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绘务培训
地籍调查培训班讲座课件

2019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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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调查通知
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 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通 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通知的方法可采 用亲自登门送达或采用挂号邮寄“地籍调查通知书”或“变更地籍调查 通知书”,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有存根备查。也可以 采用电话通知,电话通知须有电话记录。初始地籍调查时,也可根据实 际情况,采用公告的方法通知。对单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土地使用者 到现场指界的同时,还必须将“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 份证明书”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
初始地籍调查时,要计划好调查路线,以便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调查人员要带好调查工作用图、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调查工 具等,按指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现场。采用电话通知的,还 要携带地籍调查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变更地籍调查时,携带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 档案的复印件、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或地籍调查表、本宗地附近测量控 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必要的 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调查工具等,按变更通知 书规定时间准时到达现场。采用电话通知的,还要携带变更地籍调查通 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明材料时,一般按区、街道、街坊,依收到文件的先后顺序编流水号或依其他体系
编号。初始地籍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将接收的申请书及权源资料,按初始登记人员
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用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当
一个街道或地籍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道或地籍街坊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统
注册测绘师培训地籍测绘

第一章地籍测绘概述1.1 地籍概念地籍:记载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界址、数量、质量及用途等基本情况的簿册。
表现形式:将基本情况的属性用文件、数据、图件和表册等各种形式表示出来。
1.2 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政府为了取得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基本地籍资料而组织的一项系统性的社会调查工作。
分类:初始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的基本任务:1、查清每块宗地或地块的坐落、位置、所有者、权属、权源、地号、地类、等级、面积、使用者、利用状况、土地质量等;2、进行必要的地形要素测绘,为后续的地籍测绘等工作提供权属界线和界址点位置;3、便于测制地籍图,为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簿册和进行地籍管理提供依据。
地籍调查原则和要求原则:这一调查工作应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国家承认的测量单位及有关部门来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组成联合调查组,以利于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确保调查成果的合法性、可靠性。
基本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地籍测绘规范》或《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
目前,地籍调查分为土地权属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地籍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农村居民地地籍内容包括:(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在国家等级控制或城市等级控制等基本控制点的基础上,加密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控制点,为施测地籍图和界址点做好准备;(2)地籍要素调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查清每块宗地或地块的土地权属(所有者)、土地利用状况、土地等级、建筑物状况等;(3)地籍要素测量:地籍调查确认的界址点、线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建筑物和永久性构筑物;地类界和保护区界线;(4)地籍图绘制:利用地籍要素外业测量的成果数据,根据国标或行标规范和图式的要求内业编绘地籍图,并形成宗地图;(5)面积量算:在地籍图上进行宗地和土地利用分类的水平面积的量算。
1.3 地籍测绘地籍测绘:为了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主要是测定每块土地的位置、面积大小,查清类型、利用状况,记录其价值和权属,建立土地档案或地籍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实施土地管理工作和合理使用土地等决策提供服务。
测绘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测绘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一、培训目的测绘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的测绘技能和知识水平,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测绘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二、培训对象本次测绘培训主要面向测绘专业的相关人员,包括测绘工程师、测绘员、测量技术员等,也欢迎其他对测绘感兴趣的人员参与。
三、培训内容1. 测绘基本知识包括测量学、测量仪器使用方法、测绘数据处理等内容。
2. 测绘设备使用介绍各类测绘设备的使用方法,包括全站仪、GPS、激光测距仪等,以及测绘软件的操作。
3. 实地测量操作组织实地测量操作,让培训对象亲自进行测量工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 测绘项目案例分析以实际测绘项目为例,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帮助培训对象理解测绘工作的实际应用。
五、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将采用理论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业课程讲解、实地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暂定为两周,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培训效果。
七、培训人员本次培训将邀请测绘领域的专业老师和经验丰富的实践人员担任讲师,确保培训内容准确权威。
八、培训费用本次培训将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费用包括培训材料、场地租赁、讲师费用等,具体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培训评价培训结束后将进行培训效果评价,以了解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和方式的满意度,并对下次培训进行改进。
测绘培训记录第一天培训课程:测绘基础知识培训内容:介绍测绘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测绘的历史渊源,测绘在工程应用中的重要性,测绘的分类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学习方式:理论课程讲解、学员互动讨论、案例分析。
