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型社区治理路径探析
关于探索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关于探索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摘要: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基础性工作,要以服务社区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为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综合治理政策,寻求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理途径,不断深化内部管理,强化治安管理和群防群治工作,着力提升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关键词:社区综合治理;治安管理;群防群治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41-0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战略。
社区治安环境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社区的和谐建设。
所以我们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这一目标,以服务社区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为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为中心持续有效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完善机制,确保平安建设全面整体推进与基层单位层层签订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综合治理信息上报、保安管理、专项奖励等5项工作制度,全面具体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持召开由辖区派出所、“110”中队、主业单位参加的综合治理例会制度,分析当前治安形势,排查矛盾隐患,交流创建经验,协调解决中心及辖区单位的综合治理问题。
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班组和个人。
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通过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之星”、“零发案小区”等活动,完善修订了综合治理“四制”以及《社区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进一步确定了考核程序、考核目标和考核内容,形成了综合治理多层次的管理考核办法,促进了“平安社区”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组织网络,加强群防群治工作为了更好地做好综治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对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该封堵的门进行封堵。
没有安装防盗门的单元楼,通过召开区片长会议做好宣传工作,争取让居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
城市社区治理创新路径探析

城市社区治理创新路径探析城市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位。
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体制行政色彩浓厚,社区多元主体之间关系不清、角色不明,居民社区参与意识薄弱。
因此要创新社区治理,要理顺社区治理三大主体的权责关系与角色定位,加强对物业公司运作的监管。
标签:社区治理城市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传统的社会整合机制发生变化,社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在城市社会中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关系等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社区层面聚集。
在城市社会治理结构中,一方面,国家权力重心下移,社区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趋突出,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等经济组织进驻社区,社区内的社会组织日益增多,社区治理权力来源面临着多重张力。
在社区治理结构中,传统以行政主导为主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实践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如何突破原有的模式框架,实现城市社区治理创新以完成政府对城市社会基层治理的目标成为政府、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1 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表达1.1 社区治理的行政化色彩浓厚多年以来,中国的社区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目的是实现政府基层治理的需要。
由于“强政府、弱社会”的制度运行惯性,社区基层治理的模式受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模式的影响,“行政”色彩浓厚。
基层治理的权力来源主要来自于上级的行政需要,社区组织设置行政化、经济来源行政化、工作方式行政化、工作考核行政化。
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是代表居民利益的自治组织。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常常扮演的是“政府代言人”的角色,没有明确的分工。
承担了大量上级街道政府布置的行政工作,社区管理因此而处于“多头、乱头、无头”状态。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多由上级安排,居民选举流于形式。
居委会的角色错位,本应是居民利益的维护者,在实际的运行中演变成政府的行政事务的“代理人”,处于“上面千根线、底下一根针”的境地,作为自治组织大量的行政事务使居委会无暇顾及居民利益的实际需求。
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问题与思考.wps

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问题与思考社区制的实践时间不长,还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以更广的视野做出更深的思考,不断去完善社区制,使得社区制的管理方式能够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社区持续发展,使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从而向全面性小康社会迈进。
为此,笔者作出以下三个问题的分析和思考。
1、社区制理论的两大分野:行政化倾向、自治化倾向如何研判?理论来源实践,又指导实践。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原来管理城市基层社会的单位制和街居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社区制应映而出,但由于政治学、社会学两大学科曾经中断很长时间以及其他原因,理论界对社区制建设的理论准备并不是很充分。
