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模版

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票据池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我行票据池业务有效经营与有序发展,维护银行、开通票据池的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票据池业务是指单一企业或集团企业将其自身及下属各成员单位所持商业汇票统一管理,银行为其提供票据查验、托管、贴现、质押、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供客户统一支配和使用客户内部的票据,实现票据资源共享。
本规程所称纸质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商业承兑汇票。
与票据池业务相关的纸质商业汇票业务除遵循本规程有关规定外,仍需遵循《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本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银行或他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与票据池业务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除遵循本规程有关规定外,仍需遵循《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票据池系统是指我行贸易通系统中票据池模块。
票据池系统对在池的纸质商业汇票的质押、贴现、取消托管、委托收款等交易进行处理。
票据池系统对在池的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贴现、背书、提示付款、追索、保证及票据审验等申请交易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票据池业务与现金管理业务关系为从属关系,票据池业务为现金管理业务项下收付款服务、流动性服务、融资和信息服务的综合产品。
客户使用我行票据池业务应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和相关业务申请表。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集团关系是指各成员单位(包括总部)自愿加入票据池所形成的上下级管理关系,其中上下级管理关系根据客户要求设置,与现金管理平台的资金归集等产品设定的集团关系无关。
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流程

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流程
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银行向集团客户营销票据池业务,提出业务方案。
2.集团客户根据自身业务状况,提出具体的业务需求,可以包括单项或综合项目,如票据全部质押、托管等。
3.银行与集团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协议文本、操作方案等。
4.集团客户办理票据的交付,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票据的鉴别、查询、保管等。
此外,银行还将根据协议为集团客户提供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等一揽子结算和授信服务。
同时,银行也会对所有票据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票据资源错配管理机制,通过配置票据资源提升财务收益降低成本支出。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核心企业具有充足的授信额度或公认实力雄厚,供应商资质良好,银行可以为供应商提供票据池专项业务授信额度。
供应商将收到的商票通过质押的方式进入票据池,并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的业务资料。
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企业的需求办理票据池项下融资业务。
票据到期后,银行端发起托收,由核心企业进行付款,资金回笼至保证金账户中,业务流程结束。
兴业银行管理规章制度

兴业银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的利益,确保经营安全稳健,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兴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兴业银行全体员工,在兴业银行的所有机构和业务中均应遵守执行。
第三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治理、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稳健发展”的基本原则,实行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安全稳健、诚信守约。
第四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客户满意。
第五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遵守商业道德,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七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第九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权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强调团队合作,鼓励创新和进步,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兴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总行和分支机构,总行设立办公厅、各部门,分支机构设立支行、营业部等。
第十三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机构,实行合理的权力分工和监督制约。
第十四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各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控制各类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稳健。
第十六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的合规运作,确保各项业务符合相关法规。
第十七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产品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促进业务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八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事务,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急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文件兴银皖〔2020〕207号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关于印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湖分行,安庆分行,各业务总部,各业务部,分行营业部,各支行,分行各部门,巢湖支行筹建组:为进一步紧密我行与客户合作关系,增加结算性业务和流量负债,满足客户多种票据业务需求,增加客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规范票据池业务操作,推动分行贸易融资业务的进展,依照《票据法》及《兴业银行商业汇票治理方法》(兴银〔2007〕463号)、《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治理方法》(兴银〔2011〕770号)等本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情形,制定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治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拓展票据池业务。
票据池业务作为我行为客户提供的包含票据保管、托收、质押、贴现和买断等业务的一揽子业务合作方案,通过客户与我行的票据池业务合作,进一步紧密合作关系,增加结算性业务和流量负债。
二、票据池业务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统一和谐治理;分行贴现利率和买断价格由分行打算财务部治理和公布,各经营机构可向分行打算财务部进行询价。
三、本细则对票据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调整,经营机构将客户的票据统一移交至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进行验票、查询查复等,并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出具验票和查询查复回执。
