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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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法律

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法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 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 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 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 通使用的人民币。
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和销毁
即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的 超过经济发展需要的过量货币发行。这 种发行的方式主要是财政向中央银行透 支、借款,中央银行直接购买政府公债、 国库券等,其结果是货币发行出去后收 不回来,最后导致通货膨胀,影响经济 的稳定、持续发展。
避免财政发行的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规定:财 政部门不得向人民银行透支,人民银行 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 券。
பைடு நூலகம்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一方
面具有无限清偿能力,以人民币支 付中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 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另 一方面,又是我 国惟一的合法货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 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 在市场上 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0
条)。
(二)、人民币发行的含义与发行机关
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现金、流通中 的货币
全社会
收付款项的起 千元,整捆 点
无限制
(五)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和销毁 作出规定,以维护人民币的信誉; 二是对各种危害人民币的行为予以禁止 和惩处。
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和销毁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 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1、人民币发行的含义 人民币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发行是指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 投放、回笼、调拨、销毁、保管以及调节各地 人民币流通等业务活动的总称。 (2)狭义的发行是指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中投 放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具体而言,即指人民银 行通过发行库把发行基金投入业务库,使一部 分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

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演变

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演变篇一: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探讨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探讨作者:学校:年级:学号:院系:专业: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探讨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

货币原本是以物易物的等价物,所以货币发行机制也不应逃离这个范畴,把其作为基本准绳来制定。

货币发行制度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银行券的发行权限、发行额度及其他发行条件用法律形式加以限制的一种制度。

又称银行券发行制度、银行券保证制度或银行券发行准备制度。

一、中国早期货币发行制度演变原本世界用黄金、白银等稳定的金属作为货币,然而,随着生产和生活物资的不断丰富金属货币已经承担不了交换需求,也因此,以契约的方式形成了纸币,代换金属货币。

为此,各国的央行都以发行纸币的方式,进行货币发行。

中国的纸币产生于宋代,而法定纸币的发行起于清末。

(一)清代1897年5月27日成立中国通商银行,清政府授予发行纸币特权。

1905年8月在北京成立户部银行,制订章程32条,授予户部银行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之特权。

这是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

发行的纸币实为银两兑换券。

1908年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发行的纸币同户部银行相差无几。

但是既未规定发行限额,也未建立发行准备制度。

1909年6月清政府颁布《兑换纸币则例》19条,明确规定纸币发行权属于清政府,一切发行兑换事务统归大清银行办理,所有官商钱行号,一概不准擅自发行纸币。

但当时币制混乱,银、钱、纸币混合流通,未能形成真正的纸币发行制度。

(二)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人民独立自主的货币发行制度起始于1928年2月。

各革命根据地都曾发行过自己的货币,以纸币为最多。

发行前都筹集了一定数额的基金作准备,主辅币可以兑现。

根据地银行发行的纸币能够保持币值稳定,在城乡市场广泛流通,主要是坚持有多少财力就发行多少票子,财力包括银行基金、缴获的金银、征收的公粮,折价后发行相应数量的纸币;坚持按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行货币,单纯的财政需要放在次要地位;保证铸币的成色和重量,保证纸币同银元自由兑换;大力组织商品流通,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等等。

我国多年的人民币货币发行机制的问题

我国多年的人民币货币发行机制的问题

周洛华美国达特茅斯大学塔克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原文来源:中国经营报我最近一直在全力以赴做一个有关波动率的研究工作,虽然没有申请到任何研究经费,但是我研究金融学的爱好无比强烈,所以就坚持自己做下去了。

我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给媒体写东西了,也很少关注近期主要媒体上的热点话题,这主要是因为精力都消耗在这个让我又欢喜又苦恼的研究课题上了。

我和大多数我认识的学者们不同,他们总是能够得到各级政府的科研经费,我的研究则几乎是自费的,好处则是我的工作全凭自己的兴趣和时间表;他们拿到课题之后,大多数工作都交给学生去做;我则没有这么幸运,我只能自己苦苦支撑;他们总是能够在截至日期之前顺利拿出严谨证明预期结果的科研成果来,而我虽然一直希望能够尽快拿出预期的研究成果,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我的研究进展缓慢。