因此,从本土的经验和西方的研究两个视野出发,理论界对于社区制形成了两种取向。
第一类研究者主要从强化基层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他们看到了在社会转型后我国基层社会管理面临着严峻的问题,把社区制看作加强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一种替代的工具。
他们认为在单位制解体后街道办事处实际上已承担起一级行政政府的职能,却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授予,权责不一致限制了街道办事处在地区整合的能力。
因此,他们主张的社区制思路主要是:政府权力重心下移,将社区内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等资源整合起来,在街道办事处的引导下,共同推动社区发展。
这里的社区制建设实际上是基层政权的重建。
第二类研究者主要运用西方的理论,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研判社区制的建设。
他们认为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长期维持,政府是全能主义的政府,社会的力量非常薄弱。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得到了成长的机会,但是政府权力依然过大,包揽公共事务过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缺乏社会认同等问题,而社区也难以发育。
为此,他们对于社区制的主要观点是:建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管理好本该自己管理的公共事务,把不该管的和管不好的交给社区自己管理。
我国单位型社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年第7期扫一扫看全文本文DOI:10.16675/14-1065/f.2018.07.088我国单位型社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赵钏王继光杜明明于淙阳摘要:伴随着单位效益的衰退,单位型社区逐渐沦为城市的边缘化与底层化。
本文对单位型社区状况进行分析后,发现单位型社区的管理与建设面临着社区管理混乱、居民参与度不高、公共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进一步提出成立社区管委会、推动社区自主发展型项目及鼓励第三方组织与社区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等可行性的建议,从而实现单位型社区的稳步转型与良好发展。
关键词:单位型社区;社区管理;社区建设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7-0128-01中国图书分类号:D669.3文献标志码:A(天津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天津300387)1单位型社区存在的问题1.1社区管理混乱在市场经济时期,单位在社区的社会功能下降,单位早已从住房与物业等方面退出管理,但由于种种现实与历史原因,单位型社区一直没有实质的管理者。
单位、政府、社会组织混乱而交叉管理使得单位作为社区的名义上的管理者早已名存实亡。
社区管理成为“真空化”,且社区居民对社区的管理者也缺乏了解、混乱不清。
1.2社区居民参与度不高经济转型后,单位型社区由居民同质化逐步走向杂化。
社区居民杂化的主要驱动力来源于住房商品化和房屋权属的变化引起一部分居民为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而选择搬迁或因失业下岗而被迫离开社区。
取而代之的是因受低廉房租诱惑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入社区。
人们由于相互之间的陌生感而无法形成以往的亲密群体,对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大大降低,也失去了参加社区事务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社区管理的混乱,社区事务大多由居民自力更生,社团活动也组织较少。
1.3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单位经营困难不仅使得不少员工下岗失业,也使得依附单位的社区的基础设施落后与福利设施的下调。
基础设施不仅没有新建而且维护不足,使得现有的基础设施利用率并不高,造成社区资源的浪费。
关于推进社区“单位化管理、网格化覆盖、社会化服务”建设问题的研究

花园社区推进“单位化管理、网格化覆盖、社会化服务”建设存在问题“社区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心在社区,改善民生的依托在社区,维护稳定的根基在社区”。
社区结合“双年”活动的要求针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把加强社区社会管理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大力推进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社会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因此,必须针对社区社会管理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建设。
一、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增多,管理难度增大。
随着近几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谋生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
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极大地刺激和带动了房屋租赁业的发展。
流动人口总量的大幅增多、房屋出租市场的活跃发展,给公安机关和社区加强对流动人口流向掌握、流量分析等方面都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和困难。
流动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很多的政策流动人员难以享受,使其难以融入当地,造成生活上缺乏幸福感、归属感和安全感。
(二)出租房屋管理涉及管理部门较多,职责不清。
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工作难以形成合力,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漏管失控,部分出租房屋甚至发展成了“藏污纳垢”的场所,“三逃”人员混杂其中,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三)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不力。
对出租户的管理,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不甚清楚,给少数人有机可乘,造成管理的失控。
(四)部分出租房屋业主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
明知租住人员从事违法行为或身份不明有作案嫌疑,却为了个人的一点蝇头小利,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放纵甚至包庇犯罪。
二、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实现单位化管理针对出租房屋管理难、流动人口掌控难的特点,积极实行流动人口网格管理等“单位化”管理办法,让邻里纠纷持续减少,居民生活井然有序,流动人口管理有序,发案率降低,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因此将这种社区管理方法总结为“单位化”管理模式。
申论:社区治理创新的路径与探索