四、本细则有关票据业务验票和查询查复的流程调整,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组织架构和人员到位后正式执行,目前仍旧按照原有业务流程由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
各经营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联系(联系人:郑轶群;IP :601853)。
专此通知。
附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治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郑轶群联系:601853)主题词:贸易金融票据治理通知通知抄送:行长室,存档。
国有企业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目录前言 (1)1 目的 (2)2 范围 (2)3 定义 (2)4 引用文件 (2)5 票据入池管理 (3)6 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4)7 票据存、贷利率 (4)8 考核 (5)9 其他 (5)前言《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制度,在集团《票据收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并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票据管理的系列制度。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金融管理部责任人:涂文胜主要起草人:万贤参与起草人:涂文胜、赵友福、万贤、杨峰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适应目前经济形势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求,有效盘活票据资产,实现票据资产的增值、降低财务费用的目标,故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票据池管理。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票据池管理和运作,票据池只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票)。
2.2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为:“各成员单位”)参与票据池业务的,纳入票据池管理范围,遵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3.1票据池: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3.1 LPR利率:由 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4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名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5票据池管理5.1金融管理部为票据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票据池池管理和运作,各家银行票据入池操作流程由金融管理部整理下发并操作指导。
银行票据池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票据池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xx银行票据池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xx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池融资是指我行受客户委托,对其合法持有的票据进行托管并建立票据质押池,以池内票据债权及监管专户资金为质押,为借款人提供的短期信贷业务。
第三条票据池融资业务属于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我行对其实行授权管理,业务审批权限按照《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及各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借款人合法取得和享有票据权利,并符合我行票据贴现要求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且不能是以本票据池为担保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本办法所称票据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本办法其他相关术语基本定义如下:(一)票据池:是指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将其自身及下属各成员单位所持银行承兑汇票交由我行,并由我行为其提供票据查验、托管、贴现、质押、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供客户统一支配和使用的票据集合。
(二)质押池:客户将票据池中若干票据质押我行,我行按照质押票据及监管专户资金的一定比例,核定了票据池担保总额度的票据集合。
(三)主办行:是指在集团客户票据池融资模式下,与集团客户签订了票据池服务协议且对集团客户开展授信业务的x银行分支机构。
(四)托管行:指为票据池内票据提供票据查验、托管、质押、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五)池融资行:为借款人办理票据池融资业务并提供信用的我行分支机构。
对于单一客户,主办行与托管行也即池融资行;对于集团客户,每家成员单位只能选择一家池融资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和客户分类第六条办理票据池融资的客户必须是依据《xx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xx规章〔2012〕117号),已经与我行签订票据池业务的客户,分为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
集团客户指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x银行相关集团性客户要求的集团公司本部、集团财务公司或集团总部指定的集中办理票据业务的核心子公司。
银行分行票据业务准入管理实施细则 模版

银行分行票据业务准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票据业务操作,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总行决定对分行实施票据业务准入管理,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分行的票据业务准入管理以及已设分行票据业务的检查。
业务准入项目包括贴现、转(再)贴现卖出、转贴现买入的业务制度、岗位设置和岗位人员从业资格三大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准入管理工作由总行准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小组成员为总行金融同业部、风险管理部和会计结算部,金融同业部为工作小组的牵头部门。
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分行的准入申请,对分行票据业务制度、岗位设置、业务风险管理、流程合规性及前中后台从业人员资格实施验收。
1第二章准入流程第四条分行提交准入申请分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依据业务准入条件及要求,进行制度建立、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准备。
条件具备后按准入要求向工作小组提交用于准入申请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票据业务准入申请(见附录)及相关制度。
第五条工作小组进行准入验收对分行提出的业务准入申请,准入管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对照准入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分项进行验收;金融同业部汇总工作小组成员意见后,将票据业务准入验收意见及授权建议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进行分行业务授权。
第六条业务授权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票据业务准入验收意见及授权建议,对分行进行相应的票据业务授权。
第三章准入条件第七条贴现业务准入要求1(一)制度要求分行应根据《市商业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应明确以下内容:1、贴现业务洽谈受理、审核审验、业务审批、账务处理及保管托收的操作流程;2、票据审验标准;3、贸易背景审核要求;4、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
(二)岗位职责要求分行应按要求设置票据业务的前台、中台、后台,要求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且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前台负责业务营销、业务初审及贷后管理;中台负责贴现的风险审核;后台负责票据的审验、查询、保管、托收、账务处理,并配合前台监督资金流向。
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保障客户资产安全,提高业务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银行票据池是一种针对票据融资和票据托管的业务模式,是指将多个借款人提供的质押票据组合成票据池,分散风险,提供给银行作为融资的抵押物。
