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 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 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 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 ,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申报工作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申请材料内容
•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 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
、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 (4)产品执行标准 •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
2.绿色食品:包括大部分食品和经卫生部公 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同时,对厥菜、 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暂不受理。 其他酱 菜类可以申报A级绿色食品。
3. 无公害农产品:包括食用的植物产品、畜 禽产品、水产品、微生物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颁证时效
认证收费
①无公害农产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②绿色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③有机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一年。一 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 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有机食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 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农产品颁证组织颁发证书的一切农 产品。
“三品”的关系
把三者置于一个三角形之内, 无公害农产品处于基础地位,绿 色食品处于发展地位,有机食品 处于理想地位。
绿色食品续展讲义

4、经核准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1、证书中生产商、产品名称、产量和商标应 与申请人、产品名称、产量和商标一致。
2、证书应加盖年检章。
5.原料购销合同(协议)和基地清单:
1. 原料供应为“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的,如基地无变化,提供公司 与基地签订的有效期为三年、能满足申请产品生产需要的合同(或协 议),并附基地清单和部分农户清单;如基地面积增加或范围改变,应 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基地清单和部分农户清单及公司对基地的管理 制度等。合同或协议签订要求签订到乡或是村。
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试行)》(中绿认[2007]132号)废止 )。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续展审核规范 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报告
二、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明确规定续展程序,包括: 1.续展认证条件 、要求、申报材料; 2.产地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验; 3.材料审核; 4.现场检查; 5.认证决定; 6.颁证条件; 7.责任。
五、颁证:
(一)续展认证合格者,自收到中心寄发的颁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与中心重新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并交纳相关费用。
(二)中心在收到合同及相关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颁证工作。
六、违规处理:
年检、初审、现场检查、续展审核和综合审查中任何一项不合格 者,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原料为公司自有基地生产的,应提供自有基地证明材料。 3.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原料订购合同(或协议)及近期购买发票
复印件2-3张,并审核以下内容: (1)合同中购销双方应与申请人和原料生产单位一致; (2)原料供应方是否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证书中核定的产量是否能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

Hg[pl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得审查、核准工作。
第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得受理、初审、现场检查工作。
地(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相关工作机构可受省级工作机构委托承担上述工作。
第四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标志许可得申请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与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二)具有稳定得生产基地;(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得环境条件与生产技术;(四)具有完善得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得生产技术人员与质量控制人员;(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诚信记录;(七)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第六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得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得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七条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二)资质证明材料。
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三)质量控制规范;(四)生产技术规程;(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得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八)应提交得其她材料。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第一节工作程序及方法一、检查前的准备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申请认证材料,熟悉相关的标准及技术资料,列出检查提纲和检查要点,收集申请人有关申请认证产品的相关信息。
二、工作程序1.首次会议:听取申请人关于申请认证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生产管理等有关情况的介绍,检查员质疑,商定具体检查日程安排;2.实地检查:确定检查的基地数和地块数,随机进行实地检查;3.随机访问:确定访问农户数,随机访问农户和有关技术人员,了解产品生产及管理情况的第一手资料;4.查阅文件、记录:通过查阅文件,了解申请认证企业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及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的能力;通过查阅记录,核实申请认证企业生产和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控制的有效性。
检查中,查阅的文件包括基地管理制度、合同(协议)、生产管理制度等;查阅的记录包括生产及其管理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资料购买及使用记录、交售记录、卫生管理记录、培训记录等;5.总结会:要求受检方主要负责人及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
检查员向受检方报告现场检查结果,并就有关情况作说明。
在总结会上,受检方可以对现场检查的报告进行评论,提出不同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
对有争议的事实,必要时可进行核实,以确保现场检查结果实事求是,评估结论恰如其分。
检查员应明确检查结论,提出建议或整改意见。
6.对上述每个程序进行拍照,并附于检查评估报告中。
三、基地数、地块数和农户数的确定对于“公司 +基地+农户”的申请企业,检查员采用×0.8取整的方法(n代表样本数),随机确定实地检查基地数、地块数及随机访问农户数。
如:假设某申请企业申请认证的大豆基地分布于 10个基地,每个基地有40个地块和20户农户。
检查基地数确定:×0.8=2.53,取整为 2,即随机抽取2个基地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地块数确定:基地所对应的地块数开平方乘以 0.8,取整。
即×0.8=5.01,取整为 5,即随机抽取5个地块进行实地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核准工作。
第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检查工作。
