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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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供、用电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电安全可靠,提高供电利用效率,保障施工进度正常进行。

2. 施工供、用电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以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行可靠为前提,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3. 施工单位应组织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施工现场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供电1. 施工供电应根据工地需要,确定合适的供电方式,并向供电企业申请。

2. 施工供电设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安装在固定的位置,并设立专门的电源管理区域。

3. 施工供电设备的维护、检查和运行应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4. 施工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施工用电1. 施工用电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用电安全和节能环保。

2. 施工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不得使用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3. 施工用电线路应进行合理布置和标识,保证供电及时、稳定,并防止电线、电缆过载、短路等安全隐患。

4. 施工用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施工供、用电管理1. 施工供、用电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供、用电管理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完善的电气安全设施,包括避雷器、漏电保护器、防火设施等,确保施工供、用电的安全性。

4. 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用电记录制度,记录施工用电的情况,包括用电量、电费消耗等,便于管理和控制用电成本。

五、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水电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水电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水电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水电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工程项目经理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责令消除现场隐患,及时解决管理问题。

2. 安全员、质量员和进度员分别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3.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管理义务。

4.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和进度员的指挥和管理。

三、现场管理1. 施工前必须作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调配、机械设备准备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告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现场卫生,定期清理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进度计划执行施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6.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7.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现场工作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5.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提高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必须设置质量员,监督施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档案,记录施工过程和质量问题,留存备查。

六、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作。

2. 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水电工程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第三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按照规定购买适用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施工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九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十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一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是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工地水电工程部的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均适用。

第十二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全面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

以上就是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工程质量。

工程临时水电制度

工程临时水电制度

工程临时水电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工程施工期间的正常用水用电需求,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1. 临时水电管理责任建设项目部门需设立专门的临时水电管理小组,负责临时水电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2.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源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临时水电供应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的供应。

3.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使用临时水电使用需合理规划和科学安排,确保用电用水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4.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安全临时水电设施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供电供水。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控1.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计划施工现场临时用水需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用水量、用水时间和用水位置等内容。

2.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备施工现场需配备专门的临时用水设备,确保用水供应的方便和安全。

3.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道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道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的畅通和安全。

4.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节约临时用水需合理利用和节约,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控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计划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需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用电量、用电时间和用电设备等内容。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施工现场需配备专门的临时用电设备,确保用电供应的方便和安全。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稳定。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节约临时用电需合理利用和节约,不得超负荷使用或私拉乱接。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1.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突发事件发生临时水电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解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正常生产。

2.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巡查和检测,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3.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培训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临时用水用电管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处罚措施1. 违反临时水电管理制度的处理对违反临时水电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应根据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用电管理制度汇编15篇

用电管理制度汇编15篇

用电管理制度汇编15篇用电管理制度11.每天上班前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2.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电视机、饮水机、照明灯等关闭,杜绝长明灯。

3.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4.加强教师、幼儿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

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

5.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6.对全体教师、幼儿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7.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幼儿园正常用电、用水。

8.厨房工作人员上班前检查水、电、气,下班后切断水、电、煤气开关并做好记录;天然气管道厨房有关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油烟定期清洗并做好记录,严防事故发生。

用电管理制度2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违者罚30元)、私拉乱接(违者罚5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电表外接线用电(罚50元),并都纳入评价之中。

二、本校教师生活用电,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电个人承担。

师生食堂、小卖部、打印室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

每学期放假前7天,用电管理人员收清电费并公示用电情况。

三、所有个人用电电表须经总务处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

或私自启封者处50——100元罚款。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代课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相关老师承担。

同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开关灯不及时扣相关教师或单位积分0.5—2分。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建筑工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施工工地用电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正常用电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包括施工工地建筑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用电、宿舍用电等所有用电需求。

第三章、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用电设备选择(1)根据实际需求及电气工程设计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避免购买假冒伪劣设备。

(2)选用适用于室外工地环境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防护等级、防爆等级符合要求。