这就是我这半年多来的情况。

我不太关心时政的这段时间,似乎发生了许多事情,有欧债危机,美债危机,甚至是我们国内自己的地方债问题也浮现出来了。

我感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同一个根本原因的不同结果,这个根本原因可能就是困扰我国多年的人民币货币发行机制的问题。

我曾经多次对于欧元区条约式的货币发行机制的稳定性表示怀疑,也曾经多次对美国式的“由市场基于可对冲原则来确定资产价格,美联储仅提供流动性”的发行机制是否能够兼容房地产相关资产表示怀疑。

怀疑归怀疑,我其实很少操心欧美国家的事情,一如我在学生时代就很少关心其他班级的女同学一样。

我现在更关心的是我们自己的事情,有媒体报道说我国实施人民币汇率改革已经6年了,其实有关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探索则可以追溯到1994年的那一次改革,算起来汇改已经有17个年头了,至今我们仍然没有完成这项改革,也没有公布过任何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而且也没有任何机构对此负责任。

我依稀都还记得中国政府反复多次表态的内容:“重要的不是汇率水平,而是汇率形成机制”;我感觉中国政府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我衷心拥护。

货币发行制度

货币发行制度

货币发行制度货币发行制度是指国家通过中央银行或其他授权机构负责发行和管理货币的制度。

货币作为经济交换的媒介和价值尺度,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货币发行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

货币发行制度的目标是维护货币的稳定,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

一个良好的货币发行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货币发行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家应当根据国内和国际经济情况,采取适当的货币发行策略,调整货币的供应量和流通速度,以保持市场的稳定。

其次,货币发行应当具备可信度和透明度。

国家应当确保货币发行的过程公正公平,避免操纵货币供应量和货币政策,防止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

同时,货币发行过程需要透明,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三,货币发行应当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

国家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政策目标,合理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与之相关的其他金融政策,保持通胀率在合理范围内,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货币发行制度的核心是中央银行的角色和职责。

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发行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制定货币政策和管理金融市场的重要职责。

中央银行应当独立于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制定并执行适合国家经济发展的货币政策,维持货币的稳定。

中央银行应当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监管货币市场,保持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

同时,中央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货币发行和管理制度,确保货币供应量的合理调控和对通货膨胀的预防。

中央银行还应当加强公共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货币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强化货币发行与市场需求的协调,维护经济和金融的稳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货币发行制度也需要不断适应和调整。

国际间的货币联系和竞争加剧了货币政策的挑战和实施难度。

因此,货币发行制度需要更加平衡地考虑国内和国际因素,加强与国际货币体系的协调和合作,提高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同时,面对新兴科技对货币和支付方式的冲击,货币发行制度也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动金融科技与货币发行的深度融合,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货币需求。

人民币发行

人民币发行

:(根据货币发行的 (2)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根据货币发行的 )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 性质) 性质) (二)人民币的发行权与发行机关 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 也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也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三)、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29条:“中国人民银行 条 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 、 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 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 2、经济发行原则 、 不得直接认购、 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 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计划发行原则 、 这一规定正是经济原则 的具体体现。 的具体体现。
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法 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拒收。 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是我国的唯一合法货币 (一)、人民币是我国的唯一合法货币 会计法》 条第1款规定 《会计法》第12条第 款规定:“会计 条第 款规定: 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款:“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 款 币为主的单位, 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作为 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告应当 折算为人民币” 折算为人民币”。
3、禁止人民币代币票券在市场上流通 、 4、人民币出入境限制 、 )、中国公民出入境 (1)、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 )、中国公民出入境、 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 万元。 元调整为2万元 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 元调整为 万元。 )、携带人民币出入境要求按规定向海关如实申 (2)、携带人民币出入境要求按规定向海关如实申 )、 报。 )、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 (3)、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中国公 )、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 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一定限额的人民币。 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一定限额的人民币。 5、残损人民币的收兑和销毁 、 三、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 (一)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一 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

