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一篇: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1、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原件)3、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4、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须经审批同意,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5、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及安全保护性施工技术措施(须经审批同意)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原件)7、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验原件)8、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验原件,在巴南区社保局办理)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验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10、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须经审批同意)11、农民工资保障金缴存凭证(验原件,施工方缴纳中标价2%)12、建设工程预伴砼供应合同(原件)1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件)14、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工程竣工退回)15、施工单位关于该工程项目部组建的通知(原件,公文形式,含关键岗位人员)16、综合服务费缴纳凭据(验原件,施工方缴纳中标价千分之2.05)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办理下来以后才可以领取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和资质证书的范围相同的或比资质证书的范围要小一些(构件、劳务企业是不需要安全生产许可的)向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第二篇: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1、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原件)3、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4、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须经审批同意,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5、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及安全保护性施工技术措施(须经审批同意)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原件)7、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验原件)8、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验原件,在巴南区社保局办理)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验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10、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须经审批同意)11、农民工资保障金缴存凭证(验原件,施工方缴纳中标价2%)12、建设工程预伴砼供应合同(原件)1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件)14、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工程竣工退回)15、施工单位关于该工程项目部组建的通知(原件,公文形式,含关键岗位人员)16、综合服务费缴纳凭据(验原件,施工方缴纳中标价千分之2.05)第三篇: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1.承包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2.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3.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1份(限市外注册企业)。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24米以上的小高层要求提供安全评价凭证
备注: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外壳一律采用绿色封面,正面上方注明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下方注明建设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侧面注明办理时间:XX年XX月+项目名称)一式四份交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站。
20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提供缴费凭证)(《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条)
21
工伤保险(提供缴费凭证)(《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红建发[2016]140号)
22
安全文明措施费(提供缴费凭证)(《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6
图纸审查合格证及审查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五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
7
中标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四款)
8
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存款单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七款)
9
建筑施工消防备案或审批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序号
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资料名称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2
立项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八款)
3
土地来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
4
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八条第五款)
15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16
总监、现场监理、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人事任命书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目录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目录
一、法人或单位资质证明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税务登记证明
4. 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施工方案
1. 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方案
2.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3. 安全生产方案
4. 环境保护措施
5. 施工时间计划及施工进度安排
三、土地使用证明
1. 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土地出让合同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
五、施工总包单位资质证明
1. 施工总包单位资质证书
2. 施工总包合同
六、技术负责人员资格证明
1. 技术负责人员注册证书
2. 技术负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七、安全监督体制
1. 安全监督计划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名单
八、环保批复文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 环境保护批准文件
以上所列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目录,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齐全提交相关资料,才能顺利办理手续。
希望申请单位能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以便顺利通过审批流程,顺利进行施工工作。
办理施工许可证各方所需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各方所需资料一、建筑单位所需资料1. 申请表:包括建筑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2. 项目概况: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规模、用途等内容。
3. 土地使用证明:必须提供土地出让证、土地证或相关合法文件。
4. 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专业设计方案,需专业人员盖章。
5.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 施工方案及总包合同:包括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等详细内容。
7.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需提供事先编制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二、设计单位所需资料1. 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专业设计方案,需专业人员盖章。
2.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设计合同:需要提供与建筑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并包含详细的设计内容及要求。
4. 设计用地面积证明:提供项目用地面积证明文件,确保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三、监理单位所需资料1. 监理合同:需提供与建筑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包括监理服务范围、费用等内容。
2.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相关资料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手续。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供评价报告。
3. 施工图纸:按照设计方案绘制的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等专业图纸。
总结: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建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合作,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非常重要。
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准确,有助于加快审批进程,顺利取得施工许可证。
希望各方能够密切合作,共同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资料

私宅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完整的建筑施工图纸,建筑结构图纸。
2.施工合同复印件(由建房户主和施工方私自协商订立)
3.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配备表内容应包括:序号,姓名,职务,
职称等级,证书等级,证书号,专业)
5.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
量员,造价员,资料员。
6.提供证书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施工员:施工员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量员:质量员证书。
其他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
(复印件)
7.施工方的工程质量承诺书,施工方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
质量承诺书由施工方负责人自己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备注:以上3.4.5.6条适用于多户联建,工程技术复杂的工程,
一般村民私宅报建适用第7条。
第 1 页共1 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资料背景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国家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实行的一种审批制度,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的一种法律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申请表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资料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表格申请表格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的基本要求,是申请企业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文件。
申请表格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等信息。
•申请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工程地址、建设工程规模等信息。
•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管理体系、施工队伍等情况。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建筑质量保证计划,全面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有效性。
•安全保障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防范预案等措施,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的法定证件,能够证明企业的营业资格及注册情况,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的必要资料。
建筑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建筑师执业证书是建筑师必须取得的法定证书,只有具备建筑师执业证书的建筑师才有资格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工作,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的必要资料。
工程师及高级工证书工程师及高级工证书是施工企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能够证明企业的工程师及高级工拥有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必要技能和知识,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的必要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其他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资料,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及具体施工项目的要求而定。
