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十讲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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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答案

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答案

200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意外,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哟普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A选项和B选项行为均发生在公海上,不在我国领域内。

C选项符合题意。

D选项行为发生在丁所在的国境内,不以为实在我国境内犯罪。

因此本题答案为C2、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从立法上即对犯罪的性质进行描述,又对犯罪的处延进行定量限制,有利于准确把握犯罪的本质,适当的界定犯罪的房屋iecong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的行为论处。

因此本题答案为D3、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客体。

犯罪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体系。

A选项正确。

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

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直接客体可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4、B 『解析』本题考查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根据刑法明文规定只能有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由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放火罪、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

因此A\C\D选项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老人、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恶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恶劣的行为。

及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形式实施,乙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民法】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

【民法】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

民法第⼀部分四.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这⾥⼀定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例: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 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 ⼄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C. 丙因存款与银⾏之间形成的关系D. 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事法律关系呢?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诉讼关系。

它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诉讼法律关系。

⼄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个宗教关系。

丙因存款与银⾏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因存款与银⾏形成的存款也叫储蓄的法律关系。

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形成了⼀个夫妻关系也就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五.形成权形成权是权利⼈以⾃⼰单⽅的意思表⽰使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是相对请求权⽽⾔的。

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为或不为的权利。

根据现⾏法律规定,形成权包括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以及取回权等等。

例: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形成权的是:A. 撤销权B. 解除权C. 债权请求权D. 追认权形成权本⾝就是相对请求权⽽⾔的,因此债权请求权肯定不属于形成权。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它都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和请求权特别是债权请求权的意义在于:债权请求权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北京尚博学校提供)六.抗辩权抗辩权是⼀种防御性权利,抗辩权也是针对形成权⽽⾔的,在权利的体系中间,既有请求权⼜有抗辩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为或不为⼀定的⾏为的权利,因此请求权是⼀种进攻性的权利。

你赋予进攻⼈以⽭就要赋予被进攻⼈以盾,这就是权利的分配问题。

你要对请求他⼈的“他⼈”以权利。

这个权利就是抗辩权。

抗辩权就是拒绝进⾏给付的权利,它是⼀种请求权,你请求做什么,我拒绝做什么,你能不能拒绝,就看你有没有权利。

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三讲②)

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三讲②)

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三讲②)第二节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结婚的条件包括结婚的积极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积极条件:(1)当事人必须有结婚的合意。

(2)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重婚。

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1)当事人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当事人未患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我国对结婚实行登记制,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不得由他人代理。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的男女两性结合,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的原因:(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两个: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婚姻登记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发现并查明有无效婚姻的事实,即应当宣布该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则基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二是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此外,受理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婚姻无效的原因时,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婚姻无效。

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讲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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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讲②)第六节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其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上述财产。

特别担保则是以债务人的某项特定财产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其方式有五种: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和定金。

合同的担保具有从属性、补充性和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合同担保的种类:约定担保(如保证、定金、抵押、质押)与法定担保(如留置);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定金可以归入到特殊的物的担保)保证(△重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特征:首先,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

其次,保证是保证人以信用作为担保的方式,故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最后,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主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保证合同当然不成立或者无效。

设定条件包括:1.须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

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转贷。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也不得担任保证人。

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可以提供保证。

2.须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3.须主合同合法有效。

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何种保证方式。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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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期间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

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法定期间与意定期间。

二是一般期间与特殊期间。

时间段叫期间,时间点叫期日。

期间按公历年、月、日计算,以小时计算的按自然计算法进行。

开始的当天不计人,而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例如,从5月1日起10天,那么,5月1日这一天并不计入期间,而是从5月2日零时开始计算,到5月11日24点。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期间不是按日历连续计算的,应当以每月30天,每年365天计算。

如约定在3年内提供劳务3个月,即指在3年内,提供劳务90天。

民法上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而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
数。

