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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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赛风赛纪违规指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违反竞赛规程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境外比赛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赛风赛纪管理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赛风赛纪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教育、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等。

体育总局负责全国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承担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其所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体育总局赛风赛纪管理职责包括:(一)制订赛风赛纪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体系;(二)健全赛风赛纪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三)指导赛风赛纪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四)指导监督体育总局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五)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六)开展赛风赛纪管理国际合作。

运动员专业队规章制度内容

运动员专业队规章制度内容

运动员专业队规章制度内容
《运动员专业队规章制度》
一、队员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体育道德规范。

2. 忠诚团结,遵守队内纪律,服从教练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3. 严格遵守训练计划,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

4. 服从比赛安排,维护比赛纪律,严格按照比赛规则比赛。

二、训练管理
1. 遵守训练纪律,准时参加训练,严格执行训练计划。

2. 遵守饮食管理,保持合理饮食,健康生活习惯。

3. 维护训练场所和器材,不得擅自损坏或占用他人使用物品。

4. 遵守休息管理,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和休息质量。

三、比赛管理
1. 遵守比赛纪律,不得作弊、不顾良好风度、不得侮辱对手或裁判。

2. 遵守比赛安排,准时前往比赛场地,遵守比赛组织者的各项安排。

3. 遵守比赛规则,维护比赛公平和秩序,服从裁判判决。

四、队员监督
1. 队员间监督,相互督促遵守队内规章制度。

2. 练习经理、教练等负责人监督,严格执行训练和比赛计划。

3. 队内纪律委员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队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五、奖惩制度
1. 对于遵守队规的队员,进行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2. 违反队规的队员,进行惩罚,如警告、罚款、处罚搁置等。

3. 严重违规者,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开除队籍。

六、其他事项
1. 队员保险问题,队内管理人员负责购买队员保险。

2. 队员离队事宜,需提前向管理人员做好解释和处理事宜。

3. 队员签约问题,需提前与管理人员和教练商议签订合同。

足球队规章制度

足球队规章制度

足球队规章制度足球队规章制度篇1一、校足球队运动员必须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争取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以提高个人的全面素质;二、校足球队运动员必须热爱集体,服从集体的安排,全力为集体取得更高的荣誉;三、校足球队运动员要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学校社会各项规章制度,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奉献,谦虚待人、尊重师长、敬老爱幼,杜绝一切与中学生无关的事情,在任何公共场合都要文明着装,仪表整洁;四、校足球队运动员要热爱足球,有良好的时间意识,严格遵守在校训练时间,训练期间服从教练的指导和安排,因故不能参加训练的.必须向教练请假。

训练期间认真积极,刻苦训练,以尽快提高个人和全队的整体竞技水平。

训练比赛后要注意保温、恢复措施,注意日常生活的饮食卫生,以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投入学习训练;五、全体队员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训练前热身要充分,训练后放松,训练时不能有伤人动作,训练结束后要及时回班或回家,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六、校足球队运动员都必须有爱护器材、场地、和监督足球训练场卫生的责任,爱护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需赔偿;七、足球赛场是展现球队精神面貌、训练水平的重要窗口,校足球队运动员要有积极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胜不骄、败不馁。

赛场上要无条件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并向社会、学校和家长展现精湛的球艺、良好的赛风。

足球队规章制度篇21.根据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法库县教育局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学校必须积极全面开展校园足球活动。

2.学校应成立校园足球组织机构、制定相应职责和管理办法。

3.学校应购买优质的足球设施器材,满足学生活动需求。

4.学校每年使用体育活动经费不少于公用经费的`10%。

5.学校要开展校园足球三级联赛,组织足球队。

6.班级做到天天有比赛、年级周周有比赛、校队月月有比赛。

7.学校应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文化建设活动。

8.学校要制定相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9.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各种制度保障校园足球工作顺利进行。

省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省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省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省运动队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训练环境,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省运动队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政策,依法管理,注重实效。

第三条省运动队的管理内容包括队伍选拔、训练、比赛、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关注运动员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省运动队管理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设立专门的运动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第五条运动员选拔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选拔标准进行,选拔程序公开透明,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条运动员选拔面向全省范围进行,选拔程序包括报名、初选、复选、集训等环节,选拔工作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运动员选拔不仅注重运动员的体能素质,还要考虑其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意志品质等。

第八条运动员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九条运动员入选省运动队后,将进行系统的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技战术训练、心理训练等。