2.用电设备安装(1)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

(2)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工具,各项安装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

3.定期检测(1)对用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漏电、短路等现象。

(2)定期清洁用电设备及周围环境,确保设备散热正常,避免因灰尘等积聚导致设备故障。

第四章、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1.用电线路设置(1)用电线路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严禁临时拉线或乱接乱动。

(2)所有用电线路必须布设在安全通道内或高空线槽内,避免在行人通道或地面上设置电缆。

2.临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须具备相关电工证。

(2)临时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专用插座,并定期检查插座的安全性能。

3.防雷防潮(1)针对建筑工地易受雷击和潮湿等特点,必须安装避雷装置,加强对水电路的绝缘等级要求。

(2)在用电设备周围设置排水设施,避免积水影响设备运行。

第五章、安全用电意识培训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用电意识培训,了解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

2.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熟悉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及线路情况,做到熟悉掌握。

3.开展定期安全用电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用电意识。

第六章、应急措施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用电事故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四条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第五条用电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第六条用电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在电线、插座附近放置易燃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掌握基本用电安全知识,遇到电器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条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擅自改装、拆除用电设施设备,不得擅自从电源插座引出电线供其他设备使用。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在室内无人时关闭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章用水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用水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用水设备。

第十三条用水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四条用水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合理使用用水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装、拆除用水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在用水设施设备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用水管道。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掌握基本用水安全知识,遇到用水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用电、用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水用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水用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水用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用电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本单位的水用电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本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水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负有主要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水用电设施设备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有责任。

3. 员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水用电设施设备,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三、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1. 按照设备的使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规程,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保险事项等。

2. 每个设备都应有定期的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1. 所有设施设备都应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稳固和安全运行。

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五、应急管理1. 建立完善的水用电设施设备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对于突发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和责任追究工作。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六、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对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 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对达到要求的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批评和督促改正。

七、违纪与处罚1. 发现不正确使用设施设备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停产等。

2. 对于在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并执行,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当经过相应程序并征得相关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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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规范公司酒精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建设工程中施工用水用电(包含临时生活用水用电)的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中,参与单位及个人(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厂家等单位和参加施工的临时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术语和定义无4. 管理职责4.1建设单位4.1.1工程项目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

4.1.2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的各项考核。

4.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4.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施工用水用电管理5.1.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方可正式搭接水电管线。

(1)施工单位应填报施工用水/用电申请表(见附件二/附件三)并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

(2)用水用电申请的内容包括用水用电方案、容量、地点及时间。

(3)提供施工用水支路布置图、380V动力回路及照明回路系统图。

(4)施工单位指定1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系工作。

5.1.2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方可施工。

(1)供水母管由主干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架接,供水支管由用水单位自行安装,供水支管费用包括材料费、安装费由用水单位自行负责。

施工用水可使用钢管、塑料管、PVC管等;生活用水供水支管应使用镀锌管、PVC管。

(2)施工用水管道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路径,以保证取水点的合理布置和供水母管的压力。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水源接入点处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选用容积式水表并配有合格证,口径≤50mm使用流量≤16m3/h的水表,口径超过50mm使用流量超过16m3/h的水表。

(4)用水设施的管辖范围:a.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运行维护的用水设施包括:水泵、供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过滤器、阀门、厂区内供水主干网等,施工用水变频柜、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低压配电设备、压力变送器等。

b.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阀门和计量表计等。

(5)用电设施的管辖范围:a.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运行维护的用电设施包括:10KV施工用电线路、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附属设备、10KV配电室施工电源进线开关柜、出线开关柜及附属设备、箱式变压器、电缆等;b.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电线路和配电装置等。

(6)电源分布及变压器配置:施工电源自10KV变电站引接。

(7)变压器的布置方式:a.变压器应采用户内布置方式,建设变压器配电间。

b.变压器若采用户外布置方式,56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在其周围1m以外设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8)临时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的场所及热力管道。