本规程所称“银行”包括各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行票据池业务的特点是规模大、信息量大、复杂度高,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银行应当建立专门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支持,保障业务安全。
第四条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保密,避免产生传销、欺诈等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银行在营业部门指定专门的票据池业务负责人,具体负责票据池业务的接待、咨询、操作,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商品贸易融资等。
银行将对质押物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纳入票据池统一管理。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票据池信息系统,包括票据池管理、融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财务管理、报表管理等模块,实现票据的统一登记、查询、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八条银行应当设立贷款批复委员会,对票据池业务进行审查和批复,确保贷款审批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九条银行应当对票据池业务进行积极的风险管理,定期对票据池的风险进行评估,避免出现过度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问题,确保业务安全。
第十条客户在开立票据池业务前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企业证件、质押物证明等必要材料,银行应当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按照票据池贷款的规模、期限、风险等因素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贷款资产质量和收益率的平衡。
第十二条客户在还款期限到期前,应当主动与银行联系,并按照约定及时进行还款,避免出现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票据池业务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调查,识别本池中的交割对手方,对存量票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并出具审核报告,以保障客户的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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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兴银〔2011〕770号)等本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拓展票据池业务。
票据池业务作为我行为客户提供的包含票据保管、托收、质押、贴现和买断等业务的一揽子业务合作方案,通过客户与我行的票据池业务合作,进一步密切合作关系,增加结算性业务和流量负债。
二、票据池业务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统一协调管理;分行贴现利率和买断价格由分行计划财务部管理和发布,各经营机构可向分行计划财务部进行询价。
三、本细则对票据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调整,经营机构将客户的票据统一移交至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进行验票、查询查复等,并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出具验票和查询查复回执。
四、本细则有关票据业务验票和查询查复的流程调整,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组织架构和人员到位后正式执行,目前仍然按照原有业务流程由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
各经营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联系(联系人:郑轶群;IP电话:601853)。
专此通知。
附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郑轶群联系电话:601853)主题词:贸易金融票据管理通知通知抄送:行长室,存档。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综合部2012年5月23日印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票据业务多样服务需求,增加客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根据《票据法》及《兴业银行商业汇票管理办法》(兴银〔2007〕463号)、《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兴银〔2011〕770号)等本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票据池业务是针对客户购销业务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情况以及企业集团内部票据资源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指母公司及其下属指定成员企业,下同)提供的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票据池贴现或买断、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一揽子结算、授信、融资服务。
第三条票据池业务适用于以商业汇票为主要结算方式的销售规模较大的企业,可有效解决客户销售中收到商业汇票的金额、期限与采购中需支付不匹配的问题,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客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
本实施细则同样适用于以电子商票形式办理的票据池业务。
第四条票据池业务中的票据种类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池买断的票据种类只限于本行认定的“低风险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低风险银行”的界定以总行的最新定义为准)。
占用客户敞口授信额度的除外。
第五条票据池业务纳入对申请人、承兑人的统一授信管理,需按规定做好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及审查工作,并按年度授权规定报审。
第六条票据池授信额度分为低风险额度和风险敞口额度。
入池票据种类如为本行认定的“低风险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则按低风险业务(无论质押还是买断)审批,纳入综合授信管理。
入池票据种类如为不符合低风险标准的银行承兑汇票,其申报额度按风险敞口额度审批,纳入综合授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构成的票据池额度,按照风险敞口额度审批,并应按现有对持票人和承兑人敞口规定进行计算,纳入综合授信管理。
第七条票据池授信实行“余额管理”原则。
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应管理和掌握票据池授信、票据池及托收回款最新余额,严格进行额度控管,确保有足够的托收回款作为授信偿还来源。
第八条签订票据池质押、贴现、买断等总协议或合同之后,必须再另行签订与总协议或合同对应的授信合同,明确信贷用途及受托支付等内容。
第九条本细则属于“操作细则”,适用于分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产品定义及功能第十条票据池业务包括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企业集团票据池、票据池贴现或买断、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产品。
(一)票据托管是指企业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移交本行,根据企业委托,本行提供票据保管、票据到期委托收款等服务。
(二)票据池质押授信是指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以质押背书给本行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票面总金额以一定的质押率得到在该额度项下的授信额度,该额度是按各类票据及对应不同的质押率计算得出,额度的担保方式是质押的票据权利,额度的使用方式包括票据承兑、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表外授信方式和短期贷款等表内授信方式。
(三)企业集团票据池业务是向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等服务,企业集团票据池质押授信额度按集团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票据池质押额度加总计算。
