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流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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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使用手册说明书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使用手册说明书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使用手册企业录入端一、原产地证明备案1、输入密码后的进入界面2、点击原产地证明录入,进入录入界面3、根据公告填写各表头信息初次录入原产地证明信息无法更改状态,只能为新增。

进口标志无法更改,只能为进口原产地证明编号、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签发国、原产地证明类型、是否流动证明/背对背证明为必填项目,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签证日期为必填项,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签证日期不能晚于申报时间,若点选签证日期晚于申报日期,无法暂存、申报,并报错不能使用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同一原产国同一原产地证明编号的原产地证明重复录入,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当协定选择16中冰、17中瑞、21中毛且原产地证明类型选择原产地声明时,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和经核准出口商英文名称为必填项,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由企业填入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系统会自动比对,反填经核准出口商英文名称如果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填错或备案库里没有对应的数据,则系统会报错,无法进行暂存、申报如果不填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则系统会报错,无法进行申报。

例:中瑞经核准出口商的编码获取方式从印有声明的有效文件里找到Registration NO,用Registration NO来填报。

当协定选择10中新西兰、13最不发达、18中澳且原产地证明类型选择原产地声明时,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和经核准出口商英文名称栏为灰不需要填写。

4、填写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第一项根据是否经过协定成员国点选,只能单一选择。

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的第一项为必选项,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直接承诺事项的第二项为必选项,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第二项根据是否有单份全程运输单证点选。

选择“是”有全程运输单证,则提示需要填写第三项全程运输单证编号填写第三项全程运输单证编号后,第四项和第五项变灰,无法填写若不填写,则无法正常暂存、申报,系统报错选择“否”,没有单份全程运输单证,则提示需要填写第四项内容若不填写第四项内容,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第四项选择是,获得中转确认书等未再加工证明文件,需要在第五项填写中转确认书编号若不填写中转确认书编号,则无法正常申报,系统报错第四项选择否,则第五项变灰,不需要填写,同时提示在报关单申报时需要上传涵盖货物运输全程的运输单证5、按照公告要求填写商品信息2-4逐项填写完后点击暂存,才能填写商品信息。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操作手册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操作手册

目录第一篇前言 (5)第二篇使用须知 (6)门户网站 (6)系统环境 (6)第三篇贸促会原产地证介绍 (7)功能简介 (7)重要提醒 (7)第四篇进入或退出系统 (9)第五篇通用功能 (9)第六篇操作说明 (10)第一章原产地证 (10)1.1 创建原产地证 (12)1.1.1一般原产地证 (13)1.1.2亚太贸易协定 (19)1.1.3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21)1.1.4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 (23)1.1.5中国-秘鲁自贸协定 (24)1.1.6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5)1.1.7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 (26)1.1.8内地与香港、澳门紧密贸易关系安排 (27)1.1.9中国-冰岛自贸协定 (28)1.1.10中国-瑞士自贸协定 (29)1.1.11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30)1.1.12中国-韩国自贸协定 (31)1.1.13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32)1.1.14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33)1.2 优惠原产地证查询 (34)1.3 一般原产地证查询 (36)1.4 作废原产地证查询 (36)第二章商品备案 (37)第三章基础资料 (40)出口商管理 (41)进口商管理 (42)生产商管理 (43)特殊条款管理 (43)第四章数据同步 (44)第一篇前言目前,国际贸易通关过程中所涉及的大多数部门都开发了业务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各自部门业务申请、办理、回复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但是在各部门系统间缺乏协同互动、未实现充分的数据共享,因此企业在口岸通关过程中需要登录不同的系统填报数据,严重影响了口岸通关效率。

近年来部分发达地区的口岸管理部门已经尝试在地方层面建立”单一窗口”,实现企业一次录入数据后向多个管理部门的系统进行申报,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称“单一窗口”)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在总结沿海地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口岸管理实际,并充分借鉴国际上单一窗口成熟经验,建设“单一窗口”标准版。

原产地空白证书申领报告

原产地空白证书申领报告

原产地空白证书申领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引言部分的概述将涵盖原产地空白证书申领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本报告将探讨原产地空白证书的定义、背景以及申领条件和程序。

同时,将强调原产地空白证书申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

原产地空白证书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凭证,是国际贸易的必备文件之一。

它用于证明产品的原产地,以确定相关的关税减免和其他贸易优惠措施。

在全球化经济环境中,原产地空白证书的申领和管理对于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将首先介绍原产地空白证书的定义和背景,包括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意义。

其次,将详细阐述原产地空白证书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包括需要提交的文件和相关的管理规定。

通过了解申领条件和程序,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申领原产地空白证书的要点,避免在贸易活动中发生疏漏和纠纷。

接下来,本报告将强调原产地空白证书申领的重要性。

准确地申领并合法使用原产地空白证书,可以为企业带来贸易成本的节约和竞争优势的提升。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透明性,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本报告将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以进一步完善原产地空白证书申领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