架设高度应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 mm2。

(9)厂区内采用铠装铜芯电缆或铠装铝芯电缆,根据箱式变压器容量和直埋电缆要求选择电缆型号。

1250KVA及以下箱式变压器应选择电缆型号为:a.铠装铜芯电缆型号:YJV22-3×50mm2(10KV级)b.或铠装铝芯电缆型号:YJLV22-3×95mm2(10KV级)(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1.5m,平行敷设的两根电缆最小净距,应不小于150mm,电缆水平偏移不应超过设计值或有关规定。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11)直埋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8m,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砂层,并加盖保护板(或铺砖),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12)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电源接入点处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选用合格产品,精度为0.5级四合一电子计量表计,电流互感器应为0.2S级,并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无功补偿应满足供电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14)计量表计的校验、安装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完成,禁止自行安装。

当计量表计损坏,施工单位应尽快更换,损坏期间水/电费按最大月份用水/电量扣除。

(15)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负荷应标明名称,单项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

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刀闸箱。

照明、动力合一的流动刀闸箱应装设四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5.1.2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配电装置有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5)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6)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7)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8)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9)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0)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的工作平台。

5.1.3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

接引电源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5.1.3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5.1.4施工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1.5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出力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5.1.6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5.1.7严禁非电工拆、接施工用电设施。

5.1.8在施工用水用电期间,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各自使用的管道线路及二级配电箱。

5.1.9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需停用、切断水电主管线或其他单位水电支管线时,必须在停用前两天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后应按指定时间恢复所切断的水电管线,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提交水电管线已恢复的报告。

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负责送水、送电。

5.1.10施工单位发现供水母管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其施工时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以便尽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离措施。

5.1.11工用水用电运行管理:5.1.12施工用水用电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不得无故停止水电供应,如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需停止水电供应应及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书面报送停水/停电申请,批准后方可停止水电供应。

(1)施工用水用电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管线、施工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如需停水停电检修,应连续施工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水供电。

5.1.13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培训,对在施工用水用电设施附近的施工工作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损坏施工用水用电设施。

5.1.14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管辖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维护,包括水表、电表的准确性核实。

5.1.15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需要停止供水、供电时,应提前两天将拆除管线仪表的时间通知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核准水量、电量并作好隔离措施,监护施工单位拆除管线仪表,作记录宣告用水用电过程完结。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自行拆换计量表的,当月用水、用电费用将按最大月份用水、用电量的2倍扣除,并处以10000元罚款。

5.2水电费的管理5.2.1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计划财务部是水电费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水电用量的抄表工作,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2.2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单位申报下月用水量、用电负荷及时间分布表。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并通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

5.2.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每月25日分别对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进行抄表工作,并制作水电费月报表交给项目监理单位核查。

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审核后报计划财务部,按合同规定价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

5.2.4对于统计总量与总电表/水表的量差,按各施工单位的用电量用水量大小同比例分摊到各施工单位。

5.2.5对于施工用电功率因数未能满足供电部门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按供电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2.6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用电容量、电源点、水源点的设置办理。

凡未经同意或未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擅自乱接供水供电管线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外,另按最大月用水、用电量的2倍追补收取水电费(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

6. 检查与考核6.1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的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深入工地监督检查施工用水用电情况,发现违反本制度的现象应令其立即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或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以处罚。

6.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绝缘监督,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如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必须承担医药费和经济赔偿,并罚款20000元并限期整改。

6.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工艺要求正确使用供电供水设施。

如造成损坏(含电表、水表),应负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罚款500-10000元并限期整改。

6.4施工单位应做好用电设备的防火措施。

6.5施工单位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用水用电设施的检修维护,定期组织自查,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如造成水量流失从而影响施工场地和文明施工或电气故障等,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0—2000元罚款。

6.6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同意,擅自停用、切断水电或自行送水送电者,每次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6.7未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施工中造成施工用水管线损坏导致施工用水中断,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小时的罚款,且责任单位还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6.8未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施工中造成施工用电电源电缆损坏,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且责任单位还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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