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

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摘要]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我国人民币的发行也应当建立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关键词]货币发行准备人民币发行准备货币发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的发行既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社会商品生产和流通扩大的需要,也可以实现中央银行的各项监管职能。

但是货币的发行应当遵循经济发行原则,即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而不可以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货币发行即财政发行,否则就会导致通货膨胀。

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各国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

一、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所谓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货币发行时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量与某种贵金属或者某些其他资产的数量之间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的制度。

例如在金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银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白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当货币制度发展到现代信用本位制时,各国往往是以现金和证券等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现代国家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准备的构成主要有两种:一是现金准备,即以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通性的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二是证券准备,即以政府债券、国库券和一些商业票据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现金准备下货币的发行具有现实的价值基础但缺乏弹性,证券准备具有适应经济发展的弹性但是操作难度较大,因此世界各国往往将二者结合起来运用。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货币币值的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与货币发行(负债)所对应的是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大体上反映了流通中对货币的客观需求,以这些资产作为发行准备的货币发行就可以认为是经济发行。

人民币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人民币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广泛的市场接受度。

保护人民币的合法地位和正常流通,对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对人民币的保护进行了全面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币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人民币的法定地位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法》:该法(草案)正在制定中,预计将进一步明确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强化人民币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

三、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发行人民币。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计划》:该计划规定了人民币的年度发行总量和结构,确保人民币供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3.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货币市场业务进行了规范,确保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币的稳定。

四、人民币的流通和使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人民币的流通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不得拒收人民币;- 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交易;- 不得损害人民币的信誉和形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该办法对支付结算行为进行了规范,确保人民币的流通和使用安全、便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该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人民币业务时,应当遵守反洗钱规定,防止人民币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

五、人民币的伪造和变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人民币的回收和销毁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回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人民币的回收和销毁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确保人民币的回收和销毁安全、有序。

人民币制度发展论文

人民币制度发展论文

人民币制度发展论文一、人民币制度的诞生人民币制度诞生于战火纷飞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年代。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撕毁国共合作宣言,悍然发动内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处于被封锁、包围、分割的状态,为了自力更生地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各解放区银行纷纷发行地方性的流通货币,用以防止国民党货币的入侵,保护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

在战争环境下,解放区货币制度存在发行和流通不统一的缺点。

因为各个解放区在经济上是保持独立的,不可能发行整个解放区的统一货币,各种地方性的货币不能相互流通。

由于发行的分散性,解放区的地方性货币价值不同,比价经常发生变化,币值难以稳定。

随着解放区的不断开辟和扩大,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有所增强,多元化货币流通的格局影响到解放区之间的物资交流和战争供给,因此客观上要求货币发行和流通由分散走向统一,以适应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1947年,人民解放战争从防御转入进攻阶段,华北地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后方,担负着推翻蒋家王朝,解放全中国的伟大任务。

4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及任命董必武为主任的决定。

次月,华北财办筹备处召开华北财经会议,这是为准备反攻而召开的第一次有众多解放区参加的具有深远影响的会议。

会议决定各个解放区货币的兑换比价,可以相互流通,向统一发行过渡,并积极筹建全国性的银行。

10月1日,董必武致电中央时提出:”银行的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银行”。

8日,经中央同意后,即成立南汉辰为主任的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

24日,中共中央华北财经办事处正式成立,统一领导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同时,中共中央批准华北财经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具体着手货币的统一事项。

1948年以后,各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邻近的解放区开始统一行政区划,统一财政和银行。

例如,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与晋绥边区合编为西北解放区,陕甘宁边区银行并入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

5月,华北解放区决定,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的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成立华北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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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
作者:王玉飞
来源:《商情》2009年第12期
[摘要]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我国人民币的发行也应当建立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关键词]货币发行准备人民币发行准备
货币发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的发行既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社会商品生产和流通扩大的需要,也可以实现中央银行的各项监管职能。

