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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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2023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第二批),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如何理解《名录》中废水处理污泥?例如HW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指的农药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污泥?如果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纳农药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综合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这一类?答:《名录》中所有废水处理污泥的认定遵循〃以废水定污泥”的基本判断原则。

废水来源符合《名录》中所描述的工艺来源,该废水处理污泥即属于该类危险废物。

以下几种情况,虽然废水中包含《名录》中所描述工艺的废水,但是不应认定属于名录所述污泥:一是具有明确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特征污染物满足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或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电镀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17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二是特征污染物不明确或缺乏专门的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满足接管标准后,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农药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04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2:如何理解《名录》中772-006-49〃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答:《名录》中772-006-49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无法归类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的;2、不排除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

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公布。

四、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此类废物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增补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的,该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及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可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申请该特定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此类废物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删除。

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前三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附录A)。

“废物来源”是对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具体描述。

“危险特性”是指易燃性(简称为I)、反应性(R)、腐蚀性(C)、毒性(T)和感染性(In)。

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附录A:废物类别代码废物类别代码为两位数字;“废物类别”中1-18类根据废物的来源分类;第19-47类按照所含危险成分分类;第48类为含多种危险成分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来源的危险废物。

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修订内容解读

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修订内容解读

运输环节豁免的有5种 脱硝废钒钛系催化剂、废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铅蓄电池 等
四、几个重要标准修订M要 E

E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 则
腐 蚀 性
易 燃 性
反 应 性
毒 性
危 险 废 物


急 性 毒 性 初 筛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性固 浸体
出 硝出废
毒 性
酸 法
方 法
物 浸
硫出
酸毒
技 术 规 范
原名录
修订后
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
321-024-48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 的初炼炉渣
T
321-024-48
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 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
R,T
程产生的盐渣和铝灰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中产生的盐 渣、浮渣
T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产生的炭渣
T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
1
HW11精 (蒸)馏
残渣
煤炭加 工
252-017-11
固定床气化技术生产化工合成原料气、燃料油 合成原料气过程中粗煤气冷凝产生的焦油和焦 油渣
2
HW48有色 金属冶炼
废物
常用有 色金属 冶炼
321-034-48
铝灰热回收铝过程、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处 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已禁止使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化学物质;
(三)其他修订内容
E
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更新了《名录》中废物代码
252-017-11
根据危险特性,新增4种废物和删除6种废物

2021年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27日发布)

2021年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27日发布)

T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原料药提纯精制、再 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 质及吸附剂
T
HW02 医药废物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 料药
T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 基废物
T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
T
—1—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1
276-001-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余物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兽用药品制造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 吸附剂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 的残余物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 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T
263-005-04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 32种物质列入豁免清单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 32种物质列入豁免清单

