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1条为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预防机械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进施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制度;各安装、拆卸、调试、维修保养、使用及管理单位和部门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第2条项目部的机械管理部门,是公司在项目上的派出机构,对项目上所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机械使用安全;第3条机械使用部门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第4条机械管理部、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安全保证体系,制定机械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第5条项目部新购和在用的施工机械必须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新购的施工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对大型起重机械要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租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施工机械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第6条大型机械设备的选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论证;第7条新型大型机械的第一次安装必须由厂家负责技术指导和对我方参与人员培训,安装作业指导书必须经厂家审核同意签字或厂家编写,厂家应对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全权负责;第8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由安装专业队伍进行,专业队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装维修资质证;安装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并上报机械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安监部门审核,总工批准;作业前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并针对辨识和评价结果采取控制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施工;机械管理部必须有机械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安全职责,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9条施工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大型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机械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随机调动;第10条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技术监督局或电力公司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取得操作资格;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第11条操作大型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该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信号作业;2、对违章指挥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3、大型机械发生异常时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应先起落臂杆、再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6、检查保养机械时必须停止作业,要切断电源;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10、DBQ、1380等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11、起重设备坚持做到“十不吊”;12、高架形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13、多机在同一施工点作业时应制订防碰撞措施,设置防碰撞设施;第12条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专业队伍必须经培训后取得资质证;维修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底后方可实施;交底要交清维修方法、危险点、源、拆装工艺等,维修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第13条机械管理部、使用单位根据检查制度定期对机械设备根据机械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起重机械安装后的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由专业检验队伍进行检验,检验队伍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证;第14条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指挥时应信号灯明确,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第15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机械钢丝绳的管理,按规定选配钢丝绳;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缠绕、断丝等情况,并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第16条大型起重机械的重大吊装、双机抬吊、安装、拆卸和大修,机械使用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按规定办理安全工作票,并经工程技术、安监和机械管理部门审定会签,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并经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作业指导书的修改或变动应重新审批;大件吊装和大型起重机械的安拆等危险作业,项目部主要技术负责人如项目部总工程师等和安监、机械、专管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导和监控实施;第17条起重机械一般不得超负荷作业,当必须超负荷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第17条规定实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第18条大型机械安装过程应有过程检验记录,安装完成后按规定做动、静负荷试验报告,并进行整机检验填写检验报告书企业自检;轨道式起重机还应有轨道施工和检验记录;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正式检验,并取得安全准用证方可使用;第19条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施工机械,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该机进行技术检查,对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方可安装;第20条所有电器、机械保护装置,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好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安装后应经调试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21条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结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并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管理;第22条施工机械电气设备检查接线、设备接地及防雷接地、电气设备日常检验、试验应专人施工、专人负责,检验、试验记录应保存;第23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按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执行;第24条各施工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27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身、设备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在施工期间,坚决杜绝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出现公众性、社会性、影响公司声誉的安全事件发生。
第四条坚决杜绝出现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车辆、质量、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参建单位应设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设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专(兼)职监理工程师,履行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职责;施工单位应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明确机械管理部门或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设置或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组织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施工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5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到5千万元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使用起重机械5台以下的或工程合同价未达到5千万元的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
(二)输变电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的数量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o(三)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特点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制定、发布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设备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项目工程中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订《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目标1.确保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正常、安全运行。
2.保障工人在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节约项目成本,确保工期进度。
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1.项目经理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主管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机械设备安全负连带责任。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
三、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1.机械设备的选型采购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设备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2.机械设备在运输、入场、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完好。
3.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操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5.机械设备的修理和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并做好维修记录和资料档案管理。
6.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乱拉乱拽以及擅自改装和拆解设备。
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保证操作的正确、安全。
8.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合理、安全的停放、保养,避免设备的损坏和不必要的安全风险。
9.对于重大设备安装调试或特殊工况下的机械设备操作,必须编制详细的操作计划,并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10.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报告上级,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1.轻微违规者,给予警告、批评教育。
2.一般违规者,给予记录、罚款等处理。
3.严重违规者,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辞退等处理。
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集团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规范使用,防止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施工机械设备包含特种施工设备、场内机动车辆和普通(常用)施工设备三大类。
1、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生产经营中的客运和货运电梯、提升架、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他施工设备。
