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三版)总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备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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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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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名词解释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因素:又叫风险条件,是指导致风险事故发生或使损失增加的条件2、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3、损失: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的无形损失4、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5、财产风险: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损毁、灭失、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动力的风险。

6、静态风险: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人们的行为所引起,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

动态风险: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有关。

7、自然风险:各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风险社会风险: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在对外投资或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因贸易条件变化、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风险8、风险管理: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9、控制型技术:危险损失发生前采取,降低损失频率,减轻损失程度财务型技术: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已发生的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而充分的补偿10、可保风险: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承保的风险。

11、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起源与发展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发的经济需求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2、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人员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政府提供其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稳定的保障制度。

保险学考试名词解释汇总

保险学考试名词解释汇总

名词解释:1风险偶然事件发生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2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

也称风险条件。

3风险事故是指风险由可能变成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又称风险事件9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10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12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方法13告知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

14风险转移是指某一行为主体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通过某种合理的方式转嫁给其他行为主体的一种风险处理措施。

15可保风险广义的: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措施来分散、减轻、转移的风险。

狭义的:是指可以利用保险转移方式来处理的风险。

16财产共同准备说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所建立的共同财产准备制度。

17.保险是以经济补偿为目的,通过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所确定的、人们在应付风险事故过程中所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19最大诚信指保险各方当事人应该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实质性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行为20说明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保险方也应对与投保方利益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如实地通告投保方。

21保证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22弃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

弃权可以采用明示和默示的方式。

一般是指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23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保险(第三版)复习提纲

保险(第三版)复习提纲

第一章1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的责任。

2 保险: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3 风险:是指事件发生造成损失的一种可能性。

4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5 纯粹风险: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6 投机风险: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7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增加损失的因素,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1 风险的特征有哪些?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哪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避免2自留3预防4抑制5转嫁3什么是风险因素?包括哪些?是举例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关系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关系:4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有险必保,成为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不是,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被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不是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可保风险的条件(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物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可能性(6)承保的风险必须有利于维护公德5保险的特点有哪些,试比较保险与储蓄及救济、赌博的异同点保险与储蓄同:都是以现在的剩余对将来的不足,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异(1)储蓄是一种自助的行为,保险是一种自主和他助相结保险的特点:1合同行为2带有互助性3经济补偿4保险费率的厘定具有科学性,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是其理论基础保险与救济同:都是补偿灾难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异:(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行为(2)保险是以担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行为,救济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作基础保险与赌博同:都有一定的偶然性异:(1)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存在,不论你投保与否(2)赌博所面临的风险都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第二章共同海损: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以经济补偿为目的,通过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所确定的、人们在应付风险事故过程中所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指保险各方当事人应该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实质性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行为。

告知: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

说明: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保险方也应对与投保方利益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如实地通告投保方。

保证: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弃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

弃权可以采用明示和默示的方式。

一般是指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保险利益: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即若保险标的安全,则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益;而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与近因相对应的是远因或非主因。

近因原则:保险人进行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的先决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后果的近因必须是保险责任事故。

损害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损失补偿原则又称补偿原则、赔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

第一危险(损失):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超过第一危险(保险金额)的损失称第二损失。

在这种赔偿方式下,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全部责任,第二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

(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差额赔偿方式: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实际价值与标准保障限额的差额进行赔偿。

保险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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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1、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1)风险大量原则: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实现规模经营。

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

(2)风险选择原则(可保风险)(3)风险分散原则是指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2、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个人保险组织3、直接保险业务的经营环节:(1)保险展业(直接展业、简接展业)(2)承保:它包括核保、签单、收费、建卡等过程,而核保是承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3)理赔(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2、实事求是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4、保险核保的主要内容(1)核保,也称为风险选择,是评估和划分准客户反映的风险程度的过程。

根据风险程度,保险公司决定是拒保还是承保、怎么承保和核定保险费率。

(2)审核投保申请:(1)审核投保人的资格。

(2)审核保险标的(3)审核保险费率。

承保控制: 控制保险责任就是保险人在承保时,依据自身的承保能力进行承保控制。

1.控制逆选择. 2.控制保险责任。

3.控制人为风险。

5、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

6、再保险的特征:1、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业务经营活动;2、再保险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

7、保险投资的意义:1、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内在要求。

(1)应对收取保费和赔付之间的时滞期可能发生的通货膨胀;(2)具有长期储蓄性的寿险业务,合同期限长,有的长达三四十年,保险基金最终都要返还给被保险人。

2、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的手段主要是降低保费,进行规模化经营。

所以,保险人投资可弥补费率降低造成的业务损失,同时扩大承保业务,增加保费收入,反过来促进投资业务,良性循环。

8、再保险业务(1)比例再保险:①成数再保险②溢额再保险(2)非比例再保险:①超额赔款再保险②超额赔付率再保险9、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有哪些?联系:(1)再保险人的责任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2)原保险合同若失效,则再保险合同也失效;(3)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同样需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学(第三版)习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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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三版)》习题库答案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一、名词解释1.危险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2.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是风险事故的结果。

3.生产流程分析法生产流程分析法,又称流程图法。

生产流程又叫工艺流程或加工流程,是指在生产工艺中,从原料投入到成品产出,通过一定的设备按顺序连续地进行加工的过程。

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

4.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由风险管理人员对该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专家所涉及的面应尽可能广泛些,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般的分类标准为:直接或间接,财务或非财务,政治性或经济性等。

5.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即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的财务资料,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

6.分解分析法分解分析法指将一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

失误树分析方法是以图解表示的方法来调查损失发生前种种失误事件的情况,或对各种引起事故的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具体判断哪些失误最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