第十条训练计划由主教练负责制定,训练内容由专业教练组织实施,确保训练科学合理,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训练过程中要注重对运动员的身心健康进行保护,避免因过度训练而导致运动伤害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二条训练期间,运动员要服从主教练的指挥,严格遵守训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比赛管理第十三条省运动队要根据赛程安排,制定详细的比赛计划,确保所有人员有序参赛,做到激情出战。

第十四条比赛期间,运动员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员的裁判决定,争取每一场比赛的胜利。

第十五条比赛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比赛经验,分析比赛失利的原因,做出正确的调整,提高队伍整体实力。

第十六条比赛管理工作由主教练、队医、心理辅导员等共同负责,确保比赛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七条省运动队要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机制,包括队伍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职责分工等,做到明确清晰。

运动队管理实施办法

运动队管理实施办法

运动队训练与竞赛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是在学生普遍参加班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把部分运动成绩好的学生,按特长组织成若干运动队,进行课余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发现和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人材。

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业余性、基础性、广泛性的特点。

第二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的基本任务是进行身体全面训练和基本技术训练,在保证增进学生健康的前提下,全面发展各种身体素质,以获得多种多样的运动技能,为他们将来身体发展和取得良好的运动成绩打下稳固基础。

第三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循青少年身心特点和循序渐进原则,注意吸取优秀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课余训练与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学校第五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阳光体育的基础上,组建以田径队训练为主的课余体育训练队伍,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并按规定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第六条学校应确保每年生均公用经费的3%-8%用于体育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每学年应对照《国家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目录》查漏补缺,及时添置及维修。

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第七条学校应在法定工作日的课余时间安排运动队训练,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一点五小时。

如需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安排训练,由学校批准,家长签字同意,方可安排。

第八条学校课余训练应选派技术技能过硬、专业理论知识丰富、乐于奉献的体育教师出任教练。

并为其创造学习和进修条件,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

第九条学校主管体育工作的领导,应出面协调好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家长等方面的关系,取得他们对训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课余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学校应为参加课余训练的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医务监督。

运动队管理规范

运动队管理规范

运动队管理规范在体育领域中,运动队的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一个高效、有序且科学的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提升运动员的竞技水平,还能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为取得优异成绩奠定坚实基础。

一、人员管理1、运动员选拔选拔优秀的运动员是组建运动队的首要任务。

要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包括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心理素质以及对运动的热爱和执着。

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出具有潜力和实力的运动员。

2、教练团队教练是运动队的核心人物之一。

要聘请具备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良好教学能力的教练。

教练团队应包括主教练、助理教练、体能教练、康复教练等,分工明确,协同工作。

定期对教练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

3、队医与后勤人员配备专业的队医,负责运动员的健康监测、伤病治疗和预防。

后勤人员要做好器材管理、场地维护、交通安排等工作,为运动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二、训练管理1、制定训练计划根据运动项目的特点和比赛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

训练计划应包括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训练目标、训练内容和训练强度。

2、训练方法与手段不断创新和改进训练方法,采用多样化的训练手段,提高训练效果。

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运动监测设备、数据分析等,对训练进行精准评估和调整。

3、体能训练体能是运动员发挥技术水平的基础。

要重视体能训练,包括力量、速度、耐力、柔韧性和灵敏性等方面的训练。

根据运动员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体能训练方案。

4、技术训练注重技术动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通过反复练习和专项训练,提高运动员的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技术的实战应用,培养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应变能力。

5、心理训练心理因素在比赛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开展心理训练,帮助运动员树立自信心,培养良好的比赛心态和抗压能力。

通过心理辅导、模拟比赛等方式,提高运动员的心理素质。

三、比赛管理1、参赛安排根据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比赛任务,合理安排参赛计划。

运动队管理条例

运动队管理条例

运动队管理条例为了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和比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运动员管理1、运动员选拔(1)根据运动队的项目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2)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结果应进行公示。

2、运动员注册(1)运动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2)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运动员训练(1)运动员应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训练期间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的指导和安排。

(3)认真完成训练任务,积极提高自身的竞技水平。

4、运动员比赛(1)运动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服从比赛安排和调度。

(2)比赛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身体、技术和心理等方面。

(3)比赛中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发扬体育精神。

(4)比赛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比赛能力。

5、运动员健康(1)运动员应重视自身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检。

(2)积极配合队医的治疗和康复工作,不得擅自使用违禁药物。

6、运动员行为规范(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损害运动队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3)尊重队友,团结协作,不得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不良行为。

