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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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币知识点整理

反假币知识点整理

反假币知识点整理反假币是指识别和防范假币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了对真假币特征的认识、使用专业设备进行鉴别以及建立健全的反假币法律制度等。

以下是对反假币知识点的整理。

一、常见假币特征1.纸张质量:真币采用优质纯棉纸制成,具有一定的韧性和透明度;而假币一般采用普通纸张制作,手感较硬,透光性较差。

2.水印:真币在透光条件下,可以看到正、背面的水印图案,而假币则无此特征。

3.版式:真币的版式规整,图案清晰,线条流畅,字体规范;而假币因为制作工艺不高,常常出现图案模糊、线条粗糙、字体不规范等问题。

4.雅克拉丝防伪标志:真币上的防伪标志(如特殊凹凸感、彩色光线效果等)与假币有明显区别。

5.色彩:真币的色彩清晰鲜艳,层次感强;而假币的色彩常常不均匀,图案模糊。

二、反假币技巧和鉴别方法1.使用专业设备:各种反假币设备(如UV紫外线灯、红外线灯、光变油墨检测仪等)能够帮助快速鉴别假币,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2.触摸感觉:通过触摸真币和假币的纸张质地和图案凹凸感,可以鉴别真假。

真币的纸张质地柔软,图案的凹凸感明显;而假币的纸张质地较硬,凹凸感不明显。

3.对比法:将真币与疑似假币进行对比,比较它们的图案、色彩、字体、版式等特征是否一致,以判断其真假。

4.光线鉴别法:可将真币与疑似假币放在透明材料上,从侧面观察,观察两种钞票上的图案是否契合,有无色差等。

5.水印检测法:将纸钞放在透光条件下观察是否能够看到正、背面的水印图案,或者使用水琉璃板进行检测。

三、反假币的法律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了假币制造、持有、传递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假币罪》:根据刑法,制造、出售、持有假币的行为属于假币罪,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3.央行反假币宣传: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开展反假币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假币的识别能力。

4.银行职员培训和监控系统:银行通过针对职员的反假币培训以及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提高银行业对假币的防范能力。

反假币学习资料

反假币学习资料

第一章人民币背景知识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简介成立时间:1948年12月1日成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石家庄市迁往北京市组成部分: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性质: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负责制定有关货币发行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人民币和纪念币的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新版人民币和纪念币设计思想,拟定发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人民币的印刷。

4、组织人民币发行基金和纪念币的调运、保管和销毁。

5、审核、监督人民币印刷质量和包装标准。

6、负责全国货币发行、回笼统计工作。

7、制定发行库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制定全国金融系统的出纳基本制度,组织协调金融系统出纳工作。

9、负责流通人民币的管理,组织反假人民币工作。

10、制定历史货币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钱币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人民币发行史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合法货币。

人民币单位:元人民币简写符号:¥人民币国际货币符号:CNY(一)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纸币,人民币成为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

第一套人民币共有12种面额,62种版别,分别为1、5、10、20、50、100、200、500、1000、5000、10000、50000元。

(二)第二套人民币1955年2月21日公开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与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10000。

第一套自主设计并制作完成的人民币。

第二套人民币包含纸钞和金属硬币两种形态,其中纸钞共有8种面额,13种版别,分别是1、2、5分;1、2、5角;1、2、3、5、10元券;硬币共有1分、2分、5分3种面额,与纸币混合流通,是迄今为止发行的唯一一套分币硬币。

(三)第三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于1962年4月公开发行了第三套人民币,这套人民币共流通30余年,是五套人民币纸钞中流通时间最长的一套。

反假币管理制度(5篇)

反假币管理制度(5篇)

反假币管理制度大安惠民村镇银行反假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假货币收缴行为,加强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建立反假货币工作____体系,杜绝假币流通,维护货币信誉和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反假货币业务人员、收缴、保管、上缴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概念释义(一)本制度所称业务人员,是指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

(二)货币是指人民币。

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三)本制度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假币的收缴、保管和上缴工作。

第六条财务会计部(一)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贯彻,并对支行反假货币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二)负责支行上缴假币的核对、汇总和上缴当地人行工作。

第七条稽核部负责反假货币的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必须在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相关服务,配备人民币点钞、验钞一体机,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供客户使用。

第九条支行(营业部)反假宣传要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要充分利用营业场所和其他户外宣传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货币真伪知识。

各营业网点要设立反假宣传橱窗(或公告牌),摆放宣传资料,让更多社会公众掌握反假知识,提高公众识别货币真伪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条支行(营业部)反假货币的内控要求(一)加强对“假币”印章的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登记制度,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薄》中及时记录印章领用、上缴等情况,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对于因网点撤销、合并而停止使用的“假币”印章,应及时上缴总行。

反假币管理制度范本

反假币管理制度范本

反假币管理制度范本一、前言假币流通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公众利益和信誉,严重阻碍了经济正常发展。

