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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

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
前言
本文书旨在提供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的模版,供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相关方使用。
请在使用本文书时,仔细阅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
一、项目概述
(在此处详细描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主要项目方、拟设立信托计划的目的、服务期限、融资规模、收益分配等内容)
二、法律分析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法律风险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就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法律意见)
1. 法律风险
(在此处详细描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
2. 金融监管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金融监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3. 合规性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意见)
三、法律意见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各项法律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并给出法律意见)
四、结论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法律意见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建议)
五、文尾声明
(在此处声明本文书的法律效力和免责声明)
以上是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的模版,供参考使用。
由于每个项目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复杂的情况,因此读者在使用本文书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
融资法律意见书

融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就贵公司对于融资事宜咨询的种种问题,我代表(律师事务所名称),提供如下法律意见:首先,我了解到贵公司打算寻求融资的目的,并已提供了相关的财务状况和商业计划文件。
根据我的初步分析,贵公司似乎有一些吸引投资者的机会和潜力。
尽管如此,在决定进行融资时,您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合同义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我建议贵公司寻求专业的财务和投资咨询服务,以评估贵公司的估值,制定正确的融资结构和合理定价策略。
同时,您还应该考虑与潜在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和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应纳入您的考虑范围: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规、金融监管法规等。
您可能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或申报文件,以获得合法的融资资格。
2. 股权融资:如果贵公司考虑通过发行股份进行融资,您需要了解相关股权结构、股东权益和股东协议等。
还需要制定详细的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规定投资者的权益、提供股东决策机制,并合理安排股权回报和退出机制。
3. 债券融资:如果贵公司寻求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您需要了解债券发行的相关法规和程序。
在发行债券时,您需要确保向投资者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制定详细的债券发行和偿还计划,并制定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规定。
4. 合同和协议: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券融资,您都需要与投资者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
这些文件应该详细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退出机制、投资回报等。
您可能还需要制定保密协议,以保护贵公司的商业机密。
5. 法律风险和纠纷解决:在进行融资活动时,您还需要了解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纠纷解决。
您可以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检查,以确保贵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意见,仅供参考。
融资是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法律和商业风险。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和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请务必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

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xx(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受XXX的委托,担任其xx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的承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已经查阅了必须查阅的所有文件,并向有关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已获得了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的保证,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就债权融资计划设立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该意见书仅供债权融资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承办律师承诺已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对重大法律问题发表了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用语与《信托合同》和《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具有相同含义,除非另行定义。
本意见书仅就特殊目的信托设立的合法合规性、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项目主体资格的合法合规性以及项目所涉及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具体业务的风险发表意见。
本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对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xx医药xx年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是以XXX对XXXxx年8、9月份基于《药品购销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支持,在xx金融资产交易所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承办律师受xx医药委托,依据《信息披露操作规程》中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因此,本意见书的出具旨在遵循在xx开展应收账款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规则,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意见书

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意见书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就AA·BB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该律师事务所审核了AA信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章程、业务范围批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材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该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AA·BB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之目的,不承诺或保证该计划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信托利益的分配或信托收益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AA信托的承诺和保证,即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不含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A·BB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文件和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首先,针对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对受托人进行了审查。
经核查,AA信托在**年**月**日获得了XXX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其经营范围包括经营XXX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此外,AA信托还持有XXX浙江监管局****年**月**日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根据AA信托的《章程》第三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另外,XXX关于AA信托《业务范围批复》(XXX【2007】**)也明确指出该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中包括资金信托业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AA信托已依法通过了XXX的2009年度年检审核。
法律意见书模版范本

法律意见书模版范本致:××信托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委托,根据贵司提供的书面材料,现就贵司拟办理的××债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信托计划”)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贵司如下保证:贵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副本和复印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无虚假、误导和隐瞒之处。
贵司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债权投资单―资金信托(第一期)之信托合同》《××债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第一期)之尽职调查报告》(部分略)2.本法律意见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部分略)3.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信托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应贵司的要求,本所在贵司提供的以上文件的复印件的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
贵司应保证该等文件是真实、有效和完整的。
5.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涉及本次信托计划事宜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核。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司内部评估之用,未经本所经办律师认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道德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信托计划实施的主体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企业注册号:1××,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信托产品法律意见书模板