(以前包括本数,以后,超过不包括本数)甲2000年3月1日从乙处借10万元,借期1年(借期从00年3月2日0时至01年3月1日24时,当天乙给了钱。

(实践性)乙最迟在(C)向甲提出权利请求。

A、01年3月1日B、01年3月2日C、03年3月1日D、03年3月2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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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时效概述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属于“事件”类的法律事实。

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不得就时效的长短进行协商。

(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尹的中断的例子)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达一定期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又叫占有时效。

我国法律不承认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又叫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以致该权利或源于该权利的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者区别(△重要):1.二者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

取得时效是以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的事实为根据的,而诉讼时效则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的事实为根据。

2.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取得时效是物权取得的方式之一,适用于物权法,而诉讼时效则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

3.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取得时效的后果是特定权利的产生,而诉讼时效的后果则是请求人民法院依靠强制力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效力消灭,也就是我国理论界所谓的胜诉权消灭。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重要):1.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法院不能主动使用诉讼时效过期来驳回起诉。

法院可以使用除。

20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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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一讲)第一讲:民法的总体框架(希望通过学习,可以对民法有个整体的了解)法律是研究人和人的关系,学民法就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刚才也提到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体系的底座。

民事法律关系由哪些因素构成呢?以买卖合同关系为例,首先要有买方和卖方,这是主体、其次,买卖双方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你有收钱的权利我有交货的义务等等,这就是内容。

买卖合同体现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它指向的对象是交付行为,也就是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3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现在问:所有权是人和物之间的关系对不对?(X)民法调整的都是人和人的关系。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要掌握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民法中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限制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然行为能力除了考虑年龄以后,还要考虑他的精神状态。

以后我们再详细的讲解。

在这里,是提醒大家注意与刑法上的规定相区别,刑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这样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民法中以10和18为年龄点,刑法中以14和16为年龄点。

在这里不满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上是包括本数的。

比如:我说10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对的。

10岁以下包括10岁,10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他组织,要知道哪些是其他组织(比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都是其他组织,特点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国家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比如国家发行国债的时候,国家是债务人,买国债的。

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一讲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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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一讲②)第二节人格权(口决:生身见姓名,名消誉隐准行)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人格权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双重属性。

还有一般人格权:发短信引发家庭不和,侵犯了对方的一般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一是生命安全维护权,即维护生命的延续,保护生命不受外来非法侵害;二是生命利益支配权,即处分自己的生命。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特征:(1)身体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

(2)身体权的客体是权利人自身的物质性人格要素。

(3)身体权的内容是自然人对其身体完整的维护及对肢体、器官和组织的支配,故身体权属于支配权。

(4)身体权是不可转让的最基本人格权。

非法搜身(侵犯身体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侵犯了名誉权来主张),泰森咬下了霍里菲尔德的耳朵,侵害的是对方的身体权。

健康权特征:(1)健康权以维护自然人的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根本利益。

健康有两个要素:一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二是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2)健康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自然人的有生之年具有不可转让性。

(3)健康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某一侵权行为侵犯的究竟是生命权还是健康权,以侵害的实际后果而不是侵权人的侵害目标为判断标准。

侵害健康权并不当然侵犯身体权,如污染环境致人患病;同样,侵害身体权也不当然侵害健康权,如非法剪人头发。

健康权三项基本内容:(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维护权。

(3)健康利益支配权。

如冒健康受损的危险进行人体试验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自己使用、自己不使用、允许别人使用、要求别人正确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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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十讲②)
第二节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称之为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即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仅对请求权适用。

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等支配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但基于所有权和人格权而发生的请求权,则应适用诉讼时效。

另外,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债权请求权(并不是适用于债权本身,因为债权并不消灭)。

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基于
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

2.物权请求权。

但并非所有的物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

(2)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请求权等。

(3)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扶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等。

(4)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等。

(5)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损害赔偿。

比如:甲将手表借给乙,约定1年内归还,1年内未过,又过2年后甲问乙要。

乙说诉讼时效已过。

(甲可以追回。

因其让与的是使用权,而所有权具有长久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乙不能以时效已过抗辨)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一般。

2年)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长期、短期)、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口决:身处延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伤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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