为了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有效保障货币的真实性和流通安全性,特制定本反假币管理制度。

二、假币鉴别及处理流程1.银行柜面或自助设备在接收现金时,应通过先进的鉴别设备对现金进行鉴别,确保真伪分辨准确。

2.如发现疑似假币,则应立即行使权利与义务,采用技术手段进行进一步鉴别。

3.经进一步确认为假币后,应立即将其予以冻结并进行记录,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4.由公安机关最终确认为假币后,将由银行柜面或自助设备向持有人进行如实告知,并予以没收销毁。

三、假币处理结果与责任追究1.若确认为假币后,将由银行柜面对持有人进行如实告知,无论是否知情,持有人应自动放弃对该假币的一切权益。

四、员工培训1.银行应定期对银行柜面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假币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并提高鉴别假币能力。

2.员工应严格秉承职业道德,保守银行业务秘密,不得从事假币交换、透露客户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建立假币信息共享平台1.银行应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假币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假币信息,协助破案。

2.公安机关亦应及时将破案信息反馈给银行,以完善假币信息共享机制。

六、强化物理设施及技术手段1.银行应更新维护现有的假币鉴定仪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加强对柜面及自助设备的监控设施,增加安全防范措施。

七、加强宣传教育1.银行应加强宣传教育,向客户普及假币鉴别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2.主动组织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公众对假币犯罪的警惕性。

八、监督检查制度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监察,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

2.优化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假币管理的内部审计制度。

九、制度违规和失职行为的处罚1.对于因违反反假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制度

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制度

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假货币的内部监测管理,保护国家货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反假货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金融机构、商业机构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超市等,具有货币相关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守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保护国家货币的安全,认真履行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的职责,维护国家货币秩序。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监测管理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五条进行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货币的安全,实现对假货币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六条对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工作履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工作由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设立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八条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假货币鉴别、处理、报告、存储等工作。

第九条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鉴定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部门应当与单位的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密切配合,分享信息,共同维护国家货币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假货币的鉴别、处理、报告、存储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假货币,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严密的鉴别技术和方法,确保鉴别准确,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三条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协助侦破假货币案件,并查清来源、流向等情况,为维护国家货币安全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反假货币内部监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假货币的清点和清理工作,确保假货币得到及时的处置,并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存储。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假币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假币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假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假币防范意识的培养: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加强对假币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的培养,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辨别真假币。

2. 假币检测设备的配备:为每个办理现金业务的窗口配备专业的假币检测设备,确保每张现金都能经过有效的检测。

3. 责任制度的建立:建立假币处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假币时应该如何处理,包括上报情况、保留证据等。

4. 假币的收缴和交接:规定工作人员在收到假币时应及时进行交接,并将假币送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5. 假币处理流程的规范:制定假币处理的具体流程,包括假币的封存和封销、交接手续的填写等,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6. 假币信息的上报和协调:建立假币信息上报和协调机制,及时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通报假币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假币案件的调查和处置。

通过建立和完善反假币管理制度,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假币犯罪,保障金融机构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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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真伪鉴定规章制度范本

货币真伪鉴定规章制度范本

货币真伪鉴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货币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货币真伪鉴定工作,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货币真伪鉴定工作,包括银行、信用社、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机构、收付款单位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货币真伪鉴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使权利,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国家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货币真伪鉴定制度,持续开展真伪鉴定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国家货币的稳定。

第五条货币真伪鉴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鉴定技术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服务口碑。

第八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保护,确保鉴定结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货币真伪鉴定程序第九条货币真伪鉴定程序包括送检、取证、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保管鉴定材料等环节。

第十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和情况,制定相应的鉴定服务方案,明确鉴定的目的、时间、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对送检的货币进行登记、编号、封存,并报告送检方案,确保鉴定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第十二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鉴定技术和设备,对送检货币进行仔细检查、测量、对比,判断真伪。

第十三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以支付结算单位和金融机构为优先对象,提供实时、准确的鉴定服务,确保货币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出具鉴定意见和鉴定报告,标明货币的真伪情况和鉴定结果,确保客户的知情权。

第十五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货币真伪鉴定档案,妥善保管鉴定材料和记录,便于随时查阅和追溯。

第十六条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和鉴定意见,及时向送检方和相关单位通报鉴定结果,协助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近期,总行开展了“风险控制年”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总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假币的识别、收缴及假币风险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并学习了《人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高度重视,认识反假币工作重要性及风险性随着假币、假票据制作技术的提高,假币、假票据的仿真度也越来越高,个别版本假钞几乎可以乱真,使得部分防伪点钞机无法识别,甚至出现误收情况。

假币的大量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单位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大量的社会纠纷,也严重破坏了国家货币发行管理秩序,损害人民币的形象,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务必要对假币的鉴定及收缴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不断地学习,熟练地掌握其防伪特征,并且熟练地掌握收缴流程。

