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
交房日期及验收标准

交房日期及验收标准合同书甲方:(购房人姓名)乙方:(房地产开发商名称)鉴于甲方已经购买乙方位于(房屋地址)的房产,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交房日期及验收标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房日期: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签订日后)不迟于(合适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房,乙方应提前(适当的提前期)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商定交房日期。
二、验收标准:1. 在交房之前,乙方应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定,并在房屋内外进行全面的清洁。
2. 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结构:房屋结构稳固,墙面、地面、天花板无明显裂痕或渗水现象。
b. 空气质量:房屋内空气流通良好,无异味及有害气体。
c. 窗户、门、楼梯等:窗户、门窗密封无漏风现象,门窗开闭灵活,楼梯扶手牢固、踏步平整。
d. 卫生间、厨房等设施:卫生间、厨房设施齐全、正常运作,无漏水、漏气现象。
e. 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安装齐全,无安全隐患,正常运行。
f. 公共设施及服务:公共设施如电梯、停车场等运行正常,相关服务如物业管理等到位。
3. 如甲方对房屋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在交房后(适当的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适当的期限)内解决问题,修复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部分。
三、保修条款:1.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将提供(合适的保修期限)的维修保修服务,覆盖房屋结构及各项功能设施。
2. 甲方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应在保修期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适当的期限)内解决问题,修复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部分。
3. 在保修期过后,乙方不再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责任,但不排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维修保修义务。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2.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房屋交付时的验收标准

房屋交付时的验收标准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姓名/单位名称]地址:[买方地址]联系电话:[买方联系电话]乙方:[卖方姓名/单位名称]地址:[卖方地址]联系电话:[卖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房屋交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交付时间1.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 [交付时间] 内将房屋完工并交付给甲方。
第二条房屋交付标准2.1 房屋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标准:- 基础设施完备: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风等设施应齐全并能正常运行。
- 房屋结构安全: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无明显裂缝、渗水、渗漏等问题。
- 空气质量合格:房屋内部应无有害气体超标现象,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 窗户、门等设施完好:窗户、门等应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密封性良好,不应有松动、漏风等问题。
- 水电设施正常运行:供水、供电设施应能正常运行,且水质、电质按相关标准提供给甲方使用。
- 卫生清洁:房屋内外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污渍、垃圾及杂物。
2.2 如果房屋交付时存在上述问题,乙方应在 [交付时间后的指定期限] 内协商解决,并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第三条验收程序3.1 甲方应于乙方通知的房屋交付日期前两天提前预约验收。
3.2 房屋验收应由双方共同参与,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双方共同到达房屋现场,对房屋内外进行仔细检查。
- 对房屋标准和交付标准进行对比,确保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交付标准。
-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3.3 如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交付房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房屋质量保证4.1 乙方向甲方提供 [质保期限] 的质量保证期限。
4.2 在质保期限内,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或更换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合同变更5.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支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且满足装机条件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中标人负责派合格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作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要求设备安装技术资料、操作使用技术资料、维修资料及电路图、使用人员保养、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8、设备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
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内镜、呼吸机、麻醉机等精密仪器单价在20万元及以上),同类10台及以上的批量采购设备实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
要求有经采购人同意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作为主要验收依据,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标准、期限及效率等要求(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期为三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工程到货验收制度

工程到货验收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到货验收工作。
三、验收人员1. 验收人员应由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组成,同时需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
2.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验收经验。
四、验收程序1. 到货验收前,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验收人员,安排验收时间。
2. 到货验收时,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单逐项检查到货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3. 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a. 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漏油、变形等情况;b. 外观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有无明显划痕、腐蚀等现象;c. 配件是否齐全,包括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文件;d. 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质量证明文件等;e. 是否存在虚假产品、次品、伪劣产品等情况。
4. 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单,并由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同时,供应商也应根据验收情况签收相关文件。
五、验收标准1. 材料和设备的到货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到货数量应与订单数量一致,不得有缺漏。
3. 包装应符合运输、储存和使用要求。
六、验收结果处理1. 如果验收合格,则供应商可将货物交付使用。
2. 如果验收不合格,则验收人员应将不合格货物退还供应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重新安排采购。
七、验收记录1. 验收人员应妥善保管验收单和相关文件,作为验收记录。
2.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验。
八、统计分析1. 项目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验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2. 统计分析结果应作为改进工程管理的参考依据。
九、复审制度1. 对于有争议的验收情况,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提出复审要求,重新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复审。
2. 复审结果应以复审验收单作为有效证据,并及时处理。
十、违规处理1. 对于不合格或虚假产品等问题,项目相关部门应责令供应商改正,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交付房屋的检验标准