但是货币的发行应当遵循经济发行原则,即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而不可以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货币发行即财政发行,否则就会导致通货膨胀。

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各国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

一、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所谓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货币发行时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量与某种贵金属或者某些其他资产的数量之间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的制度。

例如在金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银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白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当货币制度发展到现代信用本位制时,各国往往是以现金和证券等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现代国家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准备的构成主要有两种:一是现金准备,即以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通性的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二是证券准备,即以政府债券、国库券和一些商业票据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现金准备下货币的发行具有现实的价值基础但缺乏弹性,证券准备具有适应经济发展的弹性但是操作难度较大,因此世界各国往往将二者结合起来运用。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货币币值的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与货币发行(负债)所对应的是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大体上反映了流通中对货币的客观需求,以这些资产作为发行准备的货币发行就可以认为是经济发行。

二、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1.美国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美国1980年《联邦储备法修正案》规定联邦储备券的发行必须有100%质量合格的证券作为发行的抵押,可以作为发行抵押的证券包括:(1)金证券;(2)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美国政府发行的债券;(3)经联邦储备银行审查合格的商业票据、抵押票据、银行承兑票据等;(4)经联邦储备银行审查合格的州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2.日本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日本实行弹性最高限额准备制,需提供担保的发行限额由内阁会议通过,若经济增长需超额发行时,15天内的由大藏省批准,连续超额发行达到15天或更长时间的,需按每年3%交纳发行税。

3.香港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香港港币的发行是以外汇基金及证券作为保证的,限额内的发行(9500元港币),由发钞行提供适当的证券作为担保,超过限额的发行,就要求发钞行持有外汇基金的负债证明作为保证。

4.台湾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新台币的发行准备,由“中央银行”以金、银、外汇、可换取外汇的物资、合格的票据及有价证券折价作十足的抵充,专案保管。

三、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准备法律制度的现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职责包括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刷、发行。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可见,我国人民币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的主管机关。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全国银行出纳制度》的规定,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大致分为四步:一、提出和审批人民币的发行计划;二、通过在中央银行内设置的发行库办理发行业务和保管调拨发行基金。

三、通过行内设置的业务库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四、按照货币的流通情况和人民币币制改革的需要,还要注意不断组织新版人民币的印制、发行并负责对损伤的人民币票券、铸币进行回收和销毁。

上述法律法规对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准备制度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那么我国人民币发行的准备是什么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币的发行和内在价值是“由国家掌握的、以稳定价格投入流通的大量商品物资”做保证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种靠国家计划来控制货币的发行和商品的生产从而实现物价稳定显然已经是行不通了。

也就是说实际上人民币的发行是处于一种无准备的状态,而无准备的货币发行难免要与通货膨胀结缘。

因为这种无准备的货币发行不能反映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一旦发行的货币量超过实际流通所需要的量,势必导致通货膨胀。

四、我过应当建立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
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的货币发行制度缺乏发行准备,而发行准备制度的缺失正如上文所述极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近年来我国连续的通货膨胀跟我国货币发行的随意性不无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当建立货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1.在我国既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则货币发行制度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法》中直接予以规定,作为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发行人民币的限制。

2.我国建立货币发行制度,应以何项资产作为发行的准备金呢?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基本都是采纳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相结合的方式,从而使货币发行更加灵活、稳定,我国也应当符合国际惯例采纳这种方式。

具体来说,我国人民币发行准备金主要包括以下资产:(1)黄金;(2)外汇;(3)国库券;(4)商业票据;(5)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认可的有价证券。

3.建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要求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要从信用放款方式向抵押放款和贴现方式过过渡。

我国央行目前主要是通过再贷款的方式向商业银行融资,这使得货币的发行具有较大的任意性和行政性,需要向抵押和贴现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王广谦.中央银行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
[2]刘隆亨.银行金融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斐权中.建立人民币发行保证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步骤.财经问题研究,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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