社区治理创新的路径与探索社区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单元,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传统的社区治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探索社区治理的创新路径成为当今时代的迫切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首先,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和自治意识是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之一。
传统的社区治理往往是由政府主导,居民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和决策权。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种鼓励和促进居民参与的机制。
这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议事会、居民代表选举以及建立居民自治组织等方式实现。
通过让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可以增加其对社区发展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提高整个社区的治理效能。
其次,借助信息化技术是社区治理创新的另一个重要路径。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改善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例如,可以建立社区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社区居民与政府、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便捷沟通和信息共享。
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社区治理中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预测,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使社区治理更加透明、高效,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三,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是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之一。
在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中,社会组织的作用相对较小,往往被忽视。
然而,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具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可以为社区治理提供宝贵的支持和帮助。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长期合作机制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居民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社区治理的改进。
最后,加强法治建设是社区治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法律的力量是强大而高效的,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社区治理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的社区生活。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社区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升居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协同治理视角下我国单位制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十九大又再次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a 这体现了党中央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以L 单位制社区转型变化为研究个案,重点考察在外部环境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组织权威不足、动员能力有限、民生矛盾集中的单位制社区如何走向善治。
一、文献回顾当下,我国城市社区基本分为三类,单位制社区、商品房社区和城中村社区。
b 与其他两类社区相比,单位制社区不论是对于中国社会还是学术研究都具有意义。
单位制虽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且是在一定的体制背景下产生的,但早在20世纪共产革命中就颇具雏形。
1986年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华尔德对单位制理论进行研究。
他指出,社会再分配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为工厂,它和西方的企业组织有着本质区别,中国的工厂具有特殊性,因为人民除了从工厂中获取物质产品、机会或者劳动等生存性稀缺资源,还会形成对单位的依赖性,或者说是“组织性依附”,从路径依赖理论来看,人们在单位制度下的行为会形成一种惯性。
c 中国学者路风指出单位制形成的主要原因,认为一方面由于1949年后家族与宗法被摒弃,*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道路与国外发展模式比较研究”(14@ZH0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施雪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编审(北京,100875);蔡义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院教师(北京,100029)。
a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9页。
b 夏建中:《从街居制到社区制:我国城市社区30年的变迁》,《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c Walder Andrew,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 California: CaliforniaUniversity Press, 1986, pp.27-35.2021年第5期施雪华 蔡义和[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与推进,尤其是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背景下,单位制社区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亟需进行变革。
“单位型社区”居民政治参与的微观机制——对Z社区的个案研究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 推举候选人 , 开展选
民登பைடு நூலகம் ( 在校学生不在登记之列 ) 为了保证试点工 。
作的成功运行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成立 了居委会选
举工作领导小组, 主管社区建设的副书记、 社区建设