交付房屋的检验标准合同书甲方:(买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卖方)注册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同意购买乙方所售房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交付房屋的检验标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交付房屋的时间及地点1.1 乙方同意在合同签署后14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1.2 交付地点为房屋所在地址。
第二条房屋交付标准2.1 乙方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以下标准:2.1.1 房屋结构是否稳定,不出现明显裂缝、渗水等质量问题;2.1.2 房屋内外墙面、天花板、地面等装饰面层是否完整、平整;2.1.3 房屋门、窗、管道、电线、暖气等设施是否完好并符合使用要求;2.1.4 房屋内部卫生间、厨房、浴室等功能区域的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1.5 乙方已完成相关检测报告,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第三条房屋交付手续3.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以下交付手续:3.1.1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3.1.2 面积测绘报告;3.1.3 环境评估报告;3.1.4 房屋装修和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3.1.5 其他任何与房屋交付相关的法定文件和证明。
第四条不符合交付标准的处理办法4.1 若甲方在房屋交付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
4.2 若乙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若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其他事项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1。
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
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
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
5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4。
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服务标准、期限及效率等要求(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期均为两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
货物供应及配送方案

货物供应及配送方案
一、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应、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送货、装卸、交接、试用、验收等手续。
我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供应计划及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向采购人提供满足本项目规定要求的质量合格全新的货物。
二、配送方案
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我方均保证采购计划供应量,并保证有必要的调峰运输能力,确保采购人的需要。
采购人协调现场对合同货物在交货地点的卸货,我方负责现场卸货,以保证卸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三、配送保障措施
本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送货到使用单位时,货物的外包装完整,且货物的表面无划伤、碰撞现象。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把好质量关,通过对原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的层层检验把关,确保产品质量。
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质量稳定可靠。
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日期和验收标准

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日期和验收标准一、交货日期根据双方购买卖双方的约定,以下对交货日期进行规定:1. 交货时间: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后的30天内完成交货。
2. 延期交货: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交货延误,交货期可延期。
在此情况下,延期时间应根据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延期不应超过15天,并且延期不得超过合同总交货期的20%。
3. 终止合同:若因无法达成交货时间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应通过书面通知对方,并且终止合同期间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验收标准就商品的质量和性能,以下为买卖双方对验收标准进行约定:1. 质量标准:买方在收货时应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商品应符合双方在合同约定中所列明的质量标准。
买方应对商品的表面、外观、包装、标识等进行检查,并确保商品没有明显瑕疵。
2. 功效标准:对于商品的性能要求,在合同约定中有明确规定。
买方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商品的性能进行检测。
若商品未能满足所约定的性能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卖方进行调整。
3. 退货权:若商品在收货后经过检查,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标准,买方有权选择退货。
退货应在收货后的七天内提出,并且商品应保持原有的完整性和可销售性。
退货后,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退款或更换符合标准的商品。
三、违约责任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以下为违约责任的规定:1. 交货延期: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交货并无合理的辩解,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每天订单金额1%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 质量不符:如果商品在验收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约定的质量和性能标准,卖方应在买方提出退货请求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货款,并承担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 无法履行: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无法交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货日期或取消合同。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担经济损失。
四、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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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
(一)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
1。
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
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
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
5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4。
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服务标准、期限及效率等要求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期均为两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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