地(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相关工作机构可受省级工作机构委托承担上述工作。
第四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标志许可的申请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七)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第六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七条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二)资质证明材料。
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三)质量控制规范;(四)生产技术规程;(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绿色食品认证及申报要求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二〇〇六年三月大纲: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1、绿色食品概念2、绿色食品分类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3、绿色食品标准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2、申请书及调查表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5、其他材料6、外购原料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1. 绿色食品概念1、什么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
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 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1、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
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的申请程序

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的申请程序一、绿色食品标准(一)绿色食品标准概述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贮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建设是绿色食品产品开发和质量监控的技术基础.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仅提高了绿色食品产业的科技水平,而且促进了绿色食品产品的开发.(二)绿色食品标准的作用绿色食品标准作为绿色食品生产经验的总结和科技发展的结果,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所起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食品标准是进行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质量认证指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活动.质量体系认证指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产品的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符合特定的标准的活动.由于绿色食品认证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同时包含了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因此,无论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还是质量体系认证都必须有适宜的标准依据,否则就不具备开展认证活动的基本条件.2.绿色食品标准是进行绿色食品生产活动的技术、行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准不仅是对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产地环境质量、生产资料毒副效应的指标规定,更重要的是对绿色食品生产者、管理者的行为的规范,是评价、监督和纠正绿色食品生产者、管理者技术行为的尺度,具有规范绿色食品生产活动的功能.3.绿色食品标准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绿色食品生产水平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绿色食品标准不仅要求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而且为产品达标提供了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指标.4.绿色食品标准是维护绿色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和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准作为质量认证依据,对接受认证的生产企业来说,属强制执行标准,企业生产的绿色食品产品和采用的生产技术都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当消费者对某企业生产的绿色食品提出异议或依法起诉时,绿色食品标准就成为裁决的合法技术依据.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据绿色食品标准打击假冒绿色食品产品的行为,保护绿色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绿色食品标准是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增强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目标依据.绿色食品标准是以我国国家标准为基础,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国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有一定难度,但只要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素质,许多企业是完全能够达到的,其生产的食品质量也是能够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而目前国际市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远远大于生产,这就为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三)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的原则绿色食品标准从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角度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在保证食品产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通过促进生物循环,合理配置和节约资源,减少经济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提高食品质量,维护和改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为此,确定了制定“标准”所遵循的原则:1.生产优质、营养、对人畜安全的食品和饲料,并保证获得一定产量和经济效益,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2.保证生产地域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其中包括保持土壤的长期肥料和洁净,有助于水土保持;3.保证水、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有利于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持;4.有利于节省资源,其中包括要求使用可更新资源、可自然降解和回收利用材料,减少长途运输,避免过度包装等;5.有利于先进科技的应用,以保证及时利用最新科技成果为绿色食品发展服务;6.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被验证,有关标准要求采用的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必须是国际、国家标准或技术上能够保证重复性的试验方法;7.绿色食品标准的综合技术指标不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时水平,同时,生产技术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易于生产者接受;8.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四)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的依据――欧共体关于有机农业及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条例(第2092);――ifoam有机农业和食品加工基本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我国国家环境标准;――我国食品质量标准;――我国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研究成果.(五)绿色食品标准的内容绿色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这项标准的目的,一是强调绿色食品必须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地域,以保证绿色食品最终产品的无污染、安全性;二是促进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产地的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对于一个给定的污染物在全国范围内其标准是统一的,必要时可增设项目,适用于绿色食品(从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菜地、果园、牧场、养殖场和加工厂.