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日常活动管理条例
社团日常活动管理条例

社团活动指导与管理规范条例第一章社团日常活动管理第一条社团举办活动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指导单位的学生会管理部门(暂为一多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提交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内容应包含活动时间、地点、目的、内容、形式、负责人信息、经费来源、规模等,经指导单位核实、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条社团各项活动、与校外各类组织开展合作等均须上报指导单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任何未经批准的活动将被视为非法活动,指导单位需对其活动负责,指导单位、团委、保卫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三条社团活动应遵照所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的流程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动,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开始前两天向申请指导单位进行变更。
否则,指导单位需对活动负责,指导单位、团委、保卫部门有权终止活动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四条社团的宣传工作主体对象应为山东大学在校师生;社团校外宣传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须提前上交指导单位审批;社团刊物的编印和出版以及用以其它形式的宣传活动须向指导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社团不得开展与本社团登记宗旨无关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社团成员的盈利性商业活动;社团负责人和活动组织者须对所举办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工作程序负责。
第六条原则上,社团不得挂靠校外社会团体。
如确有必要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校外社会团体,协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由指导单位审批。
此类协会须首先遵守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相关条例。
第七条社团经费及其它一切收入的管理、使用须有专人负责;财务收支情况须在社团内部定期公开;一多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有权对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八条社团活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秩序与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不安全事件发生后,社团要立即通知医院、保卫处并及时上报至指导单位,并积极配合疏散人群,以便快速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若社团活动出现意外情况,指导单位工作人员有权中止该活动。
第九条社团如需邀请校外老师举办讲座,需在申请活动时附上该老师的个人简历,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初中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团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社团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 各社团成立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策划。
三、社团设立与审批1.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向学校申请成立社团。
2. 申请成立社团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2)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名单;(3)社团活动场所、经费预算等。
3. 社团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批准后,予以注册。
四、社团活动管理1. 社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健康向上,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2)丰富多彩,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3)注重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社团活动需提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3. 社团活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安排等。
4. 社团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五、社团经费管理1. 社团经费由学校提供,用于社团活动开展。
2. 社团经费的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1)合理使用,专款专用;(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3)定期向学校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六、社团成员管理1. 社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团活动,积极参与社团建设;(2)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管理;(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社团活动,享有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
3. 社团成员有义务维护社团形象,遵守社团纪律。
七、社团终止与注销1. 社团因故无法继续开展活动,需向学校提出终止申请。
2. 社团终止后,应将剩余经费、活动场所等资产上交学校。
3. 社团经批准终止后,由学校办理注销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打点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带领、校团委指导和打点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开展,鞭策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组织原那么第三条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那么,确定一个挂靠单元。
挂靠单元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打点。
社团挂靠单元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适宜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元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打点。
第四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
社团可按照自身开展需要在校表里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参谋。
第五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应按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带领和指导外,日常打点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成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倡议,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倡议人必需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底子本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需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元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倡议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罗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团倡议人名单及底子情况;3、社团挂靠单元及倡议人地址学院定见;4、社团章程草案;5、倡议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社团章程应包罗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打点程序、执行机构及发生程序;5、章程的点窜程序;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书法社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书法社的日常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书法水平,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书法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负责社团的整体规划和管理。
