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职责、机构设置

合集下载

行政审批局_制度汇编范本

行政审批局_制度汇编范本

行政审批局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局的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行政审批局对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三条行政审批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行使审批权,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四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职责,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审批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行政审批局是依法设立,负责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

第六条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批项目的申请、审查、决定和送达;(二)负责审批项目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三)负责审批项目的信息公示和公开;(四)负责审批项目的咨询和指导;(五)负责审批项目的统计和分析;(六)负责审批项目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

第七条行政审批局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配备相应的审批人员,确保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审批流程和时限第八条行政审批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审批各环节的职责、时限和标准。

第九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向申请人告知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数量限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第十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实行预约制度,为申请人提供预约审批服务,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实行审批决定公开制度,将审批决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局应当根据审批项目的性质、难易程度和申请人的需求,合理确定审批时限,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章审批材料和审查第十三条行政审批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材料目录,明确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和格式。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条件;(二)是否提交了全部 required的材料;(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四)是否需要对材料进行补充或者补正。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各种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查、批准或拒绝的工作。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涉及广泛,涵盖了政府管理的多个领域和层级。

下面是行政审批工作的职责介绍,以及其在不同领域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行政审批工作的职责概述:1.制定审批规则: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的具体规则和标准,明确各种申请事项的审批要求和程序。

2.受理审批申请:负责受理各类审批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准确和合规。

3.审核审批申请:对受理的审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组织审查评估:对需要进行审查评估的申请事项进行组织调查和评估,获取相关信息和数据。

5.决策审批结果: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给予审批结果。

6.监督审批实施:负责监督审批决定的实施,确保审批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7.信息公开和服务:向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审批相关的信息公开和服务,维护公正和透明的行政审批环境。

二、行政审批工作在不同领域的职责分析:1.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负责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审核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注册资本。

·负责企业变更审批,审核企业的股权结构、组织形式等变更。

·负责企业注销审批,处理企业关闭和清算的审批事项。

2.投资项目审批:·负责对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商引资合同等的审核。

·负责对涉及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投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

3.土地使用审批:·负责对土地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土地出让、土地转让和土地流转等。

·负责对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4.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和颁发。

·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的审批。

5.医疗机构和药品审批:·负责医疗机构的审批,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的设立、扩建和变更等。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2020〕3号)要求,制定《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7日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部门职责第三章监管部门职责第四章事项划转衔接机制第五章信息推送机制第六章联席会议与联络员机制第七章技术评审与审查员机制第八章责任追究机制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2020〕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是指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设立并集中实施行政审批权的政府组成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是指依法承担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协调联动”,是指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审批和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建立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合作,实现“审管分离”模式下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算编制与核定第三章概算控制第四章概算调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级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机构职能负责概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概算编制与核定第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编制项目概算。

第六条项目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

价差预备费按国家公布的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确定。

由政府专职机构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其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七条概算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现行概算计价依据、标准、方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全面、客观编制项目概算。

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3篇)

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3篇)

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职责一、广泛收集各种信息,协助公司领导制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企业发展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日常行政接待工作,做好行政会议、业务学习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草拟公司行政、人事方面的公文和各类文件的打印工作。

四、负责公司内各类标识的审批与监督,协助总经理处理对内、对外关系的协调,落实上传下达任务。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负责公司文件、合同、协议、业务信息、员工档案等有关资料、记录的整理、归档管理及行政文件的收集、发放、传阅、呈批、催办、保存、注销工作。

六、负责公司各相关责任部门不合格服务分析、处置的组织协调及预防措施的制定,并进行跟踪和验证,受理顾客的投诉。

七、负责公司各类书籍的购置、分类、保管、借阅、管理工作。

八、负责购置、登记、调配公司行政办公用品。

九、负责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定岗定编;新员工的招聘、考核、录用、定级、辞退、工作调整、员工的调配和办理公司和员工各类证件。

十、负责各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评价工作。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二)行政办公室是公司综合办事与协调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行政中心工作,发挥“司令部”、“作战部”、“公关部”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组织和实施公司领导的工作指示,实现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服务领导、服务基层。

具体工作职责是:1、辅助决策。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联系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当好领导的参谋。

2、督促检查。

协助公司领导对重大决策、会议决议、重要工作以及领导批办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抓好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3、综合协调。

协助公司领导做好行政部活动周程的安排;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全公司的重要会议和各种重大活动;做好行政部与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的协调工作;协调销售,财务,总仓,后勤等部门的工作;负责指导公司内各单位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行政审批科职责内容