例如,建议加强申领条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和条款。

同时,展望未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原产地空白证书的申领和管理将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对原产地空白证书申领报告的概述,我们将更好地理解本文的结构和目的,便于读者对文章的内容进行整体把握和理解。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原产地空白证书的定义和背景,以及申领条件和程序。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是一个重要的章节,它向读者介绍了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主要内容。

通过清晰地呈现文章的结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目的和逻辑。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1. 引言部分: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背景和目的。

贸促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企业申请材料

贸促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企业申请材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企业申请材料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二零一八年六月- 1 -企业申请开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资格须知一、申请开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资格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注册登记过的企业。

二、请认真阅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管理办法(试行)》并遵照执行。

三、申请企业须向当地贸促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本套表格)并根据当地贸促会核准需要辅助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请企业须配备符合型号要求的打印机并使用优质打印耗材以确保所打印出原产地证书正常使用。

(支持的打印机型号名单持续扩增中,请随时关注贸促会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自主打印功能支持贸促会ECO签证模式的原产地证书(证书种类持续扩增中,请随时关注贸促会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贸促会签证机构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自主打印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自主打印资格进行核准并进行后续管理,并对企业自主打印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符合规范及要求的企业采取暂停或终止自主打印资格措施。

- 2 -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企业承诺书本单位已了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向签证机构提交了真实、完整的申请核准资料。

自核准具有自主打印资格之日起,我方承诺:一、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对贸促会审核通过的原产地证进行自主打印。

不虚报、瞒报原产地数据,不伪造、变造、涂改已打印的原产地证(包括证书底纹、证书内容、印章、手签字样、防伪标识等)。

如因违反《管理办法》,致使证书无法使用或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由我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未按《贸促会核准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企业标准》向签证机构及时申报变更的,所引发后果由我方承担。

三、有效保存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相关单证、资料、文件,积极配合签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亚太证书)共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亚太证书)共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亚太‎证书)共有十二栏,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例如:证书号B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亚太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 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 AN ROAD,NINGBO‎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DCC CORPOR‎A TIN12345B‎L 3LT, 693-2, GOJAN-DONGNAMDON‎G-KU, INCHEO‎N, KOREA注意:一般应填《亚太协定》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 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供签证当局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有关‎内容:1.如属“后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ISSUED‎RETROS‎P ECTIV‎E LY”;2.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 CATE IS IN REPLAC‎E MENT OF CERTIF‎I CATE OF ORIGIN‎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 ED,并加打“DUPLIC‎A T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填制说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和代码:96文莱 Brunei、116 柬埔寨 Cambodia、360 印尼 Indonesia、418 老挝 Laos,PDR、458 马来西亚 Malaysia、104 缅甸 Myanmar、608 菲律宾 Philippines、702 新加坡Singapore、764 泰国 Thailand、704 越南 Vietnam,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为HS编码中1-8章的农副产品,该项下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E083333331210001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08-2008年 333333121-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

4、第3栏:运输细节根据证书要求如实填写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和装卸货港口5、第4栏: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6、第5栏: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单项商品,此栏填“1”。

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

如何申领和使用原产地证书FOrm E

如何申领和使用原产地证书FOrm E

如何申领和使用原产地证书FOrm E在2010 年10 月29日越南河内举行的第十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我国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与东盟各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第二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二议定书》)。

该议定书于2011 年1 月1 日起生效实施,并同时启用新版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E证书)。

在我国,FormE证书的签发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证机构是中国海关。

为了配合此次修订,海关总署于2010年11 月26 日以第199 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也于2010 年12 月29 日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案》)。

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利用率。

修订的内容包括原产地证签证操作程序和原产地证Form E。

各进出口企业应该认真学习《第二议定书》及海关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管理办法,以便在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中充分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待遇和提高通关效率。

一、新版原产地证书FormE的修改内容新版原产地证书Form E于2011 年1 月1 日正式启用,但新的填制规范只适用于完成国内程序的东盟成员国。

首先完成国内程序,于2011 年1 月1 日第一批实施我国质检总局的《修订案》的国家是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越南。

老挝随后也完成了国内程序。

目前菲律宾也已完成国内程序,并于2011 年1 月18 日起实施《修订案》,自2011 年2 月18日起我国各地检验检疫局对出口至菲律宾的货物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 E 原产地证书。

至此,仅有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缅甸三国尚未完成国内程序,仍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即《修订案》及新版证书填制要求不适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随着我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立为双方的贸易往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作为一种证明货物来源的重要文件,在CAFTA的贸易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概念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根据双边或多边协定的规定,由产品原产国或者受惠国政府或授权机构签发给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文件。

该证明书主要用于证明出口货物符合相关协定的规定,并享有优惠待遇。

在CAFTA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我国出口商向东盟国家出口货物时,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1. 出口国信息:包括出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2. 进口国信息:包括进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3. 出口商品信息:包括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4. 原产地标识:需明确指出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商品符合协定规定。