(四)票据池贴现或买断业务指客户将托管于银行的未到期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五)票据池结构化融资是指为满足企业金融客户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基于融资人所持有的票据资产而设计的,我行承担实质信用风险的非标准、类信贷的债权属性融资产品。
第十一条票据池业务提供查询功能,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商票系统查询票据池业务信息,包括票据状态、质押票据信息、票据池质押项下授信信息等。
企业集团母公司可以查询整个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指定成员企业的票据池业务信息。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分工第十二条分行票据池业务采取专业化流程操作模式,由经营机构营销拓展客户、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进行票据真实性审核、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票据实物保管和账务处理,分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业务操作及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经营机构:负责票据池业务的客户营销拓展、授信额度调查送审、额度内授信业务的尽职调查及相关贷后管理、票据传递等。
负责票据池的托管、质押和贴现由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具体办理,负责下柜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和商票系统(在做票据质押和贴现业务前,客户经理应提前两日在商票系统中对每一下柜批次作授信额度预占用,以免因业务发生当日承兑银行授信额度不足无法下柜)。
(二)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负责指导制订分行票据池业务发展计划和营销考核办法;负责组织票据池业务的营销推广及业务管理;负责票据池业务合作方案拟定和办理票据池业务审查及审批手续;统一做好相关部门间协调工作;定期与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核对票据托管、票据质押和买断或贴现等相关业务台账。
(三)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负责分行票据的验票和查询查复工作,做好与经营机构、会计结算部票据的台账登记、交接和出入库的衔接工作,定期与贸易金融部、会计结算部核对票据业务相关台账。
根据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指令,办理相关票据池业务。
根据计划财务部要求控制票据池买断和贴现额度。
负责分行票据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办理票据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四)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票据池业务有关票据的保管和托收工作,负责托管、质押、买断、贴现票据的日终入库保管、到期发出托收;负责按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的申请出具查询书,负责按支付结算相关规定对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出具的票据查询书或系统查询查复结果进行签章;负责托管、质押、贴现买入票据质押品、代保管品、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核算;负责票据池及相关票据质押授信后表内放款的集中下柜、表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集中处理及国内信用证的表外核算记账;负责定期与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共同对票据池(及相关票据业务)托管票据台账余额和托管票据实物进行账实核对,对质押票据表外科目余额与实物进行账实核对,对代保管品表外科目余额与实物进行账实核对,对贴现买入票据实物与买入有价单证表外科目余额进行账实核对。
(五)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每日审核、拟定和发布票据池贴现价格;负责管理票据池规模并与企金业务管理部协调;负责受理经营单位票据池贴现利率和规模申请,并执行利率、规模超授权报批;负责专户核算票据池业务综合收益;(六)分行企业金融总部业务管理部:负责与分行计划财务部之间关于票据池买断或贴现业务额度规模的协调工作。
(七)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投资银行部:负责组织、推动依托于票据池业务的结构化融资产品衔接及管理。
(八)分行信用审查部:负责按业务授权和转授权的规定负责票据池业务的授信额度审查、纳入综合授信管理、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票据池质押业务、贴现和买断业务等;负责票据池贴现和买断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和放款操作。
(九)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票据池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票据池业务进行双线贷后检查及风险管理。
(十)辖内异地分行可在本机构办理票据池相关业务操作,在业务授权内履行上述分行会计结算部、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分行风险管理部、分行计划财务部和分行信用审查部相关业务操作职责及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档案管理职责,无须集中至分行办理。
涉及到票据转帖和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相关业务则需上报至合肥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合肥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投资银行部办理。
第十三条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是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统一协调分行内票据池业务衔接工作;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牵头分行相关部门进行票据池业务的具体组织、发起工作。
第四章业务办理基本条件第十四条申请办理票据池业务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且结算情况良好;(二)资信情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三)现金流量稳定的大型企业或效益好、信誉高、管理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仅限于办理由银行承兑汇票构成的票据池业务。
第十五条提交用于质押、卖断的票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各项记载要素齐全,符合《票据法》等基本法规要求;(二)权利无瑕疵;(三)票据背书连续;(四)提交的票据与授信要求的申请表记载相符;(五)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第十六条票据池内的票据质押率规定如下:(一)对于本行认定的“低风险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100%;(二)对于非“低风险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80%;占用客户授信风险敞口业务除外;(三)关于商业承兑汇票,对符合本行有效基础客户(含)以上且内部评级为A5级(含)以上的企业,以及总行年度业务授权书中明确的国资委直属央企及下辖一级企业及以公开披露财报经本行评审在A5(含)以上的上市公司,其所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率上限限定为70%;本行不接受内部评级A6级(含)以下的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但有本行认可的并经总行审批同意的其他担保方式的除外。
其他取得我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的客户除外。
第五章票据托管相关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第十七条合同签订(一)企业向本行申请票据托管业务,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负责牵头,进行商务洽谈,并与企业签订《票据托管协议》(附件1)、企业集团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集团客户适用)。
(二)企业集团与本行叙做集团票据池业务时,应由母公司及其下属指定成员企业共同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集团客户适用),并根据企业集团票据集中管理的需求,向我行提交《票据池业务参加成员及规则》(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