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业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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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闽人教[1996]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闽人教[1996]8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各省继续教育基地:为使各地、各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有关概念、规定的内涵,现将《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印发你们。

在贯彻执行《条例》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我厅培训教育处联系。

关于《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一、为了便于《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顺利施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四条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对《条例》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条例》第二条中的“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系指本省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属及外地驻闽企业、事业单位。

《条例》的适用对象系指《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具体操作:凡有专业技术职称都属继续教育对象;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担任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也属继续教育对象。

参照施行《条例》的中央属或外地驻闽企业、事业单位须向本省业务管理部门和福建省人事厅备案。

三、《条例》第三条明确了继续教育的概念和主要任务。

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知识更新包括科学知识更新、技术知识更新和知识结构更新即学习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信息。

业务技能提高系指在接受继续教育中选择比较合适的形式,提高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或工作任务所需的业务技能。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闽人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7]6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新闻出版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全面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推进我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创新能力,结合我省新闻出版业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05-2010年福建省新闻出版(版权)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按照实施科教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根据我省新闻出版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06年至2010年,在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领域,开设相关培训项目,开展大规模的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000人左右,5年内共培训各类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000人左右;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新闻出版单位领导干部五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指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和考核等方式,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工作。

2023年的实施情况:1. 建立知识更新工程管理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相关、规划和计划。

2. 建立知识更新工程平台:建设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各类专业知识培训课程和学习资源,方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自主学习和知识更新。

3. 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学者进行授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设立知识更新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评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激励他们进行知识积累和学习成长。

5. 提供智库咨询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智库,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推动技术创新和工作优化。

2024年的工作计划:1. 深化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完善知识更新工程的体系和机制,将培训、学习、考核等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实现知识更新的常态化。

2. 拓展培训渠道:引入优质的在线教育资源,与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等合作,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和深度,提供更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选择。

3. 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对新进人员的培养力度,通过实习、师徒制等方式,培养更多技术精英和创新人才,提升整体人才素质和水平。

4. 推进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工作,建立技术创新奖励机制,推动知识更新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

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对国际标准和市场需求的了解,提升国际竞争力。

以上是2023年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简要概述,具体实施细节和具体工作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闽人社文〔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福建”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好、技能强、素质优,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8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技能政策引领”行动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人发[2001]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和外省市驻闽单位: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现就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发放范围和标准1、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每人每月4000元;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2、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日起,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经省政府批准的到我省担任客座专家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1500元,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学者每人每月1000元,省级以上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500元。

3、津贴额以最高标准发给,不重复享受。

4、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74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津贴发放时间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月即2000年5月起享受生活津贴。

2、2000年5月前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表彰奖励者、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生活津贴的时间,从2000年5月起执行,到年满60周岁(含女性)的次月止;对到60周岁时,领取生活津贴累计不足5年的,发至满5年;对到2000年5月已满60周岁的,逐年发给满5年的生活津贴。

人社部文件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文件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人社部发〔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科技厅(科委、教育厅(局、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020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立足培养,创新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鼓励部门、地区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人社厅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管理水平,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制订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样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年10月29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为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证书实行登记管理,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项目的培训情况。

第三条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是培训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

第四条培训证书分为三种,高级研修项目证书、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证书和岗位培训项目证书(样式附后)。

第五条高级研修项目证书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各地区、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承办高级研修项目结业时,根据考核合格的人数,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申领空白培训证书和证书号段。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闽人发[2004]14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以下简称评聘分开)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分开基本原则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时,由个人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材料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三)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专家评议、业绩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评价办法,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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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
业培训科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闽人函[2008]8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8.06.05
【实施日期】200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的通知
(闽人函〔2008〕88号)
省知识更新工程各分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各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经省知识更新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现将各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共30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业科目培训是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业培训科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提升培训质量,确保专业科目培训取得实效。

二、各部门及其所属教育培训施教机构可以按照我厅关于举办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的统一部署,申报举办涉及专业科目内容的高级研修班,我们将从中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全省高研示范班计划,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三、请认真做好分领域知识更新培训情况(重点是专业科目培训情况)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

四、在实施专业培训科目计划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

二○○八年六月五日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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