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题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规范

平台数据录入规范一、车辆基本资料填写必填项:车主/业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辆型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牵引总质量、外廓尺寸、货箱内尺寸、轴数。
1.需与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2.车主/业户:车辆所属人/单位。
3.联系人:车主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填写联系人真实姓名。
4.联系人手机:车辆联系人手机,必须填写真实联系电话,为11位手机号码。
5.车牌号:需与公安部门发放的服务商服务地的车牌号保持一致。
6.总质量(kg):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若无,可输入“--”。
7.核定载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不是“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若为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8.准牵引总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为“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若为非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9.货箱内部尺寸(MM)长、宽、高:若车辆为厢式货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MM且不可大于外箱尺寸,若为其他车辆时,该项输入“--”。
证件扫描件要求1.请上传车辆登记证、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身清晰彩色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2.车辆登记证由公安部门核发,照片信息显示完全且车辆信息清晰可见(如下图);3.车辆行驶证照片中需要车辆基本信息和有效期两页且照片内信息清晰可见(如下图);4.车身照片为车辆前方45角度图片且车牌号清晰可见(如下图);5.车身照片不能使用照片翻拍,必须对实际车辆进行图像采集;6.支持.jpg .jpe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3M;7.必须在录入车辆信息后两周内,上传正确有效的车辆相关图片(登记证、行驶证或合格证、车身照片)。
终端信息终端号:终端的ID,必须与终端上传保持一致。
SIM卡卡号:终端上的SIM卡号码,必须与终端上传保持一致。
特别备注:在平台上无需输入平台终端型号和厂家,由终端注册时自动上传,上传的终端型号与厂家必须是已经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完成对接,并与交通部公示的型号保持一致。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要求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数据录入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服务管理,建立正确数据安全和保障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制订本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服务商对车辆数据的添加、修改等。
二、数据录入原则请服务商依据车辆行驶证、注册证等真实信息,按照以下规范录入车辆资料:1、输入的车辆数据要求正确、完善,与车辆真实数据保持一致;2、必须填写车主真实姓名以及联系电话;3、当车辆信息有变动时,服务商有责任必须进行及时维护更新;4、只可添加运营省范围内的车辆,不得添加其他省份车辆;若一旦发现,则直接删除。
三、数据录入修改要求道路运输证号需输入正确的道路运输证号,新车无需填写,在用车必须填写。
所属地区选择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运管机构所属地,必填项。
车辆基本资料填写必填项:车主/业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辆型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牵引总质量、外廓尺寸、货箱内尺寸、轴数。
1.需与车辆登记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2.车主/业户:车辆所属人/单位。
3.联系人:车主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填写联系人真实姓名。
4.联系人手机:车辆联系人手机,必须填写真实联系电话,为11位手机号码。
5.车牌号:需与公安部门发放的车牌号保持一致。
6.总质量(kg):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若无,可输入“-”。
7.核定载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不是“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若为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8.准牵引总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为“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若为非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9.货箱内部尺寸(MM)长、宽、高:若车辆为厢式货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MM,若为其他车辆时,该项输入“--”。
可填项:轮胎数、轮胎规格、车辆出厂时间、经营范围、车身颜色、车辆购置方式、车辆保险到期时间、车辆验车时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二)政策规定 • 鉴于道路货运安全的严峻形势,近年来国务院和相 关部委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道路货运车辆 的动态监管工作。 •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推出,既有利 于减少事故总量,也有利于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 我国货车保有量占机动车保有量总数的7.8%,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 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2012年货车的万车事故率比同期全国 交通事故万车事故率高出1倍多。全国货车交通事故造成18621人死亡,其 中货车司机死亡2666人。大货车俨然变成了大“祸车”。
•其它车辆15.9%
•营运车辆84.1%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 范系• 统工自程20”13实年施6月工1作日起的,通所知有》新(进入交示运范发省〔份2运0输1市2〕场的79“8两号客)
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北 斗兼容车载终端,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 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 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二、平台建设总体思路和定位