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两部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规定,它包括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和水产养殖用药的使用准则,对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及其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使用次数和休药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是以上述准则为依据,按作物种类、畜牧种类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分别制定的,用于指导绿色食品生产活动,规范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技术规定,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等技术操作规程.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该标准是衡量绿色食品最终产品质量的指标尺度.它虽然跟普通食品的国家标准一样,规定了食品的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和卫生品质等内容,但其卫生品质要求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检测项目种类多、指标严.而且,使用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来自绿色食品产地的、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反映了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突出了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的卫生品质.(1)原料要求绿色食品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来自绿色食品产地,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某些进口原料,例如果蔬脆片所用的棕榈油、生产冰淇淋所用的黄油和奶粉,无法进行原料产地环境检测的,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中心,按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作为绿色食品加工原料.(2)感官要求包括外形、色泽、气味、口感、质地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感官要求有定性、半定量、定量指标.其要求严于同类非绿色食品.例如,对韭菜的感官要求就增加了指标,如修剪和整齐度,韭菜株长的长短一致性,用株长平均值乘以(1±8%)表示.(3)理化要求这是绿色食品的内含要求,包括应有的成分指标,如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等.这些指标不低于国标要求,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等污染指标与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接轨.(4)微生物学要求产品的微生物学的特性要必须保证.如活性酵母、乳酸菌等,这是产品质量的基础.而微生物污染指标必须严于国标的限定.例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粪便大肠杆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指标严于国标,达到或接近同类产品的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4.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进行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时应遵循的原则,包装材料选用的范围、种类,包装上的标识内容等.要求产品包装从原料、产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都应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包括包装材料的安全、牢固性,节省资源、能源,减少或避免废弃物产生,易回收循环利用,可降解等具体要求和内容.绿色食品产品标签,除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外,还要求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该《手册》对绿色食品的标准图形、标准字形、图形和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广告用语以及在产品包装标签上的规范应用均作了具体规定.(1)绿色食品的包装标准食品包装是指为了在食品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总称,也指为了在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的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食品包装的基本要求是:(ⅰ)较长的保质期(货架寿命);(ⅱ)不带来二次污染;(ⅲ)少损失原有营养及风味;(ⅳ)包装成本要低;(v)储藏运输方便、安全;(ⅵ)增加美感,引起食欲;(ⅶ)符合绿色食品的包装标准.该项标准正在制定.我国的包装工业起步较晚,在发展与环保问题上,现有传统的某些包装不利于环保.包装产品从原料、产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都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它包括节省资源、能源,减少、避免废弃物产生,易回收利用,再循环利用,可降解等具体要求和内容.也就是世界工业发达国家要求包装做到“3r、1d”(re-duce减量化、reuse重复使用、recycle再循环和degadable再降解)原则.(2)绿色食品标签标准绿色食品产品包装,除食品包装基本要求外,在包装装璜上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准正在制定,在制定以前,绿色食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标准中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3)绿色食品防伪标签标准绿色食品防伪标签对绿色食品具有保护和监控作用.防伪标签具有技术上的先进性、使用的专用性、价格的合理性,标签类型多样,可以满足不同的产品的包装.标准规定:(ⅰ)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必须加贴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ⅱ)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只能使用在同一编号的绿色食品产品上.非绿色食品或与绿色食品防伪标签编号不一致的绿色食品产品不得使用该标签;(ⅲ)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应贴于食品标签或其包装正面的显著位置,不得掩盖原有绿标、编号等绿色食品的整体形象;(ⅳ)企业同一种产品贴防伪标签的位置及外包装箱封箱用的大型标签的位置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化.5.绿色食品贮藏、运输标准该项标准对绿色食品贮运的条件、方法、时间作出了规定,以保证绿色食品在贮运过程中不遭受污染、不改变品质,并有利于环保、节能.绿色食品贮藏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ⅰ)贮藏环境必须洁净卫生,不能对绿色食品产品引入污染;(ⅱ)选择的贮藏方法不能使绿色食品品质发生变化、引入污染.如化学贮藏方法中选用化学制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ⅲ)在贮藏中,绿色食品不能与非绿色食品混堆贮存;(ⅳ)a级绿色食品与aa级绿色食品必须分开贮藏.6.绿色食品其他相关标准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标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定标准等,这些标准都是促进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管理的辅助标准.从1996年开始,在绿色食品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将区分aa级和a级绿色食品,其中aa级绿色食品完全与国际接轨,各项标准均达到或严于国际同类食品,但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大量开发aa级绿色食品尚有一定的难度,将a级绿色食品作为向aa级绿色食品过渡的一个过渡期产品,它不仅在国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在国外普通食品市场上也有很强的竞争力.它们的区别概括如表所示.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标尺标签标志包装包装材。
农产品各种标志认证程序

农产品各种标志认证程序农产品各种标志认证程序有机认证有机认证是农产品认证中最常见和最重要的认证之一。
有机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合成肥料和基因改造技术的农产品。
有机认证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农田审核:验收农田是否符合有机农业的要求,包括土壤质量、地理位置等。
2. 种植管理审核:审核种植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合格的肥料和农药,以及是否符合有机农业的标准要求。