学员反馈:学员对测绘基础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测绘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
第二天培训课程:测绘设备使用培训内容:介绍全站仪、GPS、激光测距仪等各类测绘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包括设备的校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内容。
学习方式:理论课程讲解、实地操作演示、学员亲自操作练习。
测绘业务培训计划

测绘业务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测绘是现代地理信息技术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基础。
为了提高测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满足不同岗位的需求,我们制定了测绘业务培训计划,旨在提高测绘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
二、培训对象1. 测绘工程师2. 测绘技术员3. 地理信息工程师4. 地理信息技术员5. 地图制图员6. 其他相关测绘从业人员三、培训内容1. 测绘学基础知识- 测绘学基本概念- 坐标系统与大地测量- 测量误差与精度评定- 地理坐标与投影坐标转换- GPS测量原理2. 地理信息系统应用- GIS基本概念- GIS数据模型与数据结构- GIS软件操作- 空间数据库管理- 地图制图与设计3. 数字测绘技术- 全站仪测量- 高精度GPS测量- 遥感技术应用- 数字图像处理- 地理信息系统集成4. 土地规划与测量- 土地利用规划- 地籍测量- 土地资源调查- 城市规划与土地开发5. 测绘工程实践- 测量实习- 地图制作实践- GIS系统应用实验- 地理信息系统项目案例分析四、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在培训中心或专业培训学校开设课程,由专业讲师进行授课,配备实验室和实训设备,培训周期为3-6个月。
2. 在职培训由专业培训师到企业现场进行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培训课程,并结合实际项目开展培训。
培训周期为1-3个月。
3. 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教学,提供在线课程及实验操作指导,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培训周期为3-12个月。
五、培训评估1. 通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核对学员进行成绩评定,按学分制进行学习管理。
2. 对学员的实习工作进行实地考核,评定实际操作能力。
3. 根据学员的综合表现对其进行毕业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效果1. 提高测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满足岗位需求。
2. 增强测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团队合作能力。
测绘技能培训计划

测绘技能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测绘技能是当前社会中很重要的一项技能,应用广泛,可服务于交通、地质、地理、环境保护等领域。
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学员的测绘技能,增强其实战能力,以满足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推动测绘技能的发展。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计划主要面向测绘行业的初级从业人员、大学生及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以及有志于从事测绘工作的社会人士。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1.测绘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2.测绘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初级技术人员3.志愿从事测绘行业的社会人士三、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基础知识培训(1)地图投影、坐标系及测量单位(2)测量误差及精度要求(3)测量仪器及其使用方法(4)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知识(5)GPS原理及应用(6)遥感技术基础知识2.技能训练(1)地图绘制技能(2)现场测量实操(3)GPS、GIS软件操作(4)遥感图像处理3.专业能力提升(2)测绘项目的质量控制(3)测绘数据处理及分析(4)在复杂环境下的测绘技术运用四、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将采取线下授课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预计为两个月,每周安排5天的课程,每天8小时的学习时间。
培训内容将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授课,同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辅导和实地操作指导。
五、培训安排本次培训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2周):基础知识培训(1)地图投影、坐标系及测量单位(2)测量误差及精度要求(3)测量仪器及其使用方法(4)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知识(5)GPS原理及应用(6)遥感技术基础知识2.第二阶段(3周):技能训练(1)地图绘制技能(2)现场测量实操(3)GPS、GIS软件操作(4)遥感图像处理3.第三阶段(3周):专业能力提升(1)测绘工程规划及实施(2)测绘项目的质量控制(4)在复杂环境下的测绘技术运用六、培训效果评估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将在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的考核与评估。
测绘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根据不同的传感器和平台,遥感技术可分为航天遥感、航空遥 感和地面遥感。
遥感技术的应用
遥感技术在城市规划、资源调查、环境保护、气象观测、灾害 监测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GPS技术
GPS技术的定义
GPS技术是一种基于卫星定位系统的全球导航系统,它能够提供 全球范围内的位置、速度和时间信息。
对使用的测绘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确保设备性能良好,满足项目需 求。
过程质量控制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 质量检查和控制,确保每个阶段的 质量符合要求。
结果质量控制
对项目成果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 控制,确保成果质量符合项目目标 和要求。
03
测绘法律法规与标准
测绘法律法规
测绘法律法规概述
测绘法律法规的概念、发展历 程和基本框架。
讲解如何对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讲解如何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发 挥警示作用。
06
测绘成果管理
测绘成果验收
验收目的
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提高测绘成 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验收流程
包括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对测绘成果 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测绘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大纲
2023-10-30
contents
目录
• 测绘管理基础知识 • 测绘项目管理 • 测绘法律法规与标准 • 测绘新技术应用 • 测绘安全管理 • 测绘成果管理
01
测绘管理基础知识
测绘基本概念
测绘定义
测绘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 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 基础,以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 (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 ,将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通过测 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 置信息,供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和行 政管理之用。