•(一)总体思路
• 1、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第三方安全信息代管, •减轻政府监管压力。
• 2、实现用监管带动服务,用服务来促进监管, •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 即:通过第三方安全信息代管,促进货运车辆有效监管,依据法定责 任,形成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合力。通过为车辆提供有价 值的服务,最达到车辆从“要我用到我要用”的转变目的。
货运公共平台 服务商操作手册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2014-10目录第1章产品背景 (3)1.1编写目的 (3)1.2浏览器支持 (3)第2章平台使用 (3)2.1用户登录与注册 (3)2.1.1用户注册 (4)2.1.2用户登录 (5)2.2待办事项 (5)2.3添加车辆 (6)2.4车辆管理 (7)2.4.1车辆查询 (8)2.4.2车辆新增 (8)2.4.3车辆编辑 (11)2.4.4车辆导入 (11)2.4.5车辆导出 (14)2.4.6车辆删除 (14)2.5车辆转网 (16)2.5.1原服务商转网申请 (17)2.5.2目标服务商转网申请 (22)2.5.3申请工作组协助 (25)2.6其他 (26)2.6.1客服信息 (26)2.6.2修改密码 (26)2.6.3注销 (27)第1章产品背景1.1编写目的通过本用户手册,向使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的服务商用户,提供完整的产品功能、性能、运行环境、操作步骤等说明,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
1.2浏览器支持本平台适用于Windows 中文简体/繁体,浏览器适用于IE8、IE9;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的浏览器,使用1280*768及以上分辨率,推荐使用IE9。
第2章平台使用2.1用户登录与注册用户在浏览器中输入,即可打开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如图2.1.1所示),如果还没有平台账户,点击注册即可进入注册页面(如图2.1.2所示)。
图2.1.12.1.1用户注册图2.1.2注册页面默认为服务商注册,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平台名称、平台编号、接入点名称、接入地址、端口、平台类别、单位所在地、申请单位、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客服负责人、客服手机、客服座机、备注、验证码。
点击【完成注册】,即可注册成功。
页面带星号均为必填项。
如果填写有误,可点击【重置】,清空页面数据,重新注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4.26•【文号】交办运〔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交通运输部部署建设了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货运平台)。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运营,货运平台在保障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促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技术标准较低、数据质量不高、服务功能不全、应用服务不广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货运平台在促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数字化服务和安全监管能力,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强化数字监管与服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主线,加快货运平台技术升级与数据质量提升,强化货运数据综合应用与货运平台运行保障,努力将平台打造成面向现代化运输服务体系,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满足全方位、全天候、精准化监管需求的新一代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和行业服务平台,切实提高道路货运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引领带动道路货运行业安全高效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拓展货运平台服务功能1.强化运输安全监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2023-10-30•平台背景介绍•平台功能介绍•平台应用介绍•平台优势介绍•平台未来发展展望目录01平台背景介绍目前,我国道路货运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运输效率低下、安全隐患严重、运输成本高昂等。
此外,传统监管方式已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亟需采取新的监管方式来规范行业秩序。
行业现状随着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运用科技手段对道路货运车辆进行公共监管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通过建立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可以实现运输过程的透明化、高效化和安全化,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发展趋势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意义平台的建设对于提高道路货运行业的安全水平、降低运输成本、保障运输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平台还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有效手段,加强对道路货运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目的平台建设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集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运输安全、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以实现对道路货运车辆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管。
通过平台,可以实现运输过程的可追溯性,提高行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平台建设的意义和目的技术架构平台采用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架构,可以满足大规模数据处理和实时监控的需求。
同时,平台还支持移动端和PC端等多种终端访问方式。
数据交互平台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和数据交互方式,可以实现与政府部门、物流企业、车辆制造商等各方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
同时,平台还支持多种数据传输方式,如在线传输、离线传输等。
平台建设的技术基础02平台功能介绍车辆状态实时监控平台能够实时获取并展示货运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帮助监管部门和企业实时了解车辆的状态,提高运输效率。