二、教练管理1、教练职责(1)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比赛方案,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2)认真组织训练和比赛,严格要求运动员,关心爱护运动员。

(3)不断学习和掌握先进的训练方法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教练选拔(1)根据运动队的项目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教练。

(2)选拔过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拔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教练考核(1)定期对教练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训练效果、比赛成绩、运动员培养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教练续聘、晋升、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

三、训练管理1、训练计划(1)教练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任务,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

业余足球队管理制度

业余足球队管理制度

业余足球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余足球队管理,规范队员行为,提高球队竞技水平,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业余足球队的管理,包括队员选拔、训练、比赛、纪律和奖惩等方面。

第二条业余足球队管理应坚持“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足球竞赛规则,培养队员规范自律,遵守竞赛纪律,共同推动足球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业余足球队应当严格遵守足球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服从组织、纪律和指挥,做到有序训练和比赛。

第四条业余足球队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树立团队形象,树立友好形象,提高球队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

第五条业余足球队管理制度由球队管理人员牵头制订,并经全体队员讨论通过,由球队主教练和队长负责宣传和贯彻实施,确保队员深入理解并遵守。

第二章队员选拔及管理第六条业余足球队队员的选拔应当综合考虑球技、品行、纪律和身体素质等因素,确保队员能够融入团队,积极参与训练和比赛。

第七条队员每月必须按时参加球队训练,累计缺席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应当接受球队的处罚,并在赛季之内未获得正式比赛资格。

第八条队员在日常训练和比赛中,需严格遵守教练和队长的指挥,服从安排,服从管理。

第九条队员在比赛中须服从裁判指挥和尊重对手,不得进行不良行为,否则将接受球队的处罚和教育。

第十条队员应当热爱足球运动,遵守体育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球队团结和队形,不得有不正当竞争、挑衅和侵犯对手的行为。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十一条业余足球队应该根据比赛和训练计划,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认真组织训练,提高球队整体实力。

第十二条训练内容应当包括技战术训练、体能训练、心理素质训练和比赛应对训练,确保球员具备良好的足球技术和身体素质。

第十三条在训练中,教练员应当注重对队员的技术细节和个人能力进行指导,使队员们能够在实战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

第十四条训练中队员应当严格遵守队规,服从教练的安排和指挥,保持良好的训练状态,不得有旷课、早退、懈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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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队管理规定
常纺院教字〔2003〕14号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2002〕4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运动队的任务
第二条 学校运动队是在全校学生群体运动普及的基础上,由集体荣誉感
强,学习成绩良好和运动成绩突出的学生组成。运动员肩负着自觉刻苦训练不断
提高运动水平,在各级比赛中勇于拼搏,为学校争取荣誉的光荣使命;同时在学
校群体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学校群体运动不断开展与创建精神文明而作出自
己的应有贡献。