注册测绘师考试培训界线测绘及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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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绘
• 大纲要求 1.根据地籍管理要求,确定地籍项目的测绘方案。 2.根据地籍测绘方案,运用不同类型控制网的作用,选
择控制网布设方案,确定地籍控制施测方法。(228: 6-2) 3.根据地籍管理要求,选择用于地籍调查的基础图(调查 工作底图)的种类和成图比例尺,确定成图方法。(142、 案例65、67:4D生产;案例154:DOM要求、156:DOM 制作) 4.根据地籍项目的测绘要求,选择地籍测绘方法,实施 地籍(地形)要素测量。(231:6-3、235:6-4) 5.根据地籍测绘项目要求,在正确的权属资料基础上, 进行面积测算,明确权属范围,保证精度。(240:65) 6 . 根 据 所 测 地 籍 要 素 明 确第1现1页状/共,41页提 供 包 括 地 籍 图 、 宗 地
地籍测绘
地籍测绘概念 地籍调查 地籍测量 地籍成果 地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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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绘
• 地籍测绘概念
1、地籍(226)
2、地籍测绘(227)
3、地籍测绘方法(227)
4、地籍(测绘、工作、调查)的分类(226):目
的、分技类术标、准任务或时间、地域 分类情况
目的
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
任务
• 总之,十个专业的内容比重是不平衡的。综合能力成就 “大” 测绘,重点在基础通用学科和工测。案例分析 选择 “小”专业,有重点(大地、摄影测量、制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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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测绘 • 大纲要求
1.根据界线测绘要求制定技术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料情况、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技术流
地籍调查培训计划

地籍调查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地籍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地籍调查人员的技能和水平,规范地籍调查工作,本次培训旨在加强地籍调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主要面向从事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包括测绘、土地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1. 地籍调查的概念和意义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及其利用状况、所有权关系、界址、使用权、权属等有关要素进行系统完整记录和调查统计。
它对于土地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2. 地籍调查的法律法规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参与培训的人员需要了解土地管理法、地籍调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
3. 地籍调查技术进行地籍调查需要掌握一定的技术,包括测量方法、测绘软件的使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等方面的技能。
4. 地籍调查实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的地籍调查实例,掌握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地籍调查管理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严格的管理,包括数据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
6. 地籍调查案例研究通过对一些成功的地籍调查案例进行研究,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四、培训方法1. 理论课程通过讲座、报告等形式,向培训对象传授相关理论知识。
2. 实践操作安排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测量、数据处理等实际操作,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3. 课堂互动鼓励培训人员进行讨论、交流,分享经验,提高学习效果。
五、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将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等。
合格者将得到相应的培训证书。
六、培训效果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培训人员对于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通过评估的结果来对培训进行总结和改进。
地籍调查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地籍调查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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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绘业务培训一、地籍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地权属争议条例》地籍的涵义:地籍指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薄册(含图)。
地籍的作用: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是地籍所提供的有关土地的数量、质量和权属状况资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是依据地籍所提供的有关土地利用是依据地籍所提供的有关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和变化状况的资料;征收土地税是依据地籍所提供的土地面积、质量等级、土地位置等方面的资料。
为维护土地产权权益等提供基础资料。
地籍的核心是权属。
它所记载的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权源及其变更状况资料是调处土地争执、确认地权、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保护土地产权合法权益的基础资料。
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基础资料。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是变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方式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土地使用。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需制定土地使用费和各项土地课税额的标准。
反映宗地面积大小、大小、用途、等级状况的地籍,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了基础资料。
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提供基础资料。
地籍所记载的有关土地资源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状况与变化特征等资料与图件,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供了基础资料地籍管理是国家管理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地籍管理为一定的土地制度服务,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
在资本主义国家,地籍管理是为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服务,为维护少数土地占有者的利益服务的一项国家措施。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按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我国地籍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服务。