信托产品法律意见书模板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委托,我们给出以下关于信托产品的法律意见。
首先,信托产品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实现委托人的财务目标。
在本次法律意见书中,我们主要关注信托产品的法律性质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
信托产品的法律性质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的。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产品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受托人通过收集委托人的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作的特定结构。
因此,信托产品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信托产品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委托人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该审慎考虑受托人的信誉和资质,以确保其能够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作。
其次,委托人应该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的条款,并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在未来发生争议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委托人还应该注意监督信托产品的运作情况,确保受托人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
在本次法律意见书中,我们对信托产品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风险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然而,由于每个信托产品的具体情况不同,我们建议您在选择和使用信托产品时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本次法律意见书仅涵盖了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并不能替代个别咨询的权威性意见。
如需进一步了解信托产品的法律问题,请您咨询适当的法律专家。
如果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顺祝商祺,您诚挚的-------------------------------------------------------------------Dear Sir/Madam,In response to your request, we provide the following legal opinion regarding trust products.Firstly, trust products are financial instruments that entrust assets to a trustee for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financial goals of the settlor. In this legal opinion, we primarily focus on the legal nature of trust products and the legal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m.The legal nature of trust products is determined b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ccording to China's Trust Law, trust products arelegally recognized as a specific structure in which a trustee collects assets from the settlor and manages and operates them according to the settlor's instructions. Therefore, trust products are legally regarded as a trust contract, and both the settlor and the trustee should fulfill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However, trust products also have certain legal risks. Firstly, the settlor should exercise caution in selecting a trustee based on their reputation and qualifications, ensuring their ability to manage and operat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ettlor's requirements. Secondly, the settlor should carefully read the terms of the trust contract and understand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o avoid unnecessary losses in the event of disputes in the future. Finally, the settlor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monitoring the operation of trust products, ensuring that the trustee fulfills their du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ing the influence of improper conduct.In this legal opinion, we have provided a brief overview of the legal nature and legal risks of trust products. However, as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of each trust product may vary, we recommend that you consult professional legal and financial advisors when selecting and using trust products to ensure the protection of your interests.Finally, it should be emphasized that this legal opinion covers general legal issues and cannot replace authoritative advice obtained through individual consultation. For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trust products, please consult appropriate legal experts.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further legal opinions on the above content,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Yours sincerely,Best regards,Your sincerely。
信托计划法律意见书

