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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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为安全管理、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八大类。

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90分。

二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80分。

三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70分,且总分不低于70分。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提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考核评级程序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组成等。

第十条考核组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一、考核目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旨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的监管和评估,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立和落实,并符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

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技术措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2. 安全生产设施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水源系统、通讯系统等。

同时,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进行。

三、评级办法1. 考核等级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2.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3. 评分办法根据煤矿在各项考核指标上的达标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并根据总分数进行等级评定。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2) 安全生产设施: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配置、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满分100分)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满分100分)

平安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方法
第一条必备条件
1、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2、健全各种生产平安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3、按规定开展煤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重大平安隐患及时整改。

4、各种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考核评级方法
1、平安管理分为九大项,总分为100分。

2、平安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得分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得分70分及以上。

第三条平安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方法见表1
平安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方法〔总分为100分〕表1
内容总结
(1)平安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方法
第一条必备条件
1、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2)平安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方法
第一条必备条件
1、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3)3、按规定开展煤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重大平安隐患及时整改
(4)4、各种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5)2、平安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
(6)三级:总得分70分及以上。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简介煤矿是重要的能源资源,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产业。

为了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国家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这个办法通过考核评级的方式,鼓励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质量。

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考核内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对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流程等文件进行评估。

2.安全管理能力:对煤矿是否有较强的安全管理能力、能否依法合规进行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估。

3.事故应急能力:对煤矿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是否规范等进行评估。

4.安全生产现场: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进行评估。

5.员工安全教育:对煤矿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是否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等进行评估。

评级标准考核评级采用ABCDE五个等级标准:•A级:优秀,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B级:良好,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付出了努力,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符合标准要求。

•C级:合格,未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在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不足。

•D级:基本合格,出现过一些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问题,但是对整个单位的安全生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E级:不合格,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已产生过安全事故。

考核程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考核程序如下:1.提交考核材料:煤矿企业需要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包括各类方案、文件、演练记录等等。

2.现场审核:考核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煤矿进行现场审核。

3.问题整改:如果发现安全问题,考核人员会制定整改意见,煤矿企业需要进行相应整改。

4.考核分数评定:根据考核标准,评定煤矿企业的考核分数。

5.发布评级结果:评定完成后,会向煤矿企业发布评级结果。

评级结果的意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评级结果对煤矿企业意义重大:•以此促进了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质量。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80—90分(含80分),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70—80分(含70分),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0分系数为0。

10;2、掘进:10分系数为0。

10;3、机电:10分系数为0。

10;4、运输:10分系数为0.10;5、通风:25分系数为0.25;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

10;7、安全管理:15分系数为0。

15;8、地面设施:10分系数为0.10;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瓦斯抽采关系正常.(三)矿井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四)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考核年度内,各矿均达标,且一级矿井占60%及以上。

2. 考核年度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0.5。

3。

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一、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凡出现以下情况,项目部月度不达标: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2、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3、发生瓦斯超限事故;4、打钻引发突水、着火事故;5、出现电器失爆。

第二条、凡出现以下情况,项目部月度总分扣5分降一级:1、所辖范围内出现不合格机组;2、上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治的。

第三条、评定单位:以项目部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四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1、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过程控制。

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达90分及以上的为一级;85分(含85分)至90分为二级;85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2、检查以所查机组平均分为定积分。

第五条奖罚:1、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经考核达一级的,项目部总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按总额的100%支付。

2、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经考核达二级的,项目部总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按总额的90%支付。

3、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经考核不达标的,项目部总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全额扣除。

二、机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凡出现以下情况,机组不合格。

1、出现项目部否决项目和降级项目2、发生轻伤事故第二条、凡出现以下情况,机组月度总分扣10分降一级1、有严重违章行为。

2、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报废孔的。

3、完不成月度生产计划的。

第三条、评定单位:以机组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四条、检查评定内容(见附件1)第五条、评分定级1、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控。

项目部(工作站)每月至少组织两次集中检查,平均分为当月检查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下次检查中仍未解决的加倍扣分。

2、被查机组得分达90分及以上的为一级机组;80分(含80分)至90分为二级机组;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机组。

3、检查人员必须带附表到现场,记录好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并责令被检查机组班、机长签字。

第六条奖罚1、机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经考核达一级的,当月机组总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按总额的100%支付。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管理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85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管理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管理八个专业必须达标。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管理八个专业合计分均为100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专业分数及系数分别是:1. 采煤专业:15分,系数为0.15。

2. 掘进专业:15分,系数为0.15。

3. 机电专业:15分,系数为0.15。

4. 运输专业:15分,系数为0.15。

5. 通风专业:20分,系数为0.20。

6. 地测防治水专业:10分,系数为0.10。

7. 调度专业:5分,系数为0.05。

8. 爆破管理专业:5分,系数为0.05。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1. 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

2. 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3. 安全指标(1)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百万吨死亡率计算。

一级:1.0以下(含1.0)。

二级:1.3以下(含1.3)。

三级:1.5以下(含1.5)。

生产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生产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金驹股份公司生产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

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子分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特制定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具体如下:一、考核范围各发电分公司、煤开分公司、晶鑫公司二、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求1、各子分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协调,落实竞赛活动的各项具体任务。

2、各子分公司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企业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差距,积极进行整改,尽快实现达标生产,为企业安全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生产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子分公司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控制、考核等环节着手,健全完善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把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车间(专业)和各个岗位,形成层层把关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机制。

4、各子分公司按照自身情况在进行标准化工作的同时,每月都要有一个亮点,以点带面,标杆引路,全面推进。

三、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目标1、设备完好、参数达标;2、设施齐全、保护可靠;3、记录规范、文明生产;4、全员培训、持证上岗;5、二季度达二级、三季度达一级、四季度巩固提高。

四、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一)各发电分公司标准化活动以专业为评价单元,以发电分公司为考核单位。

标准总分为200分(其中通用标准部分为50分,专业标准部分为150分)。

评价结果分以下两个等级:一级:生产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180分(含180分)以上;二级:生产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175-180分(含175分);175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煤开分公司、晶鑫公司标准化考核实行百分制。

评级分以下两个等级:一级:生产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含90分)以上;二级:生产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80-90分(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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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

二、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各类机械制造企业。

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当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

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H≤10,抽100%。

2.10<H≤100,抽10台。

3.100<H<500,抽10%。

4.500≤H≤1000,抽50台。

5.H>1000,抽5%。

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

被考核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

各空项分之和超过200分的,不得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

六、考核评级的程序:
1.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申请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的,应当向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以下简称中机安协)提出复评申请。

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评报告(复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符合相应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4.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实行分级核准制。

三级由复评机构报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复评机构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级由中机安协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局核准。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
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各地的复评机构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国家局备案。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在3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核准部门撤销其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称号。

九、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国家局统一规定。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复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开展核准和复评工作,确保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的质量。

国家局和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称号的机械制造企业定期组织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
机械制造企业
安全质量标准化复
评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级别:
年月日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申请表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复
评汇总表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复
评汇总表
机械制造企业
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报告
企业名称:
复评机构名称:
年月日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报告
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格式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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