2. 设教学部、策划部、宣传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别负责书法教学、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和财务管理。
三、社团成员1. 加入书法社需提交申请书,经社长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2. 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书法基础,热爱书法艺术,遵守社团纪律。
3. 成员需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按时完成作业,提高自己的书法水平。
四、日常管理1. 每周组织一次书法练习,时间为每周日下午2:00-4:00,地点为书法社活动室。
2. 每次练习前,由教学部安排一名老师进行指导,解答成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成员需按时参加练习,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社长请假。
4. 练习过程中,成员需保持活动室卫生,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涂鸦或损坏物品。
5. 练习结束后,由财务部收取练习费用,费用用于购买笔墨纸砚等书法用品。
6. 每月举办一次书法比赛,评选出优秀作品,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活动策划1. 策划部负责策划书法社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书法讲座、展览、比赛等。
2. 活动策划需提前向社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活动结束后,策划部需撰写活动总结,并向全体成员通报。
六、宣传推广1. 宣传部负责书法社的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海报、撰写新闻稿、推送社交媒体等。
2. 宣传部需定期更新社团动态,提高社团知名度。
3. 成员有义务参与宣传活动,共同为书法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七、财务管理1. 财务部负责书法社的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练习费用、采购书法用品等。
2. 财务部需定期向社长汇报财务状况,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3. 成员有权查询社团财务状况,监督财务部的管理工作。
八、纪律与奖惩1. 成员应遵守社团纪律,服从社团管理。
2. 成员如有违反社团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罚。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
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第五条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
(详见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
(详见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初中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初中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一、活动宗旨和范围社团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与特长。
本规定适用于初中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二、社团类型和成立条件1. 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学校可以设立多个社团,如体育、艺术、科学等。
社团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互助、进取、共享、进步的原则。
2. 每个社团必须由学生自愿组成,成员数量不得低于10人。
有关人员在组织和管理过程中应注重关爱、互帮互助。
三、社团活动日常管理1.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社团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社团场地、设备维护等。
该人员要有相关知识和经验,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2. 学校应建立社团活动档案,包括社团成员名册、活动计划、经费使用等。
所有活动都必须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活动经费管理1. 社团活动所需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社团负责人需提前详细列出活动经费预算,并在活动结束后准确报销。
2. 社团活动的经费使用务必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规使用,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收支票据。
五、社团活动安全管理1. 社团活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活动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
2. 社团活动中的危险项目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并确保参与活动的学生有足够的安全保障。
六、社团活动成果评价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社团活动进行评价,包括活动成果、组织管理和学生参与度等方面。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社团,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2. 学校鼓励社团活动参与学生分别在校内外的各级比赛中取得成绩,在奖励方面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
七、社团活动指导老师1. 每个社团必须有一名指导老师,该老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承担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2. 指导老师要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需求,尊重学生的意愿,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能。
八、社团活动交流与合作1. 学校鼓励不同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联谊、交流活动。
太极社团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太极社团的日常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太极技艺的传承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负责社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设辅导员若干名,协助社长、副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活动。
3. 设教练若干名,负责太极拳的教学与指导。
4. 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会员管理1. 凡热爱太极拳,愿意加入太极社团者,需填写入社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2. 会员应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3. 会员享有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维护社团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经社团研究决定,可予以除名。
四、活动管理1. 社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训练,具体时间由教练和辅导员确定。
2. 社团定期举办太极拳讲座、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技艺水平。
3. 社团可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太极拳比赛,展示社团风采。
4. 会员参加社团活动需提前报名,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席。
五、财务管理1.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捐赠等。
2. 社团财务负责人定期向社长、副社长汇报财务状况,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3. 社团购置的器材、设备等财产,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登记、保管,确保财产安全。
4. 社团经费使用需经社长、副社长批准,严禁挪用、侵占。
六、纪律要求1.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2. 会员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3. 会员在社团活动中,应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不得有损社团形象的行为。