信托计划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已经对您提供的信托计划文件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就其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向您提供以下意见:1.信托计划的合法性根据我们的审阅,您提供的信托计划文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信托计划旨在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信托财产的组成、受益人的权益、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且制定了合理的信托进行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利于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2.信托财产的合规性您指定的信托财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信托财产的来源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
同时,信托财产的目的明确,符合信托计划的规定。
3.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根据信托计划文件,信托计划将对受益人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受益人享有得到信托财产收益的权利,对信托财产承担有限的损失责任。
受益人在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信息获取权、监督权、退出权等,有利于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信托计划的合规经营信托计划文件明确了信托计划的运作方式和管理规则,有利于信托财产的合规经营。
委托方和受益人根据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条件行使权利,信托计划管理人负责信托财产的运作和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5.解决纠纷的方式信托计划文件明确了信托计划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有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
委托方、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总之,您提供的信托计划文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但我们要提醒您,信托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建议您在签订信托计划文件前进行充分的咨询和评估,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
希望我们的意见对于您的信托计划有所帮助。
若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律师事务所**日期:。
7. 项目融资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7. 项目融资的法律意见书范本关于**公司**项目融资的法律意见书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之委托,作为**公司向**国际投资集团融资项目的法律顾问,对**公司**项目融资事宜进行调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项目融资国际惯例及本所与**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的要求,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授权与批准、公司注册、主体资格、实质条件、公司的设立及独立性、出资人、注册资金及其演变、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资产、重大债权债务、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并购、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法人治理结构、税务、环保和产品质量、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融资资金的运用、业务发展目标、诉讼及就有关事项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对**公司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材料登记表》中的材料进行了调查、审查等。
**公司保证已经提交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对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且保证上述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和本次融资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作为本次融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在本次向**国际投资集团融资过程中使用或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在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赫尔曲解,本所有权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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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XX医药XX年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之法律意见书致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XX (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医药”)委托,指派XX律师(下称“承办律师”),担任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XX 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承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承办律师查阅了认为必须查阅的所有文件,并就设立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问题向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已得到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的如下保证:(l)xx医药及其他机构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确认函;(2)XX医药及其他机构保证其所负责的、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应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XX医药、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国家颁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本所仅就债权融资计划设立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债权融资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承办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验证,对重大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除非另行定义外,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用语与《XX信托一XX医药XX年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XX 省XX医药有限公司XX年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特殊目的信托设立的合法合规性、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项目主体资格的合法合规性以及项目所涉及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具体业务的风险发表意见。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对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背景“XX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以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支持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在XX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XX”)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本次“XX医药XX年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是以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医药”)对XX医科大学XX医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XX医院”)XX年8、9月份基于《药品购销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支持在XX挂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遵循在XX开展应收账款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规则,本所承办律师受XX医药委托,依据《XX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收账款交易业务信息披露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操作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债权融资计划交易结构简介本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采取结构化的产品交易安排,由XX信托设立的“XX 信托一XX医药XX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财产权信托”作为特定目的载体,受让基础资产,实现破产隔离功能,融资人XX医药(作为信托委托人)于设立信托时指定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XX年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全部持有人成为优先级受益人,融资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为次级受益人。
XX医药应收XX医院的XX年8月部分和9月账款,总计人民币242, 734, 478. 00元。
该笔应收账款的回款现金将作为本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还款支持,由融资人xx医药向XX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挂牌1・9亿元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
基础贸易合同的回款账户变更为信托指定银行账户。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设立与发行主要由以下几个具体步骤组成:1、xx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计划(此信托计划是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一个环节),作为特定目的载体SPT;2、xx医药将其对xx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SPT,并将应收账款回款账户变更为信托账户。
XX医药和XX医药法人XX出具承诺函为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XX医药通知XX医院应收账款已经转让至信托计划,XX医药对XX医院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XX医院对《通知书回执》进行盖章;4、由xx医药在央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动产融资登记平台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5、在承销商组织推荐下,以财产权信托计划为特定目的载体,xx医药作为发起人在xx备案挂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6、合格投资者认购xx挂牌的所有xx医药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份额。
应收账款到期后,xx医院按期回款至信托计划账户,金额累计达到1.9亿X (1+挂牌利率)X计息天数-365 (计息天数为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设立日到2016年9月17日之间的天数),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并将该笔资金作为优先级信托利益分配给信托优先级受益人。
,资金经xx归集后流向投资者。
如xx医院未按期足额回款,由xx医药到期一次性偿付债权融资计划持有人,偿付范围应包括:债权融资计划本金、投资收益、以及逾期罚金之总和。
三、参与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主体资质的合法合规性(一)XX医药有限公司的主体资质分析XX医药是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主体,是债权融资计划中的委托方与担保方, 在整个项目的交易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
XX医药成立于1994年7月30日,前身为XX省医药工业集团,xx省医药工业集团是xx省卫生厅的直属企业,股东为xx省医药工业公司(现已吊销营业执照)。
2007年经改制成为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xx和xxo 2012年11月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到18000万元,xx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到50000万元。
xx年5月11日,xx医药更换《营业执照》,取得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x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亿元。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网上查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XX), XX医药的基本情况如下:XX年11月24日,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XX医药颁发证号为XX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xx医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及生物制品。
同日,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向其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认证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医药作为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主体,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符合《信托法》第十九条对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XX医药具备《公司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主体的资质。
(二)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资质分析XX信托是本次债权融资计划中信托关系的受托方,通过设立特定目的载体SPT 受让基础资产,是特定目的载体的设立人和管理人。
特定目的载体管理人并非本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特定目的载体管理人仅依据相关信托文件规定履行信托受托人的职责,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财产以及由特定目的载体管理人对该财产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
XX信托于XX年7月1日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
XX信托注册地在xx,是由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由中国银监会批准,XX信托于2012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一一xx银行。
目前股东架构为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76. 0095%;xx银行持股19. 99%; xx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 0005%。
依托XX集团,XX信托稳健经营、快速发展,积极探索创新产融结合和农业金融新模式,坚持农业、产业特色化,逐渐成为信托行业的后起之秀。
根据2009年7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x), XX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XX信托现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XX年7月6S核发的《金融许可证》(证书序号:x),已依法获得许可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综上,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信托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符合《信托法》第二十四条对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的规定,且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具有担任信托计划管理人的主体资格。
(三)XX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的主体资质分析XX医院是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到期还款的债务人,承担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向投资者还款的义务。
xx 医院前身是 xx 教 xx 医院(又名 Willis F. Pierce Memorial Hospital), 为创建于1860年的福州圣教医院与创建于1877年的福州马高爱医院合并而成,为八闽现代医学的发祥地。
1951年,医院被xx省人民政府正式接管,更名为福州中国xx医院。
1959年,成为xx医学院附属医院,为xx省培养输送了大量各类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