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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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 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2. 建设用地规划要求2.1 用地功能分类2.1.1 生产用地2.1.2 办公用地2.1.3 辅助设施用地2.2 用地规模与容积率要求2.3 用地布局要求2.3.1 主要生产区域2.3.2 办公区域2.3.3 辅助设施区域2.4 绿化与景观设计2.5 安全与环保要求3. 用地控制指标3.1 总用地面积3.2 生产用地面积及占比3.3 办公用地面积及占比3.4 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及占比 3.5 容积率限制3.6 建筑高度限制3.7 绿化覆盖率要求3.8 停车位配备标准4. 附件4.1 建设用地规划图纸4.2 用地功能分类表4.3 绿化设计方案4.4 停车位配备方案5. 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国土资源法5.1.1 土地管理5.1.2 用地计划5.2 建设法5.2.1 建设项目审批5.2.2 建设工程规划5.3 环境保护法5.3.1 环境影响评价5.3.2 环境污染防治6. 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6.1 土地供应紧张6.1.1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6.1.2 推动土地容积率调整 6.2 绿化要求难以满足6.2.1 引入专业景观设计团队 6.2.2 加强绿化养护管理6.3 停车位配备困难6.3.1 制定停车位共享方案6.3.2 推动公共交通发展所涉及附件如下:1. 建设用地规划图纸2. 用地功能分类表3. 绿化设计方案4. 停车位配备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土资源法-土地管理: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活动。

2. 国土资源法-用地计划: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过程中,对土地利用进行统筹安排和调配的活动。

3. 建设法-建设项目审批: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目录总则 (1)第一章用地规划要求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1。

1.1 建设用地边界 (2)1。

1。

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2)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1。

2.1 建设用地分类 (4)1。

2.2 用地性质的可兼容性 (10)1.2.3 建筑性质分类 (10)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1。

3。

1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1)1。

3。

2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11)1。

3。

3 人口密度 (11)1。

3.4 容积率 (12)1。

3。

5 建筑密度 (12)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要求第一节建筑面积2。

1。

1 定义 (13)2.1.2 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13)第二节建筑高度2。

2.1 定义 (15)2.2。

2 计算方法 (15)2。

2。

3 建筑高度的规划设计要求 (17)第三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线距离2.3。

1 定义 (18)2。

3。

2 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18)2。

3.3 建筑退让绿化控制线 (21)2.3。

4 建筑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 (21)第四节建筑间距2.4。

1 定义 (22)2。

4。

2 建筑间距的系数 (23)2.4.3 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 (25)2。

4.4 消防间距 (27)2。

4。

5 其它间距 (29)第五节竖向设计2.5.1 设计地面的形式 (30)2.5。

2 设计标高确定 (30)第三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第一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要求3。

1。

1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 (32)3。

1。

2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基本思路 (32)第二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3.2.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32)3.2.2 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 (33)第三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要求3。

3。

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36)3.3.2 重点保护区的规划要求 (36)3。

3.3 建设控制区的规划要求 (37)3.3。

4 道路市政规划要求 (38)3.3.4 环境规划要求 (38)第四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3.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
指标级别用地指标人(m2/人)
I~
II~
III~
IV~
4.1.3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1.3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人(v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人(m2/人)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m2/人)
≤I~+~+~
I~>0
II~+~+
~100二、三、四可增、减0~10
~120三、四可减0~15
~150四、五可减0~20
>150五应减至150以内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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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用地标准 4.0.1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用地。

4.0.2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

4.1.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人( m2/人)I 60.1~ 75.0 II 75.1~ 90.0 III 90.1~ 105.0 IV 105.1~ 120.0 4.1.3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表 4.1.3 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 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指规划人均建设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4.1.3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允许调整幅度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指标级别 水平人 (vm2/ 人) 人( m2/人 )人 (m2/人) ≤ 60.0 I 60.1~75.0 +0.1~ +25.0I 60.1~75.0 > 0 60.1~75.0 II 75.1~90.0 +0.1~ +20.0II 75.1~90.0 不限 75.1~90.0 III 90.1~105.0 +0.1~ +15.0 II 75~1~90.0 -15.0~ 0 90.1~105.0 III 90.1~105.0 不限 IV 105.1~120.0 +0.1~ +15.0III 90.1~105.0 -20.0~ 0 105.1~120.0 IV 105.1~120.0 不限 ≥ 120.0 III 90.1~105.0 < 0IV105.1~120.0 < 04.0.3 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人 150.m2/人。

规划指标名词解释

规划指标名词解释

一、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二、容积率: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三、绿化率:
居住环境有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绿地率,指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

值得注意的是:“绿地率”与“绿化履盖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绿地不包括阳台和屋顶绿化,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

由于居住区绿地在遮阳、防风防尘、杀菌消毒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有关规范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

绿化率=绿地的总和/总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 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 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对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高度、
道路宽度、用地界限等方面的规定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
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和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
持续发展。

首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涉及到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规定。


筑密度是指单位建筑面积所占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是指规定范围
内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保证城市建
设的紧凑性和绿化程度,从而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其次,容积率是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是指
规定范围内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直接关系到城市建筑的
高度和密度。

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避免高
密度建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的景观和通风采光条件。

另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还包括对道路宽度、用地界限等方面
的规定。

道路宽度的规定可以保障交通畅通,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而用地界限的规定则可以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用地,保证各类建设
项目有序进行,避免混乱和冲突。

总的来说,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有
序进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可以有效地规范城市建设行为,
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说明

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说明

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说明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各类建设用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没有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二)工业用地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应满足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三)仓储物流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

普通仓库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20%,危险品仓库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40%。

(四)其它公共设施用地技术经济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行政办公设施建筑密度不应超过4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2、商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3、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

在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4、体育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5、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40%。

6、教育科研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高等院校绿地率不得小于40%。

其余教育科研设施绿地率不得小于35%。

7、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40%。

8、公园的绿化面积(含水面)应大于70%。

根据具体区位和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控制指标。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规划指标计算

规划指标计算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
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切记:在这里说明下,绿地率和绿化率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哦!当然,公式也是不一样的。
用地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
: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汁
1.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及用地计算用地平衡表的内容。(2)各项用地界限的划分。1)居住区用的界限:居
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汁算
1.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及用地计算
用地平衡表的内容。
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____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确定
平均层数:各种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基底总面积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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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
人口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是建设用地四项重要的控制指标,它衡量的是建设用地的使用强度和用地环境情况,对这四项指标进行合理的控制,就能保证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和城市公用设施协调统一。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

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占)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地的面积。

单位:公顷(万平方米)。

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包括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代征绿化用地面积、代征其他用地面积三项,单位:平方米。

3)人口密度
人口毛密度:居住区总人口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为“人
/每公顷”。

人口净密度:居住区总人口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为“人/每公顷”。

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

4)容积率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地上)
建设用地面积
5)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单位:%。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设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
6)绿地率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单位:%。

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 绿地率= 各类绿地之和 建设用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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