行政审批科职责内容

行政审批科职责内容行政审批科是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

下面是行政审批科的职责内容:一、行政审批事项管理1.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2.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归档、整理等工作,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行;3. 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报表和分析工作,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4.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数字化转型。

二、行政审批流程设计和优化1. 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图和操作规程,确保流程合理、简化、透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 分析和评估行政审批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3. 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全程电子化处理,实现审批环节的在线办理和网上申请。

三、行政审批标准和标准化管理1. 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和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审批标准的内容和要求;2. 组织行政审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推行工作,确保行政审批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3. 开展行政审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审批1.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核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2. 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同性质和层级,进行审批和决策,并书面提出审批意见和决定;3. 监督和检查行政审批事项的承办单位和负责人的工作进展和绩效,确保审批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五、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检查1. 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 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满意度调查,收集申请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3. 受理和处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和举报,维护公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信任和满意。

六、行政审批事项的知识管理1.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知识的梳理、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知识库;2. 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知识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3. 推广先进的行政审批经验和做法,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步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涉及到行政审批服务的领域及范围。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应当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宗旨,规范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应当依法行政,加强诚信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应当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为建设法治高效、廉洁的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内部分工合作,形成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统一负责具体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人员队伍,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行政审批工作的整体合作机制,避免出现工作交叉和数据重复等情况。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审批、答复、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审批事项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行政审批服务程序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操作。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应当合理简便,规范统一,确保审批事项的便捷高效办理。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应当设立明确的时限要求,确保审批事项的及时办理。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审批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程序的各个环节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批事项的安全可靠。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3篇)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3篇)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行政审批的管理和监督。

2. 制定和修订有关行政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3. 指导、监督和协调下级行政审批机关的工作,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高效和便民。

4. 对各级行政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5. 组织和协调行政审批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业务便捷。

6.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7. 审议和决策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保障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8. 组织并参与重大行政审批案件的复核和审议,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9. 积极开展行政审批的改革和创新,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便民化、简易化和高效化。

10. 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宣传和督促培训,提高行政审批机关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2)对公司现有资质进行日常维护、各类企业证照的维护管理及外借手续的登记,并及时回收;负责个人从业岗位证书的培训报名、复训或继续教育报名,证书变更等事宜的办理工作;执业注册证书的注册、变更、继续教育报名、联系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上交资料,办理完成后及时将资料及证件原件归还等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有关建设工程资质方面的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文件,并在工作中贯彻并落实;组织各类资质证书的培训工作及安排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各类行政工作的支持,如费用的报销,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名片的印制,酒店、机票预订等;协助人事部其他人员处理简单招聘、文档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3)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集和整理审批申请资料:负责收集和整理申请者提交的审批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报告等。

2. 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 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审批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职责、机构设置
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
机构情况:2015年7月29日,高新区经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区政务中心合署办公。

同年8月3日,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承市机编[2015]29号)批准成立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报省编办备案)。

2016年2月2日,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下发《关于启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印章的通知》(承高党政办字[2016]5号),正式启用“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印章。

2月3日,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承高党政办字〔2016〕5号),全区8个部门99项行政审批职能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到目前111项),行政审批局开始运转。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负
责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2.负责各职能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3.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4.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
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5.负责建立投资审批通道、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机
制,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6.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受理投诉举报,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8.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
关)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推进。

9.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
导和推进。

二、内设机构设置
1.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部门日常工作;负责拟定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部门综合材料起草报送、信息搜集上报、会议组织及记录等文秘工作;负责部门印鉴和文件收发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协助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负责梳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范审批流程。

2.社会科
负责教育、体育、民政、民宗、文化、广播、新闻、卫生、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协调公安局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3.农林水科
负责农业、牧业、林业、水利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4.经济科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商务旅游、科技、外商投资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协调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5.建设科
负责住房、建设、安全监督、城市管理、消防、质检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协调房产处、治安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6.政务服务科
负责工会、群团、纪检、办公资产管理工作,政务大厅建设与管理;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机制,提供投资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电子政务和三级平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推进;负责政务
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协助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推进。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及汇总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预算收入总计456.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56.8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2018年度预算支出总计456.8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70.69万元;项目支出286.2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6.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170.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45.03万元;一般公用经费支出25.66万元。

(2)项目经费预算支出286.20万元,主要包含:审批局政务中心运转费110.00万元;审批局业务评审费4.50万元;第三方考核费6.00万元;大厅建设工程尾款25.70万元;承德市网上系统使用费60.00万元;承德市网上配套硬件设备购买费80.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0万元,预算支出0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9万元;会议费0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