第三章 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各项运动队的领队由学校分管担任。各项目的教练员由体育教研室
安排体育老师担任。教研室协调、安排训练,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运动队训练、思想等工作由教练员全面负责。各队设一名或二名
队长,协调助教练员工作。
第五条 各运动队的工作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和管理。教研室定期向领队汇报
请示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定期检查各队的思想状态,训练情况以及生活等到工
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七条 各队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议,互相交流,互相促进。训练中及比赛
结束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第四章 教练员管理
第八条 教练员在遵守队纪队规、训练作风、思想表现等各方面,应以身作
则,为全队运动员,做出表率。
第九条 对运动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注意运动员的思想表现,积极做好人
的思想工作。加强对运动员培养集体主义观念、自觉刻苦的训练作风及比赛中顽
强拼搏的意志。提高运动员的全面素质。同时关心运动员的学习与生活。
第十条 训练工作要有计划性、针对性。结合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订计划,
并在训练中不断修正。
第十一条 对训练工作要有钻研精神,通过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与
水平。
第十二条 做好全队考勤工作。
第十三条 经常与运动员所在班的班主任及系负责人联系,向他们汇报训练
情况,取得他们对训练工作支持。发现问题及时向教研室、系部、分管院长反映,
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章 运动员管理
第十四条 服从学校的召唤,以主动、积极、负责的态度参加运动队。
第十五条 端正参加运动队的目的,树立为校争光的荣誉感与责任感。
第十六条 培养自觉、刻苦的训练作风,不怕苦,不怕累,不讲条件,不计
报酬,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完成运动训练。
第十七条 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指挥和决定,有意见事后与教练员交换意见,
求得统一。
第十八条 必须遵守队纪队规。不迟到、不早退,训练中积极主动。除有特
别重大的事情及重病重伤不能到场需请假批准外,其余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运动
队的训练与比赛安排。
第十九条 队员之间讲团结,讲文明,相互关心,互相帮助。
第二十条 爱惜运动服装、运动器材及球类用品,做好保守管工作,遗失赔
偿。
第二十一条 在比赛中尊重裁判、尊重竞赛对手、尊重观众。讲文明、懂礼
貌,争做高风尚的精神文明运动员。
第二十二条 在班级运动员在外地实习期间亦必须以学校大局为重,听从学
校的决定,积极参加训练。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学校需要而本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入队或擅自离队拒训的运
动员,经教育后限期内仍不服从学校决定,则将其表现记入档案,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必要的教育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以学期为阶段,训练中迟到、早退、缺席累计达三次,给予必
要的批评教育;累计达五次,扣罚训练费1/3;累计达十次,扣罚训练费的1/2,
累计十次以上,全部扣除,并要无条件服从教练员对本人去留决定。
第二十五条 整顿期间,运动员必须将服装、鞋洗干净后在限期内送归体育
器材库。超期三天,罚金十元,超期五天,罚金二十元。超期一周以上罚金三十
元。对拒不归还者,学校将严肃处分。遗失球类,用品等,视情节严重扣罚全队
一定训练费以作补偿。
第二十六条 在外出比赛中,对运动员不讲文明、不守体育道德,破坏学校
声誉的言行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带队训练要以身作则,工作中刻苦耐劳。钻研,并当遵
章守纪的模范。在训练工作中随意不到场,放任学生或常常随意减少训练课时间,
按教学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运动员平时训练时间每周1—2次,每次至少半小时,赛前
一个月每周训练4—5次,每次至少2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 比赛前一个月作为集训,集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4元,按实际
训练天数发放,长年训练以学校浴室开放时间发放澡票。
第三十条 比赛期间按实际比赛天数每人每天补助8元。
第三十一条 对训练、比赛中一向表现好,有拼劲、有荣誉感,体能技术有
有较大进步,取得优异名次运动员与教练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参加全国比赛获奖奖励
1.取得优异成绩,全校通报表扬。
2.该学期操行晋升一等,评为优等者,给予一等嘉奖。
3.在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时,文化成绩放宽20分(可任选四
门功课,每门功课最高放宽5分)。
4.集体项目(奖金)
名次
1 2 3 4 5 6 7 8
主力
500 400 350 300 280 260 240 220
替补
350 300 280 260 240 220 200 180
5.个人项目各名次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6.为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毕业生运动员,学校优先向工作单位推荐。
第三十三条 参加全省比赛获奖奖励
1.取得优异成绩,全校通报表扬;
2.该学期操行晋升一等,评为优等者,给予二等嘉奖;
3.文化学习成绩可放宽15分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可任选
三门功课,每门功课最多放宽5分);
4.集体项目(奖金)
名次
1 2 3 4 5 6 7 8
主力
300 250 200 150 100 80 60 40
替补
150 100 80 60 50 40 30 20

5.个人项目各名次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6.为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毕业生运动员,学校优先向工作单位推荐。
第三十四条 参加全市比赛获奖奖励
1.取得优异成绩,全校通报表扬;
2.该学期操行晋升一等,评为优等者,给予三等嘉奖;
3.在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文化成绩可放宽10分(可任选二门
功课,每门功课最多放宽5分);
4.集体项目(奖金)
名次
1 2 3 4 5 6 7 8
主力
200 150 130 100 80 60 50 40
替补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个人项目各名次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6.为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毕业生运动员,学校优先向工作单位推荐;
7.个人项目各名次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8.为校多次取得荣誉的毕业生运动员,学校优先向工作单位推荐。
第三十五条 田径项目破高校记录运动员的奖励
级别 全国 全省 全市 学院
破纪录
1000 500 250 100
平纪录
400 200 100 50
第三十六条 破纪录或平纪录并同时获得名次,只能享受最高级。

第三十七条 教练员的奖励依据所指导运动队获奖情况,按《教师工作量绩
分制标准》计算。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院运动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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