科长分别担任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 ;社区 成立居 民选举委员会 ,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任主任委 员。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居委会选举的规则 ,
维普资讯
张宝锋 :
“ 单位 型社 区” 民政治参与的微观机制 居
“ 单侄 型社 " 民改治 参与 观机 制 居 的微
对 Z社 区的 个 案研 究
张 宝锋
( 州轻 工业 学 院法政 系,郑 州 郑
400 50 2)
摘 要: 政治活动的本 质是 一种公共选择 , 个人在参 与政治活动时以个人利 益的最 大化为 目的, 以成本 一收益分
及其组织 自行治理 ; 二是政府组织 、 社会 中介组织 、 社区组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的共同治理 。不管是
哪种情况 , 区治理都离不开具有参与意识、 社 参与能 力的高素质居民。自我治理要求居民要有较高的理 性化的参与能力 、 合作能力、 协调能力、 管理能力等。
参与社区政治事务的行为,其 中最广泛最普遍的形
民参与社 区公共事务体现 出来 。居 民参与社区公共
事 务 的强弱 直接 影 响着社 区组 织 的质 量 和运 行 。没
有居民参与, 社区组织要么是摆设 , 要么是其他组织
控制居民的工具 。
收稿 日期 :06 0 — 9 20 — 3 1
作者 简介 : 张宝锋 ( 96 , , 1 6 ~) 男 河南鹿 邑人 , 社会 学博 士, 郑州轻工 业学院法政 系副主任, 副教授 , 研究方 向为城市社会学 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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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型社区治理路径探析作者:车婧来源:《学理论·下》2014年第01期摘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转型的进程不一,我国城市社区呈现出多种类型社区并存的特点。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拥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和一定规模的人口,通过长期发展形成相对独立、但有强烈的单位特色的工作、生活区域。
虽然单位制逐渐解体,但是这些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还长期存在,单位仍然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形成了典型的单位型社区。
在典型的单位型社区中,我们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单位和社区的关系?其治理路径的选择,一直是城市社区治理的热点和难点之一。
关键词:单位型社区;驻地单位;社区与驻地单位的关系;治理路径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3-0067-02一、当前形势:中国社会转型期自从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以及政府职能改变。
伴转型而来的是单位制社区治理体制解体、新型城市社区产生以及社区自治的兴起。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社会转型并不是整齐划一、同步进行的,社会转型期中的城市社区结构有着复杂性、多变性特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新城区的建设、住房商品化以及房地产的发展,城市社会的居住空间、人员结构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使得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多样化,多种社区类型并存。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下,大量流动人口出现,使得社区成员结构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社区成员已经不再是由原有的户籍居民和单位成员组成。
基于此,赵毅旭提出了“社区成员主体”的概念,认为新时期社区成员,应该为社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个体:“户籍居民、辖区单位、流动人口和那些与社区发生关系的所有组织和个人”[1],社区成员结构的根本改变导致了社区治理主体的改变,社区成员主体的多元性,导致社区治理主体呈现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依据社区成员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我国城市社区类型主要有四种,“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单位型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2]。
孙晓青认为,针对多种类型社区并存的特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必须坚持“各治理主体和谐参与、分类治理的原则”,城乡边缘型社区(农村社区)依托城市化向传统城市社区发展,传统街坊社区通过改造向物业公司参与管理的混合式综合社区发展,最终形成业主自治型社区[3]。
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得单位制长期存在,对社区治理也有着深远影响。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地缘和人口的优势,形成相对独立、拥有强烈的单位特色的工作、生活区域,即典型的单位型社区。
单位型社区建设和发展由于受到来自单位和社区双方的治理,其治理路径的选择,一直是城市社区治理的热点和难点之一。
二、单位型社区中的社区和驻地单位关系探源所谓单位型社区,指一定地域的企事业单位、各种团体组织以及政府人员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是基于地缘群体所形成的区域社会。
对单位型社区的界定,主要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
在单位型社区里,社区文化几乎普遍为企业文化为基础依托,社区基础设施、管理经费几乎都来源于驻地单位[4]。
1.驻地单位为主社区为辅的依附关系单位型社区,是基于社区单位制的解体成立的。
1999年,党中央做出决定:“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给地方政府统筹管理。
独立工矿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分离”[5],社区治理的社会功能从单位中剥离出来,即社区治理单位制的解体。
同时又指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企业分离,养老金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5]。
由企业单位所承担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形成了基于单位组织的新型社区,即单位型社区。
在单位型社区中,驻地单位仍然处于强势地位,掌握着大量的人力、资金等资源,在社区治理中占据主导,社区治理机构则处于辅助地位,这是历史造成的。
在社区单位制时期,社区的出现是为了企业服务,是承担企业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社区的人员安排、经费来源完全依赖企业,形成了“强企业—弱社区”,社区的作用无法得到体现,社区的民间组织也比较少,主要是社区功能在单位制下无法实现市场化。
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企业单位把其社会职能剥离出来,转移给社区,但是由于地缘关系和空间限制,企业单位一直是社区成员中的主要主体。