车辆安全性能评估通过对车辆的各种安全性能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提前发现并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
行驶数据记录与分析平台自动记录车辆的行驶数据,包括里程、油耗、速度等,帮助企业进行数据分析,优化运输方案。
0102031 2 3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距离、交通状况等因素,智能规划运输路线和调度车辆,提高运输效率。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网协助流程说明手册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网协助流程说明手册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技术支持组2014-11目录一、转网说明 (3)二、流程图示 (3)三、转网流程介绍 (3)四、转网所需证明材料说明 (6)五、转网要求 (8)六、注意事项 (8)一、转网说明登录网址:所需权限:服务商主账号使用功能:“车辆转网”模块(见下图1)图1二、流程图示1.转入服务商发起2.转出服务商发起三、转网流程介绍转网流程按时间节点,分两个子流程。
先是转网申请流程,再是转网协助申请流程。
以下分情况说明:(一)转网申请流程1. 转网流程涉及的对象:服务商双方。
2. 转网申请流程触发条件:转网需求方服务商通过“车辆转网”模块,提交车辆转网申请。
3. 转网申请处理状态说明:受理方服务商操作“同意”,车辆转网完成。
若为其他情况,将转到转网协助申请流程。
(二)转网协助申请流程1.转网协助流程涉及的对象:服务商双方以及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工作组。
2.转网协助流程触发条件:2.1转网需求方提交申请,受理方操作“拒绝”后,从受理方服务商操作的时间点起,便可上传转网资料,申请转网协助。
2.2转网需求方提交申请,受理方不做任何处理,从申请提交的时间点为起始点起,2个工作日后(以申请提交当天的24时作为计时点),便可上传资料,申请转网协助。
3.平台支持组协助承诺时间:3.1当日,在平台工作组接收的所有转网协助申请总量≤20,且单服务商转网协助申请数量≤3时,平台工作组会在1~2个工作日内处理协助申请;3.2除如上情况外,平台共工作组将视工作量弹性制定进度计划,并在告知服务商计划后,陆续进行并完成此项工作。
4.转网协助流程处理状态查看:4.1 转网协助结果将可以通过平台上相关车辆转网申请的信息条查看。
4.2 选中信息条的状态列后便能知晓拒绝原因之一(需要鼠标左键悬停选中状态后,单击)。
5.转网操作参考资料:5.1转网流程的操作步骤请通过《服务商操作手册》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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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平台数据录入规范
一、总则
为规范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服务管理,建立正确数据安全和保障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制订本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服务商/运输企业对车辆数据的添加、修改等。
二、数据录入需知
一旦发现服务商存在严重的数据不规范录入行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有权利对服务商已录入的不规范数据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担。
一旦发现服务商考核分数较低,且持续无好转迹象,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将会把该服务商的考核状况上报省局并暂停新车接入。
严禁平台添加测试车辆,若发现,道路货运公共平台有权利直接删除。
三、数据录入原则
请服务商/运输企业依据车辆行驶证、注册证等真实信息,按照以下规范录入车辆资料:
1、输入的车辆数据要求正确、完善,与车辆真实数据保持一致;
2、必须填写车主真实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3、当车辆信息有变动时,服务商/运输企业有责任必须进行及时维护更新;
4、只可添加运营省范围内的车辆,不得添加其他省份车辆;若一旦发现,则直接删除。
四、数据录入修改要求(详细可参看服务商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证号
需输入正确的道路运输证号,新车无需填写,在用车必须填写。
所属地区
选择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运管机构所属地,必填项。
车辆基本资料填写
必填项:车主/业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辆型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牵引总质量、外廓尺寸、货箱内尺寸、轴数。
1.需与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2.车主/业户:车辆所属人/单位。
3.联系人:车主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填写联系人真实姓名。
4.联系人手机:车辆联系人手机,必须填写真实联系电话,为11位手机号码。
5.车牌号:需与公安部门发放的服务商服务地的车牌号保持一致。
6.总质量(kg):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若无,可输入“--”。
7.核定载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不是“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
为千克,若为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8.准牵引总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为“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
为千克,若为非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9.货箱内部尺寸(MM)长、宽、高:若车辆为厢式货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
MM且不可大于外箱尺寸,若为其他车辆时,该项输入“--”。
非必填项:轮胎数、轮胎规格、车辆出厂时间、经营范围、车身颜色、车辆购置方式、车辆保险到期时间、检验有效期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车辆保险种类。
证件扫描件要求
1.请上传车辆登记证、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身清晰彩色原件扫描件或数码
照;
2.车辆登记证由公安部门核发,照片信息显示完全且车辆信息清晰可见(如下
图);
3.车辆行驶证照片中需要车辆基本信息和有效期两页且照片内信息清晰可见
(如下图);
4.车身照片为车辆前方45角度图片且车牌号清晰可见(如下图);
5.车身照片不能使用照片翻拍,必须对实际车辆进行图像采集;
6.支持.jpg .jpe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3M;
7.必须在录入车辆信息后两周内,上传正确有效的车辆相关图片(登记证、行
驶证或合格证、车身照片)。
终端信息
终端号:终端的ID,必须与终端上传保持一致。
SIM卡卡号:终端上的SIM卡号码,必须与终端上传保持一致。
特别备注:在平台上无需输入平台终端型号和厂家,由终端注册时自动上传,上
传的终端型号与厂家必须是已经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完成对接,并与交通部
公示的型号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