落实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拥有的法定证件,落实要求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强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及审批的监管,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施工相关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在政务服务中心领取)2.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发改局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6.施工合同1份7.监理合同1份8.工程预算1份9.审图报告1份(包括建设审图机构、消防审图)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4份(在政务服务中心领取)2.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发改局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红章)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6.施工合同1份7.监理合同1份8.监理、施工、建设单位机构组成各一份以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红章)9.施工组织设计1份10.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个1份11.审图报告1份(包括建设审图机构、消防审图)12.市外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的要提供在市建设局的备案证1份三.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评价书4.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意见:经检查已具备开工条件,请监管部门审核)5.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6.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表;(井架、物料提升机、打桩机要提交出厂合格证、维修检测合格证明、操作人员资质证明)7.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附相关人员资质证复印件)8.施工人员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9.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0.监理公司资质证复印件1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12.施工企业资质复印件13.安全生成许可证复印件14.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15.专职安全员资质证复印件1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7.安全生产责任书1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明细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环境友好型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程序繁琐,但是它能够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定义、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以及常见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是指建筑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经过审查和审核,在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过程。
这个过程需要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计划、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材料等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建筑施工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技术标准。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的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程序主要包括报批、审查和发证几个关键环节。
1. 报批阶段建设单位需要向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等。
2. 审查阶段建筑主管部门接受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施工计划的可行性、施工材料的质量等。
如果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建筑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
3. 发证阶段在确认施工计划、设计文件、勘察报告等各项内容符合要求后,建筑主管部门将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将该证书张贴在施工现场,并按照许可证书的规定进行施工。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所需的资料为了顺利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建设单位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1. 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项目获得规划许可的基本文件,建设单位需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
2. 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编制的详细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配电等各专业的设计图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服务指南之四
4.2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
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2010年3月修
订)
第一部分申办资料清单
特别提示: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等申请材料除注明只提供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供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一、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ﻭ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ﻭ2.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1份)。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ﻭ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ﻭ(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ﻭ二、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应持下列申请材料重新申请施工许可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ﻭ2.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产权单位时,其产权变更的,应提供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原件):原施工单位或原监理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通过拍卖等其他合法方式终止合同的,应提
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4.指南4.1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9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
(原件1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
2.变更前、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ﻭ
格证书(复印件1份);ﻭ3.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ﻭ4.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对原《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确认,或重新提供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供电子文件2套,原件2套);
5.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
四、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变更的情况
1.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变更的: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
(2)变更后的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各1份);
(3)变更后的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2.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变更的: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
(2)变更后的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各1份);
(3)变更后的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已在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个人信息备案;
(4)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
五、工程名称变更ﻭ
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地名办的更名批复(复印件1份);ﻭ
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ﻭ六、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1.如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符合增建后工程要求,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办理增建部分变更登记手续: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ﻭ(2)提供增建部分的下列资料:
指南4.1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9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并免于提交(原件1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
ﻭ(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ﻭ2.如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不符合增建后工程要求的,应重新选定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增建部分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
七、申请延期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ﻭ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ﻭ(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
(2)指南4.1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9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原件1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
(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ﻭ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应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ﻭ(1)指南4.1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1至9项材料;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
八、原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应急建设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ﻭ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ﻭ2.原《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原件2份;
3.已取得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原根据会议纪要缓交部分资料的,应补充该部分资料;
5.其他补充资料。
ﻭ(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
九、停工登记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ﻭ
2.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临时施工许可证》或《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
十、复工申请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
2.指南4.1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9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
(原件1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
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ﻭ(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
十一、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ﻭ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
2.未遗失的施工许可证(原件);所有施工许可证原件均遗失的,可提供在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到的施工许可证(盖有档案核对章的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ﻭ
第二部分行政许可程序、时限等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案) 第二条。
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二、申请表格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szj.)下载或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准备申请资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收文回执,需要缴费的出具缴费通知单;
3、需要缴费的,申请人缴交相关费用;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5、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和已缴费清单在许可时限期满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回执。
四、行政许可时限
五个工作日。
五、违法后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73条规定,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0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