单位型社区的治理和建设,最终还要依托驻地单位的资源,主要表现在: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来源于驻地单位;大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都是驻地单位提供;社区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也依托驻地单位组织举办等等,社区自治需要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的参与,这在单位型社区里,靠单位进行组织和调动,是非常便利的。
这一切都说明,社区的资源掌握在谁手里,谁在社区治理和建设中拥有更多的决定权。
2.创新驻地单位和社区关系驻地单位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很多实惠,是单位型社区的主要治理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
驻地单位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再就业等社会功能剥离,也是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更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同时,驻地单位作为社区的成员,也会享受到社区治理带来的成效。
目前,以社区为载体,要完全承担起驻地单位剥离的社会服务等管理职能,还存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障碍,社区有限的人力、资金和资源无法满足社区居民广泛而又日益高涨的各类社会需求,在很多层面仍然依靠驻地单位的资源。
因此,有效的发挥社区驻地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力量,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共治模式,需要重新理顺驻地单位和社区组织的关系。
创新驻地单位和社区关系,就是积极肯定驻地单位为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所做的贡献的同时要避免驻地单位对单位型社区的强势影响。
在单位型社区建设和治理的进程,社区居民对驻地单位、社区都有着深深的依赖,可以说社区成员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环境中。
社区成员的需求和依赖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社区治理需要多元社区主体共同参与的必然性,也是单位型社区向业主自治型社区转变的必然过程[6]。
因此,我们应当明确驻地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责任,同时也要明确社区组织对驻地单位要促进服务,打造联手共建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
基于公共利益和协调合作,应当建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以社区组织为主、驻地单位为辅,有效整合社区所有资源,形成社区资源共享、社区共建。
同驻地单位建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关键在双向互动关系的建立,社区管理“单位化”,社区服务“社会化”。
在社区共建共治模式中,扩展资助形式和内容,涵盖物质、精神方面,实现社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单位型社区治理新路径探析1.打造驻地单位“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共建共治模式单位型社区中,基于驻地单位对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纵向上推行“单位化”管理,实现驻地单位对自己管辖范围的区域社区管理;横向上推行“单位委员制”[7],扩大社区驻地单位范围,包括社区的一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非公企业,扩大社区共建共治范围。
发挥社区各驻地单位的优势资源,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和多元互动,提高社区资源的共享利用率,打造驻地单位“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单位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
单位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社区治理主体是基于平等合作关系,通过适度分权以及协商合作,形成新型的社区管理体系。
2.增强驻地单位之外的其他成员主体的社区建设和治理参与意识政府、驻地单位、社区组织、居民以及非营利性民间组织都是社区成员主体,通过强化民主意识,增强驻地单位之外的其他成员主体社区治理参与意识[8],构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多主体性,培育单位型社区的多元化治理,促进社区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信任平等合作关系,打造社区各主体间的沟通渠道和协调配合,实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改善单位型社区对驻地单位的依赖,逐步过渡到以社区组织为主导,各社区成员主体都参与的社区自治,实现彼此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
3.促进单位型社区向混合型社区转变首先,通过社会人口的流动和房屋产权的商品化,促进单位型社区中的房屋产权变化,使社区居民构成和住房权属朝多元化转变,从社区人口结构变化、住房产权变化等地缘关系变化,促进单位型社区向混合型社区转变。
其次,加强单位型社区的基础服务设施向外开放,实现社会共享,促进单位型社区由封闭排外走向开放。
第三,通过培育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各种兴趣爱好团体组织,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改变社区居民的社区交往方式,以及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归属感转变,使单位型社区在文化、娱乐以及精神方面复杂化[8]。
第四,加快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市场化进程,引进外来力量,通过竞争提高社区的服务水平。
总之,单位型社区的治理路径会随着单位型社区特征的消失而发生变化。
参考文献:[1]赵毅旭.城市社区治理路径[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2]吴缚龙.中国城市社区的类型及其特质[J].城市问题,1992(5):24-27.[3]孙晓青.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09(16):10-11.[4]黄洪斌.建设单位型社区不能不考虑的[J].社区,2002(7).[5]中共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1999.[6]毛子丹,柴彦威.中国城市单位社区治理模式转型路径及未来趋势——以北京市毛纺南社区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3,20(3):17-22.[7]古蔺.驻地单位党代表参与社区管理[N].四川日报,2010-12-02(10).[8]石亮.试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J].才智,2010(29).[9]张纯,柴彦威,陈零极.从单位社区到城市社区的演替:北京同仁堂的案例[J].国际城市规划,2009,24(5):33-36.(责任编辑: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