professional morality of competitive sports by strengthening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sports ethics education.%从中国体育代表队在仁川亚运会的表现入手,结合张文秀的兴奋剂事件、林丹的“嘲讽”事件等分析我国竞技体育职业道德风险,进而从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经济伦理诸方面来系统分析我国竞技体育道德风险的成因,提出了通过强化制度创新、重视竞技体育伦理道德教育等来规避竞技体育职业道德风险。
【总页数】4页(P61-64)【作者】武旭;曹景川;高旭海【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西临汾041004;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西临汾041004;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西临汾041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11【相关文献】1.从第17届仁川亚运会看中国男篮的发展阵痛 [J], 苏建军2.从仁川亚运会看韩国运动员形象传播 [J], 戎雷;3.从仁川亚运会看韩国运动员形象传播 [J], 戎雷4.从多哈亚运会看中国女子竞技体育的功绩及其成因 [J], 李卫平;邹红;宋卫华5.从17届仁川亚运会看亚洲自由泳的发展特征 [J], 耿亚运;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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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届亚运会隐性市场行为的防范与规制2010-01-01 16:23:00 作者:詹礼愿来源:隐性市场行为是国际上几乎所有的大型体育赛事挥之不去的魔影,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等各类国际体育赛事无不遭到这种称之为“埋伏销售”行为的伏击。
随着2010年11月12日第16届亚运会日趋临近,隐性市场行为的危害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破解这一世纪难题,仓促之间难以完成。
但认真了解并研究这一特殊侵权行为,有助于我们积极应对,保护亚运会市场开发的利益。
一、隐性市场行为(Ambush Marketing)的概念与特点所谓隐性市场行为又称埋伏营销或者偷袭营销,是大型国际体育赛事期间,经营者在宣传企业或其商品时,故意地明示或暗示其与目标体育赛事或其组织者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联系(赞助、授权等),以获得商业利益,同时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合法赞助商商业利益的行为。
按照隐性商业行为是否侵犯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区别,隐性市场行为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直接侵权型。
即企业在进行埋伏营销时,同时也侵犯体育赛事(例如奥运会与亚运会)的知识产权(如利用了体育赛事的标志、口号、名称等);第二种类型是间接侵权型。
即企业以间接的营销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营销企业或其产品与目标体育赛事的联系,但营销时并没有使用目标体育赛事的标志、口号及其他知识产权。
广义的隐性市场行为包括上述两种类型,狭义隐性市场行为仅指上述第二种类型。
国际奥委会在讨论隐性市场行为时,采用的一般是广义的隐性市场行为概念,2008年我国承办第29届奥运会,研究隐性市场行为规制对策时,也是采用广义隐性市场行为概念。
笔者认为,今年即将举行的16届亚运会可能遭遇的隐性市场行为将会涉及两个类型,因而本文撇开学术之争,务实地将两种类型一并探讨,尽管笔者本文更为关注狭义的隐性市场行为。
因应前述概念分析,笔者将亚运会的隐性市场行为界定为:是在亚运会举办期间,企业经营者在宣传企业或其商品时,故意地明示或暗示其与亚运会或亚组委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联系(赞助、授权等),以获得商业利益,同时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合法赞助商商业利益的行为。
它既包含对亚运知识产权的侵犯,例如XXX海鲜城采取促销计划,每消费300元送打印该海鲜城名称的乐羊羊公仔一个;也包含狭义的隐性市场行为例如,或者某某企业将印有该企业名称的服装、雨具免费分发给亚运会观众等。
隐性市场行为具备如下特点:1.行为的营利性。
