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修订稿)(2)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一、制度背景货币资金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货币资金的管理涉及公司的各个方面,如财务、人力资源、采购、销售等。
对公司的货币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工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等。
三、内部控制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 现金的存取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和签名,禁止私自占用和擅自支取。
2. 对现金进行财务管理和统计,确保现金收支的准确和及时性。
3. 现金必须保管在固定的保险柜或保险箱中,保险柜或保险箱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让。
4. 现金存储位置应当明示,并定期检查其安全性。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 银行账户必须与公司名义一致。
2. 对银行存款进行门卫实行“一人一卡一账户、分级授权管理”的原则,确保银行账户使用的安全性。
3. 严格落实核对银行账户的制度,定期查看银行账户的余额。
4. 对银行账户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必须经过出纳的审核和财务主管的批准。
5. 定期对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票据管理制度1. 公司的所有票据,如支票、汇票、银行存单等必须由专门负责的经办人员管理。
2. 票据管理人员必须对票据经手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保证票据的安全性以及正确性。
3. 严格限制票据的保管,应存放在专门的票据保管箱中。
4. 对票据的开具、使用、承兑,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操作,严禁擅自使用。
(四)内部审计制度1. 公司必须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和独立的审计,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3.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层和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包括进度、质量、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四、责任制度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模式。
货币资金控制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控制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的管理制度(一)、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明确组织分工,建立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出纳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严格按照内部牵制原则设置会计人员岗位和出纳岗位责任制,一人一岗和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银行转账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提现或转账。
(四)、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应当按照单位负责人审批、出纳员支付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并及时准确入账。
(五)、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所有收入均应纳入本单位财务机构集中管理。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定(一)、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济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外借账户或个人使用。
(二)、单位发生的经济往来,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都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进行登记。
每个工作日结束时应结出余额。
(三)、应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
对账由指定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共同进行,如有未达账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一般情况不允许领用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需领用空白支票的必须填好使用日期及用途。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一、总要为了规范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有单位和部门的货币资金管理活动。
三、职责划分1、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货币资金内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企业货币资金安全;2、财务负责人应当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内控工作;3、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四、内控制度1、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货币资金的流动性;2、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并执行流程制度,对货币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监控;3、对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流动性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包括资金冻结、资金申请、资金使用等;4、尊重内部各级授权制度,合理利用企业资源,为实现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金融支持。
五、资金监管1、自有流动资金管理:a. 财务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地管理,并依照规章制度开展日常资金工作;b. 务必加强对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监管,避免盲目支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c. 对企业可供利用的流动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2、存款管理:a. 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注册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确保企业存款安全;b. 对企业存款进行及时监管和跟踪,确保存款不受利息损失。
3、贷款管理:a. 企业应当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贷款安全并按时还本付息;b. 贷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权限的要求进行申请和还款,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六、审计1、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审计工作制度,对企业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工作;2、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核对,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内控制度的行为,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货币资金支付(一)一般常规性事项支付程序(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因公用款时,应当提前填写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具体为:借款单、支票领用单、报销单等),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单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单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应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由财务部门的会计或财务主管负责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审批权限、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填制付款凭证或签字并交出纳办理货币资金支付。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付款凭证或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申请单,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相关账簿。
(二)非常规性交易事项的审批及支付非常规性交易事项是指超过审批权限或未有预算和计划安排的大额支出,或按照规定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或需要职代会审议以及需要报请集团审批的支出等。
公司对于非常规性交易事项,应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集体进行决策审批(会议纪要);按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的还应经职代会审议;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应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还应报集团公司审批;应联签的应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审批。
最后由经办人持有效单证、合同及支付申请单交财务部门办理支付。
四、公司货币资金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严禁其他机构或人员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五、任何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的违法行为。
六、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及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经办营销业务的人员不得同时经办收款业务。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2)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2)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5.2.4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或“借款单”,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务人员复核后由出纳录入网银系统,经计财部经理或财务总监、总裁按审批权限审核后,支付款项。
5.2.5银行结算业务,财务人员及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5.2.6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
计财部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金额、限额等事项。
5.2.7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和金额。
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经计财部经理批准后,标注限额并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
