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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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外聘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薪酬、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单位外聘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单位外聘人员不享有单位内部人员的各种权利,如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

第五条单位外聘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但不能超过两次。

第六条单位外聘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与单位内部员工的薪酬福利不同。

第七条单位外聘人员不得参与单位内部的管理决策和重要事务。

第八条单位外聘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

第九条单位外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单位外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外聘人员的招聘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程序公开公正。

第十二条单位外聘人员的招聘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不得超员招聘。

第十三条单位外聘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歧视性别、种族、宗教等。

第十四条单位外聘人员的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得内定或包庇。

第十五条单位外聘人员的面试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面试方式公开公正。

第十六条单位外聘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入职培训。

第十七条单位外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表现不良,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单位外聘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正式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九条单位外聘人员不得与单位内部员工发生职务冲突,不得进行非法职务调包。

第二十条单位外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单位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其直接主管负责,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

第二十二条单位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履行岗位职责。

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正式聘用的外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顾问、专家、讲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由用人部门提出外聘人员的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对外聘人员进行招聘,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等;3. 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外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4. 聘用合同应明确外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待遇、工作时间、合同期限等。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用人部门提出外聘人员解聘的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对解聘原因进行调查,确认无误后报单位领导审批;3. 经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外聘人员办理解聘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外聘人员在本单位的职责包括:1. 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3. 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形象;4. 参与单位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第七条外聘人员在本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聘用合同相符的劳动报酬;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3. 享有民主管理权,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外聘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对外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岗位职责;3. 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4. 处理外聘人员在工作中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外聘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工作质量;3. 工作态度;4. 团队协作;5. 个人素质。

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聘请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外聘人员的管理和掌控,确保外聘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外聘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关工作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合作方、临时工、顾问等。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三条招聘程序1.公司通过内部或外部渠道发布外聘人员岗位需求信息,并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要求、薪资待遇等内容。

2.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岗位需求的筛选、面试、考核等工作,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第四条合同签订1.公司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期限、酬劳、福利待遇等条款,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外聘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签订合同所需其他文件,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第五条保密义务1.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与公司业务、技术、产品等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须保守秘密,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2.外聘人员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公司之机谋取私利。

第六条培训与考核1.公司将对外聘人员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并向其供应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2.外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个人发展引导和奖惩。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工作管理第七条工作时间与考勤1.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由公司依据岗位需求进行布置,并与外聘人员进行明确的沟通和确认。

2.外聘人员必需依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签到、签退,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

第八条工作纪律1.外聘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行为规范和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外聘人员应当敬重公司的领导和同事,遵守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停止劳动关系1.外聘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遵从合同商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确保外聘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外聘人员的招聘、合同签订、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外聘人员:指在企业中以劳动合同形式与企业签约的非内部员工,包含临时工、外派员工、顾问、专家等。

2.外聘岗位:指企业中需由外聘人员担负的职位。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需求确定1.各部门需要外聘人员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招聘需求申请。

2.招聘需求申请应包含岗位需求、人员数量、工作内容等认真信息。

第五条招聘渠道1.人力资源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招聘外聘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网络招聘平台、人才市场、招聘会等。

2.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招聘机构进行招聘。

第六条招聘程序1.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选取合适的候选人。

2.面试:人力资源部门布置面试,由面试官评估候选人的综合本领和岗位匹配度。

3.预录用:经过面试的候选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预录用,并与其确认入职时间及薪酬福利等事宜。

4.入职办理:预录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5.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门与预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动合同签订1.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外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合同期限、薪酬福利、保密义务等内容。

2.劳动合同应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外聘人员共同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合同延期和解除1.合同期满前,外聘人员如需连续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前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协商并签订延期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后外聘人员如不再连续工作,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合同更改对于外聘人员工作内容、工作地方、工作时间等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应及时与外聘人员进行协商并签订更改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1.外聘人员违反合同商定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外聘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聘员工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质量和效率,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聘员工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聘用、培训、考核、待遇、合同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对外聘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保障员工权益,营造和谐的用人环境。