4. 会员应按时参加集体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七、奖惩制度1. 对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社团章程、纪律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除名等处罚。
3. 对在国内外太极拳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太极社团全体成员共同遵守。
社团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团的日常管理,规范社团活动,提高社团工作水平,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所有成员,包括社团干部、会员及志愿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社会主义道德风尚;2.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管理,公开透明;3. 坚持服务宗旨,以会员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各类活动;4. 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下设主席团、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为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社团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与社团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履行职责。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社团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包括: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管理社团财务,定期公布收支情况;3. 负责社团档案管理;4. 处理社团日常事务;5.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第十条社团活动管理:1. 活动前,各部门需向办公室提交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2. 活动过程中,各部门需确保活动安全、有序;3.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需向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社团财务管理:1. 社团财务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资金安全;2. 社团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3. 社团财务定期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第十二条社团档案管理:1. 社团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档案,分别按国家档案规定保存;2. 社团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3. 社团档案查阅需经批准。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管理:1. 社团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团形象;2.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履行职责;3. 社团成员有义务维护社团合法权益,反对一切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4. 社团成员有义务接受社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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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指导与管理规范条例第一章社团日常活动管理第一条社团举办活动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指导单位的学生会管理部门(暂为一多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提交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内容应包含活动时间、地点、目的、内容、形式、负责人信息、经费来源、规模等,经指导单位核实、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条社团各项活动、与校外各类组织开展合作等均须上报指导单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任何未经批准的活动将被视为非法活动,指导单位需对其活动负责,指导单位、团委、保卫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三条社团活动应遵照所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的流程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动,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开始前两天向申请指导单位进行变更。
否则,指导单位需对活动负责,指导单位、团委、保卫部门有权终止活动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四条社团的宣传工作主体对象应为山东大学在校师生;社团校外宣传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须提前上交指导单位审批;社团刊物的编印和出版以及用以其它形式的宣传活动须向指导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社团不得开展与本社团登记宗旨无关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社团成员的盈利性商业活动;社团负责人和活动组织者须对所举办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工作程序负责。
第六条原则上,社团不得挂靠校外社会团体。
如确有必要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校外社会团体,协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由指导单位审批。
此类协会须首先遵守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相关条例。
第七条社团经费及其它一切收入的管理、使用须有专人负责;财务收支情况须在社团内部定期公开;一多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有权对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八条社团活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秩序与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不安全事件发生后,社团要立即通知医院、保卫处并及时上报至指导单位,并积极配合疏散人群,以便快速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若社团活动出现意外情况,指导单位工作人员有权中止该活动。
第九条社团如需邀请校外老师举办讲座,需在申请活动时附上该老师的个人简历,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条协会与校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指导单位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场地可由指导单位进行提供,也可通过指导单位借用学校公共活动场地开展活动,未经规定流程,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使用当天社团对教室的卫生、设备负责,如有不及时清理垃圾或损坏设施设备现象发生,场馆单位有权凭申请存根向该社团索要赔偿或拒绝下一次审批。
第十二条社团须服从对教室、器材借用的安排。
如有特殊情况,须由社团负责人及时说明,经认可后视情况予以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社团可以在借用的教室内进行以下活动:(一)社团内部的会议;(二)社团内部的培训、交流等常规活动;(三)由社团主办的,指导单位评审通过的交流、展示活动;(四)由社团主办的,指导单位评审通过的演讲活动;(五)由社团主办的,指导单位评审通过的电影等影音放映活动;(六)由社团主办的,指导单位评审通过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社团禁止在教室内开展以下活动:(一)生日聚会、庆功聚会等各类集会庆典活动;(二)产生大量垃圾且不易清理的活动;(三)使用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临近教室正常使用的活动;(四)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特别是《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活动。