隐性市场行为的显著特点是为市场利益而有意或者故意制造与亚运会等体育赛事的联系,非营利性的公益行为并不构成隐性市场行为。
2.行为的间接性。
隐性市场行为之所以称为“隐性”就在于其手段的间接性。
行为人没有作为赞助商为体育赛事付费,也并不自称自己是赞助商或者合作单位,而是采取隐蔽手段,利用体育赛事的影响服务自己的商业利益,其操作的结果有时甚至超过了真正的赞助商的商业利益。
历史上最早的典型隐性市场行为发生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
在该次奥运会上,柯达公司在与竞争对手日本富士公司争夺奥运会赞助商失败的情况下,转向赞助直播奥运会的电视台,同时成为奥运会田径比赛“指定胶卷供应商”,结果使得消费者错误地认为柯达公司也是该届奥运会的赞助商,富士公司预期的赞助效果被大大削弱。
3.手段的隐蔽性。
这是隐性市场行为最典型的特点。
隐性市场行为的手段一般都比较隐蔽,很多策划初期或者没有达到量的积累程度都难以看出它的危害性。
例如,经营者将印有自己企业名称标志的遮阳伞分送给潜在的消费者,这种方式许多企业平时进行形象策划时也市场用过,不值得奇怪。
可是,一旦在奥运或者亚运期间,某个企业别有用心的专门赠送奥运会或者亚运会的观众,数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其破坏效果就产生了。
当亚运会或者奥运会赛场充满了观众撑开的某企业免费遮阳伞时,那些亚运会或奥运会的赞助厂商的赞助效果就肯定大打折扣了。
4.受害人的多元性。
普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受害人一般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但隐性市场行为的受害人是多元的。
隐性市场行为不仅对亚运会等体育赛事的赞助商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还将波及到亚运会等体育赛事的主办方(包括亚洲奥委会理事会、亚运会承办国)、消费者甚至行为人本身。
例如16届亚运会期间的隐性市场行为首先侵害的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其次,侵犯了亚运会赞助商通过大量资金投入所换来的独占利益(这种损害可能比亚组委受到的损失还大);再次,如果对隐性市场行为打击不力,进一步影响到亚运主办国的形象;最后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5.主观故意性。
即行为人存在制造与目标体育赛事关联的故意。
无论是广义的隐性市场行为,还是狭义的隐性市场行为,不管其方式是明示(直接适用目标体育赛事的标志、口号等),还是暗示(利用目标体育赛事的场所、氛围等),行为人的目的都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明示或暗示与目标体育赛事的关联性达到宣传企业形象或者促销企业产品的目的。
二、16届亚运会期间可能存在的隐性市场行为及其危害(一)16届亚运会期间可能存在的隐性市场行为根据对国际体育赛事历史上隐性市场行为的归纳,笔者认为,16届亚运会期间可能存在的隐性市场行为不外乎如下几类表现形式:1.非亚运会赞助商未经过授权,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利用与16届亚运会赛事有关的知识产权(如名称、标识、图案、吉祥物、口号、会歌等)。
例如,服装生产或者贸易企业在自己的服装或者服装广告上印上“乐羊羊”图片或者非亚运赞助商的商场在亚运期间进行促销时播放16届亚运会之歌——《广州之约》。
2.透过新闻媒体,间接挂靠亚运会。
按照《第16届亚运会标志非商业性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新闻媒体对亚运会的报道属于非商业性适用范围。
但是,媒体本身也有广告任务,有些非亚运赞助企业,可能会通过赞助媒体方式,搭便车利用媒体进行企业宣传。
3.以局部博全局。
16届亚运会将有42个大项目比赛,其中28个奥运项目,14个非奥运项目。
有些企业可能选择对42个项目中的一项进行专项赞助,从而取得整体宣传的效果。
4.利用亚运会运动明星代言广告。
我国著名体育明星都有参与商业广告的习惯,亚运会期间又将是体育明星丰收季节。
非赞助商可能以远远低于亚运会赞助费的代价支持某一亚运会明星,让体育明星在亚运期间代言产品,从而损害亚运赞助商的市场利益。
5.借宣传亚运之名,营销非赞助商产品。
比较典型的做法是有奖销售,而奖品则是亚运吉祥物、亚运纪念币、亚运开幕式、闭幕式或者其中一个亚运竞赛项目的门票等。
2008年服装周上出现的推销“亚运会服装待选款式”等即属此类。
6.恶意抢注2010年亚运会的相关域名,或者直接假冒亚运网站承接广告或者接受赞助等。
实际上,假冒亚运网站的情况已经发生,2008年亚运会官方网站已经遭到仿冒。
这类事件将随着亚运会的临近更加增多。
7.直接仿冒赞助商产品。
无庸讳言的是我国市场上假冒产品泛滥,假冒者为了市场暴利无所不用其极。
目前,亚运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广汽集团、王老吉、三星等7个高级合作伙伴;公布了TCL、中国人寿保险、南方航空等3家合作伙伴;公布了丹丽洁具、广东大哥大集团等9家独家供应商;公布了香雪制药、广之旅等7家供应商。