2、场内机动车辆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3、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除特种施工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第三条各单位应明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将安全操作规程印发至每一个驾驶及操作人员,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第二章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五条设备采购、租赁的安全要求: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2、设备采购前,应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并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选择采购;3、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4、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5、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
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6、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有效证明。
第六条施工设备的运行:1、特种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操作认证资格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范,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施工机电设备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施工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全过程。
3. 本规定不仅适用于我单位的职工,还适用于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设备采购1. 施工机电设备采购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设备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 采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3. 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设备验收1. 采购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设备没有损坏、故障或质量问题。
2. 验收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验收报告。
3. 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要求其进行修理或更换。
四、设备使用1. 使用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符合安全要求。
2. 使用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 使用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设备设置和参数。
4. 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5. 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维修1. 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维修流程和规范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记录。
3. 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原厂零部件。
六、设备报废1. 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并在报废前进行彻底停用和拆解。
2. 设备报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出具相应的报废证明文件。
3. 报废设备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必须进行安全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监督检查与培训1.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检查情况。
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项目施工期间的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的所有施工现场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保养。
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
2.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术知识,负责设备的监管、检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机械设备安全问题。
3. 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参数或接受不熟悉的操作指导。
4. 所有人员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相互之间应相互提醒、互不掩饰,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机械设备管理1. 设备选型与购置(1)设备选型时应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选择安全性能好、使用可靠的设备;(2)设备采购时应选购合格的产品,并签订正式购销合同;(3)设备购置后应进行验收,检查设备的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以及易损件等是否齐全。
2. 设备使用和操作(1)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操作证书;(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3)设备不得超载使用,严禁超出设备的额定工作范围,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4)对于需要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明确各操作人员的职责和配合方式,确保操作的协调和安全;(5)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
3. 设备检查和维护(1)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完善的维护计划;(2)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检查和维护的记录,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3)设备检查和维护过程中,应停机检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4)设备经过维修后应经过验证,在确定设备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使用;(5)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状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维护和改进措施。
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5篇)

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1.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1.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1.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2.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2.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2.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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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原则。
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们责任。
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大型设备内部调动时,机长和主要操作人员原则上应随机调动。
第十八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一、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好齐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四、及时、准确地填写设备《机械设备台班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
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操作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
达到五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识),三会(正确操作、日常保养、排除故障)。
六、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八、设备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设备进厂维修、保养的检查、鉴定工作,并参加维修、保养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各种机械设备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能正式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新的或经过大修、改装、重新安装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鉴定,空载试运行,负荷试运行及试运行后检查和安全检查,并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本单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做到设备安全运行。
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需超负荷作业时,要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
当工作条件有碍安全运转或设备严重失保失修或超负荷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第二十二条使用设备应具备适宜的安全工作条件。
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装卸位置、动力供应、照明设施等,均应经过周密布置和安排。
在施工现场的设备停置地点也必须认真考究,以防止设备被窃或停置地点崩塌,或被水淹没等事故。
第二十三条设备使用必须按照设备技术文件正确合理的选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贯彻上级制订的燃油、润滑油料工作的各项制度,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液力传动油,制动液,清洗液及冷却液应按规定油号、油量进行及时更换和加注。
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掺混。
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识”中规定的要求,并应制定和检查油料在储运、加注时防止污染、混杂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损坏或损失,均为机械事故。
发生机械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机械事故报告表》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按属地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执行。
若有发生人员伤亡,应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以内者;2.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元以内者;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者。
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并在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
一般事故由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部门制定的有关办法自行处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备案。
第五章维修和保养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设备报废处理遵照《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生产维修保养制度,重点设备进行预防性保养,而对一般设备进行事后维修的两种制度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要严格执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库存保养制度,新的或经大修、改装的设备,使用时要执行走合期保养。
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范围、作业内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确保保养质量。
不得漏项、失修,也不得随意扩大拆卸零件范围。
特别是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的转运前的拆装应着重做到及时保养。
第二十八条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执行设备技术标准或规程,贯彻进保前检查,过程检验和保养后验收的三检制度。
维修和保养要有明确记录,以便备查。
第二十九条必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机构与制度,认真实行自检、专职检验和出厂检验的“三检”制度,不断改革维修工艺,推行现代化检修技术,提高检修质量。
第三十条国家有规定须实行设备年检制度(如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年检制。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根据上年度大修执行情况、设备状况,设备使用计划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设备入厂维修,由送修、承修单位共同填报《施工机械设备修理入厂检验表》,按修理合同、设备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人共同填报《大(中)修理竣工验收单》,大(中)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走合、保养。
第六章奖励惩罚第三十三条对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岗位练兵,红旗设备竞赛优胜者应予以物质、精神上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