㊀陈宝玉.实践体系在药事管理教学中的运用㊀2020.Vol.34,No.12实践课教学任务比较重;(3)经费限制,建立模拟药房㊁药库,需要一笔不少的资金,每年还需养护㊁维修费用,是一笔不小的费用;(4)课程结构限制[11],这是各院校课程设置的普遍问题,与药事管理学科本身的不够完善有关㊂(5)教材限制,面对现实的新的热点问题,新的法规,教材是没有前瞻性的,无法适应多变的现实情况㊂为实施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提出如下建议:(1)争取学校的支持与帮助㊂给与更多的课时数,或是能够单独开设‘药事管理学实践“课程;能在资金发面给与更多的支持㊂(2)学生走出校门,到GMP㊁GLP㊁GAP等基地参观,亲身体验㊂(3)横向联合企事业单位,让执业药师㊁库房工作人员走上讲堂㊂(4)学生参与药事管理学的调研,查阅相关文献,设计方案并参与完成㊂(5)调整课程结构,完善药事管理学科课程体系㊂(6)引入案例教学法,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案例教学,贴近管理实践㊂参考文献[1]杨世良,侯鸿军,裘雪友.我国药事管理学科建设与展望[J].中国药事,2002,16(8):496.[2]吴蓬,刘良述,魏德模等.我国药事管理学科建设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药事,2002,16(9):531533. [3]胡明,蒲剑,周乃彤.药事管理学科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思考[J].药学教育,2006,22(1):2122,35. [4]黄玉凤,张国庆,战旗等.浅谈我院药房代缴培训的实践与体会[J].药学实践杂志,2007,25(6):415417. [5]宋新余,毛巧贤.医院药房的规范化管理探索[J].中国药房,2005,16(2):429.[6]马海燕.药品采购与药库管理的几点做法[J].中国医院,2007,11(1):7677.[7]赵庆国,韩晋,吴荣荣等.健全药库管理系统保证医院药品质量[J].抗感染药学,2008,5(4):256258. [8]孙敬田,程振田,刘晓玲等.我院药库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化体系探讨[J].中国药房,2007,18(16):12341235.[9]凌明,周远大.加强药库管理,保障用药安全[J].中国药业,2007,16(16):4748.[10]陈玉文.药事管理学科教学模式的新发展-模拟教学法[J].中国药事,2008,22(10):927928. [11]胡明,蒲剑,蒋学华等.我国高等药学院校药事管理学科本科课程体系调查[J].中国药房,2008,19(22): 16831686.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32种物质列入豁免清单中化新网讯2020年11月27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由国家发改委㊁公安部㊁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健委共同修订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㊂‘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㊂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㊂‘名录“由正文㊁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㊂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㊁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㊂本次修订对这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㊂正文部分增加了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的规定;附录部分则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㊂正式发布三项国际标准㊀中国迈上腐蚀控制领域全局性引领地位2020年12月8日,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1月3日正式向全世界发布由中国主导㊁引领制定的ISO23123‘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通用要求“㊁ISO23222‘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价“及ISO23221‘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通用要求“三项国际标准㊂三项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国际标准均由中国自主研发提出,旨在保障现有腐蚀防护相关科技成果及标准能够充分发挥出本身应有的或更好的效果,从根本上主动解决腐蚀问题,全面杜绝腐蚀不断造成的安全㊁环境㊁资源等重大事故的发生㊂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名誉会长任振铎认为,中国虽然取得了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引领的国际地位,实现了 弯道超车 ,但作为国际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国,中国只是刚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㊂目前,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制定了分步走的 三十年规划 ,分别与 十四五 2035年远景目标 2049年第二个百年目标 等国家战略目标相呼应㊂54。

5第五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及《通则》、《技术规范》的修订

5第五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及《通则》、《技术规范》的修订


修订必要性、原则和方法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修订的原则
一、修订的方法

修订的工作过程
二、修订的工作过程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否 是
固体废物鉴别 否

危险废物名录 是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是

排除
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名录 是
能否排除具有危险特性 ?是
否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是 否
排除
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GB5085.7
MEE
修订后
5.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
5.1 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
5085.与4和G其B 50他85.物5鉴别质不混再具合有危,混合后的固体 废物经鉴
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别废物不与放再射具性废有物混危合,险混特性的,不 属于危险废物
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5.3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 合后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几个重要标准修订M要点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废物的排放和处理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对危险废物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于2019年发布了修订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本文将对该名录的修订内容及其重要性进行探讨。

一、修订背景近年来,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旧版危险废物名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以更好地管理和防控危险废物的风险。

二、修订内容修订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原有的危险废物分为18个大类,共列出了2586种危险废物。

修订版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有危险废物种类的补充和调整;二是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方式和管理标准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在修订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新增了一些新型的危险废物,如电子垃圾、光伏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等。

这些新型危险废物的迅速增长给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对其进行明确和管理,有利于加强对这些废物的监管,防止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此外,修订版还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方式和管理标准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通过对危险废物的不同属性、危险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将危险废物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针对每个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修订版重点关注危险废物的经济利用和资源化,并鼓励采取相应的处理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三、修订版的意义修订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发布对于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修订版通过新增废物种类和调整管理标准,更加准确地识别和归类危险废物。

这有助于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追踪,提高废物处理和利用的效率,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其次,修订版鼓励对危险废物进行经济利用和资源化。

通过推动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此外,修订版的发布还为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修订稿)》(二次稿)全文及编制说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修订稿)》(二次稿)全文及编制说明
第六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 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3—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 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 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七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 ×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八条 本名录自 2020 年×月×日起施行。2016 年 6 月 14 日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同时废止。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物及废水
263-006-04
T
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
置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蒸馏残液;生
271-001-02
T
应残余物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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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1.修订了正文。

删除2016 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正文内容由9 条修改为8 条。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表共计470 种废物,与2016 年版《名录》相比,增加6 种(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录》中废物拆分导致种类增加3种),删减15 种(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录》中废物合并导致种类减少4 种)。

此外,修改了69 种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录新增14 种危险废物,共计30 种危险废物。

(二)重点修订内容
1.修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属性规定。

2016 年版《名录》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列入《名录》,实施过程发现,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氮。

本次修订作出两处修改:
一是删除2016 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二是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999-49”类危险废物的表述修改为“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危险化学品”。

从管理环节和监管职责交接上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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