第四条公司外聘员工指公司雇佣的非本公司员工,包括短期、临时、合同工等。

第二章招聘第五条公司对外聘员工需经过正规招聘渠道,不得违规招聘、刻意压低薪酬或者虚假夸大职位。

第六条招聘过程需及时、透明、公正,确保每一位求职者的机会均等,不得出现任何歧视行为。

第七条公司招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政策。

第三章聘用第八条公司对外聘员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明确职位、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时间、绩效考核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最高期限,聘用期满可以转正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需经过相关岗位培训,确保对工作职责的理解和掌握。

第四章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对外聘员工应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结合员工实际工作进行针对性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方式多样化,包括线上、线下培训、实操操作、岗位交流等形式。

第五章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聘员工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用、升迁、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待遇第十八条公司对外聘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体系,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员工福利感。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薪酬调研,确保薪酬水平与市场水平相符。

第七章合同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

对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对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聘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的长期劳务人员、临时性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外聘人员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2.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外聘人员主要用于弥补单位内部人力资源不足,发挥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作用。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外聘人员的招聘、选拔、使用和考核应公开、公平、公正。

4. 责任明确原则:外聘人员的管理责任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第二章外聘人员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1. 用人部门提出外聘人员需求,包括岗位、人数、工作内容、期限、待遇等。

2. 人事部门对用人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

3.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外聘人员供应商。

4. 人事部门与外聘人员供应商签订外聘人员派遣协议或劳务合同。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选拔:1. 外聘人员供应商应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对拟派遣的外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

2. 人事部门对外聘人员供应商提供的拟派遣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六条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1. 用人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等。

2. 人事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考核:1. 用人部门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 人事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外聘人员的续签、解聘提供依据。

第四章外聘人员待遇第八条外聘人员的待遇:1. 外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2. 外聘人员享有与单位内部员工同等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条件。

行政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外聘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的长期劳务人员、临时性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及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外聘人员进行公平公正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外聘人员管理工作。

(三)公开透明原则:外聘人员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优化结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外聘人员,优化人员结构。

第二章聘用程序及条件第四条外聘人员聘用程序:(一)用人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

(三)应聘人员报名,经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外聘人员聘用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符合国家及本行政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六条外聘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福利管理:根据国家及本行政单位规定,合理确定外聘人员薪酬福利。

(三)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促进外聘人员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

(四)考核与奖惩: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五)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外聘人员人事档案,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人事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条用人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开展工作,对外聘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外聘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种类外聘人员是指非公司正式员工,由公司委托或合作的外部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的劳动者。

外聘人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劳务派遣人员:由独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管理和培训的劳动者,公司通过合同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2. 临时用工人员:公司临时性需求用工或者突发情况下的用工需求,公司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或者临时用工公司招聘;3. 专家顾问:公司需要聘请具有特定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员,提供咨询或者指导服务;4. 外包服务人员:公司需要委托外部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比如保洁、餐饮等。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招聘和甄选1. 公司在需要外聘人员时,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外聘人员的种类和数量,并将需求通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的需求编制外聘人员招聘计划,通过内部推荐、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公司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外聘人员的招聘和甄选工作,不得有歧视性;4. 公司对于招聘的外聘人员应进行面试、考察等环节,确保外聘人员符合公司的需求和要求;5. 公司应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外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保密义务等。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2. 公司应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和评价,根据外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3. 公司应为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外聘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服务质量;4. 公司应建立外聘人员的工作台账,记录外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成果等;5. 公司应保护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离职和解除合同1. 外聘人员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实际工作需求结束时,应及时进行离职手续;2. 外聘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3. 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外聘人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4. 公司应及时办理外聘人员的离职手续,确保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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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全体职员的待遇,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为:
1.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2.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3.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新聘人员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医院聘用人员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医院聘用人员人事培训工作。

8.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9.负责医院聘用人员各项保险、福利的办理。

10.负责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七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模、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需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主管领导、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求职人员的应聘。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年满18-45岁(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1.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3技工岗和专技岗用工,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
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招聘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3.考核
人力资源部、医务科、护理部等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进行面试,对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4.体检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5.录取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领导研究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进行录用。

第十四条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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