在这些赞助商中,生产动产商品性质的产品的供应商有可能存在被假冒的危机。
假冒赞助商产品,利用亚运赞助商名义进行推销,同样也构成对亚运会的侵权。
当然,它同时也侵犯了相应赞助商的商标权。
8.利用观众服饰、标语,进行搭车宣传。
例如企业利用给员工或者相关人员提供亚运会观赏门票,让这些特殊观众穿上明含或者暗含本企业商标的服饰进行宣传。
或者指使特定观众在比赛现场利用喝彩的形式,打出横幅“XXX公司祝中国亚运代表队加油”或者一群青春美少女举着含有某类商品标志的横幅“刘翔我爱你!”“姚明我爱你!”9.冒用或者盗用亚奥理事会和广州亚组委的名义,从事募捐、征集赞助。
10.其他可能出现的隐性市场行为。
珠三角地区聚集中大量外资及民营企业,面对亚运巨大的商机,诱惑力巨大,如果不加强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制宣传,不能排除其他隐性市场行为的发生。
(二)隐性市场行为对亚运会可能产生的危害隐性市场行为是附生于当代国际体育运动的毒瘤,隐性市场行为对即将举办的亚运会同样会产生如下危害:1.影响亚奥理事会及亚组委的收入分配。
实施隐性市场行为的经营者无须向亚奥理事会或者亚组委支付赞助费,或者仅支付局部项目的少量赞助费,从而严重损害了亚奥理事会及亚组委的市场开发利益,情况发展恶劣时,甚至影响到亚奥理事会及亚组委的运作。
2.影响赞助商与其利益。
隐性市场行为给公众的误导,使得公众误以为该企业为亚运会赞助企业,侵占了赞助商的市场,影响了赞助商的预期利益。
3.影响亚运会的发展。
隐性市场行为管制不到位,将使潜在的赞助商怀疑亚奥理事会或者亚组委保护赞助商利益的能力,从而影响了大型企业赞助亚运会的积极性。
Reebok公司1996年奥运会遭受耐克公司伏击损失惨重(耐克产品的广告遍布奥运会赛场周围),Reebok公司一气之下撤出了对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赞助就是典型负面案例。
4.隐性市场行为是对亚运精神的亵渎,破坏了亚运会的神圣形象。
使得严肃、神圣的亚运会变得具有某种讽刺意味。
2009年正是本轮金融危机最严重的时刻,许多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危机更加彰显出亚运赞助商的弥足珍贵,采取有效措施阻击隐性市场行为,保护赞助商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三、规制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渊源(一)调整隐性市场行为的立法类型鉴于隐性市场行为以是否侵犯目标赛事知识产权为标准分为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
与此相应,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渊源也分为两大类型。
一种是从知识产权角度保护;另一种是针对狭义隐性市场行为角度规制。
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看,目前规制隐性市场行为的立法主要是知识产权立法,而针对狭义隐性市场行为的规制一般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公平贸易法之中。
(二)调整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渊源由于奥运会属于世界性的体育赛事,影响广泛,许多奥运会承办国制订了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法律文件时,也把奥运会隐性市场问题囊括进去一起调整。
尽管这些文件的立法意图主要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防范与管制奥运会期间的隐性市场行为,但这些立法规定的措施实际上也值得亚运会借鉴。
综合起来有如下几类:1.国际法渊源调整奥运隐性知识产权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有如下几类:《奥林匹克宪章》是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首要国际法渊源,此外还有:1981年《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内罗毕公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等均为奥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这些国际条约主要从知识产权角度规制明显侵犯知识产权的隐性市场行为。
此外,国际奥委会与主办城市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也属于保护当届奥运知识产权的重要国际法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