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产生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如何成为人大代表

如何成为人大代表一、如何成为人大代表?我国人大代表是由选举产生的,且参选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选举条件、选举方法及选举程序如下:1.选举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选举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1)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分别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办法。
其中: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直接选举”。
(1.1)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1.2)乡、民族乡、镇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人大机构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 织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 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也是5年。 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 者撤销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全国人大的组织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5年,每年一般举行一次会 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宪法规定,主要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 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 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四)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 争和和平问题等。 (五)其它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 案,参加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审议有关议 案和报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他们通过各种 形式,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 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保证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他们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会 议期间非经大会主席团许可、在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代表受 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它们选 出的代表。
高一政治必修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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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如何区别全国人大四个权力?四个权力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产生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设区的市(包括)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包括)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
(2)权利: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
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
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
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
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代表候选人怎样成为人大代表

代表候选人怎样成为人大代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可见,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这个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党中央、省级党委、政党、人民团体、代表10以上推荐产生。
3、代表候选人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产生,由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上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二十九条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代表候选人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
第三十条代表候选人提名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说明提名的方法、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第三十二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以及是否已在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担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基本情况。
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第三十三条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起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区如实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按选区张榜公布。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
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
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会 议 , 参 加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 报 告 和 其 他 议 题 , 发 表 意 见 ; 依 法 联 名 提 出 议 案 、 质 询 案 、 罢 免 案 等 ; 提
出对
各
方
面
工作
的
建议
批评
、
和意
见
;
参
加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各 项 选 举 ; 参 加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
社会 活
动
中
,
协助
宪法
和
法律的
实
施
按
;
时
出 席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 认 真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 报
告 和 其 他 议 题 发 表 意 见 做 好 会 议 期 间 的 各 项
,
,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闭 会 期 间 统 一 组 织 的 视 察 、 专 题
人大 代 表在闭 会 期间如 何提 出 建议 、 批评和意见
根 据 宪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代 表 除 了 有 权 向 本 级 ,
人 大 提 出 对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建
议
、 批评 和 意 见 外 还 可以 ,
向
本 级 人 大 常 委 会 提 出 对 各 方
提 出 对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建 议 、
批 评 和 意 见 。 建 议 、 批 评 和
意 见 应 当 明 确 具 体 注 重 反 ,
映
实
际情
况和
问题
” 。
人 大 代 表 的 建 议 批 、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