风险的识别还有其他方法,诸如环境分析、保险调查、事故分析等。

企业在识别风险时,应该交互使用各种方法。

7.风险衡量风险衡量也称风险估测,是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即在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

通过风险衡量,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损失概率,可以使风险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损失的不确定性。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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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

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保险费率: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一般由纯费率与附加费率构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保险基金是指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

保险公估人: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保险准备金:指的是保险人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应付未来发生的赔款,从所收的保险费或资产中提留的一项基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提存的部分保险费。

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险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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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风险是指引发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

2、保险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3、被保险人:指其人身或财产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4、重要事实:凡是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的事实就是重要事实。

5、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必须完整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6、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因其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7、代位求偿: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后,由全区的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保险人的这种权利被称为代位求偿权。

8、近因: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实践上最接近的原因。

9、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10、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灾害事故,威胁船舶和货物各方的共同安全,为解除威胁,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识、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付额外特殊费用的行为。

11、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12、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3、委付:委付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请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14、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15、生命表:生命表又称寿命表、死亡表、死亡率表。

它是根据一定调查时期、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内、一定的人群类别等实际而完整的统计资料,经过分析、整理,计算出某一人群中各种年龄的人的生存和死亡概率,汇编而成的一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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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危险管理与保险1. 风险: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风险的分类:1)收益风险:收益(教育) 2)纯粹风险:损失(地震,洪水) 3)投机风险:收益,损失(股票). 风险管理指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2.危险:危险是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危险的特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性,可变性。

3.危险管理概念: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4.危险管理成本:由于危险的存在和危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是危险的代价。

实际成本+危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处理危险费用5.危险管理的过程:1.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2.危险识别3.危险衡量4.危险处理5.危险管理评估。

6.危险与保险的关系:1.危险对保险的影响2.保险对危险管理的影响3.互制与互促关系。

7.可保危险特征: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计量2. 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 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第二章。

保险概述1.保险的定义:以经常性地缴纳一定费用为代价来换取在遭受损失时获得补偿。

★2.保险与赌博区别:1.赌博的危险是赌博行为本身引起的,保险的未显示客观存在的。

2.赌博有可能获利,而保险无此可能。

3.它们与随机事件的关系不同。

3.保险与储蓄:1)个人与互助的经济行为2)遵循原则3)支付与反支付的对等关系4)特殊的计算方法。

4.保险与担保:保险:双方相互的行为和义务。

担保:担保人单方面义务。

5.保险与救济:保险:合同行为;双方,单方行为;赔偿金额。

6.按保险性质分类: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保险: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保险。

农业增产政策的农业保险。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保险。

促进国际贸易政策的输出保险。

巨灾保险。

7.按保险标的分类:社会保险:单一人身/政策保险:广义财产/商业保险:1)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

2)人身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

3)责任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4)信用保证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

8.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

9.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1)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

2)复合保险:投保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

3)重复保险:投保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

10.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定值保险: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双方实现确定的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

1)损失程度=(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保险标的残值)/标的实际价值2)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不定值保险: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将列明的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

1)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标的完好的实际价值2)损失额=损失当时保险标的完好的实际价值-残值3)保险赔偿额=保障程度*损失额.11.是否足额投保分类:足额投保:投保人已全部保险价值投保,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

/不足额投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超额投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12.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担危险职能2)补偿损失职能。

13.保险的派生职能:1)融资职能2)防灾防损职能3)分配职能。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早以1906《海上保险法》规定。

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的行为。

2.投保人的告知:1)再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回答。

2)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3)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确认后可变更合同并保持合同效力。

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5)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有客观告知与主观告知两种形式。

3.保险人的告知:1)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

2)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需要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4.保证的主要内容: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

保证按其形式可分为名师保证和默示保证。

5。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禁止反言: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6.保险利益的含义及其性质: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益。

/性质: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3)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7.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1)合法的利益。

2)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

3)经济利益。

8.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外的利益。

9.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现有利益2)预期利益3)责任利益4)合同利益。

10.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2)法律规定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体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也具有保险利益。

4)投保人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11.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1)公共责任险2)产品责任险3)职业责任险4)雇主责任险。

12.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其保险标的是一种信用行为。

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建立合同关系,双方存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当义务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应尽义务,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存在保险利益。

13.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

14.近因原则的应用:1.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1)原因推断结果。

2)结果推断原因。

/2.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认定:1.单一情况的近因认定。

2.多种原因存在的近因认定: 1)多种原因中是否存在除外原因,结果是否可以分解。

2)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前因和后因之间存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先发生的为近因。

3)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形。

1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陪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其中有两重含义:1)损失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

2)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16.损失补偿的意义:1)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2)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补偿得到额外利益。

3)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17.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的数量受到实际损失、合同和保险利益的限制。

1)以保险人实际损失为限。

2)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为限。

3)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18.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比例×承保比例][承保比例=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赔偿比例],[赔偿比例=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的总和]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19.代位原则:指保险人依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20。

代位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是保险人拥有代替被保险人向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21.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保险标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权利与义务。

22.代位原则的意义:1)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得超额赔偿。

2)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有利于保险人即使获得经济补偿。

23.代位追偿原则:1.代位追偿原则含义: 代位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及追偿权的代位。

2.代位追偿实施的条件: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2)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3.代位追偿的金额限定: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4。

代位追偿原则的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在妊娠保险中仅对设计医疗费用的险种适用。

24.保险委付的含义: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

25.委付的成立条件:1)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3)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

4)经保险人同意。

5)不得附有附加条件。

第四章。

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特点:1有名合同。

2要式合同。

3附和性合同。

4有偿合同。

5双务合同。

6最大诚信合同。

2.保险合同主体: 是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投保人: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有保险权益;投保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2)保险人:具有法定资格;保险公司需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受益人3)人身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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