第三章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第十五条社团开展宣传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或悬挂室外横幅,如有需要,必须按规定向指导单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悬挂的横幅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横幅内容要求:积极健康、简洁明了、用词准确、主题突出、版面整洁,不得连带与活动本身无关以及商业广告内容;(二)横幅规格要求:横幅长度不得超过 8 米,宽度不得超过 0.8 米,禁止悬挂各种巨幅喷绘宣传品,且必须悬挂于指定位置。
第十六条宣传品(横幅、海报)悬挂的地点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若非学校统一安排,除却可悬挂条幅地段禁止悬挂横幅;(二)各办公场所、各教学科研场所、校内主要交通干道等地段一般不悬挂横幅;(三)横幅悬挂时间不得超过申请表上所写时间,规定悬挂时间截止后,横幅申请方须提醒制作方及时摘除。
第十七条指导单位可向社团提供室外宣传桌椅,须按要求填写后借用并及时归还。
第十八条社团的指导单位负责各社团宣传材料的审核。
社团若需在开展活动前进行海报、条幅、传单宣传(包括网络宣传),必须于《社团活动申请表》及《场地申请表》中予以注明,经指导单位、校宣传处、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工作。
第十九条宣传品审批及室外场地申请流程宣传品审批申请所需材料:《山东大学校内宣传品设置审批表》3份,分别由社团、党委宣传部、公安处存档;《山东大学协会活动申请表》1份,由社团存档。
申请流程:登录山大主页→校部机关→党委宣传部→找到《山东大学校内宣传品设置审批表》(或登录青春山大→社团时空→找到审批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通过后按照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指导单位审核→报送党委宣传部、公安处审批盖章→通过后场地方可使用;第二十条社团对进行宣传的场地卫生负责,离开后及时清理附近卫生。
指导单位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一条为下列公益目的之一,由社团举办的募捐、义卖、义演等筹集款项的活动,属于本节所规定的社团募集资金活动:(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或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二十二条社团募集资金活动所得,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第二十三条社团募集资金活动原则上限定在校内举办,并按照下述流程取得指导单位的审核批准:(一)社团举办募集资金活动之前,须提前一个星期向指导单位提交申请计划书,包括募集资金的目的、具体活动流程、社团承诺、募得资金的使用、社团指导教师意见和指导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等;举办义卖和义演活动前还应提交商品提供方或演出方的相关合法证明;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募集资金活动;(二)社团举办募集资金活动时,应通过社团网站、等合理渠道向公众阐明活动目的以及募得资金去向;(三)社团举办面向社会的义演活动,须得到民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以社团名义申请有困难的,指导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协助;(四)社团在义卖和义演的物品、门票等售卖过程中,应出具收款凭据两联,包含活动名称、所收钱款数目、所购商品及数目等,一联存根由社团保管,另一联留购买者保存;指导单位提供收款凭据的模版;(五)募集资金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向指导单位及时报送活动总结和募得资金数额的书面报告,义卖活动结束后还应提供所销售商品明细。
以上信息应当经指导单位审批后及时通过社团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公开;(六)社团在募集资金活动中募得的资金,由社团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支配,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未经指导单位批准,社团不得变更募得资金的使用方向;(七)募得资金支出后,社团应向指导单位提交募得资金的去向明细并保留有关会计凭证,并经指导单位审批后及时通过社团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公开;(八)社团应妥善保存本条(四)、(五)、(七)中涉及的相关实物资料、电子资料,以供随时查询。
(九) 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进行募集资金活动。
第五章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需报经指导单位的批准。
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校外活动。
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二十五条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20天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交给指导单位。
第二十六条社团负责人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
社团负责人须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团成员参加论证会,同时需邀请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本次会议。
第二十七条论证会通过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领取《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由本人填写相应内容。
第二十八条该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在活动的全程给予陪同指导。
第二十九条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需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学工部、研工部等有关部门将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第六章社团网络管理和新媒体报备第三十一条本章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与学校各社团相关的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十二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建立机构或学生组织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学生组织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其申报建立应按照社团的隶属关系,向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提出申请,同意申请后,填报《山东大学学生组织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经学校宣传部、团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在更换每届管理者时,由社团挂靠指导教师收回账号密码,修改备案后发给新一届管理者使用。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建立的社团新媒体平台,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宣传部、团委备案。
校团委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第三十六条备案时,社团须填写提交《山东大学学生组织新媒体账号备案表》。
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表格的同时向学校宣传部、团委报备平台密码。
第三十七条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宣传部、团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学校团委、学生会和社团部将组织摸底排查工作,请开展新媒体运营工作的社团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七章社团档案管理第三十九条社团档案是指社团上交指导单位存档,以及指导单位备案的文字、图表资料。
第四十条指导单位为各社团建立档案集,定期收集、整理、归档、编目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指导单位所管理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一)社团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表;(二)每学期的社团注册登记表;(三)社团评优材料;(四)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五)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表/活动总结/相关图文等);(六)社团财务报表;(七)社团成员的流动变化情况;(八)社团干部换届情况;(九)社团获奖及通报情况;(十)山东大学学生社团部社团档案表;(十一)社团成立申请书(十二)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
第四十二条指导单位所存档的社团档案保存期限:(一)永久保留的档案:社团章程、社团注册登记表、社团评优材料、社团获奖情况社团干部换届情况、社团档案表、大型社团活动资料以及其它应当永久保存的档案;(二)限期保留的档案:各社团的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社团成员变化情况及其它可定期保存的档案。