3. 加工和包装审核:审核产品的加工和包装过程是否符合有机认证的要求,包括是否使用了合格的原料和添加剂。
4. 进货出货审核:审核企业的进货和出货记录,确保其与有机农产品完全一致。
绿色认证绿色认证是指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认证。
绿色认证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资质审核:审核农产品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相关证书,确保企业符合绿色认证的标准要求。
2. 生产过程审核:审核企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节约能源、降低排放等。
3. 绿色包装审核:审核产品的包装材料是否环保,是否符合绿色认证的要求。
4. 生产废物处理审核:审核企业的废物处理措施,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地理标志认证地理标志认证是指农产品在特定地理区域生产,并具有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的认证。
地理标志认证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地理区域审核:核实农产品是否在特定地理区域生产,并具备与该地理区域相关的特定品质或特征。
2. 产品品质鉴定:对农产品进行品质鉴定,确保其符合地理标志认证的品质要求。
3. 法律合规审核:审核农产品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4. 商标注册和管理:管理地理标志认证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确保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产品认证程序,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农产品认证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保证和消费者的信任,也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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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试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试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续展认证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制定本程序。
1.2产品续展认证按本程序执行。
2 续展定义、条件
2.1续展是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经认证许可在该产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2 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5个月前向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
3续展工作基本要求
3.1委托管理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2个月前向中心报送续展的有关
材料。
3.2委托管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绿色食品企业第三年度的年检工作和续展工作。
3.3因年检结论不合格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自取消标志使用权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
再行申请时,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3.4续展产品证书的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4 续展申请
申请人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认证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以下统称续展申请材料):
(1)保证续展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经核准的证书复印件
(3)续展期的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等)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 受理、文审
5.1委托管理机构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绿色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文审工作,向申请人发出《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5.2续展申请材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5.3续展申请材料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
请,再行申请时,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5.4续展申请材料合格,安排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
6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6.1续展认证检查与第三年度年检工作合并进行,由持有相应注册专业类别检查员证书的监管员(当监管员不具备条件时,由监管员和检查员共同实施)(2人或2人以上)依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赴现场逐项检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向委托管理机构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及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6.2现场检查合格,安排产品抽样:
,免产品抽样检验。
,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验。
,安排产品抽样。
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和封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抽样另行规定。
6.3申请人将已封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验费寄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
6.4年检和续展认证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7 环境监测
7.1经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确认,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范围、产地面积、产地环境质量等均未发生改变的,免予环境监测。
7.2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范围、产地面积、产地环境质量任一项发
生改变,符合免测条件的,免予环境监测。
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委托管理机构自收到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对变化范围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7.3绿色食品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委托管理机构。
8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委托管理机构。
9 认证审核
9.1委托管理机构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续展有关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9.2中心认证处收到上述材料、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委托管理机构。
申请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委托管理机构。
,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抄送委托管理机构。
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9.3中心主任做出续展认证结论。
10 颁证
10.1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通知寄送续展认证申请人,并抄送委托管理机构。
10.2申请人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0.3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附件
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
(此表可以复制)
备注:1.该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发送申请人时,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中心认证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100081
联系电话:010-,,传真: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