5.2.8支票领用后,应在3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
支票如在3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计财部。
支票丢失应立即通知计财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2.9公司支付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汇款。
汇款要严格按授权办理。
5.2.10各部门办理付款业务,每日下午15:00前报送到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平衡后,统一付款,不同意及暂缓的退回经办人。
如需要付款回单的请在凭证上注明,计财部在2日内将电子回单以邮件形式发送经办人。
付款单据中的汇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编号等信息由各部门经办人填写清晰、完整。
5.3银行票据管理5.3.1银行票据等有价证券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由专人保管。
5.3.2计财部收到营销部门票据后,由出纳和经办人共同核实单位名称、金额、开户行、帐号、票据期限及单位印鉴是否清晰,准确。
出纳应建立票据台账,附有期限的票据应在有效期内办理转让、贴现或收款业务。
5.3.3票据转让,计财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通知采购部,并由采购部填写付款通知单,按公司审批权限签署后,计财部办理背书转让手续,将凭单转会计人员并填制记账凭证。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一、引言货币资金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货币资金,制定一套科学的内控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内控管理目标1.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性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是内控管理的首要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的授权机制、安全存储措施和资金划拨规定等,保障货币资金不受盗窃、挪用等风险的侵害。
2.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货币资金的高效利用是内控管理的关键目标。
通过合理制定资金规划、优化资金流动和投资决策等,确保企业货币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实现利润最大化。
3.加强风险防控货币资金的风险防控是内控管理的核心目标。
通过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控制措施等,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类风险,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
三、内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资金流程管理(1)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资金支付管理:建立资金支付流程,明确支付权限和程序,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资金收款管理:建立资金收款流程,规定收款凭证和记录要求,确保收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授权与审批管理(1)资金划拨授权:明确各层级的资金划拨权限和额度,严格控制资金流动。
(2)支票和转账审批:制定支票和转账审批制度,确保支付行为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3.资金监督与检查(1)资金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制度文件:编写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培训与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3.执行与监督:建立内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层级的职责和权限,并监督执行情况。
4.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xxxx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xxxx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稿)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
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控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等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收款、支付、结算、储备等环节。
第二章货币资金收款管理2.1 收款权限的确定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权限划分,对各部门、单位的收款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相应的收款授权制度。
2.2 收款凭证和账务处理对于各种收款凭证(如发票、收据等),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同时要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收款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
2.3 货币资金的清点和保管收到的货币资金应当及时进行清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防止损失。
第三章货币资金支付管理3.1 支付权限的确定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权限划分,对各部门、单位的支付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相应的支付授权制度。
3.2 支付凭证和账务处理对于各种支付凭证(如支票、转账等),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制作和使用,并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支付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
3.3 支付审批和监督对于大额支付和特殊支付情况,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四章货币资金结算管理4.1 结算账户的管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结算账户,要求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确保账户的安全和准确性。
4.2 结算手续和流程对于结算手续和流程,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工作。
4.3 结算核对和对账对于每笔结算,要求进行严格的核对和对账工作,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货币资金储备管理5.1 储备资金的确定和使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需要和预算情况,确定储备资金的规模和用途,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和监督。
5.2 储备资金的投资管理对于储备资金的投资,要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的安全、流动性和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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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新《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制度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
二、领导责任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三、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公司出纳与会计职责严格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执行财务收支授权审批制度相关规定。
(三)、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任何一笔货币资金业务,均应由经办人签字,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核准,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交财务部会计经办人员核查,做出账务处理,再交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
(四)、财务经办人(会计、出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人(领导)报告。
(五)、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
1、支付申请。
凡涉及到用款的经济业务,应当由用款部门经办人根据款项的用途、对象、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在EAS系统中根据货币资金支付项目选择对应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流程,按授权审批程序申报支付申请。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支付复核。
财务部有关经办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生成会计凭证后,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会计人员提交的会计凭证及相关附件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手工或电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手工或电脑)。
(六)、严格执行借款核销制度。
凡涉及借款的经济业务,在该项经济业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经办人应持合法、有效、完整
的原始凭据向借款审批人提出申请核销(程序同支付申请)。
经借款审批人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核销手续,未经批准或违反用款对象、用途的用款行为,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责任,财务不予受理核销。
(七)、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在公司财务有欠款者,若无特殊原因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借支。
员工借款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清。
(八)、严格控制材料、物资采购,劳务,工程等预付款项,除双方订立合同有规定要求必须预付款外,原则上一律不予办理预付款。
根据合同要求办理预付款,应在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审批手续之后,财务方可办理支付。
(九)、公司财务机构(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业务的具体办理,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严格现金库存限额管理。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现金收支情况,确定库存现金限额,报公司领导审定。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二)、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允许现金开支的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职工薪金,备用金,差旅费、抚恤金、丧葬费、困难补助,职工教育培训等费用及结算起点千元以内的零星支出。
除以上项目外,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及1000元以上的费用应当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若遇生产经营急需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