5. 签发日期:证明证明书的签发日期,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

6. 签发机构盖章:出口国政府或者授权机构的盖章,表明证明书的合法性。

三、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出口商应当合法登记并符合CAFTA相关规定的要求,方可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 资料准备:出口商应准备好相关的出口商品资料,包括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据、合格证明等。

3. 申请途径:出口商可通过指定的商会、政府部门或者电子化系统等渠道进行申请。

4. 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口国政府或指定机构将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并寄达出口商手中。

四、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作用1. 享受关税优惠:凭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可以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关税优惠政策,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 降低出口成本:通过减免或者降低关税,出口商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拓宽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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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问答
(一)贸促会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受理范围:
(1)《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加坡)
(3)《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西兰)
(4)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秘鲁)
(5)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哥斯达黎加)
(6)《海峡两岸经济贸易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台湾)
(7)《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瑞士)(8)《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冰岛)
(9)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韩国)
(10)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澳大利亚)
(二)企业网上申报优惠原产地证书流程
1、商品优惠税率查询





注意:只有FTA受惠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才能够享受到进口关税的优惠。

2、优惠产地证注册



注意:
(1)申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
企业。

(2)申请单位应先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再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手续。


3)优惠原产地证书须由经培训合格的手签员申请。

(4)“商品HS 编码”要按照各个国家减让表中要求的位数及规定的HS 编码录入。

(5)出口产品含进口成份的,需填写《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

3、 出口商品备案网上申报










注意:
(1)“商品HS编码”要按照各个国家减让表中要求的位数及规定的HS编码录入。

(2)“新增商品成分”中原材料/零部件填写完整(包括国产、进口和不明原产材料),“原材料/零部件CIF单价”中货币单位为美元。

A:对于申请单位注册资料中所列的产品,凡申报本地生产、使用国产原料的,应按照原材料国内购料的税务发票内容填写;
B:对于申请单位注册资料中所列的产品,凡申报本地生产、使用进口成分的,依据相关海关手册或进口报关单填写。

4、优惠产地证网上申报
商品备案通过后,企业进入制单环节。





注意:
(1)准确选择优惠区域。

(亚太贸易协定国家有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优惠原产地证“出口商”栏内不允许出现转口商。

(3)“装运港口”和“卸货港口”必须要点击选择。

如果港口不在列表中,可以选择后在这里直接改成正确港口名。

(4)除亚太贸易协定外,其他国家的优惠证书必须录入“出运日期”和“一程”船名,如果需转船,还需输入“二程”船名。

(5)商品税则号录入:选择“商品备案编号”→点击“选择”→选中已商品备案合格的税则号→点击“选择”→已选择的税则号会自动显示在“商品税则号”内容里。

(6)“编辑商品”内的“第一法定单位“请参阅《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经济日报出版社)或向当地贸促会咨询。

(7)申请地点和签发地点需用英文模式录入。

(三)、优惠产地证的领取
申报企业接到“审核通过”的电子回执后,手签员本人来贸促会领取,需携带的材料:
1、商业发票正本
2、原材料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3、注册备案印章
4、签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
1、在持中秘优惠证书清关时,进口商清关时必须同时持有指明“所进口货物为中国原产,享受中国-秘鲁自贸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的书面声明。

2、经过一个或多个非成员国境内运输的货物,应向进出口成员国海关提供符合直运规则所规定的条件证明。

(三)企业申请申请ECFA的程序
1、企业申请ECFA证书,贸促会审核打印后,企业可查到H***的申请号;
2、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在出口报关手续里填写ECFA等相关信息;
3、企业凭出口报关单或预录入报关单、商业发票领取ECFA证书。

出口报关如何填写,请下载海关总署2014第22号公告(详见附件1)。

报关单范例:
附件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相关事
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项下货物贸易,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于2014年4月1日上线运行,实时传输经出口方海关验核的ECFA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

现就该系统上线后ECFA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
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4>”及“原产地证书编号”。

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口报关单申报商品与原产地证书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

报关单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项目编号应当一一对应,不要求顺序对应。

同一批次项下享受和不享受ECFA协定税率的商品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

不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其序号不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

“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见附件。

二、自2014年4月1日起,对于海关尚未收到有关原产地电子数据的进口货物,进口人申报进口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将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在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含6月30日,以下同),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忽略提示内容并选择继续申报。

自2014年7月1日起,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申明并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三、自2014年4月1日起,使用已与海关联网的原产地证书向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须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出口报关单)。

自2014年6月2日起,原产地证书预录入系统(以下简称证书系统)证书系统正式运行。

使用未与海关联网的原产地证书向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出口人应当在申报前预先通过证书系统录入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并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填制出口报关单。

同一原产地证书项下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同一份出口报关单申报。

四、对于出口人在货物出口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情况,出口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有关原产地信息。

对于货物出口后原产地证书发生修改的情况,出口人可在签证机构补发有关原产地证书后告知海关有关情况;对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单修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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