地籍管理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管理土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服务,地籍管理具体任务是:(1)为建立完善的土地租赁制提供科学依据;(2)通过土地登记和土地定级估价,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3)明析产权,为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巩固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改革服务;(4)为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基础信息;(5)为实现土地的科学管理提供保障。
地籍管理的原则主要是:(1)地籍管理制度的统一性原则。
作为国家土地行政的地籍管理工作,应形成全国统一的系统,即各项工作均须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进行。
(2)地籍资料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原则。
土地面积、质量、用途、利用状况等都在发生变化,土地的权属也会发生转移,因此地籍管理工作必须跟踪土地的变化,采集变更的现势资料,以保持地籍的连续、系统和完整。
(3)地籍信息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原则。
地籍的数据、图件、文字等信息均带有法律文件的属性,必须以技术规范和法律文件为依据,作到准确可靠。
地籍管理的内容是与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同时也与一个国家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有关。
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地籍管理的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以及地籍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一、土地登记(一)土地登记的内容和程序《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者特定区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登记以外的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上的各个土地登记事项。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土地登记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1)土地权属性质,即土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2)土地权属来源,指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如国家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者是通过何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
(3)土地权利主体,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
集体土地所有者为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和村内的各个农民集体。
国有土地使用者为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集体土地使用者一般情况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单位和个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他项权利者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4)土地权利客体,包括土地及其座落、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登记申请者向政府请求土地登记的行为。
对初始土地登记而言,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依怯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在拥有和使用期间,无论是否发生过权利变更,都必须按照土地登记通告的要求,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登记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驳回土地登记申请有以下情况: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2、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3、不能提供合法证明;4、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机关按规定要求,对申请登记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定界、测量、成图等的措施。
地籍调查的目的,是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的有关情况,为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提供依据。
地籍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是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
地籍测量是测量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3)权属审核。
土地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是土地登记机关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进行确认的过程。
(4)注册登记。
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公告期满,申请人和有利益关系的人对申请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即由登记机关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将土地权属状况等登录于土地登记卡上,组装土地登记簿。
(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申请的批准意见,对土地注册登记后,向土地权利人颁发证书。
土地权利证书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所有证;(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初始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即土地总登记,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是:准备、通告、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及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其他证明材料。
初始土地登记权属审核结果必须公告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以一个月为准。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的名称、地址;(二)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座落;(三)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三)土地所有权、使用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寺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四)土地所有权、使用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出让、国空作价出资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五)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六)注销和其他土地登记。
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终止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的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如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申请未获批准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4)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5)土地他项权利终止所进行的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注销土地登记应由原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注销土地登记的申请,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