二、加强学习,熟练地掌握假币的鉴定方法及收缴流程通过此次的学习,让我熟知了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三、此次学习发现的问题1、反假宣传不到位。

每年“反假币宣传活动”,仅在少数集镇进行定点宣传,根本无法满足农村人口多、居住地分散的特点,许多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宣传现场,即便在场也由于宣传时间过于仓促,不可能细看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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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本行收缴的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网点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
(三)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现假人民币,应经鉴定后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假币的收缴、保管和上缴工作。
第六条财务会计部
(一)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贯彻,并对支行反假货币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支行上缴假币的核对、汇总和上缴当地人行工作。
第七条稽核部负责反假货币的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必须在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相关服务,配备人民币点钞、验钞一体机,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供客户使用。
(二)总行财务会计部收到支行送缴的假币,将假币与假币收缴凭证逐一配对入保险箱保管,并汇总登记《假币解缴单》和《收缴统计表》。
第十六条总行上缴人行
总行财务会计部按月汇总支行上缴假币,于每月末25日前将《假币解缴单》和《收缴统计表》连同假币实物解缴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假币的鉴定
(一)如我行假币收缴网点收到假币鉴定单位鉴定通知,收缴网点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八)业务人员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十四条假币的保管
1.假币和出具的假币收缴凭证留存联应实行账实两分管;
第九条支行(营业部)反假宣传要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要充分利用营业场所和其他户外宣传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货币真伪知识。各营业网点要设立反假宣传橱窗(或公告牌),摆放宣传资料,让更多社会公众掌握反假知识,提高公众识别货币真伪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反假货币业务人员、收缴、保管、上缴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业务人员,是指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
(二)货币是指人民币。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三)本制度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四)柜面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空白假币收缴凭证,经另一业务人员复核。
(五)将一式三联假币收缴凭证交持有人签字。如果持有人拒绝签字,收缴人可在收缴凭证上注明。
(六)在假币收缴凭证上均加盖业务专用章、经办人及复核员私章后,第一联假币收缴凭证和假币实物分别由支行指定的人员保管,第二联为交接联,由收缴单位随假币实物上交,第三联为客户联,交于被收缴人,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于持有人。
(三)建立完善对业务人员库存现金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对外支付货币的真实性。
(四)业务人员在临柜办理现金收付时,对大面额人民币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进行机点,对有疑问的人民币要进行手工复点,以辨别其真伪。
(五)对拟放入ATM机内的人民币,至少由2名以上现金业务人员在电视监控下进行清点,保证放入ATM机人民币的质量。
(七)向持有人告知有关事项,经办人员要耐心、准确地解答持有人提出的问题,并向持有人说明如果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分支机构申请鉴定。持有人如对金融机构做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天内凭此证书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罚则
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假币的收缴、保管、上缴的网点和经办人员将按照《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六)建立定期(每月一次)对营业场所验钞机具、录像等设备的检查维护、调阅制度,确保机具、设备良好,录像资料清晰完整。
(七)建立反假货币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反假货币知识学习,支行行长要经常对业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维护我行信誉。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
反假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假货币收缴行为,加强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组织体系,杜绝假币流通,维护货币信誉和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附件:(一)流程图
附录一:流程图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假币的收缴
各支行(营业部)网点业务人员在办理现金业务发现假币时,必须做到有2名以上持有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的业务人员在场,并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场予以收缴,具体操作如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发现假币,将假币交另一业务人员复核确定,当面予以收缴;
(二)向持有人指出被收缴的假币特征;
(三)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在假币的正反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第十一条反假货币工作考核方式
反假货币工作质量按年考核,总行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实地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定期检查主要查验上缴的假币实物、假币解缴单、收缴统计表,以及群众投诉、举报、上报的反假货币信息情况;不定期实地检查主要是对业务操作、各类凭证、假币实物、登记簿进行现场查阅。
第十二条新上岗的现金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本行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在一年内通过当地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考试,取得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后方可办理假币收缴工作。
第十条支行(营业部)反假货币的内控要求
(一)加强对“假币”印章的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登记制度,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薄》中及时记录印章领用、上缴等情况,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对于因网点撤销、合并而停止使用的“假币”印章,应及时上缴总行。
(二)应将“假币收缴凭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保管和使用中的“假币收缴凭证”进行账实核对,保证其账实相符。
2.定期和不定期对假币、假币收缴凭证与《代收假币保管登记簿》进行核对,确保账簿、账实相符;
3.营业终了,假币、假币收缴凭证及假币印章应入箱(库)保管。
第十五条支行上缴总行
每月末下旬,支行将假币上缴总行财务会计部,填写《假币解缴单》和《收缴统计表》,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要素真实齐全、解缴及时。
(一)将假币连同《假币解缴单》和《收缴统计表》,由支行指定人员送总行财务会计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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